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房子原地重建要什么手续
盖房子在农村是件大事,老房子也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条款重建才行,首先要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带上身份证、户口、原房照和土地证,去当地的土地部门办理土地审批,接下来要去规划部门办理建筑许可证,建好房子之后,再带着这些手续去当地房管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就完成老房子重建的手续。
在农村在自己的原有宅基地上翻盖房子也是需要经过审批才能进行的,有的人可能觉得这又不是盖新房子,这就牵扯到国家的法律法规,还真不是你想建就建的。所以大家还是要先了解清楚,办完重建的审批手续再翻盖房子不迟。
1、宅基地房子重建的法律法规
很多人都有一个想法误区,觉得宅基地是自己家的,房子老旧了需要重建是自己的事,其实这里牵扯到一个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市有关村民建筑的各项规定,有些老房子是不符合翻建规定,那么就会被禁止翻建。像不是本村的户口,村里已经规划过了,或者在耕地、道路两边翻建的房子可能定是会被拆除的。
2、翻建房子的资格
现在很多农村的的孩子都进入了城市,像上大学,工作这些情况越来越多,他们的户口有些已经迁出,或者变更为城镇户口,家里的老房子是父母遗留的,这种情况想要重建基本是不可能的,即使房屋没人住已经成为危房或者直接坍塌了,村委会就直接收回使用权了。
3、自行翻盖旧房的后果
以前农村建房或者翻盖旧房都是很随意的事,有些人没有经过审批就私自建房,但是现在国家对农村土地使用管控是非常严格的,私自占用耕地建房不仅要办理建设用地变更手续,还必须获得乡镇部门同意,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建房,而且在建房翻新的过程中,村民也必须按照当地的标准和申请的面积建造,如果有任何违规都会被禁止继续施工,拆除之后按规定盖房才行。
总之,想要重建老房子不是件简单的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审批通过才能重建房屋,如果有有建房的计划,一定要先了解建房政策,避免建好的房子被拆除。
如皋房屋翻建申报有效期
二年。
就是你审批完了,就要在这二年的时间里必须把房子盖好,可别不用装修,但一定要把毛胚房盖好了,不然就收回土地使用权。
《私人住宅用地呈报表》自批准之日起二年内有效,逾期未建设的自行作废。不过民不举,官不纠。如果你在周围关系还可以的话,多等几年应该没有问题。地梁先搞好也不要紧,单要做好外露钢筋的防腐保护
我家拆了旧房子,重建了新的房子,还要报建吗
房屋重建仍须重新报建,有关相邻问题,可先由建设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先写出申请,然后找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取得规划手续后,现办理施工建设手续,然后就可以开工建设了,完工后,就可以办理房产登记变更手续了。
需携带以下资料:
1、厚街镇建设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
2、宅基地小区地形图(一式两份)A3纸
3、土地使用证
4、屋主身份证
5、建筑物装门面效果图(A2幅画)
6、房屋四至图一份
扩展资料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村居民公寓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第五条:“全面禁建独院式私房。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独院式私房建设,各镇区应根据本镇区实际情况,妥善解决与私房建设相关的历史遗留问题。在镇区外围以从事农业为主的村组,确需安排独院式私房的,应报市政府审批。
2004年10月1日起,除市政府同意的项目,国土部门不再审批新建独院式私房用地,建设部门不再新办独院私房报建,房管部门不再核发独院私房房产证。”的规定,我市目前已暂停办理新建的单家独院私人宅基地的用地审批业务。
参考资料来源:阳光热线问政平台-现在旧房重建,可以报建吗?
农村宅基地房屋倒塌可否异地重建,需要什么手续
房屋因自然原因倒塌,如果还在原村集体,可申请新的宅基地用于盖建房屋。
申请宅基地手续:
(一)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具体申请报批程序如下:
1、符合条件的村民提出用地申请;
2、村民小组、村委会讨论通过,并有80%以上社员签字同意;
3、国土房管所派员现场选址勘察;
4、申请人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5、张榜公布;
6、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国土房管所补审后上报县国土房管局审核;
8、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9、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10、下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
11、国土房管所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放线定界;
12、国土房管所工作人员复核验收。
(二)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
1、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
(1)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
(2)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
(3)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4)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
(5)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三、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四、农民宅基地审批程序
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本集体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土地登记的程序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颁发或更换证书。
六、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5、县级以上人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