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配电房墙体耐火极限要求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配电室安装烟感报警的标准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1、消防方面,要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这个规范里面对超高层有规定的,无规定的部分一般要做消防性能化设计。
2、对建筑材料的要求基本是要求不燃或难燃。
超高层是指100米以上的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于大于100米以上的建筑消防要求做出了以下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条、第3.5.3条、第4.2.1条和第5.2.2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3、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间)应符合下列规定: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避难层(间)的净面积应能满足设计避难人数避难的要求,并宜按5.0人/㎡计算。
避难层可兼作设备层。设备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应集中布置,设备管道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避难区分隔,管道井和设备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避难区;确需直接开向避难区时,与避难层区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且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避难间内不应设置易燃、可燃液体或气体管道,不应开设除外窗、疏散门之外的其他开口。避难层应设置消防电梯出口。应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软管卷盘。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
在避难层(间)进入楼梯间的入口处和疏散楼梯通向避难层(间)的出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4、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其保温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建筑高度大于100m且标准层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公共建筑,宜在屋顶设置直升机停机坪或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
6、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7、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消防扑救场地设置
应急疏散标识设置标准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2、疏散通道
1、.在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墙面或地面上设置的疏散导流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置在地面上时,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的中心线布置;
2)设置在墙面上时,其中心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50cm;
3)疏散导流标志宜连续布置,标志的宽度不宜小于8cm,长度不宜小于30cm;
4)当间断布置时,蓄光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应超过1m;电光源型疏散导流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m,不应超过3m;
5)当疏散导流标志遇到的门不是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时,宜在该处的地面连续指示。
3、疏散走道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不含设置在地面上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疏散导流带)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墙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10m;
2)当设置在地面上时,其间距不应大于5m;
3)当与疏散导流标志联合设置时,其底边应高于疏散导流标志上边缘5cm;
4、设置在顶棚下的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电光源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其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且不宜大于2.5m,间距不应大于20m。
疏散指示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宜有妨碍公众视读的障碍物。若无法避免时,应在障碍物上增设标记。
5、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通向安全区域、避难区域的门,宜在门扇距地面1.1m~1.5m范围内,设置“推开”标志。
安全出口、疏散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为单向时,必须在顺疏散方向一面的门上设置“推开”标志,在其反面设置“拉开”标志。
6、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中的门扇应设置“禁止锁闭”标志,并宜设“推开”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7、在电梯及自动扶梯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电光源型或蓄光型指示警告标志,标示火灾时不得使用。
应急疏散标识设置标准
1、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标示
安全出口和疏散出口指示标志宜设在靠近其出口一侧的门上方或门洞两侧的墙面上,标志的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30cm。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应将“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箭头必须指向最近的安全出口。
3.灭火器场地配置要求
一般每75平方米的空间就需要配置一个灭火器,但由于每个配置点至少要配置2个灭火器,因此可以在150平方米的范围内设置一个灭火器配置点。
4.在建工程消防救援场地设置要求
1、划线颜色为黄色,线宽15厘米,实线,(有条件可增加反光条)。
2、高层小区内云梯车操作场地:6×15米,通向操作区的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建筑物外墙距消防通道内侧5米,有裙房的外墙距消防通道内侧2米。
3、水泵接合器、消火栓场地:6×10米。
4、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标志牌、标识:有墙体依靠的可直接安装在临近墙体的明显部位(无墙体依托的应设独立消防设施标志牌),样式使用国标标准。
5、消防车道划定标准参照《建规》、《高规》相关规定。
消防通道里消防线是黄实线。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宜大于160.0m。当建筑物沿街道部分的长度大于150.0m或总长度大于220.0m时,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当其短边长度大于24.0m时,宜设置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0m。
5.灭火救援场地设置要求有哪些
(一)最小操作场地面积消防登高场地应结合消防车道设置。考虑到举高车的支腿横向跨距不超过6m,同时考虑普通车(宽度为2.5m)的交会以及消防救援人员携带灭火器具的通行,一般以10m为宜。
根据登高车的车长15m以及车道的宽度,最小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不应小于15m×10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10m,且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二)场地与建筑的距离一般如果扑救50m以上的建筑火灾,在5-13m内消防登高车可达其额定高度,为方便布置,登高场地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且不应大于10m。
(三)操作场地荷载计算虽然地下管道、暗沟、水池、化粪池等不会影响消防车荷载,但为安全起见,不宜把上述地下设施布置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内。
同时在地下建筑上布置消防登高操作场地时,地下建筑的楼板荷载应按承载大型重系列消防车计算。
(四)操作空间的控制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同时要避开地下建筑内设置的危险场所等的泄爆口。
6.施工现场灭火器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1)可燃、易燃物存放及使用场所;2)动火作业场所;3)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4)现场办公、住宿用房;5)其他有火灾危险的场所。2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灭火器的选择、配置、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2)动火作业场所、易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2.0倍进行配置。3)可燃材料使用场所,灭火器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规定数量的1.5倍进行配置。
7.消防救援场地间隔布置的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规范中有规定,消防管道安装参考《管道支架及吊架》03S402标准图进行施工。
安装消防管道支架时,需要考靠安装高度和支架的间距,这个是要根据管径的大小来计算的,一般按每条管道长度为6米,至少安装两个固定支架,而且支架要根据管径的大小计算角铁大小等。
消防管道支架设置的高度和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支架的尺寸和型式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支架上孔眼应采用钻床进行开孔,严禁使用电、气焊进行开孔。
支架上孔眼的孔径比所穿螺栓直径大1~2mm为宜;支架上飞边毛刺要及时打磨掉,其端头要进行倒角处理。
支架上焊缝要饱满且无夹渣,除埋入砼中的部分外,应及时刷防锈漆做好防护处理。
支架安装时,成排支架一定要先放线后安装,并确保同层支架高度一致。
立管支架一般要求以1.5~1.8m为宜。层高5m以上,平均设置两个管卡。
对干、立管支架安装定位,应考虑布置美观,管道支架的最大间距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8.灭火救援场地设置要求规范
一、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避难层。第一个避难层(间)的楼地面至灭火救援场地地面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两个避难层(间)之间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使用人员多、竖向疏散距离长,因而人员的疏散时间长。根据目前国内主战举高消防车—50m高云梯车的操作要求,规定从首层到第一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50m,以便火灾时不能经楼梯疏散而要停留在避难层的人员可采用云梯车救援下来。同时,根据普通人爬楼梯的体力消耗情况,结合各种机电设备及管道等的布置和使用管理要求,将两个避难层之间的高度确定为不大于50m较为适宜。
甲、乙类厂房消防设置要求
甲、乙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甲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甲、乙类厂房与
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配电房。
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厂房的管、沟不应和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该厂房的下水道应设置隔油设施。
厂房内设置甲、乙类中间仓库时,其储量不宜超过一昼夜的需要量。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的厂房。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宜采用防火保护层。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面,易于泄压的门、窗、轻质墙体也可作为泄压面。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不应设置办公室、休息室、配电间。如必须贴邻本厂房设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防护墙隔开和设置直通室外或疏散楼梯的安全出口。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其分控制室可毗邻外墙设置,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体墙与其他部分隔开。
1、配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接近用电负荷中心;
2)应方便进出线;
3)应方便设备吊装运输;
4)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装有可燃油电气设备的变配电室,不应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疏散出口的两旁;
5)当配变电所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配变电所应作屏蔽处理。
2、安装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变配电室可布置在建筑主体内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并应设直接对外的安全出口,变压器室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外墙开口部位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不燃烧体的防火挑檐;
3、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不带可燃油的高、低压配电装置和非油浸的电力变压器,可设置在同一房间内;
5、高压配电室宜设不能开启的距室外地坪不低于1.80m的自然采光窗,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不临街的自然采光窗;
6、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在配电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长度大于60m时,应增加一个出口;
7、变压器室、配电室的进出口门应向外开启;
8、变压器室、配电室等应设置防雨雪和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
9、变配电室的电缆夹层、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排水措施;
10、变配电室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
11、变配电室、控制室、楼层配电室宜做等电位联结;
12、变配电室重地应设与外界联络的通信接口、宜设出入口控制。
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
1、设在高层建筑内的配变电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通向配电室或变压器室之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3、配变电所内部相通的门,宜为丙级的防火门;
4、配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
柴油发电机房
1、柴油发电机房的位置选择及其他要求应符合本通则第8.3.1条的要求;
2、柴油发电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储油间、备件贮藏间等;设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合并或增减;
3、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运输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
4、发电机间与控制室或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措施,门开向发电机间;
5、柴油发电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变配电至设置;
6、柴油发电机房可布置在高层建筑裙房的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柴油发电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2)柴油发电机房内应设置储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h的需要量,储油间应采用防火墙与发电机间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门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
3)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4)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在地下一层时,至少应有一侧靠外墙,热风和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
7、柴油发电机房进风口宜设在正对发电机端或发电机端两侧;
8、柴油发电机房应采取机组消声及机房隔声综合治理措施。
智能化系统的机房
1、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主要有: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电信机房、卫星接收及有线电视机房、计算机机房、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有线广播及(厅堂)扩声机房等;
2、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可单独设置,也可合用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消防、安防规范;
2)消防控制室、安防监控中心宜设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或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或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消防控制室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消防设备在室内应占有独立的工作区域,且相互间不会产生干扰;
4)安防监控中心与其他控制室合用时,风险等级应得到主管安防部门的确认;
5)智能化系统的机房宜铺设架空地板、网络地板或地面线槽;宜采用防静电、防尘材料;机房净高不宜小于2.50m;
6)机房室内温度冬天不宜低于18℃,夏天不宜高于27℃;室内湿度冬天宜大于30%,夏天宜小于65%;
7)智能化系统的机房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相贴邻;
3、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远离强磁场所;
4、智能化系统的设备用房应在初步设计中预留位置及线路敷设通道;
5、智能化系统的重要机房应做好自身的物防、技防;
6、智能化系统应根据系统的风险评估采取防雷措施,应做等电位联结。
竖井
1、高层建筑电气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0m;
2、高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0m;
多层建筑智能化系统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3、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宜预留电源插座,应设应急照明灯,控制开关宜安装在竖井外;
4、智能化系统竖井宜与电气竖井分别设置,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本层地坪0.15~0.30m;
5、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不燃烧体,检修门应采用不低于丙级的防火门;
6、电气竖井、智能化系统竖井内的环境指标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线路敷设
1、线路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2、智能化系统的缆线宜穿金属管或在金属线槽内敷设;
3、暗敷在楼板、墙体、柱内的缆线(有防火要求的缆线除外),其保护管的覆盖层不应小于15mm;
4、楼板的厚度、建筑物的层高应满足强电缆线及智能化系统缆线水平敷设所需的空间,并应与其他专业管线综合。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配电房墙体耐火极限要求和配电室安装烟感报警的标准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