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贵州省铜仁市农村自建房面积
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1、城市郊区、坝子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30平方米。
2、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70平方米。
3、山区牧区每户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4、以上就是2022年贵州省铜仁市农村自建房面积的标准。
贵州省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2023年
法律主观: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最新政策
1、一户一宅政策分类试点政策
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
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
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区: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以户有所居落实一户一宅的住房保障功能;
对没有新增债基的可供分配的地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宅基地政策。
2、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策
国家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
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资源有偿退出宅基地;
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想,强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维系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前提下,从中派生出一个不具有身份属性的宅基地租赁权。
3、扩大宅基地用益物权权能的政策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依法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逐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保障农民财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财产的收益权能。
二、什么是宅基地“一户一宅”
国家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目前,各地都在探索宅基地转让的示范合同,引导规范转让行为,转让合同生效后,应及时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三、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都是利用他人土地从事建造活动,且均可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但二者也存在着诸多区别:
1、在权利主体的身份限制上有所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基本上没有限制。
2、权利内容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抵押或投资入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及出资。
3、取得方式不同:宅基地使用权通过审批的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通过转让或划拨方式。
4、设立要件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不用登记就可以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要进行登记。
5、是否有偿不同:宅基地使用权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须交土地出让金。
6、存续期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有明确的期限限制且不得超高法定的最高期限。目前国家对宅基地的主要政策方向是以多种方式贯彻一户一宅政策,改革宅基地的流转、扩大宅基地的用益物权的权能等。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在农村拆旧房,建新房政府有补贴吗
补助对象: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2、中央财政补助对象限定为四类人员,即:建档立卡贫困户(未脱贫),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非以上四类人员,或为已脱贫的低保/五保/残疾人的,均不可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3、补助标准为:修缮加固6000元,重建20000元
扩展资料:
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
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2]
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异地安置: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回迁安置: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结合型补偿
顾名思义,这种补偿方式就是指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与其他诸多客观因素,导致房价和地价的虚高,因此造成了诸多不能够单单用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解决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拆迁补偿
贵州省农村建房面积标准是多少平方
【法律分析】:农村建房面积的国家规定。农村建房主要涉及宅基地。具体如下:1、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地的村委再根据村里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2、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3、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是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