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7月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北京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北京各区政府对简易住宅楼和没有加固价值的危险房屋,可拆除重建,尽量补齐厨房、卫生间等生活设施,适当增加居住面积。
《意见》主要针对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及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
《意见》改造工作将坚持先行先试,并由各区政府选取试点项目并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
同时,改建项目在确定实施主体、居民改建意愿摸底调查、改建设计方案和实施方案拟定、改建协议内容等工作中都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其中,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项目方可推进。
实施危旧楼房改建,居民可自愿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居民自愿选择原址回迁的,回迁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居民自愿选择外迁的,可参照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租房。
对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北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北京市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对于改建的资源来源,《意见》称,将采用“成本共担”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
具体而言,政府补助的主要针对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的,按照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支持政策以及基础设施改造补助政策执行。
《意见》对居民出资范围也做了明确界定。对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
居民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可继续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积部分,继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对原住房为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原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推动危旧楼房改建工作有序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试点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以下统称改建),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地区范围内涉及的不能原址改建的危旧楼房,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中央单位(含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危旧楼房改建政策另行制定。
二、工作原则
危旧楼房改建工作以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为依据,遵循区域总量平衡,户数不增加的基本原则,以排除居住危险和安全隐患,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适当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坚持先行先试,由各区政府选取试点项目并组织实施,市级相关部门给予政策支持。
三、试点内容
(一)组织实施
1.确定主体。合理确定改建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程序应公开透明,并充分征询居民意见。其中:对于单独产权单位的改建项目,产权单位可作为实施主体,也可委托有群众工作经验、信用等级高、组织实施能力强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对于产权单位为两个(含)以上的改建项目,由区政府组织多方产权单位就实施主体、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相关事宜签署协议,按照协议约定确定实施主体。
对于产权单位不明确的改建项目,由区政府依规确定实施主体。
2.征求意见。区政府组织实施主体进行意向摸底调查、编制规划设计方案和改建实施方案,征求责任规划师和房屋居民意见。实施方案包括改建范围、内容、资金筹措方式、安置方式、居民参与决策程序、工程周期、物业管理和收费等内容。
3.审批程序。改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全部由相应区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区政府可参照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改建项目的审批程序,简化审批前置要件,压缩审批时间。
(二)规划土地政策
1.供地方式。改建项目参照经济适用房项目办理建设手续,原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全部收回,以重新划拨的方式供给项目实施主体,并办理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2.建设规模。依据街区控规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腾退空间和闲置空间补建区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其中经营性配套设施用地通过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增加的配套设施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原则上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安置后因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剩余的成套住宅由区政府回购,可作为公租房或定向安置房使用。
3.建筑设计。改建项目应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重点解决建筑使用功能提升问题。
4.审图标准。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消防、建筑节能等三个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原则上按照现行住宅设计标准进行审查,其它涉及建筑功能及有关配套的强制性标准不进行审查,实施主体应与居民确认相关内容,做好和审图机构的衔接工作。
(三)资金政策
1.成本共担。改建资金由政府、产权单位、居民、社会机构等多主体筹集,可通过政府专项资金补助、产权单位出资、居民出资、公有住房出售归集资金、经营性配套设施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解决。
2.政府补助。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财政支持政策按照《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市区财政补助政策的函》(京财经二〔2019〕204号)执行,城六区、通州区区财政不高于市级补助单价的1.2倍,远郊区区财政不高于市级补助单价。
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可安排周转房源用于对接居民,并对居民在外周转期间予以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
3.管网改造补助。改建项目涉及的基础设施改造按照《加快推进自备井置换和老旧小区内部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7〕31号)、《北京市老旧居民小区配网改造工作方案(2018-2022)》(京发改〔2018〕29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改建项目楼本体内不再重复给予各专业管线补助资金。
4.居民出资。居民应分摊改建项目的部分改造成本,其中:
(1)承租公房的居民,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应负担房屋改造的部分成本。其中,原面积部分,负担成本不高于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居民因经济困难无力负担的,可继续承租改建后的房屋。原房屋面积部分,继续按照公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改建后新增面积部分,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2)原住房为已购公房或商品房的居民,应负担原住房面积部分的综合改建成本中除政府和产权单位补助之外的不足部分,改建后房屋新增面积部分的成本按照不低于综合改建成本负担,也可按照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价格70%左右负担,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5.产权单位出资。房屋产权单位应切实履行产权人责任,归集的售房资金应用于改建项目。
(四)产权登记与物业管理
1.产权登记。项目改建完成后实施主体可以申请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套住房包括新增建设面积在内,房屋性质统一登记为“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其中,原住房已转为商品房、已购公房的部分,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进行注记,上市转让时商品房部分无需缴纳地价款,新增面积部分应缴纳。公共服务配套房屋由政府投资,产权归区政府所有,首次登记后实施主体应向区政府指定部门无偿移交。
2.物业管理。改建项目应在改建方案中明确建立规范的物业管理,项目改建完成后业主按照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其中单栋楼房可建立以栋为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
(五)与申请式退租和住房保障政策衔接
1.申请式退租。列入就地改建的项目,居民可以选择原址回迁或外迁。其中,外迁居民参照我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可以承租公租房或者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改建项目范围内涉及居民居住在正式平房,以及项目范围内涉及合居户的,可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2.住房保障。长期居住在项目范围自建房内,有本市户籍,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四、工作流程
(一)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确定试点项目,明确实施主体,制定本区危旧楼房改建计划,统一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经联审会审定后纳入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并动态调整。
(二)区政府及项目所在街道(乡镇)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征询居民意向,实施主体向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了解地区规划情况,并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改建项目方案设计。
(三)设计方案应按居民参与程序进行公示征询居民意见,区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实施主体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审核,实施主体根据各方认可的设计方案编制改建实施方案并报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办公室。
(四)公示规划设计方案、改建实施方案,征询居民意见后,须将根据居民意见修改后的方案再次公布。
改建意向征询、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方可开展下步工作。
(五)实施主体与居民签订改建协议,改建项目范围内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签订改建协议后,协议方可生效,协议生效后启动居民周转搬迁。未达到签约比例的,改建项目自动终止。
(六)区发展改革、规划自然资源、住建部门优化简化审批程序,根据本区改建项目的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竣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必要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数据基础。各区政府要对本区简易楼及无加固价值的危旧楼房现状进行摸底调查,分析房屋现状,结合现有控规条件和风貌保护等要求,选定试点楼栋或片区。
(二)明确具体责任。市相关部门要根据业务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鼓励基层大胆创新,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加强公众参与。规划设计方案、改建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利用公共平台,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居民的参与度,依法通过共治、自治机制解决改建中的问题。
(四)严格资金管理。改建项目资金实行区级统筹、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五)加强法治保障。市有关部门及区政府要加强统筹,依法保障解危排险工程有序实施,保障绝大多数居民的意愿得以实现,安全得到保障。
(六)创新工作方式。区政府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细则,优先从房屋最危险、群众最迫切的楼栋开展试点工作,不搞盆景工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7日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给居民们带来强大的视觉冲击和心理感受,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相比之下一些老旧小区就显得黯然失色。烟台市芝罘区作为中心区、老城区,有常住居民31.6万户,其中,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居民15.4万户,占全区总户数的48.7%。由于建成时间长、基础设施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这些老旧小区在住宅区改造及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很多现实的困难和问题。
一、困难和问题
一是产权复杂,维修资金缺失。老旧住宅区产权情况复杂,统一管理难度较大。同时,由于改制、破产等原因,个别老旧小区已无管理主体,处于“失管状态”,虽然前期我区对辖区的无人管理小区进行了升级改造,但由于没有后续管理,环境不容乐观,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破墙开门、开店、毁绿占绿的情况比较普遍,绿地杂草丛生,严重影响了小区秩序和容貌。此外,1999年以前修建的商品房基本上未按照建设部要求建立维修资金,无法满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老旧小区业主住户对小区整治和引入规范物业管理的愿望强烈,但在出资和缴费问题上态度消极,部分产权单位出于部门利益也不愿意配合旧区整治和引入物业管理的工作。
二是居民认识存在误区。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居民住房福利制度,让很多老旧小区居民还存在很多无偿享受服务的传统思想,习惯了由原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的管房模式,多数居民认为实行物业管理就是想多收钱,额外增加生活负担,即便要交钱最好也是由原单位来缴纳。同时,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老年人多、下岗职工多、特困家庭较多,系社会弱势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谁享受、谁付费”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未形成。此外,群众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标准要求不一致,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心理预期不一致。
三是工作推进中不配合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整治项目和内容难以统一。由于居住习惯不同,小区内居民对整治工作意见不一,尤其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清理菜地、无花果树、拆除违建等问题,很多居民不理解、不支持。还有部分群众提出大量个性化改造要求,绝大多数要求既不符合整体改造规划,也无相应资金支持。在无法满足群众要求的情况下,推进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阻力,群众不配合、不理解情况时有发生,说服、解释和劝解工作数量大、难度高。
四是物业管理企业水平参差不齐。各办事处虽然全部完成了街巷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招投标工作,确定了相应保洁服务企业进驻,但部分保洁公司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或资质较差,届时部分小区将出现保洁公司负责街巷保洁,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容易造成责任不清、互相推诿,影响管理效果的问题。
二、意见与建议
一是要多方筹措改造资金。老旧小区居民收入普遍偏低,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较为淡薄,街道(园区)难以筹集整治和管理资金。要完成涉及15万户群众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需要的资金巨大,需要多方筹措。住建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外墙节能改造、住房维修等专项补贴资金和相关政策扶持;经信、城管要加强对上沟通,协调供电、通信燃气、热力等单位将社区整治线路和设施的改造列入本单位工程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区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出资整治改造社区公共环境,增加便民设施。同时,可考虑引入社会资本的方式,采取政府、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和物业公司按比例共担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改造前,明确升级改造时间和目标并在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让业主能深刻感受到整治改造工作将会给他们带来的切身利益;物业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如建立微信公众号,让公众理解实施物业管理的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认知程度,同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营造一个安全、美好、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而共同努力。同时要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的宣传,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都要在小区布告栏进行张贴,或者以其他方式让业主知道。针对小区内物业缴费率低的情况,对小区业主物业消费观念进行引导,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公示物业成本核算,物业和业主的权力和义务等方式,推动和监督物业企业全面履行职责,让广大业主知道物业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改变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思想,提高小区物业缴费率。除此之外,还要逐步推进人民调解、法院受理、综合执法等依法治理进社区进小区活动,建立起老旧小区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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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贯彻有关激励政策,引导物业公司多元经营。创造条件促进老旧小区内的多种经营,弥补维修管理经费的不足。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14号)有关要求,出台有关政策激励老旧小区物业企业。一是规模经营激励,通过支持物业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二是特许经营激励,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快件智能存储柜场地租赁收费权一定交给物业企业,弥补其物业费。三是拓展经营激励,允许物业企业开展家政、维修、安装等便民服务,并收取约定费用。四是后续经营激励:对自愿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年期限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在今后参与物业项目投标时其评标总分自动上浮10%。鼓励物业公司搭建专业的信息服务平台,让业主的需求与社会服务资源的提供在这个平台上实现对接,比如青华社区的“速易递”;租赁和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在这方面有很大优势,随着房地产三级市场的活跃,老旧小区所具有的地域优势和配套优势,使得租赁和交易会越来越活跃。
四是逐步建立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1999年以前的商品房基本上未建立维修资金。公房出售房屋和集资建房房屋虽然提取了维修资金,但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不同意动用本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资金仍然缺乏。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积极协调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必要时可动用维修资金,同时要积极探索维修资金稳妥投资增值的方式方法,不断壮大维修资金规模。另一方面,针对旧的小区没有维修基金,靠物业是很难把专项维修资金筹集起来这一情况,政府要采取适当方式建立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同时要设立老旧小区应急管理基金。小区出现井盖丢失、下水道堵塞、化粪池漫溢等问题由政府设立应急维修基金解决,待事后由责任主体补交有关费用,维修事宜由管理责任主体居委会或物业公司负责,避免因资金难以落实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五是发挥好小区群众领袖作用,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和社区物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群众多、环节多、细节多,难免出现矛盾和问题,如住户分摊资金落实、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等问题,这就需要发挥好小区楼片长等群众领袖的作用,架起与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纽带,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对一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信箱、监控的数量和点位,防盗门的样式、品牌及需要居民承担的资金数额,小区内树木花草等处理等,难免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形,这时既要面对面征求、召开恳谈会等形式,征求群众的整治意见,在保证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要做好其他群众情绪理顺工作。此外,在管理方式上,可以考虑社区自治。适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协同业主委员会在广大业主和社区失业人员中优先招聘服务人员,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公共设施进行检修,形成自主管理的模式。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取并在固定位置定期公示费用收支情况。对于服务不到位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并更换服务人员。
六是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府要重点做好对上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一些前期没有并网管理且老化严重的小区,争取优先改造移交并网管理;城管局要推进综合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对居民区存在的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要加大执法力度,配合社区和物业公司做好清理整顿。建议深入理顺区街城管体制,将开放式无人管理小区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责任彻底下放街道,企事业单位自管小区日常管理也由街道负责指导监督。并赋予街道(园区)物管企业进驻的初审权,由街道(园区)结合辖区实际与骨干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接管其辖区范围内的开放式无人管理小区。同时,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申报下放到所在街道(园区),即物业企业的资质申报、年审资料,必须先经街道(园区)受理审核后,才能交由区住建部门审批备案,从而使街道(园区)掌握物业服务企业的“紧箍咒”,为推动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创造条件。
七是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托底并行的工作方法。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老年人多、下岗职工多、特困家庭较多,系社会弱势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对这部分群体,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补贴,做好保障,逐步建立起“街道主导、建管并举、市场化运作、政府托底”的工作机制。在具体操作上,要采取先整改,再收费的方式,以改造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对缴费的支持。对老旧小区本着“物业公司先期介入、小区先行整改、整改后交付物业管理服务”的方式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的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改造一个,交付一个,成熟一个,收费一个“的原则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进,有序扩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对改造验收合格的老旧小区,交付物业公司管理,待物业服务得到绝大多数居民满意的情况下,启动物业缴费,实现企业化运营。
八是统一规划设计,统筹协调推进。在小区前期的改造规划上,建议聘请专业机构,统一进行规划,重点是要做好管网、线路等基础设置的改造规划,避免重复改造、重复施工等问题。在小区物业管理上,应统一物业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可考虑全区统一招标一个有实力的物业公司,不但可以保证后期物业管理质量,而且可以通过规模化降低企业成本,减少政府补贴,减轻财政负担。;
一、是否有规划
拆迁还是不拆迁,关键是看有没有规划,比如学校规划、交通规划、大型商场建设规划等等,倘若有规划,就算是建设没几年的房子,那也是要拆迁的。所以拆迁和旧改并不矛盾,也不是说房子旧改了之后就完全不拆了,关键看当地是否有拆迁的规划。没有拆迁规划的话,无论你改还是不改,都没有什么影响。如今,棚改慢慢退出,一些开发商甚至规划慢慢少了起来,可以说步伐慢慢慢了起来,自己的房子拆还是不拆,得看规划,不是看旧改。所以从这一点来说,就看规划能不能给予自己一点拆迁的希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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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子房龄如何
其实,规划也是会考量许多因素的,其中,房子的房龄也是需要考虑进去的。一些老房子改造了,但是房龄并不是特别大的话,如果没有其他需求,拆迁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房屋使用年限接近上限,拆迁的可能性很大。当然这也只是参考的因素,具体还是得看当地的规划如何。
三、一旦有规定,短期难拆迁
其实,旧房子都改造了,多少改变了大家的生活环境和条件,马上就拆迁了,也挺浪费人力和财力的。而且,既然房子改造了,在旧改的范围内了,相信也是充分考虑到一个因素,那就是因为近些年不会有拆迁规划,所以才放心旧改,这也是省钱的一个办法。因此,从这点来说,一旦有规定什么的,短期是难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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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改也不是强制性的,倘若改变了大家的生活环境,也是一件好事,那么踏实的过日子就完事儿了。至于拆迁不拆迁,依然可以抱有期望,但不至于整天都盼着。
站在农民角度、收藏三农!农民兄弟们大家好,我是三农老道!随着农村土地确权的全面完成,很多的农民兄弟已经领到了土地确权证书。
国家针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也在持续扩大。
在今年下发的一号文件当中,国家明确指出会继续加大在耕地方面的保护力度。
涉及到一些在农村私搭乱建的问题,也将全面清查整治。
现在时间来到了4月下旬,眼看着5月份就要开始,那么未来涉及到农村私搭乱建问题,到底哪些要拆除?今天老道就给大家做一个具体的汇报。
【农村全面清除“私搭乱建”,5类房屋要拆除!希望没你家的】
老道说:提到农房整治,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尤其是对于一些乡村当中出现的私搭乱建问题,在2022年也将迎来全面清查处理。
按照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要求来看,起码有五类农房建筑将面临到全面拆除,具体情况老道给大家做一个简单的说明。
第1类:占用耕地建设农房;
老道说:耕地上只能种植粮食,只能从事农业生产,这是《土地管理法》的明确规定。
对于那些在耕地上建设农房的行为,明显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将面临全面拆除。
第2类:无人继承居住的老旧危房;
老道说:在一些农村当中,有一些无人居住的老旧危房也将面临拆除。
如果不拆除的话,这些老旧危房就很有可能会对周边的农民住户的生命安全带来影响。
而且为了进一步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村集体也将收回这些无人继承居住的农村宅基地来进行重新分配。
第3类:果园、蔬菜大棚的超标看护房;
老道说:这些年随着设施农业的发展,果园蔬菜大棚的建设成效显著。
而对于一些打着搞设施农业幌子却在搞休闲旅游住宿的行为,国家也在加大打击力度。
比如农村大棚房就是这一次清查整治的重点。
而且对于那些果园、蔬菜大棚的超标看护房也要加大整治力度,一经发现将要求拆除重新修建。
第4类:私搭乱建的彩钢瓦房;
老道说:在农村修建的彩钢瓦房很多都是属于违章建筑,而且彩钢瓦房本身也有比较大的安全隐患,因为彩钢瓦中间所垫的大多数是泡沫,而一旦出现火灾,火势会迅速蔓延,这也会对居民安全带来影响。
所以私搭乱建的彩钢瓦房也将拆除。
第5类:废弃限制的养殖圈舍等;
老道说:除了以上几类农房之外,对于一些已经废弃闲置的养殖圈舍也将面临全面拆除。
因为这些建设废弃闲置如果长期不使用,没人清理,很有可能会滋生一些有害细菌,影响环境。
所以出于环保的考虑,也要拆除这些废弃闲置的养殖场建设。
通过以上内容来看,随着国家针对农村治理力度的提高,这些违建建筑也将面临全面清除,在这里也希望广大的农民兄弟能够对以上情况有所了解。
同时也恳请您顺手点击文末右下角再看,让我们一起为国家的农房农地整治政策点个赞。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