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铺面合同到期,房东要收回铺面。我的装修怎么办
关于租赁合同有关装修装饰问题,需要看所签租赁合同是否对其有约定。比如约定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则从其约定的条款;如出租人未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而承租人擅自进行了装修,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甚至如因装修装饰给出租人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分析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装修装饰物的约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1、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法律上将装饰物分为形成附合与未形成附合两类类型,未形成附合的装饰物所有权原则上归出租人,可以取回。形成附合的装饰物简单来说就是无法拆除或拆除后使装饰物的价值显著降低的装修,所有权归出租人,但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根据租赁合同的情形,如因租赁合同解除而终止的,按照双方过错程度分担装饰物的残值损失,出租人无过错的原则上不承担装修物残值损失,若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向承租人适当补偿,出租人可以做适当的补偿。2、未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的情况下,承租人私自进行了装修,不仅装饰费用需要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还可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甚至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装修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无权要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租到期,装修费用怎么办
协商解决
看原来的合同里有没有约定,按照约定协商解决。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二百三十五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屋装修在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怎么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屋装修物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其拆除;不能拆除的,所有权人对此不予以赔偿,如为了拆除此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