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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农户农村老房翻建政策(非农业户口怎样可以翻建老宅)

时间:2023-09-08 作者:绍鑫 45 45


非农户口翻建自己的老房子,是否算是违建

非农户口是否能翻建自己的老房子问题,这里面涉及到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制度,不是简单的以合法和违法来界定。

国家层面对于宅基地的管理是总纲性和指导性的,具体管理权限下放到了县一级政府,各县级政府可根据本地情况具体制定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办法。

但对于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重新建设问题,其实各地政策都不明确,能不能建的问题也仅停留在政策解读上,不一定落到纸面上,这就看各地的管理情况了,总体上对于城镇居民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上重新建设的房屋,顶多是不能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应该还不至于到拆除的地步。

非农户口翻建自己的老房子,是否算是违建有何依据

非农业户口人员不能对农村老房子进行改造。这是由于宅基地的众所周知的特征,非农业户籍人员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宅基地使用资格。旧房改造的本质是宅基地的再利用,所以非农业登记人员只能对旧房进行修缮,不能重建。如果你的户口还在本村,那么你可以继续享有本村村民的权利,还可以对老房子进行改造。现在想动农村的宅基地是很困难的,即使户口在农村的人想要翻建自己的房子也是需要上报经过审批才可以动工的,户口不在农村的人想要翻建自己的房子就更加困难了。

1.非农户是指过去农村户口未转入城市,家庭仍有住房的人。事实上,他们住在农村,他们的户籍是暂缓户籍。这也是以往户籍制度的弊端。2018年统一取消非农业户口后,非农业户口称为农村户口。其实就是说非农业户口是农村户口。有些权益,其实这些权益是不能享有的,因为原来的非农业户口没有土地。非农业户口不能重建旧房。原因是农村土地属于村镇集体所有,只能由村镇村民使用;而你不再是村里或镇上的村民,你当然不能享受村里或镇上的乐趣。集体土地重建房屋。

2.农村房屋两权分离,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非农业户口无使用权。强拆房屋肯定是违法的,征收后是否有补偿值得怀疑。事实上,宅基地的补偿基本不是按人口计算的,而是按宅基地的。非农户一般不是单纯的非农户,部分家庭成员有农业户口,可以进行补偿。如果家庭成员都是非农业户口,这种情况不会补偿使用权,但会补偿所有权。如果你的房子有危险,别无他法,只能加固它或者干脆拆除它。

如果有父母,可以以父母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无论父母年龄多大,都可以申请;如果您的父母不在,您也可以以其他兄弟姐妹的名义申请。老房子是你的,你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有危险,只能在原有基础上加固以消除危险因素,或者干脆拆除而不重建。

非农户口翻建自己的老房子,是否属于违建

依据《土地法》的要求,农村的土地归属于村集体制土地资源。乡村土地的使用权,只有是村内群众应用,而且只有有一处宅基地使用权。如果你的户口或是在村内,那你就能够再次具有村内群众的支配权,拆建的的老老房子。严苛价格现行政策,非农户口工作人员不可以对农村老房开展拆建。这主要是因为众所周知的农村宅基地的特点影响的,非农户口工作人员并不是农村经济结构的人员,不具应用农村宅基地的资质。

拆建老房子,其实质应该是该处农村宅基地的再度应用,因此非农户口工作人员只有对老房子开展检修整修,不可以拆建。一些地区对非农户口工作人员拆建老房子有一定的放宽。由于城镇化建设的推动,非农户口工作人员有着农村老房的情形愈来愈多,房屋安全隐患大,农村宅基地消耗比较严重,且许多城镇户籍工作人员对乡村、对老房子感情无法割舍。

因此,一些地区(宅基地改革的试点县及其乡村旅游开发先行区)要求,非农户口工作人员可对农村老屋开展拆建,但必须是旧址原总面积,且务必按流程审批。农村的宅基地,是全民所有,仅有在团体内部结构的队员才有权利享受其所有权,假如户籍没有在村内了,当然不属于团体,使用就那样不合法了。对于户籍迁出了,房屋还在的状况,我国也推行过有偿服务撤出现行政策。

非农户口在农村房子就是一个普遍存在,都是历史遗留的一个难点,特别是在在城市郊区,每一个乡村基本都是工农兵混居。从解放初期就会有这样的事情,到如今已经1个多时代了,非农户口的房屋依然存在,《土地管理法》执行也是有40年多,还是没有更改这类现况。因为这里边涉及到的实际问题太多了,并不是能够一下子解决的问题。这么多年过去,不见有哪座非农户口的房屋倒塌,并且本人手上都是有合理合法的房屋产权证明。

非农业户口怎样可以翻建老宅

农村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孩子年轻的时候或者是考学,或者是当兵、参加工作等原因,将户口由农业户口转成了非农业户口,但父母依然还是在农村生活。等父母百年之后,这农村的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当然是由其子女依法继承。这一点上,是不管子女的户口性质的,子女户口是农业户口也好,是非农业户口也好,都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但如果是非农业子女想将继承的房屋重新翻建养老,那现行的政策就不允许了。农村父母的房屋属于私有财产,所以可以作为遗产由房屋主人的子女继承房屋的使用权和使用权。但有一点我们必须明白,虽然房屋作为私有财产可以继承,但房屋是依附于宅基地而存在的。农村的宅基地是公有财产,其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是村集体免费提供给本村符合条件的村民建房使用。所以,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无偿所有权,这一点非常明确,想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你就得是本村村民,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行。

作为非农业户口,早些年将户口迁出农村,就已经失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所以就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既然继承了父母在农村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这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然而然又间接的被继承者所拥有。但这种使用权是随着房屋的存在才拥有的,当房屋无法住人或者是自然倒塌之后,该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就会被村集体依法收回,然后重新分配给需要建房的村民。

而想要使自己的使用权期限长久一些,那就要保证房屋可以住人。但政策规定,非农业户口的房屋继承者不允许对所继承的农村房屋进行翻建,不过可以修缮。所以,你想利用继承的父母的农村房屋回农村老家养老,首先就要修缮一下房屋,保证房屋使用年限,以达到回农村养老居住的目的。

翻建房屋,是指将原来的老房子拆掉重建。而房屋修缮则是在房屋基础不动的情况下,对房屋原有的部分设施进行维修,以达到房屋稳固的目的。比如说换换门窗、换换屋顶等等都算是修缮。只要你房屋不加高,不影响邻居采光,别人是不会干涉的。有的人,退休以后先将门窗换成铝合金的,过些日子再修补下山墙,这一步步下来,原来的老房子基本上也整了个遍。

房子整修以后,就可以安心在里面居住养老了,而且也没有重新翻盖,并没有违反政策规定。这样,也挺好的,你说是不是呢?

非农业户口当然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只是不能重新翻盖了,这一点是很明确的,毋庸置疑。如今很多人可能还在农村居住,但是户口都已经变成了城市户口,就是因为当初由于考学或者工作的原因,把户口迁去了外地,这种情况下,继承父母遗留下来的财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会有限制。

首先,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可以有权使用宅基地,如果户口不在农村,就不应该享受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子女有权继承父母的所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农村的宅基地虽然他无权拥有,但是宅基地上的农房是人家爹妈盖的,父母不在了,这部分财产就可以由子女来继承,无关乎户口性质。

这样一来也就是说即使户口不在农村,父母不在了,或者爷爷奶奶留下来的农房都有权利继承。只不过继承可以,使用也可以,但是不能重新建盖,用官方的学术语言来解释,正常的农村户口对宅基地拥有永久使用权,而城市户口继承得来的农房,对宅基地只有长期使用权。何为“长期”何为“永久”呢?

永久就是说不管房子倒不倒,是要修还是要重新建都可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一直在你的手里。而长期就不一样了,长期到了一定程度可能就变成近期了,当农房存续期间使用权归你,一旦农房倒塌,那么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将要被收回。所以按照规定来看,如果是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农房,但是不能推倒重建。

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咱们还是要讲点人情味的,通常情况下,只要你是本村人,哪怕把户口迁走了,继承父母的农房之后,有个小修小补的村里都不会过于干涉,修建之前打个招呼就可以了,毕竟在大家的感觉里,这是人家父母的农房,也就是人家的农房,人家想修补还是想重建,外人不宜管的太多。

笔者正在乡镇基层从事村建国土工作,发现网上回复的内容错误较多,为以正视听、尽可能让类似的网友少走弯路,特作以下答复。

一、农业户口、非农户口都能继承父母的农房,但需符合继承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法定程序。

(一)继承条件: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的,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当然包括房屋)都可以按规定进行继承。针对农村农房继承的问题,用大白话来说就是: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子女就可部分或全部继承父母的农村房屋,但继承的是房屋,而不是宅基地,因宅基地为集体所有不能继承。由于提问中表述的子女为非农户口,其父母的房屋在父母均在世时,无法通过分房分户、赠送等方式将产权过户到子女户头上,只能在符合继承条件时通过继承过户。

(二)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继承人根据该遗嘱进行继承。法定继承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对象及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从实际来看,农村大多是第二种情况。实际操作中,父母只有一方死亡,在继承房屋时应先是在世的另一方继承其应继承部分,然后再轮到子女继承剩余部分。当然,父母的另一方放弃继承权,另当别论。

(二)相关程序:主要有产权调查、办理继承权公证、重新办理房屋产权等主要程序。

(1)产权调查,由当地国土所对农房产权情况进行初步调查,主要核实房屋的坐落、层高、面积与产权登记证上的情况是否相符。若房屋实际情况与产权登记差异太大,如明显加层等就不符合房产继承过户的申请条件。

(2)当地公正处公证。涉及多个继承人的,需到同一公正处进行公正。

(3)重新办理房屋产权。完成公正后,及时向当地国土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等资料,按规定程序完成继承过户手续。

二、因是非农户口,继承的房屋可维修修缮后用于养老。

由于宅基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非农人员继承的农房不能进行翻修和改扩建,但进行修复修缮是可以的。只要房屋不灭失,产权就依然存在,养老居住自然没有大问题。如果不修缮保护好现在房屋,造成房屋灭失了,村社要收回宅基地,且不能申请。所以保住目前的房屋,才能谈得上以后利用或养老的问题。

无意间看到这个问题,本不想回答,我看了一下大家说法,我觉得有必要说一下。因为你们没有说到点子上。

这里题主说的非农户我认为是农村的非农户,也就是户口在农村,并没有落户城市的非农户。如果落户城市的那么就如大家所说,有继承权,无翻盖权,当然依据情况而定。

但如果是户口没有落户城市的非农户是另一种情况。因为2018年实行农村土地确权与农村户口变更,即原来拥有土地的非农户按原来确权,户口只要在农村无论非农还是农户都统一称作农村居民户口。即农村户口再没有非农户,只要户口在农村就是农村居民户口。所以一切权利都按农村户口权利执行。

如若不然,那么原农村非农户算什么?是城市户口还是无户口?说原非农户不可翻盖房屋或不能在本村申请宅基地纯属胡说。他们的房子倒塌怎么办?还需要本村人和集体同意,可有

法律依据:?所以原非农户如不清楚可以去镇县上去打听,可能个别地区会有不合理地方。但在农村不管什么权利是无需经过村里村民和集体同意,他们没有权利,这是肯定的。你就是农村户口,你就是农村人,在农村居住无需领别人的情,这是你的权利。

我是非农业户口,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吗?我想重新翻盖房子养老,可以吗?

关于非农业户口继承父母农村房子的问题,如今的中国人对这个政策已经了如指掌,不用多说,今天只想和大家讨论在农村盖房子的问题。人这一辈子,对普通人来说,无论是什么户口,盖一栋房子就要扒一层皮,也许要花掉一辈子的积蓄。现在是经济社会,什么都要讲究价值,如果白白扔掉一辈子的积蓄,就是政策让你随便建房,也不能去拿钱去砸鸭子脑袋吧?

现在要想建房,必须首先考虑长远的价值问题。如今的农村,但凡有点能力的人,大部分都进城买房,农村人口已经越来越少。随着这一代老年人的故去,农村人口还会更少。按照这种发展趋势,迟早就要走村庄合并的路子。面临这样一种形势,如果花大量的精力和财力,到这里投资建房是划不来的。

现在农村许多地方,没有商店,没有学校,没有理发店,连个洗浴的地方都没有,有个小毛病打个点滴都要走几里路。买点日用品除了赶集,就要到几里外的乡镇去买。这种环境,年轻人都不愿意居住,还能到这里养老吗?人到老了,就算你有钱,可总不如有个方便更好。

当然,如果是你的家乡是自然环境保护区,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村里各项事业非常繁荣,有钱到这样的地方投资建个房子养老,又有退休金,又有田园生活,真的是不错的选择。

农村父辈的老房,属于私人财产,趁父母健在尽早翻建,如果父母不在了,房子仍然存在,别人是不会侵占的,想想办法也是可以翻建的,这样的实例也是很多。

在很多人看来,继承父母的家业是天经地义的,所以现在一些已经将户口迁到城里的人,也是想着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那么能不能继承呢,要是继承了房子能不能翻盖养老呢?

我是非农业户口,我能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吗?我想重新翻盖房子养老,可以吗?对于这个问题,其实不管是不是非农户口,对于农村父母留下来的房子,其实都是可以继承的,因为房子是农民的私有财产,都是花钱盖起来的,自然是可以让儿女继承的,这个跟户口的性质是没有什么关系的。

当然如果想将房子翻盖的话,就跟户口的性质有关系了,因为想翻盖农村的房子的话,那只能够是农村户口的才行的。因为想翻盖的话就需要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农户口是无法得到宅基地的,只有农村户口的话才能够通过继承父母的房子,从而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将宅基地也变更到自己的名下的。

如果是非农户口继承的农村房子,想翻盖是不行的,规定就是不允许的。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话,继承的农村房子不能够修缮跟重盖,这些都是明文规定了的。

当然在实行操作中,还是人性化的,虽然不能够拆掉重盖,但是修缮一下还是可以的。就比如说老农村里有就有就是非农户口继承父母的房子,只不过经常回去住,跟村里面的村干部关系也比较好,所以家里的房子有点旧了,于是就是花钱进行在大修缮,也是没有人来阻止的。毕竟只要不是拆掉重盖,影响也不是太大,还是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农村也是人情社会的,一些面子还是需要给的。

当然也仅限于房子的修缮而已,想翻盖还是不可能的,如今农民想拆掉老房重盖都需要审批,想自己偷偷翻盖自然就是不可能了,那样就会成为违规建筑了,是会被处罚的,大家可不要这样做了。

总之,非农户口是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子的,未来是可以一直在农村居住的,不过房子却是不能够翻盖的,只能够保持原样的,这点大家是需要注意的。

这个基本不行。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只有农村村民才能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并且还要遵循一户一宅原则。

宅基地使用权能不能继承?这个或多或少存在争议。从国土部的相关文件来看,其还是倾向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是有一点基本没有争议,宅基地上的房产,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父母过世,其所拥有的房产则成为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所以,虽然你是非农业户口,但这个不影响你继承农村的房产。现行法律及政策禁止城镇人口购买农村宅基地及房产,通过继承获得农村房产是唯一的合法途径。

但是,因为宅基地的特殊性。通过继承所来的房产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所以,想要重新翻盖房产以后养老,这样的想法在现行政策及法律下很难实现。

继承和你什么户口没有关系,因为你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你就是外国户口,你爸妈是中国人,你都有继承权,除了你以外谁也没有权利和你竞争,这也是咱们的传统,但是也符合法律规定。

我们村也有很多在县城上班的,都是公务员,家里的老房子他们依然继承,谁也不敢胡说八道,他们在村里虽然没有土地,但是他是村里人,就该他继承,房子就是他的,没有任何人有意义,这是合法的,这种传统我们一直遵循着。

至于你是什么户口不重要,关键你是本村人,从情理上你也是合法继承人,我们老家一般是老宅子都有小儿子继承,这是传统,大家都能接受,即使你在外面当官,家里依然有你的宅基地,大家都知道我们的政协副主席毛致用,退休后回到老家,家里一直都有他的房子,即使不在家房子还是他的,全国都是这样。

还有人说他根本不是农民了,为什么村里还有他的房子,因为这是父母留下来的,就该他继承,我们村还有在郑州几十年的,从来没有回过家,但是家里面依然有他的老宅子,谁也不能动,这是人家父母留下的,就该人家继承。

农村就这样,宅基地一直往下传,子子孙孙,不管你是农民还是领导,家里面会一直有你的家,你的房子,这就是继承,和祖传之说。

父母的房子你可以随意处置,你可以继续使用,你也可以出售,这个没有人能管得了你,这是你的权利,我们村就有这种情况,有的不想回来了就卖了,还有的送给弟弟家的孩子了,提前都是说好的,回家让住,一般卖的比较少,都是送给自家人,毕竟早晚还得回家,有个落脚的地方,如果买了真不让你住,那是很麻烦的。

所以父母的房子你有权使用,你可以出售,可以翻新继续住,这个要看你自己了,不要纠结什么户口,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是他儿子,就该你继承。

目前这个问题争议性比较大,本人也阅读了这方面大量不同作者文章,对于农村上的房屋继承有自己的看法。

根据我国继成法上规定,被继承的范围首先被继承物是私有财产,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村民的私有财产,理所当然被子女继承是无可争议的事情,这里家里人不管是农业和非农业已经不在受限制。

但争议性比较大的是房屋下边的宅基地,由于继承法中只提到私有财产才有继承权,导至了好多文章和议论中提到被继承的房屋不准修理,不准翻建的错误误导,为什么这是错误的引导,因为房屋本身就属于私有财产,作为私有财产物权法中已规定所有权人有使用权、处置权,既然儿女已继承了房屋所有权,请问一下各位被继承的房屋怎么不能翻修、翻建呢?不准继成人翻修翻建已剥夺了继成人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已属于违法行为。

在农村有的老房子已经用了好几代人了,已经是危险房了,不翻修、不翻建万一对生命财产造成恶果又有谁来负责,为什么非要等到被继成的房子倒塌了才收回,收回不管有偿还是无偿,被继承的房子宅基地都不符合土地管理法中所规定的土地回收政策。

作为农村房屋的继成人好多人已成为国家工作人员,别忘了这些了继成人原是集体经济组成员,也是本村村民,没有道理无有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没错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但继承的人翻盖和翻建只是对土地使用权的行使,并没有触放土地所有权人权利,土地仍属集体所有。

目前农村宅基地继承争议最关健问题是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法中没有详细介绍宅基地使用权继承问题,但目前农村土地确权是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使用证二合一为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在继承法中是可以继承的。

所以只要楼主所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证件齐全,是可依法翻修翻建的。

我是一名乡镇干部,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父母农村的房子

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有两个基本原则:

1、只有本村集体成员才有资格享受。

2、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

我们国家对土地和房屋实行的是两个管理模式,宅基地是对农民的一种无偿福利,虽然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农民个人财产,个人财产肯定可以继承。

非农业户口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是否可以进行重新翻盖。

城镇户口子女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能否进行重新翻盖,最关键的一点就是看“是否继承了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权”。

刚才说了,宅基地是国家无偿给农民的一种福利,享受这份福利的前提就是必须是村集体成员。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是否也意味着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进行重新翻盖呢?

从政策上来说,城镇户籍子女不是村集体成员,继承的农村房屋只能卖给本村符合宅基地申请的家庭,如果不愿出售,那么继承的房屋不能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按照最新的政策,2020年10月由自然资源部等八部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做了答复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说实话,我对这个明确答复的理解是“不明确”和“含糊”。

为什么这样说呢?

原来的政策是城镇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因为“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了宅基地上的房屋,同时也就实际继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受限制的,是“不能进行翻新、重建,带处于不可居住时由村集体收回。”

而现在是农民“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原来是“地随房走”原则下“有限制的使用权”,现在直接是“宅基地所有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这两个有着本质的区别。如果单纯从短短三十二字的答复理解,既然明确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依法继承,那么肯定就可以进行重新翻盖。

但这个只是我个人的理解,因为政策没有进行过多的解释。但我个人认为,应该还是不能进行重新翻盖。

理由

一、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其享有的前提原则必须是村集体成员身份。

理由

二、比照承包地确权的政策,2010年7月以前以及迁入设区市的城镇户籍不能进行土地确权,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应该同理。

理由

三、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现在城乡的比例已经超过了50%,但在改革开放或者在2000年以前,全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为农民。如果城镇子女继承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进行重新翻盖,那么结果就是农村父母的宅基地就是私有化下的“老宅”,可以祖祖辈辈传下去,这显然不符合承包地、宅基地的分配原则。

当然了,这只是我个人的观点。因为水平有限,理解可以存在偏差。

总之,我个人认为,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但不可以进行重新翻盖。

最后还是那句话,我是一直专注三农,服务农村农民的基层微课堂,欢迎评论区交流探讨,也可以私信,我会尽心一一回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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