大家好,如果您还对非农户继承农村房屋可以确权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非农户继承农村房屋可以确权吗的知识,包括非农户口的人能够继承土地和宅基地吗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非农户口的人是无法做土地确权的。
非农户口的人在农村的住宅该怎样确权?要注意什么问题?非农业户口人员在农村没有土地使用权,不能确认土地权利。但是我家在农村土地上有房子,所以只能承包这块地确认。但实际上,这也是违反规定的,因为承包地一般是用于经营的。当然,国家政策越来越好。农村土地上有非农业户口的房子可以使用,只要家里的房子有所有权。但当房屋自然倒塌时,房屋下的土地将被村集体收回。如果在确认土地所有权之前没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也没有批准文件,那么非农业家庭就没有办法确认农村土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因为你没有土地使用权,也没有房屋所有权的证明。
非农业户口在农村土地上的住房待遇农村地区的所有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所以,没有农村户口,就没有土地使用权。然后,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的房屋应该被拆除。但是现在国家更加重视产权,有证的房子不会马上拆迁。但是,因为土地没有非农业户口的人,这块土地上的房子不能重建,只能修复。自然塌陷后,土地将被集体收回。
非农业户口的人原本在农村有房子,获得房子的来源是合法的,也可以依法确权。这种情况通常是自己家的老房子,因为家里的老人以前都是村集体户口,在自家宅基地上盖的房子,不管户口是农村集体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都可以由子女合法继承。这类宅基地的使用权是永久的,即只要房屋存在,合法继承人就可以永久居住,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但建造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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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业户口既在农村有住宅,说明以前曾是农村户口。由于工作、上学、当兵原因户口转到了城市。原则上说,户口不在农村,就不得免费获得使用农村宅基地。其原有宅基地,因主权归集体,理应被村集体收回。按早先政策,一旦宅基地被确定收回,其上边房屋是要被拆除的。眼下,多亏国家好政策,为保护公民利益,确定宅基地上的房子,严禁强制拆除。等到房子自然倒塌后方能将宅基地收回。
如今提主所提情况,也许就是这种情况。户主户口己变成城市户口,但房子属私有财产,理应得到保护。所以如今确权,房子首先应当确权。再有宅基地随房走的政策,既然房子被确权,同时就获得下边宅基地的使用权。
这种情况,虽说房子被确权,但要注明,该房子不得重新翻盖,只许维修。等到房子自然倒塌后,该房下边的宅基地将被村集体依法收回。
就你这样的情况,估计是很难确权了的,也就是办不下来房屋产权证的!
虽然你们一家人户口迁到西安几十年,但是,由于你们的住宅是很早翻新重盖的,你们翻新重盖房屋的时候,在农村可能还没有实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的规定,你们在那个时候翻新重盖房屋也是合理合法的,虽然你们的房屋是合理合法存在的,但是,由于你们全家的户口几十年前就迁到了西安,到了现在,你们的房屋也就无法确权的,当你们家的房屋再出现破损的时候,也就不会再允许你们重新翻盖了,直至房屋自然破损倒塌了!
因为你们一家几十年前户口就从农村迁入了城市,既使你们家的房屋建在祖宅的宅基地上,哪怕你们家的房屋也翻新重盖了,那也不可能给你们的房屋确权了的,这些年来,你们家也可能跑遍了与房屋产权管理的有关部门,去办理你们家房屋产权事宜的,但是,也没有哪个部门同意给你们家的房屋办理产权证的,否则的话,你们家的房屋确权的问题早就可能解决了!
如果你们家想解决这个问题,想让你们家的房屋能够办下房屋产权证的话,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将你们一家人任何一个人的户口从西安迁回到农村,而且回到农村去居住去生活的,也只有这样才能保住你们家祖传的宅基地,才能够办下来房屋产权证的,如果你们家不想把你们家户口本上的任何一个人迁回到农村,回到农村居住生活的话,其实你们家在农村的房屋,办理不办理房屋产权证也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了!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题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我是西门白甫话三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非农户在农村有住宅,可能存在以下三种情况:一、原来是农村人,有合法的宅基地和房子;二、依法继承父母的房子;三、非法建造或购买别人的房子。
以上三种情况如何确权呢?
我就属于这种情况。我原来也是农村户口,自己建有房子,后来参加工作,户口迁入城市。
2017年,我们村被确定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全村人整体搬迁到新农村,还是农村户口的家庭全都在新农村分到一套房子,而我已不是农村户口,所以没有,只得到房子拆迁补偿费。房子没有了,宅基地肯定也收归集体了。
题主的情况应该和我一样,只是你们村不是易地搬迁,村子还在,房子还在,而且有承包地,那么能不能和其他农村户口的村民一样确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27条规定: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这个规定虽然指的是承包地,但承包地都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使用权更可以继续使用。如果属于这种情况,应该可以和其他农户一样确权。
题主所说的也可能是继承父母的房子。这种情况和上面第一种差不多,但稍有差别。
房子是父母私有财产,完全可以继承,但不可以推倒重建,也不能翻修,只能小范围内维护。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只要房子不倒塌,可以一直使用,等房子倒塌不能住人,宅基地收归村集体。
如果属于没有经过审批私自非法建造的房子,肯定不会确权,但也不会被强行拆除,应该缴纳土地使用费后继续使用房子,但不能重建和翻修,待房子倒塌,宅基地收归集体。
如果题主是购买农村的房子,房子可以居住,也可以确权,但应该还是会确权到原房主名下,题主等于花高价租房子住。
属于继承权人可以选择向当地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如果城市到农村购买建筑房屋不合法也无权确权。
农村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孩子年轻的时候或者是考学,或者是当兵、参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由农业户口转成了非农业户口,但父母依然还是在农村生活。等父母百年之后,这农村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当然是由其子女依法继承。这一点上,是不管子女的户口性质的,子女户口是农业户口也好,是非农业户口也好,都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但如果是非农业子女想将继承的房屋重新翻建养老,那现行的政策就不允许了。
农村父母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可以作为遗产由房屋主人的子女继承房屋的使用权和使用权。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白,虽然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可以继承,但房屋是依附于宅基地而存在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公有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是村集体免费提供给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建房使用。所以,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无偿所有权,这一点非常明确,想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你就得是本村村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行。
作为非农业户口,早些年将户口迁出农村,就已经失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以就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既然继承了父母在农村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这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而然又间接的被继承者所拥有。但这种使用权是随着房屋的存在才拥有的,当房屋无法住人或者是自然倒塌之后,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然后重新分配给需要建房的村民。
而想要使自己的使用权期限长久一些,那就要保证房屋可以住人。但政策规定,非农业户口的房屋继承者不允许对所继承的农村房屋进行翻建,不过可以修缮。所以,你想利用继承的父母的农村房屋回农村老家养老,首先就要修缮一下房屋,保证房屋使用年限,以达到回农村养老居住的目的。
翻建房屋,是指将原来的老房子拆掉重建。而房屋修缮则是在房屋基础不动的情况下,对房屋原有的部分设施进行维修,以达到房屋稳固的目的。比如说换换门窗、换换屋顶等等都算是修缮。只要你房屋不加高,不影响邻居采光,别人是不会干涉的。有的人,退休以后先将门窗换成铝合金的,过些日子再修补下山墙,这一步步下来,原来的老房子基本上也整了个遍。
房子整修以后,就可以安心在里面居住养老了,而且也没有重新翻盖,并没有违反政策规定。这样,也挺好的,你说是不是呢?
非农业户口当然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只是不能重新翻盖了,这一点是很明确的,毋庸置疑。如今很多人可能还在农村居住,但是户口都已经变成了城市户口,就是因为当初由于考学或者工作的原因,把户口迁去了外地,这种情况下,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会有限制。
首先,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可以有权使用宅基地,如果户口不在农村,就不应该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农村的宅基地虽然他无权拥有,但是宅基地上的农房是人家爹妈盖的,父母不在了,这部分财产就可以由子女来继承,无关乎户口性质。
这样一来也就是说即使户口不在农村,父母不在了,或者爷爷奶奶留下来的农房都有权利继承。只不过继承可以,使用也可以,但是不能重新建盖,用官方的学术语言来解释,正常的农村户口对宅基地拥有永久使用权,而城市户口继承得来的农房,对宅基地只有长期使用权。何为“长期”何为“永久”呢?
永久就是说不管房子倒不倒,是要修还是要重新建都可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一直在你的手里。而长期就不一样了,长期到了一定程度可能就变成近期了,当农房存续期间使用权归你,一旦农房倒塌,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将要被收回。所以按照规定来看,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房,但是不能推倒重建。
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咱们还是要讲点人情味的,通常情况下,只要你是本村人,哪怕把户口迁走了,继承父母的农房之后,有个小修小补的村里都不会过于干涉,修建之前打个招呼就可以了,毕竟在大家的感觉里,这是人家父母的农房,也就是人家的农房,人家想修补还是想重建,外人不宜管的太多。
笔者正在乡镇基层从事村建国土工作,发现网上回复的内容错误较多,为以正视听、尽可能让类似的网友少走弯路,特作以下答复。
一、农业户口、非农户口都能继承父母的农房,但需符合继承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
(一)继承条件: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包括房屋)都可以按规定进行继承。针对农村农房继承的问题,用大白话来说就是: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子女就可部分或全部继承父母的农村房屋,但继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因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不能继承。由于提问中表述的子女为非农户口,其父母的房屋在父母均在世时,无法通过分房分户、赠送等方式将产权过户到子女户头上,只能在符合继承条件时通过继承过户。
(二)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继承人根据该遗嘱进行继承。法定继承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对象及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从实际来看,农村大多是第二种情况。实际操作中,父母只有一方死亡,在继承房屋时应先是在世的另一方继承其应继承部分,然后再轮到子女继承剩余部分。当然,父母的另一方放弃继承权,另当别论。
(二)相关程序:主要有产权调查、办理继承权公证、重新办理房屋产权等主要程序。
(1)产权调查,由当地国土所对农房产权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主要核实房屋的坐落、层高、面积与产权登记证上的情况是否相符。若房屋实际情况与产权登记差异太大,如明显加层等就不符合房产继承过户的申请条件。
(2)当地公正处公证。涉及多个继承人的,需到同一公正处进行公正。
(3)重新办理房屋产权。完成公正后,及时向当地国土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按规定程序完成继承过户手续。
二、因是非农户口,继承的房屋可维修修缮后用于养老。
由于宅基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农人员继承的农房不能进行翻修和改扩建,但进行修复修缮是可以的。只要房屋不灭失,产权就依然存在,养老居住自然没有大问题。如果不修缮保护好现在房屋,造成房屋灭失了,村社要收回宅基地,且不能申请。所以保住目前的房屋,才能谈得上以后利用或养老的问题。
无意间看到这个问题,本不想回答,我看了一下大家说法,我觉得有必要说一下。因为你们没有说到点子上。
这里题主说的非农户我认为是农村的非农户,也就是户口在农村,并没有落户城市的非农户。如果落户城市的那么就如大家所说,有继承权,无翻盖权,当然依据情况而定。
但如果是户口没有落户城市的非农户是另一种情况。因为2018年实行农村土地确权与农村户口变更,即原来拥有土地的非农户按原来确权,户口只要在农村无论非农还是农户都统一称作农村居民户口。即农村户口再没有非农户,只要户口在农村就是农村居民户口。所以一切权利都按农村户口权利执行。
如若不然,那么原农村非农户算什么?是城市户口还是无户口?说原非农户不可翻盖房屋或不能在本村申请宅基地纯属胡说。他们的房子倒塌怎么办?还需要本村人和集体同意,可有法律依据?所以原非农户如不清楚可以去镇县上去打听,可能个别地区会有不合理地方。但在农村不管什么权利是无需经过村里村民和集体同意,他们没有权利,这是肯定的。你就是农村户口,你就是农村人,在农村居住无需领别人的情,这是你的权利。
我是非农业户口,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吗?我想重新翻盖房子养老,可以吗?
关于非农业户口继承父母农村房子的问题,如今的中国人对这个政策已经了如指掌,不用多说,今天只想和大家讨论在农村盖房子的问题。人这一辈子,对普通人来说,无论是什么户口,盖一栋房子就要扒一层皮,也许要花掉一辈子的积蓄。现在是经济社会,什么都要讲究价值,如果白白扔掉一辈子的积蓄,就是政策让你随便建房,也不能去拿钱去砸鸭子脑袋吧?
现在要想建房,必须首先考虑长远的价值问题。如今的农村,但凡有点能力的人,大部分都进城买房,农村人口已经越来越少。随着这一代老年人的故去,农村人口还会更少。按照这种发展趋势,迟早就要走村庄合并的路子。面临这样一种形势,如果花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到这里投资建房是划不来的。
现在农村许多地方,没有商店,没有学校,没有理发店,连个洗浴的地方都没有,有个小毛病打个点滴都要走几里路。买点日用品除了赶集,就要到几里外的乡镇去买。这种环境,年轻人都不愿意居住,还能到这里养老吗?人到老了,就算你有钱,可总不如有个方便更好。
当然,如果是你的家乡是自然环境保护区,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村里各项事业非常繁荣,有钱到这样的地方投资建个房子养老,又有退休金,又有田园生活,真的是不错的选择。
农村父辈的老房,属于私人财产,趁父母健在尽早翻建,如果父母不在了,房子仍然存在,别人是不会侵占的,想想办法也是可以翻建的,这样的实例也是很多。
在很多人看来,继承父母的家业是天经地义的,所以现在一些已经将户口迁到城里的人,也是想着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那么能不能继承呢,要是继承了房子能不能翻盖养老呢?
我是非农业户口,我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吗?我想重新翻盖房子养老,可以吗?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不管是不是非农户口,对于农村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其实都是可以继承的,因为房子是农民的私有财产,都是花钱盖起来的,自然是可以让儿女继承的,这个跟户口的性质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当然如果想将房子翻盖的话,就跟户口的性质有关系了,因为想翻盖农村的房子的话,那只能够是农村户口的才行的。因为想翻盖的话就需要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农户口是无法得到宅基地的,只有农村户口的话才能够通过继承父母的房子,从而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将宅基地也变更到自己的名下的。
如果是非农户口继承的农村房子,想翻盖是不行的,规定就是不允许的。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话,继承的农村房子不能够修缮跟重盖,这些都是明文规定了的。
当然在实行操作中,还是人性化的,虽然不能够拆掉重盖,但是修缮一下还是可以的。就比如说老农村里有就有就是非农户口继承父母的房子,只不过经常回去住,跟村里面的村干部关系也比较好,所以家里的房子有点旧了,于是就是花钱进行在大修缮,也是没有人来阻止的。毕竟只要不是拆掉重盖,影响也不是太大,还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农村也是人情社会的,一些面子还是需要给的。
当然也仅限于房子的修缮而已,想翻盖还是不可能的,如今农民想拆掉老房重盖都需要审批,想自己偷偷翻盖自然就是不可能了,那样就会成为违规建筑了,是会被处罚的,大家可不要这样做了。
总之,非农户口是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的,未来是可以一直在农村居住的,不过房子却是不能够翻盖的,只能够保持原样的,这点大家是需要注意的。
这个基本不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还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这个或多或少存在争议。从国土部的相关文件来看,其还是倾向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是有一点基本没有争议,宅基地上的房产,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过世,其所拥有的房产则成为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所以,虽然你是非农业户口,但这个不影响你继承农村的房产。现行法律及政策禁止城镇人口购买农村宅基地及房产,通过继承获得农村房产是唯一的合法途径。
但是,因为宅基地的特殊性。通过继承所来的房产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所以,想要重新翻盖房产以后养老,这样的想法在现行政策及法律下很难实现。
继承和你什么户口没有关系,因为你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你就是外国户口,你爸妈是中国人,你都有继承权,除了你以外谁也没有权利和你竞争,这也是咱们的传统,但是也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村也有很多在县城上班的,都是公务员,家里的老房子他们依然继承,谁也不敢胡说八道,他们在村里虽然没有土地,但是他是村里人,就该他继承,房子就是他的,没有任何人有意义,这是合法的,这种传统我们一直遵循着。
至于你是什么户口不重要,关键你是本村人,从情理上你也是合法继承人,我们老家一般是老宅子都有小儿子继承,这是传统,大家都能接受,即使你在外面当官,家里依然有你的宅基地,大家都知道我们的政协副主席毛致用,退休后回到老家,家里一直都有他的房子,即使不在家房子还是他的,全国都是这样。
还有人说他根本不是农民了,为什么村里还有他的房子,因为这是父母留下来的,就该他继承,我们村还有在郑州几十年的,从来没有回过家,但是家里面依然有他的老宅子,谁也不能动,这是人家父母留下的,就该人家继承。
农村就这样,宅基地一直往下传,子子孙孙,不管你是农民还是领导,家里面会一直有你的家,你的房子,这就是继承,和祖传之说。
父母的房子你可以随意处置,你可以继续使用,你也可以出售,这个没有人能管得了你,这是你的权利,我们村就有这种情况,有的不想回来了就卖了,还有的送给弟弟家的孩子了,提前都是说好的,回家让住,一般卖的比较少,都是送给自家人,毕竟早晚还得回家,有个落脚的地方,如果买了真不让你住,那是很麻烦的。
所以父母的房子你有权使用,你可以出售,可以翻新继续住,这个要看你自己了,不要纠结什么户口,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他儿子,就该你继承。
目前这个问题争议性比较大,本人也阅读了这方面大量不同作者文章,对于农村上的房屋继承有自己的看法。
根据我国继成法上规定,被继承的范围首先被继承物是私有财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私有财产,理所当然被子女继承是无可争议的事情,这里家里人不管是农业和非农业已经不在受限制。
但争议性比较大的是房屋下边的宅基地,由于继承法中只提到私有财产才有继承权,导至了好多文章和议论中提到被继承的房屋不准修理,不准翻建的错误误导,为什么这是错误的引导,因为房屋本身就属于私有财产,作为私有财产物权法中已规定所有权人有使用权、处置权,既然儿女已继承了房屋所有权,请问一下各位被继承的房屋怎么不能翻修、翻建呢?不准继成人翻修翻建已剥夺了继成人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已属于违法行为。
在农村有的老房子已经用了好几代人了,已经是危险房了,不翻修、不翻建万一对生命财产造成恶果又有谁来负责,为什么非要等到被继成的房子倒塌了才收回,收回不管有偿还是无偿,被继承的房子宅基地都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土地回收政策。
作为农村房屋的继成人好多人已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别忘了这些了继成人原是集体经济组成员,也是本村村民,没有道理无有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没错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但继承的人翻盖和翻建只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并没有触放土地所有权人权利,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目前农村宅基地继承争议最关健问题是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中没有详细介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但目前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使用证二合一为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在继承法中是可以继承的。
所以只要楼主所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证件齐全,是可依法翻修翻建的。
我是一名乡镇干部,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
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有两个基本原则:
1、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享受。
2、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
我们国家对土地和房屋实行的是两个管理模式,宅基地是对农民的一种无偿福利,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农民个人财产,个人财产肯定可以继承。
非农业户口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是否可以进行重新翻盖。
城镇户口子女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能否进行重新翻盖,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是否继承了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刚才说了,宅基地是国家无偿给农民的一种福利,享受这份福利的前提就是必须是村集体成员。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是否也意味着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重新翻盖呢?
从政策上来说,城镇户籍子女不是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村房屋只能卖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的家庭,如果不愿出售,那么继承的房屋不能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按照最新的政策,2020年10月由自然资源部等八部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做了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说实话,我对这个明确答复的理解是“不明确”和“含糊”。
为什么这样说呢?
原来的政策是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因为“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同时也就实际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受限制的,是“不能进行翻新、重建,带处于不可居住时由村集体收回。”
而现在是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原来是“地随房走”原则下“有限制的使用权”,现在直接是“宅基地所有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这两个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单纯从短短三十二字的答复理解,既然明确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依法继承,那么肯定就可以进行重新翻盖。
但这个只是我个人的理解,因为政策没有进行过多的解释。但我个人认为,应该还是不能进行重新翻盖。
理由一、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其享有的前提原则必须是村集体成员身份。
理由二、比照承包地确权的政策,2010年7月以前以及迁入设区市的城镇户籍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应该同理。
理由三、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现在城乡的比例已经超过了50%,但在改革开放或者在2000年以前,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为农民。如果城镇子女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重新翻盖,那么结果就是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就是私有化下的“老宅”,可以祖祖辈辈传下去,这显然不符合承包地、宅基地的分配原则。
当然了,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因为水平有限,理解可以存在偏差。
总之,我个人认为,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但不可以进行重新翻盖。
最后还是那句话,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欢迎评论区交流探讨,也可以私信,我会尽心一一回复。
这其实有两个问题。一个是非农户口能不能继承宅基地;另一个是非农户口能不能继承承包地。
先回答第一个:一般可以继承。
《继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仅对于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没有明确,而且对通过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能否办理登记也没有政策明确。2008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法律规定。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首次明确农民集体内部成员可以通过依法继承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办理登记手续。2011年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
如果宅基地之上已经不存在房屋,是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应由村集体组织收回。因为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遗产。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地上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换句话说,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可以继承,在继承建筑物所有权的基础上,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地随房走”。这一点,可以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中得到佐证,该条规定: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实际操作:应提交申请书、父母原来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证》、父母死亡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材料(有房产证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继承相关的法律凭证或相关权利人共同签署的意见等材料,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登记机关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中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申请登记时,有些地方会有相应的条件限制,比如: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上相关栏目分别注明: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村委会收回。
再回答第二个:一般也可以继承或继续享有。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单个个人转为非农户口不影响家庭承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子女是农转非城镇户口,迁入未设区的市(如县城、小城镇)落户,承包户尚未灭失的,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果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另外,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简单点说:一般情况下,承包期内,你可以继承或继续享有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除非承包户全体成员均迁入设区的市,且转为非农户口。
不是,只有使用权!法律依据如下: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于居住建房,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属于农用的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权归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农民朋友拥有的是使用权。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内部流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不得抵押。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那么,村里宅基地是否可以继承?法律如何规定的?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就此问题解答。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从物权法规定之中,我们不难看出,宅基地作为使用权,而建造房屋为所有权,依据《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么,使用权与所有权、宅基地与房屋就此出现了冲突,宅基地与房屋是不可剥离的,依据继承法房屋可以继承,房屋与宅基地又不可剥离。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说明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并非以个人为单位享有使用权。那么,说明同属一户,在法律上宅基地继承是受法律保护的,是可以继承的。那么,属于非本村村民农业户口是否还拥有继承使用权呢?
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因此,个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时遗留下来作为遗产可以继承的。房屋继承后,宅基地作为使用权也一并继承,并且已经农转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样享受继承权。假如房屋灭失掉,宅基地使用权随着灭失,本村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宅基地。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房非农户口可以继承,直至房倒塌为止,但没有买卖权与重建权,倒塌了的房屋空置地应今后归集体收回予以重新分配。至
于耕田,政策规定为了发展农业生产,调整农村农民种田种粮的积极性,保护好耕地,规定每30年调整一次,在此期间非农户口也可以继续继承耕田承包权,直至期满30年后,不再享有承包耕田的权力,必须上交集体组织,进行重新分配给村农业户口们人员,继续承包耕种。
非农业户口的人能够继承土地和宅基地吗?
对于这个问题,相信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特别是现在社会发展很快,发展机遇也多,有些农村孩子外出上学或者在城市上班,为了方便学习,工作或者生活,会把户口落在城市,可是户口从农村迁移出来,自己就变成非农业户口了,那这样的情况下还能够继承老家的土地和宅基地吗?
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土地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是土地对于农民来说那是赖以生存的根基,所以国家为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近年来对农村承包地以及宅基地进行了确权登记,目的是随着科技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解放,为农村人口落户城市,土地流转,承包,奠定基础,土地承包以及宅基的权属也会更加明确!
同时在相关的法律文件当中也明确指出,农村户口落户城市,不得以用退出土地承包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作为条件。从这一根本上保障了农村的基本利益,即使要退出土地承包权或者宅基地的使用权,也要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你也会获得相应的赔偿,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是合法的土地承包权以及宅基地,都是可以进行确权登记的!
农村的土地承包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申请都是以“户”为单位的家庭经济组织,作为家庭组织的成员,虽然户口已经脱离,但是继承关系还在,你是可以依法享受土地承包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在你继承了土地承包权后,由于你已经脱离了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到土地承包合同到期以后,你将不能再对土地拥有承包权,村集体有权对你承包的土地进行回收!
由于宅基地的局限性,农村宅基地只能是本村集体成员才能享有,并且只能在本村集体内进行流转,规定是禁止非集体的人到农村购买宅基地的,由于你的户口已经迁出,继承的宅基地已经不能够再建造房子,可以选择本村集体成员之间流转,或者有偿退出等方式,如果是房子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你也有了宅基地,但是房子已经不能拆旧建新,等到房子年久失修,塌方,村集体也是有权对宅基地进行回收的!
题主所言土地,应该理解为承包的耕地,不知对否?下面我试从宅基地和承包地两方面解答。
一、宅基地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根据上述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由于宅基地不属于私人财产,因此不可以直接继承。但是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第四十九条,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就宅基地而言,城镇户口居民可以通过继承房屋取得使用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依据上述规定,非农业户口人员不能继承宅基地,可以通过继承地上房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可以通过继承取得经营权,但是由于土地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因此通过继承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应该在承包期结束后退还给村集体。
个人观点,仅供题主参考。不足之处,敬请大家批评指正!欢迎各位拍砖交流。
谢谢!
非农业户口不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宅基地归集体所有,你继承的仅仅是地面上的房屋!由于房屋离不开地面,所以地随屋走,但并不是说你对宅基地拥有产权!你有的仅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假如你的房子倒塌了,那么宅基地村集体自动收回。农村的宅基地是村集体针对村集体内部成员的一项福利,你一旦农转非不是村集体成员了你也就不能再享受这个福利,但现在村集体管理并不严格,即便是已经非农了回村盖房也没人管,稀里糊涂就这样了,但如果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那就完全不一样了。
非农业户口的人能继承土地和宅基地吗?
这需要从两个方面来讲,一个是继承宅基地,二个是继承土地。
(1)宅基地继承
从现在的法规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现实中宅基地和承包土地一样都分配给“农户”。所以本身与继承没多大关系。
但宅基地和土地有所不同的是,宅基地虽然不能继承,但依据“地随房走”政策。只要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子,那么宅基地还是可以继续被使用的,不过房屋是不能修建,扩建翻新的。
注意事项:因为宅基地局限性只对本集体成员开放。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
(2)土地继承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发》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继承。除林地和通过招标等方式承包的土地外,其它土地承包的承包权不得继承。
对于承包土地,今年土地承包确权是以户为单位的,户里的每个人都是承包经营权人,只要户里还有人,土地就会由户口人员继续经营。
第一、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非农户口不用享受宅基地,也就是说你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第二、房屋所有权你可以合法拥有,但是你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想要合法拥有,除非你的户口能迁回农村。
目前不少农民将户口转为城市户口,或为了儿女的发展,将儿女的户口转成了城镇户口。那么问题来了,住了一辈子的宅基地和我在农村的耕地是不是就不能继承了呢?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家人继续耕种承包,如果全家迁入县级城镇,承包土地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
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均可以保留
有的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能继承,农村承包经营地也不能继承,但承包经营地的收益可以继承。
还有律师认为:分两种情况,一,如果地上有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土地亦取得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办理继承。二,空地,可由村集体回收后重新安排给符合条件的本村村民使用。
也有的认为:法律上不可继承,但是实际上,只要房子还在就没什么问题,可以继承房子,也就约等于继承了宅基地。法定宅基地还是农村集体所有的,本集体成员可以申请以建居民住房使用,但只有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虽然法律明文规定是这样,不过实际上农民所有权观念其实还是盖过法律的。而且在农村,宅基地私下流转也不算罕见,基本上与私人所有没有特别大的差别。
如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精神,按照自愿原则对其二轮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
如果农户部分成员迁入设区的市(含升学、参军、服刑等)或者农户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农户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外,不得收回承包地,并依法发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前提是其“村民”身份,村民首先要属于这一村集体才能取得宅基。同时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虽然宅基地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
就说农民的房屋,那是农民个人的私有财产,无论到什么时候,都是完全可以继承的。
再说农村农民的承包地,承包权不能继承,可是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长期不变,既然自己的老人取得了土地承包权,土地稳定不变,农民家家户户都是这样,自己的老人不在了,没有政策的变动,土地不重新调整,别人怎么可以随便拿你家的承包地呀?土地不动,自己子女愿意种地,自然延续经营就是了,用不着去研究是否要继承。
当然这里有个问题要说清楚,像这样的土地,如果不被征用,延续耕种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一旦土地被征用,地上作物和地上的投入是归本人的,土地赔偿款是归集体的。但个人经营是不会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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