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不平衡报价的合理范围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不平衡报价的三种调价原则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评标过程中,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项,需要写理由吗
应用原则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应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l、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提高的子项目有: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方、基础工程等;通过现场勘察或设计不合理、清单项目错误,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支付条件良好的项目或银行项目。2、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降低的子项目有:后期的工程项目,如粉刷、外墙装饰、电气、零散清理和附属工程等;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价格。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报价时,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利润增加。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不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项目实施就可多得利润。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肯定要做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7、如项目业主要求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予调整时,则宜适度抬高标价,因为其中风险难以预料。应用不平衡报价法主要是指在同一工程项目中,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分部分项报价作适当调整,以争取最多的盈利,具体做法如下:(1)能够早收到钱款的项目,如开办费、土方、基础等,其单价可定得高-些,以有利于资金周转。后期的工程项目单价,如粉刷、油漆、电气等,可适当降低。(2)估计今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提高些;反之,估计工程量将会减少的项目单价可降低些。(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今后索赔时提高价格。
不平衡报价的三种调价原则
不平衡报价的三种调价原则是、适应调价、整体调价和项目调价,具体如下:
1、使用适应调价原则,按正常水平做完预算后,根据文件或特殊性要求进行必要调价。
2、整体批量调整企管费和利润,根据要求标的或要求的优惠进行的整体调价。
3、根据计量先后确定报价,再根据要求对原有报价项目进行调整。
不平衡报价的名词解释
不平衡报价: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投入可尽早收回垫支于工程中的资金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
所谓不平衡报价是相对常规报价而言,并在常规报价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得到的,是对常规报价的优化。它在总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将某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高于常规价,将另一些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低于常规价,以保证总报价有竞争力并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这种技巧的根本之处在于:投标书中计算投标总价时是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的,但业主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却有先有后。
拓展资料:
由于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经验的承包商可能比业主更清楚工程量实际会发生的数量,当发现有缺项、漏项或两者之间有较大差别时,在大多数情况下,就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应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提高的子项目有: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如开办费、营地设施、土方、基础工程等;通过现场勘察或设计不合理、清单项目错误,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大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支付条件良好的政府项目或银行项目。
2、单价在合理范围内可以降低的子项目有:后期的工程项目,如粉刷、外墙装饰、电气、零散清理和附属工程等;预计今后实际工程量小于清单工程量的项目。
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或工程内容说明不清楚,价格可降低,待澄清后可再要求提高价格。
4、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报价时,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相应单价。因为这些单价不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发生时按实计算,利润增加。
5、无工程量而只报单价的项目。如土木工程中挖湿土或岩石等备用单价,单价宜高些。这样不影响投标总价,而一旦项目实施就可多得利润。
6、暂定工程或暂定数额的报价。这类项目要具体分析,如果估计今后肯定要做的工程。价格可定得高一些,反之价格可低一些。
7、如项目业主要求投标报价一次报定不予调整时,则宜适度抬高标价,因为其中风险难以预料。
什么情况下投标方式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一般而言,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当然,还要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不平衡报价有无限定。如有,就要规避。如没有,则可以使用。通常,各个地方的规章和政策都多少对不平衡报价有所限制。如《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造价发〔2014〕648号文件,第二十四条就是专门针对不平衡报价评审的条款。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是在工程项目的投标总价确定后,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合理地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商务得分)的前提下,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方法。这种方法在工程项目中运用得比较普遍,是一种投标策略。对于工程项目,应根据工程项目不同特点及施工条件等来考虑采用不平衡报价法。不平衡报价法的前提是工程量清单报价,它在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已经运用了多年,现在已经正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它强调量价分离,即工程量和单价分开,投标时承包商报的是单价而不是总价,总价等于单价乘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估算量,仅仅用于招标),最终结算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而这个总价是理念上的东西,或者说只是评标委员会在比较各家标价的高低时提供了一个总的大致参考值,实际上承包商拿回的总收入等于在履约过程中通过验收的工程量与相应单价的乘积。
不平衡报价法。对投标人而言是一种投标策略,而对招标人而言则可能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有时招标人将蒙受巨额损失。这就需要投标人在标书编制时注意多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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