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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包干价与实际施工量有出入,工程结算,总价措施费问题

时间:2023-09-16 作者:森侨


大家好,关于工程包干价与实际施工量有出入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工程结算,总价措施费问题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按建筑面积计算造价的施工合同,在结算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要注意的地方:

目前,施工方大部分都是在最低让利后中标的,这就造成了施工方会在结算时想尽一切办法多要一点,几条施工方常用的结算技巧,供大家参考。

1、虚报工作量。认真核对工作量可以避免;

2、重复报量,重复报洽商。同一变更内容往往会有两份以上的洽商变更;

3、曲解合同条款;

4、含糊洽商部位。有一个施工单位上报预算,曾利用洽商含糊不清的部位及建设单位结算人员不熟悉工地及工作态度的不认真,通过一份洽商偶多要了600多万元;

5、涂改洽商内容;

6、变换定额编号;

7、对于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

8、更改预算软件自动计算的工作量,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9、虚增工作项目;

10、不光明的手段。

意见及观点:

1、做为施工方结算时多报的情况是环境造成的,因为总要给审核方留有一定的审核余地。

实事求是的报也会被审掉一部分的。

2、说的情况也是存在的,但究其原因,也是各为其主、各尽其责而亦。但只要不违背定额规定、文件精神,双方都能过得去就达到最高境界了,这也是我们做造价人员所追求的最终目标。

3、每个问题都要辩证地去看,买卖不同.但是施工方往往处于弱势哟

4、还是要讲究公平公正!

审查工程预结算的技巧

编制工程预结算是一项资料多、分析计算量较繁重的工作,有许多政策性和技术性的问题,因此对造价咨询报告的复核审查也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强的工作。审查的主要内容主要是工程量计算和预算单价套用是否正确、各项费用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等。如果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和采取合适的审查方法、技巧,那么审查工程预结算就可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做好审查前的准备工作

1、熟悉施工图纸。施工图是编审预结算分项数量的重要依据,必须全面熟悉了解,核对所有图纸,清点无误后依次识读。

2、了解预结算包括的范围。根据预结算编制说明,了解预结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例如配套设施、室外管线、道路以及会审图纸后的设计变更等。

3、弄清所采用的单位估价表。任何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应根据工程性质,收集熟悉相应的单价、定额资料。

(二)审查工程预结算的技巧。

为实现工程预结算的快速审查,就要按照从粗到细、对比分析、查找误差、简化审查的原则,对编制的预结算采用对比,逐项筛选和利用统筹法原理迅速匡算等技巧、方法,使审查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实效。

1、分组计算审查法。分组计算审查法是把预结算中的项目划分为若干组,并把相连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查或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方法。如:

(1)地槽挖土、基础砌体、基础垫层、槽坑回填土、运土。

(2)底层建筑面积、地面面层、地面垫层、楼面面层、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大棚抹灰、大棚刷浆、屋面层。

(3)内墙外抹灰、外墙内抹灰、外墙内面刷浆、外墙上的门窗和圈过梁、外墙砌体。

在第(1)组中,先将挖地槽土方、基础砌体体积(室外地坪以下部分)、基础垫层计算出来,而槽坑回填土、外运的体积按以下确定:

回填土量=挖土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余土外运量=基础砌体+垫层体积

在第(2)组中,先把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计算出来。而楼面找平层、顶棚抹灰、刷白的工程量与楼(地)面面积相同;垫层工程量等于地面面积乘垫层厚度,空心楼板工程量由楼面工程量乘楼板的折算厚度;底层建设面积加挑檐面积,乘坡度系数(平层面不乘)就是屋面工程量;底层建筑面积乘坡度系数(平层面不乘)再乘保温层的平均厚度为保温层工程量。

在条(3)组中,首先把各种厚度的内外墙上的门窗面积和过梁体积分别列表填写,再进行工程量计算。先求出内墙面积,再减门窗面积,再乘墙厚减圈过梁体积等于墙体积(如果室内外高差部分与墙体材料不同时,应从墙体中扣除,另行计算)。外墙内抹灰可用墙体乘定额系数计算,或用外抹灰乘0.9来估算。

2、对比审查法。本方法是用已建成工程的预结算或虽未建成但已审查修正的工程预结算对比审查拟建的类似工程预算的一种方法,对比审查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应根据工程的不同条件区别对待。

(1)两个工程采用同一施工图,但基础部分和现场条件不同,其新建工程基础以上部分可采用对比审查法;不同部分可分别采用相应的审查方法进行审查。

(2)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根据两个工程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项工程量之比例基本一致的特点,可审查新建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或者用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以及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预结算是正确的,反之,说明新建工程预结算有问题,找出差错原因,加以更正。

(3)两个工程面积相同,但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时,可把相同的部分,如厂房中的柱子、放架、屋面、砖墙等,进行工程量的对比审查,不能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图纸计算。

3、分解对比审查法。是把一个单位工程,按直接费与间接费进行分解,然后再把直接费按工种和分部工程进行分解,分别与审定的标准预结算进行对比分析的方法。对比分析审查法一般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全面审核某种建筑的定型标准施工图或复用施工图的工程预结算,经审定后作为审核其他类似工程预结算的对比基础。而且将审定预结算按直接费与应取费用分解成两部分,再把直接费分解为各工种工程和分部工程预结算,分别计算出他们的每平方米预结算价格。

第二步,把拟审的工程预结算与同类型预结算单方造价进行对比,若出入在1%—3%以内,根据本地区要求,再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分解,边分解边对比,对出入较大者,就进一步审核。

第三步,对比审核。其方法是:

(1)经分析对比,如发现应取费用相差较大,应考虑建设项目的投资来源和工程类别及其取费项目和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现行规定;材料调价相差较大,则应进一步审查材料调价统计表,将各种调价材料的用量、单位价差及其调增数量等进行对比。

(2)经过分解对比,如发现土建工程预结算价格出入较大时,再进一步对比各分项工程或工程细目。在对比时,先检查所列工程细目是否正确,预结算价格是否一致。发现相差较大者,再进一步审查所套预算单价,最后审核该项工程细目的工程量。

4、其他审查方法。

(1)全面审查法。对于一些工程量比较小、工艺比较简单的工程,编制工程预结算的技术力量又比较薄弱,可采用全面审查法。此方法具体审查过程与编制预算基本相同,比较全面、细致,经审查的工程预算差错比较少,质量比较高,但工作量大。

(2)重点抽查法。重点审查工程量大或造价较高、工程结构复杂的工程,补充单位估价表,计取的各项费用的计费基础、取费标准等。此方法审查时间短,重点突出,效果好。

(3)利用手册审查法。把工程常用的预制构配件,如洗池、大便台、检查井、化粪池、碗柜等按标准图集计算出工程量,套上单价,编制成手册,利用手册进行审查,可大大简化预结算的编审工作。

(4)筛选审查法。建筑工程虽然有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他们的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上的数值变化不大,把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归纳为工程量、造价、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并注明其适用的建筑标准。这些基本值犹如“筛子孔”用来筛选各分部分项工程,筛下去的就不审查了,没有筛下去的就意味着此分部分项的单位建筑面积数值不在基本值范围之内,应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详细审查。此法适用于住宅工程或不具备全面审查条件的工程。

结算汇总必看

1、工程完工后,乙方依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仍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另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无签字)。咨询公司在对此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与合同价格不符,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另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因此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于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如何判定?

答:此问题的焦点在是否按定额计价结算方式。因此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无签认,如果有无论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如果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后再办理结算。

2、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如何结算,按合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可以按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减少应如何处理呢?另外,如果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如何规避风险?同时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否使用该条款呢?

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该按合同约定。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第一是工程量的变化,第二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按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第二种要根据合同对设计变更或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该如何处理(合同注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即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⑴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按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⑵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否也要相应调整?⑶税金是否也随之调整?

答:工程量出现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否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如果是按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

不论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4、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比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按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否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否引起措施项的变化。如果没有要求,应该按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如果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重新组价,但必须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怎样解决?

答:按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没有要求,要分析此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一般情况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6、现在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现在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否记取措施费及规费?另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也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甲供材料与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关系。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能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该相应地调整。

7、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为18万余元,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后因建设方的资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不能复工。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按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减少,都应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按同等比例下调,应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但施工方称,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无多少残值可利用,故临时设施费应按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道理,不知按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此问题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如果无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常规来说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除此之外还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发生的索赔。

8、如果总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故我方结算时按甲方认可单价装入结算,但是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请问这种情况应如何结算?

答:第一,结算必须依据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按定额进行结算,无论甲方是否签字必须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如果没有不能认可。

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否应计入结算造价?

答:如果此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否采用挡土墙,如果是就不能单独计取,如果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必须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如果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如果没有就不能增加。

10、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请教各位大侠综合单价可以因为材料价格或者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能改变多少?比如: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如果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

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者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一般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调整,能不能调整要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1、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能否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还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能否调整?(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

答:要根据合同约定,一般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仍要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只能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调整。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诸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要依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从此问题来看,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

13、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怎么报结算资料?

答;很简单,如果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如何有变更按合同约定是否可以调整,如何可以调整加上变更费用。其次还要根据合同约定增加索赔费用。

1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能否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答:准确的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如果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可以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可以进行追加。

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其中合同规定土方按实计算,遇到塌方时另行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造成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很多,请问作为甲方该怎么结算?

答:这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如果甲方代表和监理都签证认可,应该给施工单位结算。如果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应出示充分证据资料或走法律程序。

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应该怎么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教一下?

答:甲供材料应甲乙双方自行商定。一般采用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与结算价的差额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可以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17、我公司最近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进行最后结算工作,此工程的承包价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属于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按01定额及相关取费后下调10%执行,而本工程的洽商核减量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由于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计入经济变更内,而核减的确计入)如果按合同约定核减部分也按此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较大,我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本来很低,而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项目,此部分基本是一个固定数,而做为核减,只能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们的实际工作量,所以我认为核减部分不能按此合同执行,请给以明示。

答:结算应该是从预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为合同价款,然后按合同约定计算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约定下浮)。

18、我现在做的一个结算工程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与竣工实际工程量有出入时,按当地部门的规定,应该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按相应清单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分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指导价结算。我现在遇到问题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太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造成,按规定不能调整。但如果是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发包时的工程量中)我是应按中标预算书中的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报结算,还是按实际的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答:一般来说施工图纸、经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有效的竣工资料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但有的甲方会规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须专门签认装订,为避免结算时扯皮尽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9、合同中约定结算依据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该工程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隐蔽资料可作为结算依据,行吗?

答:隐蔽工程可以做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依据,不过还得补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

20、今年电缆、电线的价格上涨幅度太大了,我在结算时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价差,但甲方不给我们调整,甲方说这在合同中已约定,包括了风险系数。请问这样的风险也太大了,不知可以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另外,不知道关于铜的上涨是不是有什么文件规定,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不予调整,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需在合同中有约定但任可以调整。而且,我用什么方法才能让甲方给我调整差价。

答:按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只能双方协商解决。

21、工程量清单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情况下,结算价格是否可调整。

答:依据合同中结算条款对变更及签证的约定,如果有明确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22、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证了主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公报信息价,且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合同有约定应首先执行合同约定。另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是否签认,因为有的合同约定监理职责只负责现场情况,涉及费用的必须甲方签认,如果甲方也签认了,可以认为是补充的结算资料,应予计价。

23、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结算按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但在施工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结算的主材价格为当地公报信息价加运输费用,且议定二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和二次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作为审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甲方签认了补充协议,审计时发现不合理应再告知甲方,但如果甲方同意,或说明了特殊的原因,应按补充协议给予结算,(政府审计除外)。

一、结算部分

1、某工程(为定额计价)合同约定基础按实结算,结算时发现其基槽开挖宽度大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即按基础底宽加工作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发生了分歧,建设单位认为,其超出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属于施工措施,按合同”超出设计部分不予计量”的规定,只认可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的工程量.而施工单位则认为,既然合同约定为”按实结算”,就应按实际开挖的基槽宽度结算。请问:1)、什么叫”按实结算”?怎样理解?2)、本工程的基槽该怎样结算?

答:1、按实结算是指按规范要求施工,完成某项成活实际消耗的工作量或费用。

2、基槽结算首先要看超挖部分发生的原因,如果超挖部分是业主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则需要办理设计变更或进行签证,施工后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如果是由于施工方的原因,则可认为其没有按规范要求施工,应按规则结算。

2、有一个工程的结算工作,变更和签证很多,涉及签证的计算现在理解上有分歧,分歧如下:增加某项工作签证费用53000元,但没有注明是否包括了全部费用,因此在计算时是计入直接费内参加计取利润、税金,还是直接计入税前造价,或者直接计入税后造价?另外因为对甲方有个优惠8%,请问签证部分是否还要优惠?

答:1、签证是针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签证只需另外计取税金,即直接计入税前造价。

2、签证部分是否优惠要看合同约定,如果有约定则按合同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甲乙双方进行协商。一般来说,优惠是针对该项目而言,而签证也包含在单项工程总造价内,所以也需要优惠。

3、有一工程,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独立基础挖土方的描述如下:“挖基础土方三类土基础类型:独立基础层底面积:1.8m*2.0m挖土深度:2.7m弃土运距:自行考虑地下水位:-1.2米”,根据图纸明确独立基础的面积是1.8M*2.0M,基础底标高为-2.7米没有错.而在独立基础混凝土的描述“独立基础,垫层材料种类、厚度:100厚C15素砼垫层,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混凝土强度等级:C25”。想请教一下,独立基础已按描述施工完毕,请问独立基础中的”1000厚砂石垫层,基边各出50CM”.在土方工程量结算时是否可算?

答:根据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挖基础土方清单项的工程量是以“垫层面积*挖深”来计算,挖深是从垫层底部开始计算,所以底面积应该计算基边各出50CM的工程量,另外挖深也应计算垫层厚度。

由于以上案例只列出了清单的项目特征,并没有说明甲方提供的土方工程量是否是按“垫层面积*挖深(垫层底部)”计算的,所以不好判断甲方是否漏算。施工方需要验证一下,如果确实漏算需要向甲方提出加上这部分工程量。

4、包干价里遇到新增项目要不要加施工措施费呢,比如新增一道墙,要不要计算脚手架呢?

答:应该看合同约定。正常来说包干价中不包括新增项目,新增项目后,如果因为该项施工引发了额外的施工措施费(一般是指技术措施费),则需要计取。

5、我所在的一净水厂项目,近日遇到一个索赔问题,我方在土方开挖施工组织没有正式提交监理和业主前,经监理及业主同意情况下进行土方大开挖,基坑挖深度为4.5M,上口长98M宽46.5M,在基坑一侧有一已完工投产的沉叠池,在开挖前我方以口头形式要求在靠近沉叠池一侧按设计要求打两排钢板桩,但业主和监理以造价太高为由拒绝,于是我方采取自然放坡的形式开挖,后由于靠近沉叠池一侧土方部分坍塌和不均匀沉降,导致原沉叠池边一排水管破裂,土方在水浸泡下大面积坍塌,事故发生后我方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在靠近沉叠池一侧重新打两排钢板桩并做砼护坡,调来四台抽水机连续抽水。事后我方要求索赔,但监理和业主以以下两个理由拒绝签证:

(1)我方的土方施工组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正式提交给监理

(2)监理和业主口头拒绝了打两排钢板桩,但没有拒绝打一排钢板桩为由认为是由于我方施工组织不全,施工措施不周导致的事故。

工程结算注意问题汇总,史上最全,没有之一

工程结算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01

工程计算的依据

1招标书:指业主或其委托单位发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答疑、补充说明、往来信函、会议纪要等。

2投标书:指我方为响应招标书而投出的并且已经中标的投标文件。

3合同:指经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其内容与工程承包合同所规定的合同组成内容一致。

4设计变更:指由设计院开出的签字齐全并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其它文件。

5委托单:指业主或其他单位开出的委托我单位施工的本标段范围以外工作的有效单据。

6联系单:指业主、设计院、总承包单位、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本单位就施工协调等方面开出的工程联系单。

7施工方案及措施:指由我方编制经业主(发包方)、监理批准的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的方法和程序。

8价格确认单:指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另行委托由乙方采购设备或材料时,必须经业主确认价格和数量的单据。

9工程量签证单:根据合同和图纸实际情况,必须由业主及监理现场确认的工程量签证单据。

10工程索赔:指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

一般工程结算有四大块组成

1工程合同

2设计变更

3索赔

4工程价款结算

建设工程项目经过设计,下一步将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价格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依据。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般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02

工程合同

一、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和工程说明为依据,依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实际工程量与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过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格,否则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及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但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如果在执行中由于市场价格浮动引起工料成本增加或减少时,合同总价应如何做相应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是参考工程量,一般不作调整)

二、单价合同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2)纯单价合同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和设计指标不能十分确定,或是可能出入校大,此时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就不再合适,而应改用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有以下形式: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此类合同的招标文件时,委托咨询单位按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及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但在每月结算时,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

2.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来不及提交施工详图,或虽有施工图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能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要给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既可。将来施工时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3.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但对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合同

四、目前现行的招投标文件

1总价包干(工程量与价格均不作调整)

2单价包干(只调整工程量单价不变)

3施工图预算结算(下浮率)

4暂列价

工程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含义: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合同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指合同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要素的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括主体变更中的主体改变,即不包括合同转让。这里的合同变更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有效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必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4)合同变更必须按照法定的方式。

3.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有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部分有效,不对合同中已履行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合同变更分类: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通常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1)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1)如果出现了必须变更的情况,应当尽快变更。如果变更不可避免,不论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还是继续施工,无疑都会增加损失。

2)工程变更后,应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当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也应当抓紧落实,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当由承包人承担。

3)对工程变更的影响应当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往往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也往往较长,对此应当有充分的分析。

工程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的程序:

1)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2)承包人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3)设计变更事项。能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包括:

1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

从合同角度看,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双方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些变更的程序,首先应当由一方提出,与对方协商一致签暑补充协议方可变更。

3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的原则:

A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价格,应以该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改变,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B工程量表中虽然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但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或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或新价格。

C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此项价格为借口,将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过低。

03

项目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即包括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但在工作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较小,而且处理方便,可以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要困难一些。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给预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2、工程索赔的性质

A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者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B索赔不是惩罚,而是补偿。

C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发生的管理业务,是双方的合作,而不是对立。

3、索赔的特征

A索赔是双向的。

B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才能向对方索赔。

C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4、索赔产生的原因

A当事人违约。

B不可抗力事件。

C合同缺陷。

D合同变更。

E工程师指令。

F其他第三方原因。

5、索赔的分类

A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道义索赔。

B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C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其他索赔。

6、工程索赔的处理

原则: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7、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这些索赔的依据可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件及各种会议记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人定期或不定期的会谈所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会谈记要只有经过各方签暑才可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和具体的进度以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计划和具体的进度安排是和现场有关的文件,是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议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证。

04

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只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价款的经济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项目实施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在:

A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应越多。所以,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就能够近似地反映工程的进展情况,有利于掌握工程进度。

B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承包商能够尽快尽早地结算回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和资金回笼,也能够降低成本。

C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承包商而言,只有工程款得到如数结算,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承包商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2、工程价款结算的办法

2.1程资金计划(工程款收款计划)及请款表

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发包方)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每年年初)需报出工程资金计划(工程款收款计划)者,由公司经营计划部指导并协助项目经营人员依据工程计划进度安排和报价书(或经核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上报,以此作为该工程(或该年度)的收款计划。

根据合同规定或业主(发包方)要求,每一付款期满,项目应编制请款表(或统计报表、预算书)报业主(发包方)核准。

2.2工程价款收取

预收工程款:

根据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办理纳税、收取预付工程款,做好收款台账。本市项目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外省市项目由项目经营(财务)人员办理,并及时报公司经营计划部和财务部。

一般:包工包料工程的预收款按合同约定,原则上预收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收。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2.3施工图预算

市场部负责提供全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书、承诺、甲供材料清单或甲供乙供材料划分表等)。

施工图预算(结算)由总经室牵头,经营计划部协同项目编制,项目技术及工程管理人员配合。

项目负责提供最终生效的施工图纸,同时也要提供经设计更改已出再版图但已经施工过的原图纸。

项目负责提供制造厂的设备图及相关说明和文件。

项目负责提供经业主(发包方)审核批准的特殊项目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等等。

项目负责提供甲供材料领用记录及台账,乙供材料确认签证单及台账。

项目负责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记录、签证、验收单等等。

在公司经营计划部协同下项目负责施工图预算(结算)按图册为单位进行编制、汇总,并以此为单位统计预(结)算工程量,建立台账。

3、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的方式

1、单位工程竣工结算

2、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3、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4、竣工结算书

竣工结算书的内容与施工图预算书相同,其费用组成仍然是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所不同的只是根据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在原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作部分调整。竣工结算书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表格,一般可用预算表格代替,也可根据需要自行设计表格。

竣工结算书的具体内容

工程量差:工程量差是指施工图预算(或合同价)中的工程数量与实际的工程数量不一致所产生的量差,这是造成施工竣工结算与施工图不相同的主要原因。产生量差的原因主要有:

1设计变更

2现场施工变更

3材料价差

4费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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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总价措施费问题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甲乙双方经济利益,涉及到业主的投资效益和承包方的经济效益。加强工程结算审核尤为重要,对投资方而言,能控制投资造价;对承包方而言,能获得最大收益。因此,切实解决工程结算审核中的常见问题,搞好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把关,是工程建设有关方面共同关心的大事。对造价工程师而言,认真分析结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也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工程结算审核中常见问题分析

根据本人近几年的结算审核工作经验分析,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所报的工程结算中均或多或少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程量的问题:工程量是计算工程一切费用的基础,工程造价会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因此工程量计算正确与否对工程结算造价影响极大。为了达到提高工程造价的目的,施工单位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加大工程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群体工程或大型工程中,经常由两个或以上的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程界限、交叉工程重复计费的现象:特别是对交界工程,从基础、砌墙体开始,到楼层找平,屋面防水找平,结构粉刷。两个不同的施工单位都报价因而造成重复计算。

2、有的工程由于设计变更,调整了工程项目,在计算时计算了变更增加项目的工程量,却不扣除图纸内原有项目的工程量,使工程量重复计算。

3、计算工程量时该扣减的工程量未扣除,如计算砌体时不扣除门窗过梁、圈梁、构造柱、门窗洞口射钉块、厨房卫生间止水台等。

4、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全部包含,又单独计算,如散水、刚性防水屋面、砼路面定额分项中已经包含了做分格缝、嵌缝等内容,在计算时又单独计算伸缩缝工程量。

5、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定额分项中部分包含,又单独计算,如块料楼地面分项中已经包含部分砂浆结合层的厚度,在计算找平层厚度时未扣除该部分工程量。

6、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有的项目其工程量已经在工程量清单分项中包含,又单独计算。

7、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工程量按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人为加大工程量。

(二)、工程套项的问题:

1、采用定额计价工程,工程结算的是依据省市现行的定额,定额套项是否正确,在选子项时是否有重复等现象,都是影响工程结算价格高低的关键。

有些施工单位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费用,有的穿插套用市政或土建定额。有些工程在编制竣工结算时套用了综合定额项后再套用单项定额,重复计算同一块费用,或不执行定额规定的计算原则等。

对于用人工费取费的工程,更改定额人工费含量达到工程造价的加大或取费类别的提高。

更改项目计费基础的范围,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

对定额规定的系数不安规定计取,如砼采用泵送后的垂直运输应有0.8的系数等。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清单子项的单价套用直接影响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往往混淆分部分项清单子项,在结算时不按中标的投标单价结算,采用单价较低的项目套用特征相近且单价较高项目的单价或根据合同约定重新组价的方法。

(三)、单价的问题:

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是形成工程直接费的关键,也是计取其他费用的基础,其价格高低,直接影响着各单项工程的造价进而影响着整个工程造价。

1、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往往对定额单价或招标时的暂定价就高不就低,市场价低的,就执行定额单价,市场价高的,则形成价格签证计入结算,有的施工方甚至直接将签证价格计入定额直接费参与取费。

2、现场有批价、定价的,施工单位在提报结算资料时,故意把有关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批价资料、转账资料拿掉,造成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高于现场定价。

3、有的施工单位,现场批价资料是含税价,结算书又参与取费;或现场批价是成活价、综合单价,结算书却按材料价进行处理,又重新取费。

4、定额基价或价目表套用与合同约定不符。

(四)、费用计取的问题:工程结算是由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和税金等费用组成,取费额在工程造价中占很大比例的。施工单位在计取费用时主要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1、不应计取的费用继续计取。如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继续计取定额测定费。

2、不按规定的费率计算费用。

如税金不按工程所在地的费率标准计取。

安全施工费的费率与工程合同约定时间段内的地方规定不符。

其他相关项目的费率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等。

3、取费程序、费率与合同约定不符。

4、本应扣除的费用未扣除,如让利等。

(五)、合同问题:

1、曲解合同条款,钻合同规定不严的空子。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时,由于条款不严格、不完善,缺乏约束性、规范性,是引起施工单位多算、冒算的又一原因。尤其是在包干工程项目中,对包干范围及调整和调整方式等没有明确规定,其结果是包干项目包不死,成为按实结算。

2、技术标同商务标的脱离。目前工程招标标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报价是包括计算完成分部分项目工程量所发生的直接费、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总和。技术标标内的的施工组织设计或工程方案确定的数量,由施工单位在商务标里以非实物形态竞争性费用形式自主择项报价或包含在综合单价里,可结算时一些施工单位又往往把属标内应考虑的技术措施费的一些项目列入结算,计取工程费用。

3、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

(六)、资料问题:

1、混淆施工图与竣工图的区别。施工图是工程项目招标的依据和工程施工的基础,竣工图是对竣工工程的具体记录,包括了施工过程的设计、联系单等变更,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尤其是一些大中型复杂的工程,两者项目出入会更大、有些施工单位把已取消的施工图项目仍列入结算,计取工得费用。

2、更换变更联系单。工程变更联系单是施工过程中图纸政变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把关不严,变更联系办理不及时,时间一长,就会模糊不清或不齐全,有些施工单位就利用联系单来做文章,办理有利于乙方的联系单,故意删改、省略利于己的内容,更换联系单内容为多计费下埋下伙笔。还有的施工单位对变更联系单重复报量,同一变更内容有时会有两份或以上的变更联系单。

3、含糊洽商部位、涂改洽商内容。工程洽商记录是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对一些图纸描述不清或图纸以外的内容进行商谈、处理的依据,在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单位往往办理不及时,待时间一长,各方记忆模糊时再去办理,办理有利于乙方的洽商记录,故意删改、省略不利于己的内容,为多计费下埋下伙笔,个别单位甚至提供虚假的洽商记录。

二、造价工程师针对有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一)、工程量的问题:工程量的核对是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

工程量的核对是结算审核时最繁琐的环节,由于计算规则多,工作量大,是最容易出现多算、重算或漏算的地方。因此,造价工程师必须根据竣工图纸、相关资料以及现场情况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逐项核实,从中审查出由于计算上的错误造成工程量与图纸和施工现场不符的项目,特别是一些施工单位预算人员做结算时有意加大工程量和重复计算的情况。实施审核时,应在熟练掌握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熟悉施工图纸,全面了解工程变更签证单,以做到对整个工程的设计、施工有一个系统、全面、完整的认识,计算时应审查有无多计工程量或者重复计算工程量的问题。

工程量的审查办法,要根据需要和具备的工作条件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全面审查法。工程量的审查要突出重点,重点放在容易重复计算及隐蔽工程部分,审查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群体工程和大型工程等有多家施工单位参建的项目,一定要注意书面资料和现场实际相结合,弄清楚各单位之间的实际施区域,避免重复计算。

2、计算工程量时一定要注意变更资料与施工图的对比,注意扣减变更取消项目的工程量。

3、注意各分项工程量之间的相互关系,该扣减的部分一定要扣减。

4、审核工程项目划分是否合理,是否出现多设或少设项目,划分方法要注意与定额项目或清单项目一致。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部分工程内容以项目特征的形式体现在清单子目中,不得重复计算,如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墙面刷喷涂料子母,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已经注明满刮腻子的要求,则满刮腻子的价格就已经含在该清单项目中了,不能再次计算其费用;又如土方项目中已含了挖、运、钎探等工作内容,均不得再单独列项,而依据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上述项目都是可以单独列项计算的。

5、审核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是否与定额规则或清单规则保持一致,并注意定额规则与清单规则的不同。

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好的,工程量是按图纸和合同约定规定规则计算的,有的施工单位不按合同约定规则计算,如计算框架梁砼工程量时,不扣除砼柱,重复计算,在砌体计算时不扣除砼过梁和孔洞,工程量的增加无形中提高了工程造价。又如独立基础土方工程计算时,清单计价模式下是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考虑工作面及放坡,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独立基础土方工程量计算时要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考虑工作面及放坡。

6、审核工程量的计量单位是否与套用定额或清单一致。

定额中有些计量单位是10m,10m?2等,因此容易疏忽导致工程量成倍加大;还要注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计量单位的不同,如清单计价模式下门窗工程的计量单位为“樘”,而定额计价模式下的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7、严格控制签证,防止任意加大工程量。

首先检查隐蔽工程签证,把好现场签证关。对于隐蔽工程要严格执行签证制度,做好现场签证和记录,防止事后补办签证;其次,各种变更等现场签证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做好调查研究,杜绝不实际的开支。

(二)、工程套项的问题:审查定额套用或清单子项套用是否正确,把好套项关。

1、审核补充定额子目

审查定额套用的合理性,竣工结算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地反映工程实际造价,不能哪个项目单价高就往哪个套,套价时应熟练掌握定额本中的说明、工作内容及单价组成,对定额缺项的项目,依据自身的经验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测定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合理地编制补充定额子目。?

2、审核套用定额的子目

套用定额分为直接套用与换算套用。对直接套用的审计,通过对实际套用定额价格与定额规定的价格是否相符加以对比进行审查,着重应对主要材料、主要机械、人工等价格进行审计,审查套用定额有无就高不就低或多套定额的问题。

对换算套用除完成对直接套用的审查工作外,还要弄清允许换算的内容是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或机械费中的全部还是部分?同时,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

3、审核所套定额种类是否合理

根据合同约定审查结算选用的定额是否正确,如合同未约定,按以下原则处理:建筑工程新建的以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为主,改建的工程以修缮定额为主。同时看定额文件颁布的时间、适用的范围、定额的名称、含义,以及关注定额编制说明中的注意事项,以达到科学地使用定额,准确地套用定额,核准工程造价。如同样是挖土方工作,我省现行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都有相应的子目,具体套用哪一本定额要看该工程是否符合定额说明中的适用范围,同时要注意施工合同中对定额套用的规定,按合同指定的定额来计算工程造价。

4、注意定额中一些项目如高层建筑超高费等和安装定额中说明系数的计取范围,注意不能混在一起。

5、审核套用清单子项

清单子项应根据项目与清单子项的项目特征和工作内容是否一致来选用,如二者一致,可以直接套用;如不一致但相近,可以通过置换主要材料价格来借用。

(三)、单价的问题

审核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必须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等对人、材、机价格的规定,对那些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由施工企业按市场价格包干的部分,不得因市场的起伏变化予以调整,对于可以调价的部分,应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充分与承发包双方进行沟通,确定其合理的价格。对价格的审计具体要从以下几方面把关:

1、确定可以计算差价的材料,不该进行调差价的决不进行调差价。

2、按设计图纸核算定额所需材料用量或按实际核定用量。

3、核定所报结算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差额以及按规定应计取的采购保管费,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建材市场上的材料成千上万,价格千差万别,特别是一些新型高档建材,施工单位往往利用这些材料在市场上价格的不确定性在结算时高报材料价格。

4、对于按系数法计算的材差部分,注意材差系数的动态变化和材差计算的基数规定,以地方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下发的文件为审计标准,注意材差系数计取的时间与施工进度一致。对于按实结算的材料在审计其价差时,以审计材料用量和材料的实际价格为主。对那些可以据实调整的材料直接审查施工企业的原始票据,特别对装饰材料加强审计力度。

5、根据合同约定或地方文件规定,确定可以调整的材料价差。

6、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注意合同约定价目表或基价、招标暂定价的选用,以便材料价格调整,不能混淆;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注意合同约定基价、招标暂定价的选用,以便材料价格调整,不能混淆。

(四)、费用计取的问题

审核费用时,确定取费标准,准确套用各项费率,取费基数是否正确是该部分工作的重点。取费费率是根据工程类别按照省市规定的费率或由合同双方协商或招标确定的。进行审核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项目及各项费用的计取条件、适用范围、计算基数及取费费率,结合实际情况加以审查,审查有无随意扩大取费基数或费率的问题,费用项目有无重复计算的问题等。

建安工程的取费标准必须按照省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有关定额及相关文件标准执行,同时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来确定费率,审查时应注意:

1、取费文件的时效性。

2、执行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合同约定相符。

3、计算时的取费基础是否正确,是以人工费为基础还是以直接费为基础,计取基数不同的是否分别计取。

4、费率计算是否正确等。

5、合同约定的费用是否已经扣除。

另外,对取费的审查首先要把招投标的工程和非招投标的工程区别对待,对于招投标的工程要根据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要求,一般按招投标时的取费口径计取,这里要注意的是对于费率有下浮或总价有优惠的工程,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是否有同比下浮;对于非招投标工程要注意:是否按施工合同规定来取费,在计取各项费用时所确定的基数及费率是否符合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

(五)、合同问题

1、首先核对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件要求,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进行竣工结算;

其次应按照规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等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发现合同开口或有漏洞,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明确结算要求,审查时应注意的问题有:

(1)有些项目是总价包干的项目,则在竣工结算时包干部分就不再调整工程造价,而是按合同包干价结算,结算时只对有设计变更或业主另外签证部分追加合同价款。

(2)要注意合同中约定的优惠条款,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文件中是否有按合同约定进行优惠。

(3)有些项目合同中已经约定了风险包干范围,也计取了一定的风险费用,审查时应注意这部分项目的费用不得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

对于闭口合同不留活口;对于开口合同,明确结算要求。

2、对合同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审核人员应遵循处理方式:

这种不一致一般有三种可能:

第一是招标文件有而施工合同没有的内容,此时应以招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为准。

第二是招标文件没有而施工合同有的内容,此时应看该内容的性质而定,如果该内容严重违背了招标文件的主旨,则该内容应确定为无效,其依据是《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该内容没有违背招标文件的主旨,则该内容应确定为有效。

第三是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都有的内容但不一致,此时其处理方法类似于第二种情况。

3、对曲解合同条款的处理:造价人员应认真核对施工合同条款,合同条款规定明确的执行合同规定,否则按第(2)中的方式处理。

(六)、资料问题

1、对施工联系单、签证单、洽商记录有效性、合理性鉴定问题

签证单、变更联络单或其它施工记录等工程资料是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和形成工程造价的重要技术资料,其真实性对造价影响自不待言。现场签证往往是甲乙双方争议最多也是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如乙方提出,甲方未签;甲方签经手人姓名,未签处理意见;甲方签字认可,经查与实际不符。对于现场签证的审计采取的方法依具体情况而各不相同,但应遵循三个原则:

首先是客观性原则,不仅要审查有无甲乙双方的签字与意见,而且要审查签字、意见的真实性。

其次是整体性原则。应把签证事项放入整个工程的大环境中加以考虑,避免工程量的重复计算。

第三是全面性原则。不仅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而且要审查签证事项发生数量的真实性。

对签证有效性,比较容易判定,按施工合同约定,严格执行确认的程序,无相反或足够证据证明,只要欠缺某一签字或手续环节,就鉴定为无效,因为合同约定有效,而且约定必守。

对签证合理性判定,需借助造价人员精湛的专业知识,一方面看定额是否包含,是否属于重复签证,另一方面,需对施工工艺要有全面的了解。

2、审查变更及签证的真实性可用以下几种方法:

(1)因果判断法甄别虚假签证。

首先按时间顺序对相关资料作专题收集并组成资料链,再按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判断这样的“因”是否可导出这样的“果”,或这样的“果”是否源于这样的“因”。某管线工程签证挖管沟39.5km,另增加5.5km淤质土管沟,2.8km石方段管沟(果),结算时按签证共计入管沟47.8km。经查管线的设计长度和竣工验收长度均为39.5km(因),最终认定资料造假和虚假签证,核减8.3km的管沟挖埋。

(2)反向逆证法识破数据篡改。

首先应注意所关注的资料是否具有这些特征:是不是复印件,笔迹或着色有无存在明显差别或拼贴痕迹。发现异常后,再采用逆证法从怀疑数据着手反向推算出与已知的关联数据相矛盾的结论,就可以基本认定资料遭恶意篡改。某楼房工程基础验槽记录(复印件)有关开挖深度、宽度的数据存在明显私改痕迹,根据这些数据结合土壤类别和放坡系数等内在逻辑关系进行推算,无法与设计基础尺寸匹配,审计基本认定存在造假嫌疑。经向原建设单位调阅备案的原始资料,结果证实推断准确。

(3)对比分析法纠正单向变更。

工程发生变更时,很多情况下也遵循有增必有减的法则,而不总是只增不减。基础回填改用砂砾石(增加),就意味着原设计灰土的取消(减少)。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可以发现和纠正联系单只增不减、一边倒的倾向。某房屋建筑工程联系单增加了大面积的天棚装修、内墙装修以及水磨石地坪等工程量,却没有任何对应的减少工程。审计师凭职业敏感认为这里可能有问题,经过对比分析,很快就掌握了设计有规定而实际并未实施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有时候联系单虽有增也有减,但只减小的不减大的、或只减明的不减暗的、减而不全的情况更具有欺骗性。

(七)、其他问题及处理方式

1、可套定额的项目不套定额,而以签证独立费的形式结算,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按定额执行,或补充相关依据。

(2)签证独立费低于套定额价的,执行签证独立费;签证独立费高于套定额价的,套定额。

(3)如果甲乙双方确认程序合法,并现场签字认可,可按包干价计算。

(4)如果是小而繁杂的项目(如果清理场地、挖树、栽树、拆人行道砖、安装零星水电等),可进行粗略的测算,包干价比测算价低,则不一定套用定额。

2、送审结算的工程量的内容、数量不清楚或与实际工程现场不符,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按甲方及监理确认的意见办理。

(2)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3)按工程实际量结算。

(4)请甲方重新确认并说明情况。

(5)对送审结算的工程量应依据竣工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实结算。

3、部分结算项目将日常用品、办公用品也计入结算书,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不计入。

(2)在审核说明中说明,对该类项目不出具审核意见。

4、结算书包含工程前期费用,对该类项目不出具审核意见。

(1)属于建设单位费用,在预结算中不予计取。

(2)在审核说明中说明,对该类项目不出具审核意见。

5、预算设有暂定价,结算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结算时按经建设单位及监理确认的购货合同或发票计。

(2)应由甲乙双方、监理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定价,结算时进行价差调整。

(3)按合同或补充协议中规定的暂定价结算方式结算。

6、送审结算的部分工程量的内容、数量缺少结算依据而又不能补充依据,审查时一般处理方式:

(1)按甲方及监理确认的意见办理。

(2)请甲方重新确认并说明情况。

(3)经勘察工程现场实现场情况,确实符合送审结算内容,应按实结算此部分造价。

一般有哪些因素会影响施工进度如何应对处理

1、业主原因包括不能及时、足额提供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现场“三通一平”条件;对工程的功能特性提出新的要求及变化。

2、施工方原因包括施工组织管理不利和施工技术失误两方面。

3、第三方原因涉及监理方、政府或上级机关、设计方及供应方等。

4、不利的施工条件包括施工区异常恶劣气候、施工区水文地质及周围环境的影响。

5、意外事件包括社会动乱、工人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地下障碍物的发现、处理等;临时停水、停电、交通中断等。

应对处理

1、在管理方面:做好施工前后各项施工准备。迅速组织、筹建现场临时设施,及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建立形象进度考核制度,把形象完成情况与工资、奖金挂钩,实行奖罚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组织措施,克服各种不利施工条件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对各种不利气候条件预防为先,尽量节约工期。

强化施工调度指挥与协调工作,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跟班作业,靠前指挥,超前布局谋策,加强监控落实,及时解决问题,避免搁置延误。把施工进度纳入信息管理中,对工程进度动态进行信息化管理,合理利用一些工程管理软件。

2、在技术层次上:按照工期要求,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理顺各工序内在的关系及其之间的联系。在施工组织安排上突出做好重点、难点工程的详细施工技术方案。积极改进施工工艺和施工技术,采用先进的施工方法。

发挥施工技术工作的龙头作用,提前做好各阶段的施工安排,认真细致地完成工程施工测量和施工监测,实现信息化施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3、在材料设备上:按照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做好材料采购计划,做到早计划、早落实。合理配置机械设备,提高机械使用率和机械化作业程度。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备足动力设备和主要机械易损件。采用新设备及检测仪器,以科学手段加快施工进度。

4、在施工计划方面:精心编制施工计划,明确关键线路,实行动态网络管理,及时调整各分项工程的计划进度、劳力和机械设备安排,保证分项工程按期完成。根据工程总体计划,严密组织施工。

加强计划管理,均衡组织施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网络图和横道图的形式编制详细的月、旬计划,施工过程按计划组织施工。建立施工进度管理制度,适时地局部或整体调整进度计划。坚持每日生产调度会制度,研究解决施工存在的问题,布置落实明日的施工任务,做到当日任务当日完成。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方式

在工程进度计划实施后,应及时跟进并收集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包括工作的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持续时间、逻辑关系、实物工程量和工作量,以及工作时差的利用情况等,从中了解到施工过程中影响进度的潜在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预防和防止偏差、纠正偏差。

施工进度的检查方法主要是对比法,有利用横道图比较法、S型曲线比较法、香蕉型曲线比较法、前锋线比较法、列表比较法等将经过整理的实际进度的数据与计划进度的数据相比较,从而发现是否出现偏差和偏差的大小。

若偏差较小,可在分析其产生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措施,使矛盾得以解决,继续执行原计划;若偏差较大,经过努力不能按原计划实现时,则要考虑对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即适当延长工期或改变施工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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