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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卖了物业没有结清可以更名吗(房子已卖,物业没有更名,产生的物业费,应该谁交)

时间:2023-08-25 作者:河顺 51 51


卖完房子物业名字不更换可以吗

不可以。

不更换很大可能产生产权和一些费用问题纠纷的。物业名字没有更换,存在两个可能的意思。一个是指房产证上没有更名,这个买家不会同意的。另一个是指物业公司登记的业主没有更名。

但是不管怎么样,还是要明确产权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费由产权人缴纳,卖房和买房的通常在买卖房当天(或近期)应到物业公司办理物业业主变更及相关手续,以便物业公司对买卖前的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进行清理,并明确以后的缴纳人,这样对买卖双方均是一个保障。

另外,可以看看物业服务合同及业主管理规约,上面通常会明确一项责任与义务,就是产权人在房租租赁或买卖时需到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产权人负有连带责任。

除此以外还有水电燃气费、电视网络宽带、维修资金、户口迁出和转移、煤气过户诸如此类都需要办理相关结清和更名手续。

房子已过户物业没有改名

房产证已过户到名下,物业还是原房主的名字是没有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过户后只需要去物业那边进行登记即可。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后,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当事人持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就能够证明自己是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的物权的权利人。不动产权属证书尽管具有证明作用,但其证明力源于不动产登记簿的登记,而不是证书本身就是物权登记。因此,不动产权属证书与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是: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的是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只是不动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的外在表现形式。简言之,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权属的母本,不动产权属证书是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内容的证明书。故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如果出现记载不一致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并且经过法定程序认定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物权的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不结清物业费房屋产权不能过户有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过户

具体要看各个城市的政策,现在大部分城市房产管理部分都有规定,房产过户登记材料需要有物业费结清的凭证,如果没有物业的,还需要有居委会开证明,证明该房没有物业。因为经常会出现由于房产变更出现的物业费纠纷,因此一般都是原房东结清物业费。

法律分析

现在多数城市都有类似规定,办理房产过户登记都需要有物业费结清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可以需要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作为行政规范,各省市在具体执行时可以根据各自情况对这里的“其他材料”做出细化规定,以宁波市为例,市建委日前下发《关于印发房屋过户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试行样表)的通知》明确,凡住宅小区房屋过户时,双方当事人对物业服务费的结算情况需作明确约定,并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房屋出售人应填写《物业服务费用结算清单》,并与办理房屋过户相关资料一并提交。这意味着,如果出售人没有结清所欠物业费,该住宅将不能过户。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查询当地的具体政策才能下定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房子已卖,物业没有更名,产生的物业费,应该谁交

由房屋的所有者交付物业服务费。

房屋在完成交易之后,新房主就是房屋的所有者,无论新业主是否在物业办理房主信息更新,其都应该承担自房屋完成交付之日起的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在房屋完成支付之前原房主欠物业公司服务费,新房主是没有义务替原房主交付他们所欠的物业费的,那是属于物业公司与原房主之间的服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