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厂房防火分区面积
装修厂房防火分区面积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对装修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般情况下:
单层建筑:700㎡
多层建筑:500㎡
特殊情况下,可按下列规定适当扩大防火分区面积:
采用全封闭不燃烧结构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结构,且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的单层装修厂房:1200㎡
采用全封闭不燃烧结构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结构,且设置独立的通风设施的多层装修厂房:800㎡
以下情况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楼梯间、电梯前室和竖向管道井
面积小于100㎡的夹层、阁楼和其他夹层
注意:
上述面积仅为基本要求,实际工程中应根据厂房的具体情况(如生产工艺、材料性质、火灾危险性等)综合考虑确定防火分区面积。
对于高度超过50m的装修厂房,其防火分区面积应适当减少。
每个防火分区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墙,并采用防火门等防火设施进行分隔。
2、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表
厂房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表
| 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 一类厂房 | 二类厂房 | 三类厂房 |
||||||
| 600以下 | | 1200 | 1500 | 1800 |
| 600~1000 | | 900 | 1200 | 1500 |
| 1000~2000 | | 600 | 900 | 1200 |
| 2000~5000 | | 400 | 600 | 900 |
| 5000以上 | | 250 | 400 | 600 |
3、丙类厂房防火分区面积划分
丙类厂房
划分依据:
建筑面积
火灾危险性
生产工艺和设备
防火设施和措施
防火分区面积:
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单个分区
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但不大于10000平方米:两个防火分区,其中一个分区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
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根据具体情况划分,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
特殊情况:
设有大量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划分为小于2000平方米的防火分区
设有高大设备或复杂生产工艺的场所:根据工艺要求和消防安全合理划分防火分区
其他要求:
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分隔
每层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防烟排烟设施
防火分区内应设置足够的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应制定防火分区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巡查和防火人员培训
4、厂房防火分区面积划分标准
厂房防火分区面积划分标准
1. 基本原则
按照生产工艺和危险特性,将厂房划分成防火分区。
各防火分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或防火分区墙。
同一防火分区内,允许设置最多 3 个防火分区单元。
2. 划分标准
2.1 按生产工艺和危险等级划分
| 火灾危险等级 | 单元防火分区面积(m2) |
|||
| 无危险 | 1200 |
| 轻微危险 | 800 |
| 一般危险 | 600 |
| 中度危险 | 400 |
| 高度危险 | 200 |
注:火灾危险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进行确定。
2.2 按建筑体量及构件类型划分
| 建筑体量 | 构件类型 | 单元防火分区面积(m2) |
||||
| 单层 | 非承重轻型钢结构 | 1500 |
| 单层 | 其他 | 1800 |
| 多层 | 非承重轻型钢结构 | 1200 |
| 多层 | 其他 | 1500 |
注:这里的“其他”指钢筋混凝土、砖混结构等。
3. 特殊情况
对于单层厂房,当生产工艺需要设置大空间时,可将防火分区面积适当扩大,但不得超过 2 倍的划分标准。
对于多层厂房,当某一层存在特别危险的工艺或危险物品时,该层可单独划分出一个防火分区。
对于具有危险爆炸性气体或粉尘的生产场所,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