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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1日旧楼电梯改造,旧楼加装电梯审批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时间:2023-10-04 作者:良少


其实2019年7月1日旧楼电梯改造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旧楼加装电梯审批中的几个法律问题,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2019年7月1日旧楼电梯改造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老旧小区改造国家最新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重要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按照会议安排,现将我市老旧小区改造相关工作及政策制度进行简要解读。

一、政策依据

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27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市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1〕47号),对老旧小区改造前期手续办理、项目推进、竣工验收、长效管理等流程进行指导明确。

二、基本情况

老旧小区改造重点为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市或县城内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可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依据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我市将改造范围确定为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内小区。我市2000年底前建成小区142个,2005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141个,共计283个,2019-2021年已改造完成97个(2000年前建成小区改造完成91个),涉及户数20390户、改造面积177.53万平方米,争取上级资金3.1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1亿元。依据《乌海市老旧小区改造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底,将剩余未改造的186个老旧小区,297.49万平方米全部改造完毕。

二、文件重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对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顺应群众期盼,尊重群众意愿,践行共同缔造,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缺失、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管理服务不到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断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居民参与的原则。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和后期物业管理中,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的作用,组织居民参与,汇聚民众智慧,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和职责。

——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在老旧小区综合改造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先急后缓原则。对于基础设施差、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需求高的小区先行整治。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资原则。以政府主导、企业和群众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利用各类投融资平台,多方面吸纳社会资本投入。

——坚持整治与管理相结合原则。在完善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做到综合整治推进一个、物业管理建立一个,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

(三)改造内容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改造主要包括小区及周边地区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供气、供热、消防、安防、道路、移动通信、绿化照明、停车场等基础设施,新建(改建)物业用房,拆除违章建筑、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路规整(入地)和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

完善类改造主要包括新建(改建)建筑节能改造、充电设施、居民活动室、无障碍设施、健身器材、绿化美化、智能快件箱、加装电梯,以及小区内或周边文化休闲设施、体育锻炼场所、适老设施、电力增容等。

提升类改造主要包括社区、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四)加装电梯

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应群众期盼改善条件,有效解决老旧小区上下楼难问题,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自2019年起,我市共为有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安装电梯14部(其中2019年安装12部,每部补助50万元;2021年安装2部,每部补助30万元)。满足安装需要以下几个条件,一是2005年前交付使用的未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二是该多层建筑未纳入征收、拆迁和棚改项目;三是建筑单元的全部业主同意加装电梯;四是加装电梯后符合规划、建筑结构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及应急疏散要求;五是安装电梯的全部业主就安装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的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达成分担协议。通过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完善了老旧小区住宅使用功能、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了城市生活品质。

(五)资金支持

老旧小区改造,以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一是政府资金支持。按照“保基本”的原则,中央给予资金补助,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内容。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可以适当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鼓励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同时,我市每年用于城市更新的资金重点向老旧小区改造予以倾斜,按年度计划方案予以资金支持。

二是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

三是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改造中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支持以“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

(六)工作目标

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和基础类应改尽改、完善类能改多改、提升类积极推进的要求,充分征求群众需求和意愿,科学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落实“综合改一次”的要求,做到“一小区一方案”,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形成改造清单,突出创新驱动,彰显文化底蕴,留住城市记忆,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真正做到使老旧小区改造不“伤筋动骨”就能“脱胎换骨”。鼓励开展老旧小区改造示范申报项目,突出示范引领作用。

三、我市工作进展情况

2022年,我市将改造59个老旧小区,惠及6670户,改造面积67.25万平方米,预计投资2.9亿元。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6个,其中,海勃湾区4个(包括1个自治区级示范项目),乌达区1个,海南区1个。今年11月底前,将2000年底前建成小区中剩余的51个全部改造完毕。

截至目前,我市改造工作一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区委、区政府签订责任状,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建立“一年一交帐,三年交总账”的工作目标。二是为了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我局聘请第三方对各区2022年“一小区一方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行评审,各区依照评审报告,完善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重心。三是目前全市59个小区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已于3月15日陆续开工建设。

四、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资金申请存在缺口。今年,我市已申报的老旧小区专项支持资金1.98亿元,已下达财政资金4063万元。由于国家发改政策调整后(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相关投资占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的比重不得低于70%),我市第一、第二批中央专项资金仅1个项目符合争取上级资金条件(中央预算内支持资金710万元)。我市乌达、海南两区均已对全区大部分燃气管网进行升级改造,导致多数改造项目不满足燃气管网改造相关要求。目前,我市正在申请第三批中央预算内投资1.5亿元(海勃湾区)。

二是改造宣传力度不够。老旧小区改造过度依赖政府主导,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效果不到位,群众积极性不高。

五、下一步的工作

一是积极争取向上资金。主动对接自治区相关部门,全面掌握政策动向,做好信息收集传达工作,协助三区最大限度争取中央、自治区各项补助资金。

二是保质保量推进改造。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实施方案,配合包联干部,督促各方严格工作责任,落实“综合改一次”的要求,实现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化管理、清单化推进,确保包联地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融媒体、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果,积极推广改造过程中的典型经验,提高社会公众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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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很多1楼的人,不同意在小区加装电梯呢

在国内老小区都没有电梯的,1楼加电梯影响他的采光,同时噪音也会加大。

在我国,根据相关规定,七层以及七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但是这是2006年3月以后的政策,针对的是新建的住宅。

但是我国有很多以前修建的老旧小区,它们多半都没有电梯,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提高,老旧小区的业主们都想要安装电梯了。

随着各地老旧小区的改造力度加强,老旧小区的多层楼加装电梯成为了一项惠民的好政策,得到了大多数住户的支持。

并且有些地方加装电梯还有相关的补助政策,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惠民的好事,它真正实行起来,却有不小的阻力。很多老旧小区的一楼都不同意加装电梯,这是为什么呢?

01心理感受不满意

老旧小区没有电梯,业主上下楼不方便,但是对于一楼的业主来说,他们出行并不受影响,一楼压根用不着电梯,所以装了对自己没有任何好处。以前花钱买的一楼,本可以享受便利,现在却要失去这份独有的便利,他们心里自然不平衡,所以他们打心里不同意装电梯。

02怕一楼房子贬值

一般人觉得,对于一个没有电梯的小区来说,楼层越低价值越高,毕竟每天爬楼,很不方便。但是加装电梯之后,一楼的优势就没有了,高层的用户也不用爬楼梯,生活也会变得十分便利,相比之下,一楼没有任何的竞争力,它的价值就会大打折扣。很多人担心,加装电梯之后的老旧小区一楼,以后出售的话,没有任何优势,房子就会贬值。因此并不同意加装电梯。

03担心安全隐患

很多老旧小区,因为修建时间较长了,很多住户担心小区的承重等问题,觉得加装的电梯要在楼体上开动,会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所以很多低层的住户会以此为借口,阻拦加装电梯。

04影响采光、噪音,产生修成本

老旧小区一旦加装电梯的话,随之而来的每年会产生一定的维修和保养成本,到时候这笔钱肯定是大家平摊。一楼的用户自然是不愿意掏这个钱的。而且他们觉得加装电梯还会占用部分空间,有时候会有影响采光、噪音大等问题出现。所以,他们并不愿意家装电梯。

不过也有人说一楼住户这样做太“自私”,总不能因为一两户家庭影响到全体住户。有的时候就是因为一楼住户死活不同意加装电梯,导致进展一直被拖延。

因此部分小区也在尝试减少物业费,或者给一楼其他的补贴,将加装电梯的问题妥善处理好。对于一楼住户来说,只要自己利益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其实也没有必要和其他业主关系闹僵。

旧楼加装电梯需要什么手续

一、委托建筑结构安全鉴定。由建设单位委托对住宅楼原有结构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检测鉴定报告或由承担电梯增设设计的工程设计单位出具抗震鉴定报告。经检测鉴定报告或抗震鉴定报告认定,不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方可申请增设电梯。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查。既有建筑增设电梯,如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预留了电梯井,则不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未预留电梯井的,先由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报电梯增设设计方案至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符合规划、标准的,进入施工图设计文件程序,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如消防等需要审批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建筑工程施工审查手续。在建设单位确定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的电梯安装施工单位后,应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申请办理建筑施工备案。

四、办理电梯施工开工告知和完工检验、电梯使用登记。

扩展资料

申请条件:

按照成办函〔2018〕134号规定:

一、本市城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以及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二、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三、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意见。

参考资料:人民网-希望能尽快办理旧楼加装电梯的相关手续

旧楼加装电梯审批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是旧楼加装电梯的法律依据何在?

无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在上述三部法律基础上广东省建设厅作出的《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

但旧楼加装电梯目前看确实缺少法律依据。

A《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决定前款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这一规定将电梯认定为附属设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建筑活动。

C《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这一规定将加装电梯认定为须办理规划许可证的行为。

综上,《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

《广东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参考了《物权法》第76条,实际上《物权法》没有说针对加装电梯的问题,因为在立《物权法》的时候,没有这个问题出现,立法者也没有考虑到。实际上,“改建和重建”与“加建和新建”根本是两回事。当然不能因为找不到对应的依据,就不做这个事情。这就需要创新思维。

二是旧楼加装电梯,应该是由超过2/3产权业主说了算,还是必须由全体产权业主说了算?

禅城规划局官网《旧住宅楼加装电梯条件及申办规划许可办事指南》规定,旧住宅楼加装电梯的条件之一是“加装电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正在征求意见的《广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对加装电梯的申请人、条件、资金来源、报建程序、工程监理、办证程序、业主之间的协商补偿等均作了具体的规定。《办法》明确了须满足两个“三分之二”:一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方案应当征询全体业主的意见;二是应当满足有关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等规范、标准和要求。

上海市旧公房改装电梯作为一项惠及老年居民实事工程,每年有人大代表提案,据说已是第六次,但官方认为,改造前提必须所有住宅小区居民同意方能实施,代表质疑物权法规定只要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即可。

《物权法》为何抵不过政府部门的想法?因为加装电梯必将引起利益关系的调整,其中一个就是业主专有权的损失。低层业主主要的权利是休息权、采光权和通行权,实践证明要解决这个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补偿,没有别的。另外,如三分之二多数同意,另三分之一不同意,事实上加装还是不可能的,这是我们必须考虑的因素。

三是何为同意?

两个“三分之二同意”,到底是同意什么?这个目标方案一定要明确。有人会说“如果不出钱我就同意,有的人说出少一点钱我就同意。”不管是“三分之二同意”还是百分之百同意,首先就应该包括费用按什么比例分摊等问题,否则执行起来会没有可操作性。现行的公示无反对方法是难以做到这一点的,应该是一一签字表决方式。

四旧楼加装电梯的审批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目前的审查可分为三种:

其一,形式审查,即登记机关仅对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要求进行审查,而不对登记事项的真伪调查核实。

其二,实质审查,即登记机关不仅对申请从形式上审查其是否合法,而且对申请事项予以调查核实,以保证登记事项的法律效力。

其三,折衷审查,即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有重点的进行审查,尤其对有疑问的事项予以审查,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则不予登记。但已登记的事项不能因此而推定为完全真实,其登记事项的真伪最终取决于执法机关的裁决。我国目前的登记实际上采取的是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原则。

但无论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都不能完全排除对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合法性和真实性是登记机关审查的共同内容,实质审查要审查合法性和真实性,形式审查所审查的同样是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而其中的差异只是审查的对象不同而已,形式审查只是审查当事人提交的书面文件,而实质审查则还应根据需要对提交文件之外其他事实进行了解或调查,以确认有关事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因此,即使确定登记机关只有形式审查的义务或职责,也并不当然就排除了对相关事实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这些都是形式审查。

五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区别?

加装电梯审批产生的责任如何区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个人认为,应该通过追加第三人的方式或者直接在审批中由第三人声明的方式由其承担,减少审批机关责任。

关于2019年7月1日旧楼电梯改造和旧楼加装电梯审批中的几个法律问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标签: 旧楼 电梯 加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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