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物业物价管理部门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物业费归哪个部门管理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物业公司收费需要物价管理部门哪些批文原件
物业公司收费需要向物价管理部门备案物业服务合同、核定服务成本的依据,由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依法归纳如下:
1、依法核定物业服务成本和服务费用。依据《价格法》第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服务成本,不得弄虚作假;依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而构成服务成本的九项费用,均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有直接关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客观公正的查验结果,是核定服务成本、服务费用的基本依据,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查验的,其核定服务成本则有弄虚作假之嫌。
2、履行物业服务收费申报、备案、明码标价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如实上报收费项目的有关定价资料,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的申报、备案制度;必须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公开第六条所列内容,证明其服务收费已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上述义务,与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依法约定的服务费用、收费标准,对业主(建设单位和买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共用设施设备一致的物业管理区域内,服务费用/全部住宅建筑面积=收费标准)
3、买卖合同约定服务收费、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依据。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一条中规定“商品房销售时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商品房经营者应当同时公示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因此,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等备案文件,作为与买受人约定有关事项的依据。
4、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为了贯彻《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住房[2004]155号)规范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明确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为了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第二十九条规定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其双方应当按照第三十条规定“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责令限期改正。
5、按规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依法收费。应当公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交接记录等七类备案文件,以证明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了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且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物业交接之日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义务、承担管理服务不当的责任。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买受人业主有权依据七类备案文件,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依法收费。实际,未按《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履行告知义务,证明建设单位未依法移交物业、且未按规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向买受人业主收费则缺乏合法性,不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6、前期物业服务应当依法维护物业管理有关秩序。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规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并参照建住房[2004]155号文件规范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作为其所建住宅的初始业主,要按国家规定与物业服务约定服务费用、且承担交费义务。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应当依法维护各方业主共有、共享的秩序,有关共有部分的使用、维护、管理等事项应当载明于临时管理规约;例如,造成共有车位无序私用,以致业主共享收益流失,属于未按规定提供服务。实际,前期物业服务应当依法、依规落实特定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秩序,为筹备业主大会及之后的管理奠定基础。
依法依规提出建议,希望采纳、帮助朋友。
物业费需要物价管理部门审批吗
物业费需要物价管理部门审批。
物业费的收费形式如下:
1、物业服务收费包括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两种形式;
2、包干制是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盈余或亏损匀由物业公司享有或承担;
3、酬金制是物业公司预先向业主收取物业运行资金,物业公司按合同约定提取酬金,资金结余或不足匀由业主享有或承担。
物业的责任如下:
1、物业维修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对物业管理的标准,对其经营管理的物业进行维修和技术管理,包括对房屋安全与质量的管理、对房屋维修技术的管理以及对房屋维修施工的管理;
2、物业设备的管理,需要管理的物业设备主要有给排水设备、燃气设备、供暖设备和通风设备、电气设备等;
3、物业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公司有义务对住宅小区的环境进行管理,使其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4、物业管理安全,物业公司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保障业主和房屋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5、就公共市政设施的有关事务与政府和公共事业部门联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尽责任则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综上所述,物业对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对业主承担一定的责任,业主按时向物业缴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物业费哪个部门管
物业费是由当地政府的物价部门和房屋住建部门来进行管理。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第四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2021最新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每个地方的物业费收取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由当地的物价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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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五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小区物业费过高怎么办
1、成立业委会或向业委会出面协商
如果有业主认为小区的物业管理费收取过高,可以成立一个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要求物业出示收费许可证件。如果物业不能提供,业主是有权不缴纳物业费的(物业私自提高物业费,属违法行为),并可向物价局投诉。如果业主能够提供物业管理费收取过高的证据,可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议,降低物业费。如果小区内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就必须经过占居该小区内总人数超过二分之一的业主同意,并且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双方重新商定降低物业费事宜。
2、找房管部门解决
目前的物业费都是由市场来调价的,相关部门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收费标准。通常来说,物业费是依据小区的面积、层数、服务等级等来制定价格。如果您觉得物业费收取不合理,可向房管部门反映情况,以此来维权。
3、协商提高物业服务
很多业主认为物业费收取过高都是因为,物业服务水平太差劲,最常见的有保安缺乏责任心、小区环境脏乱差、存在安全隐患等。对于这种情况,可由业委会出面,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4、更换新物业
虽然小区内的前期物业费是由开发商决定的,但是国家相关政策有规定,小区一旦发展成熟后便可成立业主委员会。如果业委会对于小区的物业服务有质疑,或是不满意,就可以开展招标,通过向社会招投标或协议招标的形式,重新选择新的物业公司。
物业费归哪个部门管理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进行管理。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物业费归哪个部门管理
1、当地政府的物价部门和房屋住建部门
2、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物业归哪个部门管理
1、物业费方面的问题,主要监管单位还有当地的物价局。
2、涉及业主违章私搭乱建的事件,就由城管局负责依法调查取证和查处。
三、物业乱收费可以去以下有关部门投诉:
1、向物价局投诉,前期物业收费要经过物价局批准,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是物业公司的行业管理部门,有义务对物业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本次物业物价管理部门和物业费归哪个部门管理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