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
危房改造是国家提出的非常重要的政策,这项政策可以惠及民生,各地政府都选择大力支持。那么,国家规定的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呢?关于这个问题,小编也整理了相关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接下来就跟着小编来看一看相关的内容。
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
危房改造政策有哪些呢?第一,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条件是这些。第一项是贫困的农户。一定要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还有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是可以优先的;还有计划生育双女户或者是独生女。第二项是现住房屋的危险,经鉴定是危房。危房一般是指依据《农村危险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的危房(D级)或者是局部的危险(C级)的房屋。第三,一定要承诺当年底完成危房的改造,所改造的房屋质量一定要达到验收标准的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一般是认定程序,一般要由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的申请;同时还要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方面的评议,还需要确定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并且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工作;同时还需要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一经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就可以由村委会上报给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等到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后,就可以将拟实施危房改造的对象名单上报给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一般是设在市住建局),也是由领导小组统一审批确定的。那么,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的要求又有哪些呢?如果是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那么应该要拆除重建,还有一些属局部危险(C级)的,也应该要修缮加固。同时,在重建房屋原则上,也是以农户自建为主的,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同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也都是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这样就可以帮助农户选择一些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同时,还需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好建筑的面积,像一些改造资金大部分也是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还有新建住房建筑的面积原则上可以控制在40平米以下。像其他的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一定要在60平方米以下。同时,建房面积也可以根据家庭人口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严禁盲目攀比超标的准建房,一定要引导农民先建保证生活需要的基本的安全房,同时也要留有一定的余地,这样就可以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者是向上进行加盖。
危房改造政策注意事项
危房改造政策的注意事项哟偶一哪些呢?按照规定,应该要将危房改造的工程发包给一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者是一些有个体工匠证的农村建筑个体工匠进行施工,一定要严禁无资质的单位或者是无证的个人承担相关的施工任务。同时,农村危房改造需要做到一户一档,还需要规范管理。农户危房需要改造申请、政府补助也是需要审批表的、还需要房屋安全鉴定表、还有一些改造前、中、后住房资料都是需要整理归档的。同时,新建房屋还必须要满足坚固牢靠、经济适用、抗震防灾还有保温节能等相关的要求,一般是砖混或砖木结构,不可以有土墙和类似石棉瓦的屋盖。还有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的确定、拨付和管理工作也是非常关键的。
关于危房改造的政策
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居住安全问题。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危房改造政策有以下:
1、补助范围: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
2、补助对象情况: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确定无房户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各地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特别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3、危房改造补助申请条件如下: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
总之,危房改造通常是针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的政策。需要是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属于农村危房摸底调查统计在册的危房户才可申请。对于在本村另有安全住房的;在外地、县城、集镇已有永久性居住房屋的;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任意一种类型的通常不可以申请补助。
法律依据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补助资金集中用于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
第十六条各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细则。
山东危房改造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2021年山东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鲁建村字〔2021〕11号),山东省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参考如下:
1、修缮加固危房,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8万元。
2、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房屋,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1.8万元。
3、对抗震不达标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抗震改造,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0.8万元。
4、对非C、D级既有住房实施节能改造,户均补助一般不低于1.4万元。
以上实际费用不足补助标准的,按实际补助。
山东省烟台市、临沂市等地区参考以上补助标准,具体以当地政府公布的补助标准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实行土地管理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建立土地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公开土地管理信息。
山东农村危房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主观:
农村危房拆除补偿标准,需要看当地的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进行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规定,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