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租房8年设施正常老化损坏谁负责,以及租房家电自然损坏谁的责任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北京出租屋拟禁用超8年燃气具,这对租房人士会产生什么影响
北京出租屋拟禁用超8年燃气具,这对租房人士的影响还是会非常大的。之所以这样讲,是因为房东很大可能上是不会去更新燃气具的,因此,租房人士想要做饭,可能就只能用电来做饭了。我们都知道用电做饭比燃气会贵上很多,这对租房人士来讲又是很大的负担。还有的房东虽然会更换新的燃气具,也会把这笔钱算在租房客的头上,潜移默化中涨房租或者扣押金,算来算去还是租房人士会吃亏。其实,我们都非常清楚,出租屋禁用超八年的燃气具,是为了租房者的安全着想,是为了保障房东的利益,才会有这样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可以说是为了租房者好,也是为了房东好,毕竟,现在很多的燃起事故,一旦发生就是殃及生命的大事,而房东的房子也会毁于一旦,甚至还需要承担左邻右舍的赔偿等等。
租房人士要打听
此条款出炉之后,租房人士想尽量的减少一点损失,就要在租房子前打听一下所租的房子有没有更换新的燃气具。如果没有,建议不要去租这样的房子,显而易见,房东一直没有更换,就是想把这笔钱算在租房客的身上。不管租房者如何算计,也是算计不过房东的。在租房子的时候,要秉承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对那些燃气具陈旧,依旧没有更换的房子要退避三舍。不管房租多么便宜,为了自身安全着想,亦或是为了自己不被坑,要远离这样的房源。
平常心
现在北京能够作为出租屋的房子,大多都是老房子,这些房子大多燃气具都是非常陈旧的。
租房者也要有一颗平常心,想不被坑,就在租房的时候把合同写清楚写明白。
租房家电自然损坏谁的责任
法律分析:租赁房屋中的电器自然损坏,首先看租房合同中是否有写明相关的电器权责分划的条款,如果租房合同对此有约定的,则需要根据租房合同中的条款执行。
如果租房合同中没有约定的,租赁房屋室内设施包括家用电器因自然消耗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故障和损坏一般应由房主承担维修义务,但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则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明确了家电安全使用参考年限,如,彩电8-10年、电热水器8年、空调器8-10年、洗衣机8年。超期服役家电具有多种危害,安全隐患大,长期使用过程中的开机、关机,工作过程中的骤冷骤热,加上尘埃污垢侵蚀、部件老化锈蚀,轻则故障,重则发生漏电、燃烧甚至爆炸的危险。
因此,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特别注意室内设施家电的使用寿命期限问题,承租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关于家电使用和维修的相关条款,出租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家电无质量问题,且在正常使用寿命期限内。
如出租方提供超期服役的家电给承租方使用,造成损害的应当由出租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总之,租房家电自然损坏,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另行约定,一般由房东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是因为租客的个人使用原因损坏的话,肯定是需要租客负责的。
房东家的灯炮坏了应由谁来承担
非人为损坏,有合同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由房东负责。人为损坏的,当然由租客来负责换个灯泡了。
如果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室内设施维修责任未明确约定的,租赁房屋室内设施,包括家用电器因自然消耗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故障和损坏,一般应由房主承担维修义务;
但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坏则应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租房时这些都应该写明在租赁合同中,而且这也是租赁合同所要求的。
扩展资料
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共计第二十三章四百二十八条。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参考资料:人民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租房期间电器坏了,应该谁负责维修
如果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中包含附属设施维修的条款,此时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可以协商解决。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房屋租赁期间电器损坏的,如果电器是承租人自己的,由承租人自己负责维修,如果是出租人的,应该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这里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认真制定合同条款,尽量详实的约定双方权利义务,以避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委托具备一定经验的律师代为起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正当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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