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南京发布楼市新政
关于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市各相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定市场预期,支持刚性需求,规范行业秩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依据土地市场状况,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报名单位资格筛查机制。
2
支持刚性购房需求
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
3
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4
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选房结果在现场公示,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
5
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
为促进装修品质提升,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保证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相符,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
6
增强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7
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
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追责。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曝光,计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涉房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
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公安局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关于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解读
1
Q:
土地出让方式有哪些变化?
A:
《通知》强调要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用地供应,优先满足刚性需求,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同时,为防止土地市场过度竞争,提出要继续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政策,尤其是热点区域,要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对报名单位资格进行筛选,控制参与土地竞买企业数量。此举有助于平衡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地价水平,加强地价、房价良性互动,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2
Q:
如何支持刚需家庭住房需求?
A:
为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通知》明确,商品住宅项目开盘销售,须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保障,体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刚需家庭的住房支持,有利于刚需家庭尽快实现住有所居。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居民家庭(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无住房登记及房产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3
Q:
对离异购房有什么规定?
A:
《通知》规定: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遏制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
在夫妻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若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套商品住房,离异后无房一方可以成年单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购买1套商品住房;离异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2套商品住房及以上的,离异后任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均不得购买商品住房。
通过优化完善住房限购政策,有利于抑制投机炒房,为平衡供需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进一步平稳健康运行创造健康的需求结构。
4
Q:
如何加强对热点楼盘的销售管理?
A:
近期,我市有部分楼盘由于区位、配套、规划、价格等因素,导致购房人扎堆抢购,不利于市场稳定。
为此,《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应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现场公示的选房结果须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
5
Q:
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有哪些新举措?
A:
为满足购房群众多样化的住房装修需求,规范装修行为,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解决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不符问题,《通知》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进一步规范住宅装修评估机制,装修评估报告和相应样板间须现场公示,明确样板间硬装部分的标准,减少因装修问题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提升我市居住品质。
6
Q:
经纪机构不如实申报交易信息将如何处罚?
A:
为进一步规范存量住房市场交易秩序,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行为,为交易双方提供公开、公正、安全的交易环境。《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情况,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7
Q:
如何处罚房产交易中的不诚信行为?
A:
《通知》明确,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各类不诚信行为,将一律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据《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如诱导或参与造假的,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如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炒作学区、哄抬房价、协助开具虚假证明的,将根据国家多部委联合发布的房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备忘录规定,实施跨部门、多领域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Q:
如何惩处发布不实信息的行为?
A:
《通知》提出,要加强涉房媒体行业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的是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有利于买房人全面客观准确的了解我市房地产市场真实情况,科学理性地做出买房决策,稳定市场预期。
9
Q:
属地政府如何履行监管职责?
A:
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各功能板块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土地上市节奏和房屋销售方案加强统筹指导,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前提下,保证属地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南京房产微政务
新政:房子交付后,样板间要继续公示三个月
新房的装修标准不透明,装修材料严重“缩水”,交付后货不对板,“精装”变“惊装”——这些困扰南京买房人多年的问题终于有了解决方案。南京市住房保障与房产局1月19日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开发商必须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标准和装修评估价格,且样板间公示截止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以上。即日起,南京所有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须按该《通知》严格执行。
出台背景
提升住宅品质,改善居住质量
扬子晚报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通知》出台的主要目的在于完善南京市商品住房全装修从设计、建设、监管、销售到交付等的全过程监管流程,规范全装修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全装修质量,强化全装修标准和价格备案监管,建立全装修权益保障体系,减少全装修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在这份《通知》中,记者发现,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明确装修标准、装饰装修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装饰装修材料、设备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全装修价格备案、全装修商品房销售合同、第三方全装修价格评估、全装修现场公示、样板房、投诉处理、实施日期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对新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始实施。
房管部门表示,南京市商品住房市场已进入高品质开发、高质量发展和住有宜居的新阶段,人们对改善居住条件和美好人居生活的需要不断增长,全装修住宅比重的不断提高是大势所趋。加强商品住宅全装修监管,也是促进绿色、环保、节能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升商品住宅品质,改善居住质量,稳步提高群众的居住水平,有利于加快南京市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这些新规与买房人有关
1装修材料、品牌全公示
新政中要求,全装修住宅项目应按所售主力户型1:1要求建设交付标准样板间,且交付标准样板间、装修评估报告、全装修示范合同的装修标准必须一致;在公开展示的交付标准样板间中,需标注各大件的标准品牌,对于部分定制产品,需注明材质标准。非交付标准须在现场明示,并在合同中标明。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表示,样板间、评估报告与合同三者一致,将有效防止标准模糊给买卖双方带来的争议,同时,通过公示、样板间实物展示以及合同进行全方位的保障,当未来房屋交付的时候,业主与开发商双方完全可以对照交付标准,查看是否符合约定的标准,减少纠纷的产生。
2最低保修期为2年
新政中明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如果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的,房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缮。
3交付后样板间仍需公示三个月
许多购房者在收房后,经常感觉与买房前参观样板间时看到的不一致,可售楼处的样板间已拆除或挪作他用,无从比对。此次新政中明确,开发企业除了要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标准、装修评估价格结论和样板间外,样板间的公示截止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三个月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对个别房产商的弄虚作假行为起到震慑作用。楼盘交付后,买房人可以从容比较新房与样板间的差异,一旦发现有不符的,可以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
4变更装修标准需业主同意
新政规定,装修价格由第三方房地产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包括对样板间的价格认定评测,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负责。装修标准、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装修价格写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装修价格评估报告经公示后,开发企业不得擅自更改,项目交付之前必须按照核准的装修方案一次装修。如需改变装修设计标准,需征得购房业主同意。新房交付前不得采取二次装修等方式,提高全装修价格。
张辉表示,通过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全装修的价格,且经物价部门备案,买卖双方按照装修指导价签合同,解决了买卖双方对价格认定不一以及装修定价的乱象,有利于推进质价相符,解决价格纠纷。
5高端盘可“优质优价”
目前,南京全装修楼盘的装修标准多数在2000元-3500元/㎡,部分高端楼盘动辄5000元/㎡以上常引发买房人吐槽。新政中明确,将实行“优质优价”,对部分高端楼盘,应根据装修标准客观确定装修价格,装修评估价格须经专业评审部门测算评估确定后,企业方可进行申报。
张辉认为,全装修不搞一刀切,主要是考虑到不同楼盘自身定位不同、面向的客户群体也不同,因此在装修方面需体现差别性。装修价格监管的核心不是档次高低,而是质价相符,档次高低由开发企业和市场决定,质价相符才是重点监管的对象。
这些新规与开发商有关
1.装修建房不同步,领不到销许
新政规定,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全装修应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一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监管、同步交付,实行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未按要求做好“四同步”的全装修过程,全装修部分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予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
2.不接受价格指导,领不到销许
新政还规定,开发企业申请装修价格备案时,毛坯、装修需分别备案。开发企业申请装修价格备案时,要提供国家一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应科学合理估价。对于不接受装修价格指导的新申报项目,将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
3.搞“个性化装修”另收费,一年内不得卖房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楼市的河西等热点板块中,部分楼盘在销许价之外,还向买房人收取所谓“个性化装修”的费用,借此抬高房价,“一房难求”的背景下,购房者只能忍气吞声。
新政规定,将严格执行一价清政策,在毛坯房备案价和装修指导价之外,开发商如存在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如个性化装修、捆绑车位、家电、茶水费等,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根据价格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房产部门将暂停该楼盘销售,并在一年内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
南京出台九项楼市新政通知主要有哪些内容
据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网消息,7月23日凌晨,南京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支持刚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限购政策,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具体内容:
一、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通知》提出,依据土地市场状况,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合理有序安排上市,优先满足刚需,稳定市场预期。严格执行“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模式,提高土地市场准入条件,建立热点区域住宅用地报名单位资格筛查机制。平衡土地市场供求关系,稳定地价水平,加强地价、房价良性互动,引导市场回归理性,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二、支持刚性购房需求
《通知》明确,优先保障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的刚性购房需求,商品住宅项目向本市户籍无房家庭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商品住宅项目开盘销售,须提供每批次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保障,体现了房地产调控政策对刚需家庭的住房支持,有利于刚需家庭尽快实现住有所居。
三、完善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指出,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2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遏制通过离婚获取购房资格的情况。
四、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
《通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选房结果在现场公示,确保销售进度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较多的热点楼盘,开发企业应制定针对性销售方案,严格按照审核公示方案开盘销售。现场公示的选房结果须与南京网上房地产公示同步。
五、规范新建商品住房装修行为
《通知》为促进装修品质提升,落实绿色、节能、环保要求,优化新建商品住房装修管理,完善住宅装修评估机制,保证装饰装修标准与价格相符,推行全装修和升级装修模式,支持多样化住房需求。
六、增强存量住房交易信息透明度
《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发布真实、全面、准确的存量住房房源信息,向房产部门申请核验,即时报送成交信息。对于无故不报、漏报、瞒报、延报的,记为不良信息,纳入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管理体系,暂停网上签约资格。
七、维护诚信规范的市场秩序
《通知》指出,购房人利用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或伪造购房证明、资金证明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并依法追责。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后予以曝光,计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银行工作人员参与造假的,由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营造健康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称,涉房媒体行业应加强自律,准确客观反映房地产市场情况。凡发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严重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应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统筹指导土地上市和房屋销售,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保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财富网-南京深夜发九项楼市新政:支持刚需“假离婚”被限
南京出台精装修房监管新政 样板房在交付3个月后拆除
来源: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顾小萍)“精装修”变“惊装修”,随着越来越多的精装房入市,各种矛盾频发。为完善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从设计、建设、监管、销售到交付等全过程监管流程,规范全装修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全装修质量,19日正式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现场公示的样板房必须在项目交付后3个月才能“拆除”,装修保修期至少两年。
《通知》提出,全装修应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一道,同步设计、建设、监管、交付,实行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未按要求做好“四同步”、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将无法获得预售许可证。全装修楼盘申请价格备案时,须毛坯、装修分别备案。对部分高端楼盘,应根据装修标准客观确定装修价格,装修评估价格须经专业评审部门测算评估确定后,企业方可进行申报。对于不接受装修指导价格的新申报项目,将无法获得预售许可证。新政还规定,在毛坯备案价和装修指导价外,如存在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如个性化装修、捆绑车位、家电、茶水费等,一经查实,除物价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房产部门将暂停该楼盘销售,并在一年内暂停核发销许。
《通知》明确,装修价格评估报告经公示后,不得擅自更改,项目交付之前必须按照核准的装修方案一次装修。如需改变装修设计标准,需征得购房业主同意。新房交付前不得采取二次装修等方式,提高全装修价格。我市将建立第三方全装修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库,承担装修价格评估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在名录库里随机抽取。
商品销售现场,开发商都会提供各种户型的“样板房”供买房人参观。
“高大上”的地板、墙体涂料、厨卫设施等是打动消费者的重要因素,但现实中,很多精装房交付后与当初看到的样板房并不是一回事。业主想对照样板房维权,但不少样板间在项目售完之后就拆除了。对此,《通知》明确,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公示装修标准、装修评估价格结论、样板房。样板房公示截止时间须至项目交付后3个月以上。
开发商的精装修房交付没多久后就因质量问题被业主投诉。因保修跟不上,不少业主通过拒缴物业费等方法进行维权的案例屡见不鲜。《通知》要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