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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一票否决成都案例,民法典加装电梯规定一票否决

时间:2023-09-17 作者:阳荣 39 3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加装电梯一票否决成都案例这个问题,民法典加装电梯规定一票否决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广州市加装电梯有严重遮挡一票否决文件吗

是。根据《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的规定可知,增设电梯直接影响主要使用房间通风、采光或者通行的,受影响业主享有一票否决权,而影响厨房或厕所采光时,则不符合上述规定,受影响的业主没有一票否决权。

加装电梯取消一票否决权

加装电梯取消一票否决权是指在某个共有住宅小区或楼栋的业主大会上,针对加装电梯的提议,取消了业主的一票否决权。这个问题的回答涉及到法律、管理、经济等多个方面。

从法律角度来看,取消一票否决权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判断。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允许取消一票否决权,而有些地方则可能要求保留一票否决权。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参考当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从管理角度来看,取消一票否决权可能是为了推动小区或楼栋的现代化管理,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加装电梯可以提高楼栋的交通便利性,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同时也能提升楼栋的房产价值。因此,取消一票否决权可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业主的居住需求和提升楼栋的整体价值。

从经济角度来看,加装电梯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包括设备购置、施工费用等。取消一票否决权可能是为了减少业主间的利益冲突,提高决策的效率。如果一票否决权存在,只需要极少数业主反对即可阻止加装电梯的决策,这可能会导致决策难以达成一致,影响整个小区或楼栋的发展。因此,取消一票否决权可能是为了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推动加装电梯的决策。

总之,是否取消一票否决权需要综合考虑法律、管理和经济等多个因素。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业主的需求和整体利益来进行决策。

二十多年的房子,可以加装电梯吗

20多年的老房子可以加电梯,但是加完电梯之后有你后悔的时候,其实多层楼房加电梯并不科学,之所以说老房子加电梯不合理,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1、影响整体采光

2、室外电梯噪音大,影响居民休息

3、对低楼层用户来说不公平

现在有很多楼房都进行了外体改造,在原本老楼体之外又加了一个电梯,但是这个电梯安装的有没有必要在这里还得画一个巨大的问号,因为电梯带来的影响确实不少,虽然方便了居民出行,但有些问题也是不得不面对的,可能这个方案还是有很大调整空间的。

下面我们就从三个方面来说,一说为什么外疫的电梯副作用很多。

1、影响采光

20多年的老居民楼一般都是那种多层的,一般都是在6~8层之间,本身楼体就已经很老了,将原来的楼梯改造是不太可能了,所以只能在楼体外边加一个单独的升降电梯,电梯的安装自然是需要空间的,而安装完电梯之后,电梯两侧的居民表示这样严重影响了家里的采光,窗户被直接给遮挡住了,这也涉及到了一个采光和通风的问题。

2、噪音影响休息

在室外安装的电梯不可能没有噪音的,并不像我们在高层里边坐的电梯那样安静,设备启动的电机声音可不小,在深夜已经休息的时候外边还有人用电梯在轰鸣,这样会严重影响到两侧的居民。

3、对低楼层的用户不公平

20多年前的老楼一般也就是6~8层,其实从一层到4层这些都是可以接受的步行的,用不着坐电梯,然而他们却依然需要拿出一部分费用来安装电梯,并且要承受着电梯的噪音和电梯遮挡采光的烦恼。

民法典加装电梯规定一票否决

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2/3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2/3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增设电梯表决书。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业主人数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也就是说,加装电梯必须获得双2/3业主表决、双3/4业主同意。某楼栋共有12户业主,大小户型的面积不同,如果该楼栋要加装电梯,就必须有面积、户数都超过2/3的业主(即8户及以上)来参加表决,而且来参加表决的人中必须有面积、户数都超过3/4的业主(即6户及以上)同意,才可以申请加装电梯。增设电梯项目由同意增设电梯的同梯号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委托相关单位作为代建单位。增设的电梯产权可归同梯号业主共有,也可归同梯号业主按份共有,具体增加面积的分配以同梯号业主所签的协议书为准。增设的电梯产权可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附记上,不调整各业主的公摊部分面积,不再征收土地占用及建筑面积增加的各种费用。资金筹措方面,可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由业主结合所在自然楼层等因素,充分协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二是相关业主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也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三是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一、阻碍加装电梯工作还是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1、加装电梯审批障碍多,目前加装电梯大多采用“一票否决制”,即只要有1住户不认可或有人不签字,整栋楼就没法加装电梯。这一原则是否科学,还有待商榷;现“民法典”实施致出台的《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有冲突相悖,需重新修订。

2、各市、县(区)推进加装电梯力度不一重视不够,缺乏统一的标准,还出现一些以安全为由出台限制政策,如福州市,去年以前,规定连廊长度不能超过2米,今年放松了,放宽到3米。龙岩市出台的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加装电梯连廊不能超过2.5米长。致老旧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梦想破灭。

3、审批程序多,从申报到加装完成耗时太长,“现在的审批时间太长,短的三个多月,长的多达半年才能审完”。

4、协商协调机制不健全,规划、建设、技术监督、消防、人防以及区、街道等统筹,没有形成合力,和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推进缓慢。

5、资金扶持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专项资金补贴各市、县(区)标准不一。二、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加建电梯占用公共面积须经作为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全体业主同意。

关于加装电梯一票否决成都案例,民法典加装电梯规定一票否决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