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现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条例的一些知识点,和住宅装修管理条例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
以下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做好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前的文件审查:
1审查设计图纸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目前大多数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都建立了土建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制度,并成立了相应的审图机构。但对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却很少。多数装饰装修工程通常是谁施工谁设计,很多装饰装修单位没有取得设计资质证书即参与工程设计。许多设计人员不学习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只重视装饰效果的设计,而忽略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要求。许多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都与设计有直接的关系。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是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工程进度计划;与其他工程的协调配合方案:施工技术方案;检查验收;安全措施等。建筑幕墙工程还应包括搬运、吊装方法、测量方法、安装方法、安装顺序、构件、组件和成品的现场保护方法等。
3审查相关人员岗位证书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目前许多装饰装修企业相关的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都没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未经过专业培训就上岗工作,不掌握有关的国家规范、标准,不按相关的工艺标准和技术方案施工,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遗留了大量的质量安全隐患。
4.施工材料的准备
为了提高计划材料的准确性,由项目部依据经济部下发的分项材料表对各分项材料用量进行核对,及时将修正材料量返回经济部预算员处,由预算员下发材料计划表,此计划表做为采购人员的采购依据提前联系供货单位,从而保证材料的供应。项目部同时向采购人员提供材料进场时间要求,从而使采购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按部就班的进行材料的准备。
5施工机具的准备
装饰工程所用施工机具大致可分为手动工具及电动工具,电动工具由公司采购部门供应,采购部门依据项目部提供的机具名称,对机具进行检修维护,从而保证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正常运转。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1监督检查施工环境和安全措施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志。采用脚手架施工时,脚手架应经过设计,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采用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时,应双排布置。当高层建筑的幕墙安装与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在主体结构的施工层下方应设置防护网;在距离地面约3m高度处,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6m的水平防护网。采用吊篮施工时,吊篮应进行设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吊篮不应作为竖向运输工具,并不得超载;不应在空中进行吊篮检修;吊篮上的施工人员必须配系安全带。
2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由于装饰装修行业起步较晚,很多企业质量意识淡泊,很多工作人员缺少忧患意识,企业的质保体系不健全,不能保证工程质量,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健全的质保体系,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监督检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质量行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分项工程较多,材料品种较多,许多建设单位随意非法肢解分包工程,随意提供或指定装饰材料,影响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应重点监督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严格检查建设单位采购或指定的装饰材料。目前,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还未能实行全部监理,很多工程虽然实行了监理,但许多监理项目部都是由非装饰装修工程专业人员组成,达不到监理的预期目的。应经常抽查监理人员的监理日记、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督促其尽职尽责。
4监督检查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
装饰装修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的优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445)的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规范要求。
5监督检查施工工艺和隐蔽工程
施工是整个装饰装修工程中的重要环节,应重点监督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1)施工单位是否按施工工艺标准和经审定的技术方案施工;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是否有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的,是否有未经设计确定和有关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是否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饰面材料安装前,要隐蔽的龙骨、钢木结构、设备及管线应重点检查;
(5)吊挂灯具及设备的预埋件及后置埋件是否牢靠;
(6)建筑幕墙的埋件、龙骨和板块的安装是否牢靠;
(7)建筑幕墙防雷装置的安装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室内装饰装修竣工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1);《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和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执行。应重点审查以下资料:
(1)消防验收证明;
(2)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
(3)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报告;
(4)设计变更文件;
(5)规范中要求进行复试的材料的复验报告;
(6)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7)各种材料的合格证书;
项目管理人员应组织工人对已完工后的项目进行成品保护,避免损坏和污染已完工的成品。完工后项目部人员应及时组织清理现场,剩余材料及临时设施作好清点工作后及时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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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修管理条例
有极少的人在买到房子后就对房子随意的进行拆装,以致于后来出现了房屋的危险,还有一些住户因为随意装修影响到其他住户的生活。根据种种不恰当装修的行为,国家就制定了住宅装修管理条例,制约装修住户的不当行为,下面介绍的就是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装修技巧。
一、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建筑装饰装修防火规范。完成装饰装修施工图纸设计后,建设单位必须持《施工许可证》和施工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核准。
2.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必须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保护人们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人身安全。
3.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督。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合格,否则不予验收。
4.实行初装饰的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办法》验收评定。
5.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看是否符合住宅装修管理条例。
二、室内装修技巧
1、熟悉了解装修知识
装修房子如果说完全是小白的话就要被装修公司牵着鼻子走,因为自己对于装修一无所知。房主们可以到装修平台上面或者是装修公司去了解装修方面的知识,然后利用小本本记录下来或者是记忆在脑子里面,确定可以很好的应用。
2、选择好的装修公司
好的装修公司里面的设计师的水平都是不低的,有些都是有国外设计经验的,还有就是取得了国家室内高级设计师资格的,这些设计师能够设计不同风格、不同样式的设计图,可以根据房屋的结构来进行量身设计,保证设计独一无二。
3、签订施工合同
装修房子房主一定是要和装修公司签订字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房主要注意的是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细致的了解装修材料是否清晰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所收取的施工价格是否是准确的等等。
三、住宅装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房屋的设计
大家在进行房屋装修的时候,要先选择一家正规的装修公司对其进行合理的设计,而不是为了节约成本而选择装修游击队,不然在后期的生活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电线连接不规范,墙面空鼓等问题,不利于人们的居住。
2、装修材料的环保性
在挑选这个装修材料的时候,要注意选择环保性能较好的材料进行使用,否则很容易在室内产生甲醛和苯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轻就会使人产生头疼、恶心、眼花等现象,重则会使人出现呼吸不畅跟甲醛中毒等现象。
3、装修风格的统一
在选择室内家具的时候,要注意保持家具风格与室内装修风格的一致性,否则在视觉上特别产生冲突,从而降低整体装修的美观性。一般来说,当室内装修风格确定下来以后,业主们以到市场上选购相应风格的家具产品了。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住宅装修管理条例,以及室内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和技巧,可以通过借鉴以上所说的条例制约自己的装修不当行为,参照装修技巧,装修属于自己的风格。
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室内装修管理条例
为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房屋管理局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居民住用安全,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以下简称家居装修)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对全市家居装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县建委、规划局、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家居装修进行管理。
第四条家居装修设计、施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条件》(附后)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家居装修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验收,家居装修时,严禁拆改:
一、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
二、门厅、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装修;
三、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屋面工程、室内防水、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
四、电气、通信、消防等公用设备、设施。
第六条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意愿进行家居装修设计,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施工到位后交用。
第七条购房人买房后进行家居装修的,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向购房人推介装饰装修企业。购房人与被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装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质量保修连带责任。
第八条购房人未选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自行组织装修的,应在装修前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
家居装修完工后,购房人没有违反装修管理协议约定行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将装修保证金退还购房人;购房人有违反协议约定行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协议约定扣除其保证金,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购房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现场管理
第九条购房人应于家居装修三日前,以适当方式将家居装修的时间、地点、装饰装修企业等情况告之相邻住户。
第十条家居装修施工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住用所造成的影响。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
第十一条家居装修易产生噪声和污染的材料加工不得在住宅楼内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应为家居装修材料加工提供必要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家居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
第十三条家居装修使用材料,涉及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应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因家居装修造成相邻房屋及公用部位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以及其它损失,由购房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购房人可向其追偿。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以及自建、联建和合作建设的住宅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日及以前已批准立项的商品住宅项目,不适用本规定。市规划委、市建委《关于颁布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首规办秘字[1998]278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条件
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条件
一、楼、地面
1.卧室、起居室、内走道、阳台
要求:根据业主要求将垫层、面层全部设计到位。
条件:不论面层用任何材料,施工至少做到:现浇砼楼、地面面层一次成活赶光,预制砼楼面35mm厚细石砼一次成活抹平压光。
2.厨房、卫生间
要求:卫生间必须设计防水。
条件:做完防水层和保护层。
二、墙面
1.卧室、起居室、走道等
要求:按业主要求一次设计到位。
条件:做至基底,刮耐水腻子。
2.卫生间
要求:基层做刚性防水,面层贴瓷砖。
条件:做完防水。
3.厨房
要求:基层做防潮。
条件:基层做防潮。
三、踢脚
要求:按100-120mm高,与墙表面平。
条件:不抹灰只提供结构面,不做踢脚;
抹灰:100-120mm高水泥踢脚与墙基底面平。
四、顶棚
要求:按刮腻子喷浆设计。
条件:刮耐水腻子。
五、户门
要求:符合防火、防盗、隔热、隔声规定,设计一次到位。
条件:按设计一次安装到位。
六、内门
要求:设计应明确内门品种、规格、数量,满足使用要求。
条件:全部内门至少留出门口和门框埋件并标清埋件位置。
七、外窗及有关部件
1.外窗(包括通往阳台的落地门窗)
要求:完成外窗全部设计工作。
条件:按设计一次安装到位。
2.窗台板
要求:按业主要求设计。
条件:做水泥窗台。
3.窗帘盒轨
要求:按业主要求设计。
条件:墙面内保温做法时应留出预埋铁件并标明位置;外保温做法时,不留埋件。
八、卫生间
要求:一次设计到位,并提供各专业管线综合图。
条件:所有卫生洁具均不装,冷、热水管按设计将管道接至卫生间预留接管位置(并安装截止阀门)。防水层以下污水管均应安装到位。
九、厨房
要求:按照洗、切、烧工艺设计到位,设备齐全,设排油烟、排气道,提供各专业管线综合图(包括煤气管线,煤气表为低锁表)
条件:排气竖管必须施工到位。燃气热水器的冷、热水管经水表安装至卫生间。燃气管安装至接灶具支管的转心阀门(含阀门)不装灶具;煤气表宜按低锁方式设计安装。污水管除与洁具相连短管外均应安装到位。
十、非承重的分隔墙
要求:提供可选择的分隔墙位置和选材并按规定提供各种线路和开关点位置等的全部设计图纸。分隔墙应规定重量限制。
条件:分户墙,厨、卫间隔墙必须安装。并在预安装非承重墙部位预留配电、电讯等管线及接线盒。
十一、阳台
要求:设计荷载不小于250Kg/m2。
封阳台栏板高度应与窗台高度一致(900mm高),室内外地面高度一致。
不封阳台时,900mm高度以上应作横向栏杆并考虑封阳台的条件和排水设施。
条件:阳台栏板内面和楼面做法与房间内部规定相同。
十二、空调器支架
要求:完成空调器定位、管线、支架、托板全部设计。
条件:按设计一次施工,孔洞预留。
十三、暖气片
要求:按设计到位。
条件:按设计安装到位。
十四、照明灯、灯具及控制开关
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内走道、阳台等
要求:按规范要求设计。
条件:可按简易灯具安装。未安装内隔墙的,灯具及开关可不安装。但应在可能安装非承重墙部位预留接线盒。
十五、插座(含一般插座,空调专用插座,卫生间浴室的专用插座,电冰箱、食品加工器具、洗衣机插座等)
起居室、卧室、卫生间、厨房、内走道、阳台等
要求:按规范要求设计。
条件:按设计安装到位。未安装的非承重墙,其管线及插座可不安装。但应在可能安装非承重墙部位预留接线盒。
十六、电视及电话插座
起居室、卧室、卫生间
要求:按规范要求设计。
条件:按设计安装到位。未安装的非承重墙,其电视、电话插座可不安装。但应在可能安装非承重墙部位预留接线盒。
十七、消防设施
要求:按规范要求设计。
条件:按设计安装到位。
十八、户内跃层楼梯
要求:按业主要求设计。
条件:钢筋砼楼梯,踏步做到基层,木钢楼梯做到踏步基层,扶手一律不做。
住宅装修管理条例是什么
小编知道如今我们有好多的朋友们在装修自家的房子,还有的人们是在改造一些房屋等等诸多这种事宜。但是大家每天在百忙之中,有没有注意过知道一些法律上边的事情呢,是和我们的装修有关系的。大家或许不知道还,就让小编现在来告诉你们,是关于住宅装修管理条例。说这个住宅装修管理条例大家肯定不会明白,是为了什么,那么我们看下文。
一、住宅装修管理条例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
2、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
二、住宅装修管理条例有哪些:
第一条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二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四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五条
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六条
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七条
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八条
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现在你们所看到的就是住宅装修管理条例的一些最主要的相关介绍,还有我们每一个公民都需要知道的住宅装修管理条例都有哪些的规定。我们的朋友们在你们装修住宅或是拆建住宅时候,也要千万记住这些管理条例都是什么,我们每一个人都守法,那么以后装修房子也不会有什么其它的麻烦不是么?下面大家还有想知道的装修方面事情,可以关注,谢谢。
关于本次现行住宅室内装修管理条例和住宅装修管理条例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