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镇新岐村可以盖自建房吗
一、什么是农村自建房?
有很多人到现在还不能很好的区分自建房是什么意思,自建房指的是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土地,是中国比较传统的建房方式,尤其在农村地区,每家每户基本都建有自建房来居住,但是国家也有最新规定,不能在规划区域以外的地方建自建房,那么哪些地区属于规划区域以外呢?为大家整理如下:
1.低洼的区域不能建自建房
在农村低洼的地方比较常见,如果出现雨水比较多的季节就会很容易形成聚水,并且不能排出去,也很不利于出行,会造成房子里面湿气太重,也会对人体有害,所以低洼的区域不能建自建房。
2.农田保护区不能建自建房
保护基本农田一直是国家的中药政策之一,如果你想利用农田去建自建房,一经查处,会受到处罚的。
3.生态资源保护区不能建自建房
近几年国家一直再严查环保问题,因此国家领导人员还每年会到各地进行督查工作,如果你在生态资源保护区建房被查到,会被拆除的。
4.饮用水源保护区不能建自建房
一直以来农村的水源就比较差,近两年国家为了保护农村饮用水源,为每家每户补贴通自来水,如果在这个时候你还动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建房那就是在行走在枪口上,一经政府查处就会立马拆除。
以上4个区域就是自建房规划区域以外的地方,所以在盖房子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
二、农村自建房新规,这4类人禁止盖房子!
1.一户多宅的农村家庭是不允许建自建房的,有的人说如果是父母那一辈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而自己成家立业想建房还可以申请吗?回答是不允许的,除非你的户口没有跟随的父母的户口,并且你父母把一户多宅退出来,享有一户一宅才可以申请建房。
2.之前出现违规建房情况的人是禁止在农村建自建房的,比如之前有出现在耕地上盖房子,或者是你建房之前没有经过正规程序,私自建房的。需要注意的是建房一定要到乡政府申请,政府会派人下来实地考察,然后上报给县政府,等你手上拿到县政府的批准文件才可以建房。
3.户口迁出农村的是禁止在农村建自建房,现在有的地区查的不是很严,有的生活在城市并户口已经迁出的人出现回乡建房的情况,这是不允许的,如果国家实行严查的话,你的房子就会被拆除。
4.由于乡村振兴规划的原因,会导致地方政府进行农村规划调整,如果你是本村的人,也是不能申请建自建房的,就算申请了也不会审批的。
以上4类人是禁止在农村建自建房的,你属于其中之一吗?
三、农村自建房申请具体流程
1.需要建房的农村家庭向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然后乡政府会给你一张表,让你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
3.然后乡政府会进行初步的审查工作,并实地勘查和测量宅基地面积。
4.乡政府会把你的材料递交给县政府。
5.县政府审批下来之后由乡政府张榜公布初审意见。
6.乡政府干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即可建房。
注意事项:建房期间政府会不定时的派人下来勘查,看你建房面积和楼层有没有超过国家或者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大小和楼层高度,现在建房就有这么严格,不能和以前比了,以前是有钱就能建房,现在是有钱你也不一定能建房。
江苏南通如东县现在允许农村自建房吗
这是看你建房的位置在什么地方,如果是在当地政府规划的地域,是可以自建房的。但你家必须符合当地农村自建房的条件,同时,还要按规定申请建房,并获得政府批准才行。
南通地区农村自建房政策
宅基地是政府给予农民进行房屋建设的土地,他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是农民特有的福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人,只能享受享受和占有的权利,并且宅基地是不允许抵押的。因为他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政府给予农民进行房屋建设的土地,他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所有人,只能享受享受和占有的权利,宅基地也是农民的福利,但是宅基地是不允许抵押的。那么在南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的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南通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通市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土地。
第七条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迁补偿,用定销房进行安置。对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外因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使用宅基地的,通过建造定销房(农民公寓)进行安置。
第八条对已规划整体搬迁的农民居住区村庄进行建设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宅基地进行收购储备,由政府置换或征为国有土地后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加强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管理,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进城农民的住宅可以出售给符合宅基地享受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符合规划的也可以将宅基地征为国有,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补办出让手续并按土地评估价的40%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入市交易。
(二)镇可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由农民住宅置换中心对因区位因素暂时无法交易的农民依法取得的住宅,在支付部分预付款后进行收购储备,余额待住房交易后一次付清。
(三)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兴建农民公寓住宅,进城农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与自购的农民公寓住宅用地等价置换。
第十条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十一条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三)一户全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四)一户农村村民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能按一户宅基地标准安排一处宅基地。但该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的(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确需分户形成的另一户农村村民(已婚的必须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员)全为农业户口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五)一户农村村民全为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
(六)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在第七、九条规定范围内的;
(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农村村民原住房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
(五)农村村民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
(六)已列入政府土地储备或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七)农村村民住房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第十三条经批准移建使用宅基地的建房农户,应在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并自行拆除原有老房。不按期拆除的,其原宅基地按违法用地处理。
第十四条已撤组范围内的原农民住房,纳入城镇居民私房管理;在城市规划已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由政府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农民住房也纳入城镇居民私房管理。
第十五条宅基地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房农户应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使用宅基地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其它权源证明(新建户除外),以及与建房用地申请内容相一致的其它证明。
(二)村民委员会复核建房农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确认
以上就是小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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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的详细资料
。宅基地是政府给予农民进行房屋建设的土地,他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是农民特有的福利。但是宅基地的所有人,只能享受享受和占有的权利,并且宅基地是不允许抵押的。因为他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
南通什么时候不让农村自建房的
南通目前没有不让农村自建房。
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禁止农民自建房,但是农村农民自建房会受到三大要素的影响。
1、建设改革试点,推动宜居型示范农房建设
住房最重要的就是舒适度和宜居性,在2019年出台的《关于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就指出,在农民需求和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建设试点的工作,提升农房建筑设计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农村住房质量和乡村风貌。
2、新土地管理法,实行“一户一宅”
在自建房的过程中,不免会出现一户多占,一户多建的局面,为了改善这种现象,在2020年新出版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提出“一户一宅”政策,不得多占。现阶段农民自建房要严格遵守这项政策,同时国家也会出手严格管控。
在建房过程中,也要遵循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合理占用土地和资源。不能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在没有通过审批时建立房屋,造成建筑违法。要共同努力提高乡村风貌和土地利用率,推动农村农业改革发展,建立宜居型住宅区。
3、推动违规违法建房问题整治,改善农村住房建设环境
农村自建房一大严重问题就是乱占耕地,导致农村耕地减少,粮食产量下降。进入2022年后,国家也对这一问题进行严格管控,农村自建房不得占用耕地,若必须占用,要经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严格按照审批流程。在建设宜居性高,生活水平高的住房的同时,不影响耕地种植等使用,维护乡村风貌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