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100平米宅基地建5层带电梯民宿的问题,以及和城里人去农村租农民宅基地房子做民宿算不算违规改变用途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农村申请民宿宅基地怎么申请
法律主观:
一、村里的宅基地怎么申请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的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和宅基地的具体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3、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审查。
4、审查通过后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5、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备案。
6、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乡镇政府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
7、农户建房完工后,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验收意见表。
8、通过验收的农户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登记。
二、宅基地申请书怎么写
宅基地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农民,xx省xx市人,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此致
xx市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xx
xxxx年xx月xx日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
农民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各省制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而定。一般情况下,村民会基于三种情况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一是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实需要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是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是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宅基地的取得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城里人去农村租农民宅基地房子做民宿,这算不算违法
依据有关要求是合法的,但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处理流程后才算合法。首先必须与农村房屋所有人签订农村宅基地,并申请长期租房合同,然后农民相互合作申请扩建项目办理手续,通常需要对商业用地进行审核和总体规划,才能进行改造和重建,以及判断“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等参数值,因此,他们可以享受免税。
根据《土地管理法》本身并不是对农村宅基地可以按照出让的方式进行出让,而是在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公告“,激励我国村组闲坐农民做大做强,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闲坐住房,按照自主、合作、授权、委托的经营模式,按照规章制度,按照休闲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发展趋势。近年来,我国农村宅基地和闲坐住房的发展趋势是中国的旅游业很好。
随着人们观念的转变以及家庭旅游深度和频率的增加,许多旅游区的寄宿家庭供应将继续快速增长。因此,开放寄宿家庭的发展前景可能会越来越好。随着旅游方式的扩展和改变,寄宿家庭可以说是相对新颖的,尤其是对于许多大城市的朋友来说,他们想要感受农村的日常生活。这种旅行和定居方式将成为与亲戚、朋友和家乡朋友分享的话题之一。
因此,每个人都应该想去感受它。寄宿家庭主要是由农村地区的闲置房屋提供的临时酒店住宿,游客可以在这里享受荒野的生活环境。晚上,他们还可以掌握一些当地的文化习俗,欣赏自然美景,观看或尝试当地的农林渔牧生产制造工作。由此可见,寄宿家庭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城里人去农村租农民宅基地房子做民宿算不算违规改变用途
城里人去农村租农民宅基地房子做民宿不算违规改变用途。
城市里的许多人厌倦了城市的喧嚣,想在假期或周末去乡下呆几天。也正因为如此,民宿越来越受欢迎,很多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纷纷去农村租房住民宿。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一种政策性福利。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使用权属于农民。宅基地不能转卖给他人。农村居民户籍离开农村的,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不允许翻建。同时,如果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倒塌,宅基地将归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只能用于建造农民住宅,不得用于商业活动。但是,民宿是最典型的商业行为。如果租宅基地建民宿,肯定是违法的,已经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
农民自己建房,宅基地归农民自己使用。不管建什么样的房子,都是允许的。自然可以先建民宿再转租,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村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城里人到农村去租农民民宿上的房子做民宿,只是改变了宅基地上房子的用途,即农民自住的生活改为租给城里人,城里人进行商业经营。宅基地仍然是建设用地,而房子兼具居住和商业属性。建设用地性质没有改变,房屋建筑性质也没有改变。城市人在农村的农民民宿上租房,在大的概念上改变用途并不违法。
先在农村宅基地上租房,再由城市居民将其商业化,无疑改变了农村宅基地的用途,存在城市资本进入农村的问题,需要国家出台相应政策进行引导和规范。因为城市居民在农村农民的民宿上租房子做民宿并不违法,所以他们对于让城市居民在农村农民的民宿上租房子也是毫无顾忌的。以上就是对城里人去农村租农民宅基地房子做民宿算不算违规改变用途这个问题的解答。
广州:闲置宅基地可拆旧建新 建设民宿发展乡村旅游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近日印发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规划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闲置宅基地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通过拆旧建新发展民宿。
让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各个环节
《通知》提出,要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促进规划落地实施。各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快推进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和审批实施,落实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土地利用、产业生态布局和城中村、城边村、远郊村等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要求,并在此基础上,依据不同村庄发展现状和潜力,按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的方式确定分类规则,明确具体村庄分类,统筹推进村庄发展。
规划要坚持村民主体地位,让村民参与规划编制各个环节,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区自然资源部门应主动公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生产基地建设选址,明确可建设的地块。
此外,还要适度加强指标倾斜,优先保障乡村用地需求。涉农区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市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专项安排不少于10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
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方面,将全面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通知》提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都具备确权登记条件的,可以“房地一体”同时登记。
同时妥善处置农村历史遗留用地问题。对于“一户多宅”、超面积或者没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各区自然资源部门要在“遵照历史、照顾现实、依法依规、公平合理”的原则基础上,继续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相关规定分类处理并办理有关手续。已覆盖乡村规划的地区,可持各镇(街)出具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如宅基地使用权)及符合乡村规划和建房管理要求的证明文件,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对于因继承、交换、分家析产等造成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权利人不一致的,可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或提供调解协商证明材料,明确房地统一登记的权利主体,作为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集中建设的农民住房可适当提高建筑高度
盘活存量房地资源方面,《通知》要求,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在保障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原权利人合法权益,并符合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标准的前提下,可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拆旧建新,用以建设民宿,发展乡村旅游。
此外,要规范农房建设管理,彰显岭南乡村风貌。推进农房规划建设带方案审批和按图施工制度,鼓励各区在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中安排一定金额,对符合条件的农房建设给予测绘、设计和建筑风貌补助,落实村庄规划布局和风貌管控要求,彰显岭南特色。在符合区域控制要求和满足乡村景观风貌塑造的前提下,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农民住房(以异地搬迁、农民公寓、住房联建为主)以及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可按已批规划要求,适当提高建筑高度,优化乡村空间形态,丰富农民住房类型,提高土地空间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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