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装修管理规定
居民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住宅小区内居民装修行为,维护住宅小区环境和住户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住宅小区内的所有居民。
第三条 装修许可
居民进行装修前,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提交装修申请,经物业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装修时间
居民装修时间为每日上午 8:00 至下午 18:00,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和夜间施工。
第五条 施工噪音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住宅区噪声标准。物业管理单位有权对违规产生噪音的装修行为进行劝阻或处罚。
第六条 材料管理
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材料。装修垃圾应当及时清理,不得堆放在公共区域。
第七条 安全防护
装修施工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高空坠物、电气火灾等事故。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并配备灭火器等安全设备。
第八条 消防安全
装修不得拆除或改变住宅内的消防设施。装修材料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影响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九条 公共秩序
装修施工应当遵循公共秩序,不得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装修人员应当保持文明礼貌,遵守小区规章制度。
第十条 竣工验收
装修完成后,居民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申请竣工验收。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装修。
第十一条 监督管理
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本规定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居民,物业管理单位有权给予警告、处罚等处分。
第十二条 责任
因装修违规行为造成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居民装修管理规定 天津市最新
天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保障住宅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
第二章 装饰装修单位资质管理
第三条 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第四条 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设施;
(三)有符合规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在取得资质后,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装饰装修单位信用档案,对装饰装修单位的资质、业绩、投诉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装饰装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一)未取得规定资质擅自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质证书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
(四)多次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投诉情况严重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装饰装修管理
第八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九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遵守消防、安全、卫生、节能、环保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改变原有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梁、柱等结构构件。
第十一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改变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排污等原有的管道和线路走向。
第十二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擅自安装影响公共安全的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四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十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竣工后,装饰装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单位应当向业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
第十九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安全责任终身制,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居民装修时间是几点到几点
不同地区和社区对于居民装修时间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常见的装修时间如下:
工作日:
上午:8:00 12:00
下午:14:00 18:00
周末和节假日:
上午:9:00 12:00
下午:14:00 17:00
禁止装修时间:
午休时间:通常为 12:00 14:00
夜间:通常为 22:00 次日 6:00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只是一般情况,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社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咨询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或居委会,以获得准确的信息。
4、居民装修管理规定装修时间
居民装修管理规定 装修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星期六及星期天:
全天禁止装修
禁止装修时间:
国家法定节假日
周日全天
特殊情况处理: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禁止装修时间内装修的,由相关物业管理单位或居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特批。但应当在施工前征得周边居民同意,并采取有效的隔音、防尘措施。
对违反规定擅自装修的,由有关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装修,并处以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