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事业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下简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农垦、森工主管部门负责垦区、林区内的消防工作,铁路、航运、民航主管部门负责铁路、航运、航空运输工具和与其运营直接有关设施、单位的消防工作,业务上接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以及省公安机关授权范围内的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行政处罚。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控告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利和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对在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中作出重大贡献或者对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消防职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下列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应当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一)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情况;
(二)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情况;
(三)公共消防设施、消防组织建设情况;
(四)消防和应急救援经费保障情况;
(五)重大火灾隐患督促整改情况;
(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领域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编制城乡消防规划,使消防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及其他专业规划相衔接;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级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财政部门应当为消防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城镇消防车通道的建设和维护;
(六)市政供水主管部门负责消防水鹤等消防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
(七)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八)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组织、指导、监督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消防知识的教育、教学和培训;
(九)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全社会消防知识的普及宣传教育;
(十)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以及新闻媒体提供火险气象信息。
第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
(二)依法实施消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三)对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四)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工作,并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五)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
(六)对投入使用的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和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室内装修材料实施监督管理;
(七)开展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省消防协会应当对消防技术服务进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十二条
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或者报告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落实值班值宿、巡逻检查等防火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七)对本单位人员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重点防火期、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工作方案;
(三)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四)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五)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第十四条
所有权人出租的建筑物、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当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并按照约定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消防设施。
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各所有权人分别负责;共用部分的消防安全由全体所有权人共同负责。全体所有权人应当成立组织、确定专人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维护管理,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宣传,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公民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常识及逃生技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增强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第三章火灾预防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消防规划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与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纳入城乡规划。组织审查城乡规划时,应当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参加,对缺少消防规划或者消防规划内容不全、不合理的城乡规划,不得批准。
城乡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市政设施基本建设计划,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消防规划和技术标准建设和配置消防站、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设施、消防水鹤、消火栓等,并对其进行维护。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公安机关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新建的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同步实施。
第十九条
消防队(站)和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基本建设所需经费,应当由地方财政拨款,财政拨款不足可以向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征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费的征收按照省人民政府核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但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且不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已经依法备案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需要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或者重新备案。
建设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工程项目分解备案。
第二十一条
涉及城乡建设规划的铁路、航运、民航、农垦、森工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由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对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
第二十四条
建筑物外墙保温及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应当使用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测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
高层建筑的施工现场应当预设与建成高度相适应、能够保障灭火救援需要的临时消防供水管路。
第二十五条
禁止安装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第二十六条
生产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单位,应当根据材料、工艺、设备特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防火知识、防火避险逃生教育,制定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上述场所用于住宿的房间禁止使用明火,使用电热器具应当严格监管。
第二十八条
木材加工和储存单位的厂区应当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一)禁止吸烟、动火;
(二)敷设电力电缆线路应当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使用电力设备作业后,及时切断电源;
(四)进入厂区内的机动车辆配置阻火器;
(五)设置环型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等设施。
第二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消防规定。毗邻其他建筑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应当设置防火分隔。
商服用房应当与建筑主体形成防火分隔。
林区与居(村)民区之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
第三十条
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库区、堆栈、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和其他单位的防火重点部位,应当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公众聚集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应当保证逃生通道畅通,并配备必要的逃生器材。
有雷击、静电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防雷、防静电设施,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技术检测。
第三十一条
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
第三十二条
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附有燃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数据的说明书,并且注明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包装上应当贴附危险品标志。
运输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性能检测。
仓库、堆栈、货场储存可燃易燃物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规定,保证防火距离,不得超储。
第三十三条
禁止下列行为:
(一)文物保护单位内堆放可燃物,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生产、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三)储存可燃易燃物资的仓库内使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器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移动式照明灯具;
(四)公共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五)餐饮服务场所餐厅内存放、使用充装易燃液体、气体的钢瓶;
(六)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内使用电炉、电褥等电热器具,非营业期间未关闭和熄灭不必要的电源、火源;
(七)在人员密集场所营业、使用期间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维修作业;
(八)林区与居(村)民区防火隔离带内堆放可燃物,居(村)民区内和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设立场院,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九)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十)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内吸烟;
(十一)违反规定接拉电线、加大负荷或者改变保险装置;
(十二)楼梯间、公共通道内动火或者存放物品;
(十三)棚厦内动火、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十四)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和未熄灭的炉灰;
(十五)值班值宿人员脱岗、漏岗。
第三十四条
高火险等级以上天气,禁止下列行为:
(一)以柴草、木柴、木炭、煤炭等为燃料的生活用火和餐饮服务业的经营用火;
(二)室外吸烟、烧荒、烧垃圾;
(三)室外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和能散发火花的生产作业;
(四)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如实出具消防技术服务文件,对服务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乡镇、村屯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布局的要求,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设置消防加水点。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农村场院及粮库等储粮场所的火源和电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柴草垛应当合理堆放在村屯外。
第三十七条
单位应当组织下列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消防工作的专(兼)职人员;
(二)公共场所个体业主;
(三)建设工程和建筑内部装饰、装修的消防设计、消防施工、工程监理人员;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和执业人员;
(六)电焊、气焊操作人员;
(七)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保管、装卸人员;
(八)其他根据需要应参训的人员。
实行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制度的人员,应当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事项,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决定,并组织公安、工商、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实施。
第四章消防组织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消防规划建立公安消防队、政府专职消防队,监督有关单位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
第四十条
在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承担本行政区域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乡镇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根据需要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单位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
第四十一条
专职消防队的建设参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普通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乡镇、村屯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装备,具体标准由省公安机关制定。
第四十二条
专职消防队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指导、调度和指挥,独立或者协同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或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志愿消防队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技能训练,能够扑救初期火灾,及时疏散火灾现场人员、抢救物资。
第四十三条
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政府、单位、组织,应当提供消防装备、设施、业务训练以及相关经费等保障。
第四十四条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设有灭火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在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时,免缴车辆通行费。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招用合同制消防员和消防协管员。合同制消防员参与火灾扑救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消防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日常消防工作。
第四十六条
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对因参加执勤训练、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第五章火灾扑救和调查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联合扑救机制,制定大型火灾联合灭火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安消防队与社会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合灭火演练。
第四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火灾扑救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一)公安机关应当设立警戒区域,实行局部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
(二)环保部门应当到场监测,提出环境保护应急措施;
(三)医疗救护单位应当迅速到场实施救助;
(四)供水、供电单位应当保障火灾扑救供水、用电;
(五)燃气、供电单位应当及时切断起火建筑的气源、电源;
(六)通信单位应当保障通信联络畅通;
(七)交通运输单位应当优先保障消防人员、车辆、装备、物资的运输。
第四十九条
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气象、地震、测绘、环保、通信等部门和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应当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的需要,及时、无偿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第五章事故认定
第五十条
发生火灾的单位应当立即报警,积极实施自救,控制初期火灾,疏散人员,抢救物资。
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清理、变动火灾现场。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调查工作的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
火灾的危害有哪些1
俗话说:“水火无情”,当今,火灾是世界各国人民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灾难性问题。它给人类社会造成过不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火灾损失上升及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总趋势是客观规律。据联合国“世界火灾统计中心”提供的资料介绍,发生火灾的损失,美国不到7年翻一番,日本平均16年翻一番,中国平均12年翻一番。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1万多起,造成数百人死亡。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火灾约4万起,死2000多人,伤3000—4000人,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0多亿元,尤其是造成几十人、几百人死亡的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峻的现实证明,火灾是当今世界上多发性灾害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也是时空跨度最大的一种灾害。
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火灾会造成惨重的直接财产损失
2、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更为严重现代社会各行各业密切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之大,往往是直接财产损失的数十倍。
3、火灾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4、火灾会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
5、火灾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由此可见,火灾危害性是相当惨重的。我们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做好防火工作的同时,在思想上、组织上和物质上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以便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火灾的危害有哪些2火灾能烧掉人类经过辛勤劳动所创造的物质财富、涂炭生灵、危机人的生命和健康、污染大气、破坏生态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给人类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无法挽回和弥补的损失。
一、缺氧对人体的危害
1、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为21%时,人的思维敏捷,判断准确,自由生存。
2、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为15%时,人体肌肉协调能力受到严重影响,发僵、硬、凝,行走迟钝。
3、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为10%时,人虽然有知觉,但判断力会明显减退。
4、空气中氧气的含量为6%时,人体处于休克状态,大脑无知觉,心脏衰竭,很快死去。
二、高温对人体的危害
火场上的气体在极短的时间内即可达到几百度的高温,高温损伤呼吸道;高温使血压下降高温使循环衰竭;高温使气管充血;高温引起肺水肿;高温能使人虚脱。
三、烟尘对人体的危害
火场上的热烟尘是由燃烧中析出的碳粒子、焦油状的液滴、建筑倒塌时扬起的灰尘等组成的。
它能阻挡视线,使人迷失方向;堵塞刺激内粘膜使呼吸终止;冷却的热烟尘产生毒性液体,使人中毒而亡。
四、毒性气体对人体的危害
火场上的毒性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氯化氢;氮的氧化物;硫化氢;氰化氢等,这些毒性气体有麻醉、窒息刺激的作用;损害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血液循环系统。
火灾的危害有哪些3一、火灾事故分类标准
1、什么是火灾
指时间与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2、火灾等级标准划分
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火灾分类有几种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火灾等。
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氢气、乙炔等。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等。
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等。
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4、燃烧可分为哪几个类型
闪燃:在一定温度下,易燃和可燃液体(包括能蒸发蒸气的少量固体)产生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产生一闪即灭的现象。
着火:可燃物质在空气中受着火源的`作用而发生持续燃烧的现象,叫做着火。可燃物质开始持续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温度,叫燃点。可燃物质没有达到燃点时,是不会着火的。
自燃:指可燃物在空气中没有外来火源的作用,靠自热或外热而发生燃烧的现象。根据热源的不同,物质自燃分为自热自燃和受热自燃两种。
爆炸:由于物质急剧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温度、压力分别增加或同时增加的现象,称为爆炸,常见的爆炸分为物理爆炸和化学爆炸。
二、火灾的危害有哪些
(一)损坏财物。
凡是火灾都要毁坏财物。
(二)残害人类生命。
火灾不仅损害财物,它还使人陷入困境,涂炭生灵,直接或间接地残害人类生命,造成难以消除的身心痛苦。
(三)破坏生态平衡。
火灾的危害不仅表现在毁坏财物、残害人类生命,而且还会严重破坏生态平衡。
(四)引起不良的社会和政治影响。
火灾不仅给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还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以及公民的生活秩序。
三、灭火与自救逃生方法
1、灭火的四种基本方法
冷却灭火法: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物上,控制物质的温度,使其降低到燃点以下,以达到灭火的目的,水和二氧化碳是常用的进行冷却灭火的灭火剂。
隔离灭火法:将燃烧物体与其附近的可燃物隔离或疏散开,以达到灭火的目的。适应于扑救爆炸物品、流体、固体和气体的各种火灾。
窒息灭火法: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停止。一般在燃烧部位小,容易封堵,且用水进行灭火效果较差的场合采用窒息灭火法。
化学抑制灭火法:将化学灭火剂喷入燃烧区使之参与燃烧的化学反应,从而使燃烧停止。
2、不同物品起火怎么扑救
电器:首先切断电源,若无法断电,也不能用水和泡沫扑救,二者都能导电。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者干沙土,且要与电器设备和电线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燃气罐:用浸湿的被褥、衣物等捂盖火,并迅速关闭阀门。
油锅:油锅不能用水浇,应迅速将切好的冷菜沿边倒入锅内,或用锅盖、大块湿布遮盖到起火的油锅上。
家具:用身边可盛水的物品如脸盆等向火焰上泼水,也可把水管接到水龙头上喷水灭火;同时把燃烧点附近的可燃物泼湿降温。
身上:迅速将衣物脱下,或就地翻几个滚将火压灭,也可以让家人端水来浇灭。
窗帘织物:应在火焰的上方弧形泼水;或用浸湿的扫帚拍打火焰;如果用水已来不及可将窗帘撕下,用脚踩灭。
3、不同场合火灾应急逃生
住宅:距离出口不远,可披上浸湿衣物往外冲,若逃生线路被大火封锁,要立即退回室内,向窗外求救,等待救援,不可盲目跳楼。
地下建筑:逃生时,用湿衣服或毛巾捂住口鼻,压低身姿前进。若疏散通道被大火阻断,应想办法延长生存时间,等待救援。
娱乐场所:沿着距离自己最近的疏散指示标志离开,逃生时可用毛巾、衣物捂住口鼻或佩戴防毒面罩,低姿前行。
公交车:立即通知驾驶员尽快开启车门下车,并迅速报警,组织人员用车载灭火器扑灭火灾,扑救时要有重点地保护驾驶室和油箱部位。如果火焰封住了车门,可用衣物蒙住头部,从车门冲下。
地铁:如果火势不大,可用附近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进行扑灭;若火势大,失去控制,可引导人群疏散至其它车厢,赢取逃生时间。
4、火场逃生自救原则
①防患未然、临危不乱;②安全通道、保持畅通
③沉着应对、切莫惊慌;④扑灭小火、防火蔓延
⑤判明火情、果断逃生;⑥逃生路线、准确选择
⑦防烟堵火、想法避难;⑧发出信号、寻求援助
⑨隔烟防毒、毛巾衣物;⑩绳索管道、下滑逃生
身上着火,正确扑救;安全疏散、不乘电梯
快速逃离、不恋财物;上火向下、下火向上
天台避难、向邻转移;注意风向、逆风疏散
相邻建筑、搭桥逃生;万不得已,跳楼逃生
5、火场逃生误区
误区一:逃生时必须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要刻意花时间去找毛巾,也不要花较多时间去打湿它,以免延误逃生时机。
误区二:匍匐爬行安全
不需要匍匐逃生。如果逃生的人很多,后面的人容易踩到匍匐进行的人,发生踩踏事故。
误区三:卫生间是最好的避难间
卫生间如果没有通向户外的窗户,非常容易因缺氧致人昏迷或死亡;应尽量找比较开阔的。
误区四:原路脱险
在火灾中,人们通常会奔向经常使用的出入口,即使那里已挤成一团,殊不知,此时也许已失去最佳逃生机会。
误区五:向光朝亮
这火场中,90%的光亮之地正是火魔肆无忌惮的逞威之处。
误区六:盲目追随
人极易因惊慌失措而失去正常的判断能力,许多群众伤亡的火灾,都与这种盲从心理相关。
6、家庭必备消防器材
灭火器:如果在家中备好灭火器,并能熟练地操作它,那么当星星之火燃起时,就可以将它及时扑灭。
防火毯:防火毯能起到隔离热源及火焰的作用,可用于扑灭油锅火或者出现火灾意外后。
逃生绳:在火场遇到无路可逃时,可以将逃生绳分段打结后,拴在牢固的物体上,沿着绳子攀援而下快速逃生。
强光手电筒:夜间失火,电路烧坏以后,屋内一片漆黑。这时,就需要一只手电筒照明,照出一条逃生之路。
四、如何预防火灾的发生
1、家庭火灾预防
家庭火灾隐患有哪些:包括老化电线、电气线路、插座、易燃物、天然气灶具、天然气管道老化等。
如何预防家庭火灾:合理使用电器;选择正规燃气灶,定期检查燃气灶管路;不要卧床吸烟;家中不要放易燃易爆物;不要堆积杂物;不要乱接电源;注意使用明火。
2、不同场所消防规范要求
家庭装修消防要求:避免大量使用易燃物体、保证房屋通风顺畅、不要为了防盗堵住逃生出口、合理设计电气线路、油漆/稀释剂等有机溶剂要独立存放、安装消防预警设备。
小区消防要求:标明各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说明、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落实消防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疏散练习。
办公场所消防要求:安全使用电器、办公室内应严禁明火、及时关闭电脑、及时更换插座、使用时切忌插用过多电器、下班时随手切断室内电源。
公共场所消防要求:安全出口处要设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任何消防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疏散楼梯的最小宽度必须大于1米、建筑消防设备设施要齐全。
五、消防宣传标语精选
①消防从细节做起,平安需你我营造。
②制度实、责任强,火不起、祸不闯。
③全民关注消防,生命安全至上。
④消防靠大家,平安你我他。
⑤消防隐患一天不除,安全责任一日不消。
⑥消防设施常维护,要用时候显功夫。
⑦提前熟悉逃生通道,酌情拉响安全警报。
⑧建设精锐部队。培养科技尖兵,强化消防科学。提高保卫能力。
⑨烟头虽小,祸患无穷。
⑩人生短,爱生命;遇火灾,要镇定,开开心心过人生。
火失去控制则为灾,火灾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还危害我们的生命。那么,你知道发生火灾有多危险吗吗?下面是我带来关于发生火灾的危险性,欢迎大家阅读。
火灾的危险性有哪些(1)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人员聚集的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在火灾的发展阶段人员是很难疏散完毕的,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相互拥挤,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舞厅、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不同于影剧院顾客随意性比较大,有时人员相对集中,密度较大,加上灯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员拥挤,秩序混乱,如果通道不畅,极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2)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娱乐场所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如一些影剧院、社堂的屋顶建筑物件是木质物件或钢质结构,舞台结构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等可燃物最集中;观众厅、天花板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机率和危险。
(3)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宜控制。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局部过载,短路等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背景等可燃物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器设备、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和舞台线路纵横交错,尚若安装不当,使用不当,很容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往往还需要各类明火或热源,如果管理不当会引起火灾。
(4)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公共娱乐场所的歌舞厅、影剧院、礼堂等发生火灾,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处于垂直或悬挂状态,空间巨大,空气流通,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设备,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发展速度快,燃烧猛烈,极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往往会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哪些一、电气
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在我国火灾中居于首位。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因电气原因引发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2.2%。
电气设备过负荷、电气线路接头接触不良、电气线路短路等是电气引起火灾的直接原因。其间接原因是由于电气设备故障或电器设备设置和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如将功率较大的灯泡安装在木板、纸等可燃物附近,将荧光灯的镇流器安装在可燃基座上,以及用纸或布做灯罩紧贴在灯泡表面,在易燃易爆的车间内使用非防爆型的电动机、灯具、开关等。
二、吸烟
烟蒂和点燃烟后未熄灭的火柴温度可达到800℃,能引起许多可燃物质燃烧,在起火原因中,占有相当的比重。2012年,全国因吸烟引发的火灾占到了总数的6.2%。具体情况如:
1)将没有熄灭的烟头和火柴梗扔在可燃物中引起火灾;
2)躺在床上,特别是醉酒后躺在床上吸烟,烟头掉在被褥上引起火灾;
3)在禁止火种的火灾高危场所,因违章吸烟引起火灾事故等等。
三、生活用火不慎
生活用火不慎主要是指城乡居民家庭生活用火不慎如:炊事用火中炊事器具设置不当,安装不符合要求,在炉灶的使用中违反安全技术要求等引起火灾;家中烧香祭祀过程中无人看管,造成香灰散落引发火灾等。2012年,全国因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占到了总数的17.9%。
四、生产作业不慎
生产作业不慎主要是指违反生产安全制度引起火灾。2012年,全国因生产作业不慎引发的火灾占到了总数的4.1%,具体情况如:
1)在易燃易爆的车间内动用明火,引起爆炸起火;
2)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在一起,引起燃烧爆炸;
3)在用气焊焊接和切割时,飞迸出的大量火星和熔渣,因未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引燃周围可燃物;
4)在机器运转过程中,不按时加油润滑,或没有清除附在机器轴承上面的杂质、废物,使机器该部位摩擦发热,引起附着物起火;
5)化工生产设备失修,出现可燃气体,以及易燃、可燃液体跑、冒、滴、漏现象,遇到明火燃烧或爆炸等。
五、设备故障
在生产或生活中,一些设施设备疏于维护保养,导致在使用过程中无法正常运行,因摩擦、过载、短路等原因造成局部过热,从而引发火灾。例如,一些电子设备长期处于工作或通电状态下,因散热不力,最终过热导致内部故障而引发火灾。
六、玩火
未成年儿童因缺乏看管,玩火取乐,也是造成火灾发生常见的原因之一。此外,每逢节日庆典,不少人喜爱燃放烟花爆竹来增加气氛,被点燃的烟花爆竹本身即是火隙,稍有不慎,就易引发火灾,还会造成人员伤亡。
我国每年春节期间火灾频繁,其中有70%~80%是由燃放烟花爆竹所引起的。2012年,全国因玩火引发的火灾占到了总数的3.8%。
七、放火
放火主要是指采用人为放火的方式引起的火灾。一般是当事人以放火为手段达到某种目的。这类火灾为当事人故意为之,通常经过一定的策划准备,因而往往缺乏初期救助,火灾发展迅速,后果严重。2012年,全国因放火引发的火灾占到了总数的2%。
八、雷击
雷电导致的火灾原因,大体上有3种,在雷击较多的地区,建筑物上如果没有设置可靠的防雷保护设施,便有可能发生雷击起火:
1)雷电直接击在建筑物上发生热效应、机械效应作用等;
2)雷电产生静电感应作用和电磁感应作用;
据统计全国各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80%以上是由于消防通道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成火灾重大伤亡主因。
小区的楼道也是消防安全通道,是在发生火灾时我们用来逃生的通道,小区内有不少业户在楼道内堆放杂物,比如(装修材料、储物柜、单车、鞋柜)等。服务中心对于堵塞消防通道以及随意改造消防功能行为的业户,坚决说不。
危害一:在楼道堆放杂物存在安全隐患
楼道是公共空间,占用楼道空间堆放杂物会带来安全隐患。废弃杂物多为木制品、棉织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楼道是居民行走的通道,装修施工者、抽烟随便乱扔烟头者、儿童玩火者皆有之,这些都很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危害二:消防通道堆放杂物造成住宅楼安全隐患
公共消防通道,是火灾逃生的唯一通道,部分住户将杂物堆放在消防通道口,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生火灾的情况下,将严重影响他人逃生。
危害三:失去一层屏障
楼梯间的通风口为正压送风口,当本层有火情,送风起到屏障的作用,堵上了就丧失了一层屏障,导致火情的蔓延,一定要要保持风口处无障碍物。
危害四:擅自拆除防火门将会带来不可以预计的后果。
防火门的作用主要是在消防重点部位的地方起到防火隔离的作用。防火门的防火胶条会自动膨胀,封堵门缝缝隙,阻隔两个空间之间的空气流通,加之自动排烟系统的启动,能有效的防止火灾早期浓烟,有毒气体和热气进入逃生通道,保护大家安全逃出火场。
危害五:加重火情
消防通道是保障消防车辆出入的道路,占用消防通道将会阻碍消防人员进入火场扑救火灾,直接影响到灾情的及时处置,即使火情加重。
温馨提醒:
为了不影响楼道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影响消防通道安全的障碍物等请业主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