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
楼村村委统建房,即楼村花园,起价7000元,因为是村委统建,所以有保障。
自建房(即农民房)按套卖,一般80~90平方的三房较多,按套卖,不给你按平方,18~45万不等(价格差异主要提现在区位、户型、采光和楼层),比如楼村小学后面两栋楼,90平方左右的,叫价35万,侃价28万能拿下;楼村村委对面的几栋,户型和光照差一些,直接喊价18万起。差异这么大,是因为有些自建房本身地皮就不规则,感觉乱七八糟的,很难规划,而且楼与楼之间过于拥挤!8楼以下光线就不好了。
我本人在旧村买的一个农民房有80平方,因为光照好,户型还行,而且离规划中的地铁站不远,侃价之后38万,给你做参考(就上个月的事)。
不合法
深圳农民房出售是不合法的,没有到政府部门报批报建也没有销售许可证,质量也不知怎么样。
如果受让方也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以进行买卖。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以及进行登记是转让有效的前提。
因为根据《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其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対于宅基地拥有的是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处分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根据《物权法》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的转让,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处分,而农民的处分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中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房屋转让协议应当认定无效。
农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请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应当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由于住宅转让、继承等原因造成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当事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集体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的,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县(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市)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地使用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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