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公司异地施工备案程序
建筑公司异地施工备案程序
一、备案主体
具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备案范围
异地承接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业
三、备案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备案表》(附件1)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项目施工合同或意向书(复印件)
工程计划书(复印件)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1. 受理
建筑公司向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住建部门)提出备案申请。
2. 审查
住建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包括资质、合同、安全责任等。
3. 备案
审查合格后,住建部门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备案证》。
4. 公示
住建部门对备案信息进行公示,并在住建部门网站或其他指定平台发布。
五、时限要求
住建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结果。
六、注意事项
建筑公司在异地施工前必须完成备案手续。
备案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期满后需重新办理。
建筑公司异地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住建部门对异地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罚。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异地施工备案表
|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
| 1 | 企业名称 | |
| 2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3 | 法定代表人 | |
| 4 | 资质等级 | |
| 5 | 备案项目名称 | |
| 6 | 项目所在地 | |
| 7 | 项目施工合同或意向书编号 | |
| 8 | 工程计划书 | |
| 9 |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 |
| 10 | 联系电话 | |
2、建筑公司异地备案流程要多长时间
建筑公司异地备案流程时间因地区而异,一般需要 12 个月。
3、建筑公司异地施工备案程序是什么
建筑公司异地施工备案程序
1. 准备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副本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项目合同
项目施工方案
项目概况
2. 提交申请
到项目所在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管理处提交备案材料。
部分地区支持网上备案,可登录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具体要求。
3. 初审
工作人员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核实企业资质、营业执照等是否有效,项目手续是否齐全。
4. 现场核查
必要时,工作人员会到项目现场核查企业驻场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项目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5. 审批
材料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后,工作人员会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6. 备案登记
审批通过后,项目信息将登记备案。
7. 领取备案凭证
企业可领取《异地施工备案凭证》。
注意事项:
异地施工备案应在进场施工前办理。
备案有效期一般为1年,企业需及时续办。
各地区异地施工备案要求可能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建筑公司异地施工备案程序规定
建筑公司异地施工备案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建筑公司异地施工管理,保障建筑施工安全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备案范围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外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异地施工企业)。
第三章 备案条件
第3条 申请异地施工备案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
(三)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记录;
(五)在原注册地持续承接建筑施工项目满3年,且无重大投诉。
第四章 备案程序
第4条 异地施工企业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下简称市住建部门)申请异地施工备案。
第5条 备案材料:
(一)异地施工备案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伍情况表;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文件;
(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记录的证明;
(七)在原注册地持续承接建筑施工项目满3年的证明;
(八)市住建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6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第五章 备案管理
第7条 市住建部门负责对异地施工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包括备案信息的核查、监督检查、信息共享等。
第8条 异地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备案内容开展施工活动,并在备案期限内保持备案条件有效。
第9条 备案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重新备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10条 市住建部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异地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备案内容的真实性、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方面。
第11条 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异地施工企业注册地住建部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12条 异地施工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市住建部门责令停止施工活动,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13条 异地施工企业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市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备案,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第14条 对在施工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异地施工企业,市住建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15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