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上海农村的出租房改造和上海农村宅基地房翻建政策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上海农村的出租房改造以及上海农村宅基地房翻建政策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有间老房但是没有户口,能回去翻造吗
若在农村有老房子在翻造前,确认下有无宅基地证书,有的话,可以直接开工了。没有的话,就需要先和村委会沟通一下,确定下近期有没有大的变化。如果有变化就要慎重考虑下,是否翻造了,如果没有的话就可以了。
不过,要有心理准备,没有宅基地证后期村里有变动的话,极易产生纠纷。
其实这个问题,也涉及到了近几十年来我们高速的工业化、城市化,使得大量的农村人口转移到了城镇。而农村人口在进入城市后,虽然户口进入了城市,但他们在老家依然有邻里认可的产业。这种现象至少还会延续1~2代人,但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也终将消失在时间长河中。
而农村老房子现阶段又与宅基地有关,之前村里一直在进行宅基地摸底,确认后会发放宅基地证书。在我老家已经完成好几年了,料想全国其他地方也已完成或陆陆续续进行中。因此,现在的村里宅基地可分为有证与无证,而老房子所在的区域依附于宅基地。因此,老房子也可分为有证与无证。
老房子有宅基地证
有宅基地证的老房子可以放心翻造,有国家认可的证书,后面不会有其他纠纷。不过,也需要与村委会沟通,确定下近期有没有大的变动。比如是否允许翻造、有没有撤村并居的计划等。防止出现刚翻造好,又要拆除的尴尬。
老房子没有宅基地证
没有的证的话,就属于邻里认可这个老房子是你的,但老房子所在的宅基地却不属于你的情况。若进行翻造的话,需要与各方沟通好,不然后期极易出现纠纷,还是慎重考虑。
综上所述,进行老房子翻造前,需要先确定下宅基础情况,然而,再与村委会沟通下,在确认没有其他问题后,再动工也不迟。
城市户口退休后,在农村租个院子,租20年,盖房养老可以吗
城市户口退休后,在农村租个院子,租20年,盖房养老当然可以。但个人认为,租院子不如直接租房子养老。
租院子还要自己盖房,不合算也太麻烦。盖的差了,心里不舒服,盖的好了,迟早都是别人的,何苦劳命伤财!在农村呆过的人都知道,盖房子是很麻烦的事,要买好多东西。比如:盖房子砌墙的砖、水泥、沙子,过梁用的钢筋,楼板,门窗,地板砖等等。
直接租房子住就省事多了,只需要按自己的要求叫装修的人装修一下,再买点生活必需品就可以搬进去住了。这样既省了盖房子用的时间,也省心的多。当然,你若想住的舒服一点,就掏钱多点,租一院比较好的房子。
现在农村有房子的空院子很多,前多年好多在城市打工的小两口人,都在城市买了房,因为他们年龄不太大,孩子也在城市上了学,基本上因为孩子和上班,近10几年到20年不会回家,有很多愿意把房带院子租出去,若愿意在农村租房子养老的人,连房带院不难租。
有人可能害怕租半截房房主要房。要租房子的人尽可放心,因为好多人,除了自己往外租的房子外,他们的父母亲也有院子和房子,他们以后回家自会回父母家。一般往外租房的人不会盲目往外租房子的,租以前他们是想好了的。再说有合同在,他们也就无法中途反悔。
所以,个人认为,城市户口退休后,在农村租个院子,租20年,盖房老养当然可以,但不合算,不如直接租房子养老更合算一些。
您说的其实就是在人家宅基地上盖个房,付给对方一定租金。这种事没什么不可以,需要提醒您的是:现行政策下宅基地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而且宅基地仅限于使用权人使用。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地上建构筑物可继承,但房屋不得翻新),宅基地只能在本集体单位内转让(简单说就是本村的),而且每户村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以上就是我了解到的有关农村宅基地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参考。至于您说的租20年,那是你们之间两厢情愿,不代表可以实现。比如农村住宅改造、村里修路占用或国家征用等等都可能使宅基地发生变化。当然这个变化是有补偿的,但是补偿的宅基地使用权人,而不是您。所以我建议房子还是由户主盖,你租住就可以了,按年付租金。真的是有什么变化,双方都无损失。以上仅供参考!
以房抵租怎么样?商定好居住时间,以租方所建房屋做抵押,租借到期房子归出租方。
很好啊!
首先告诉你,城市户口人不允许你在农村盖房子。
但您想法很好,退休后到农村养老,过一下农村田园生活,农村人欢迎城市人到农村来,可能会增加农村活力。
再告诉你不必盖房子,当前可能城效除外,一般农村闲户很多,租个连房带院带菜园子,一年也用不了多少钱,不必一租二十年,一年一租也可以,但有的房子多年无人居住,可能需简单修一下,闲着也是闲着你们来住吧。
农村村委也会给提供方便,农村欢迎你们这退休人到农村来。
城市户口和城市人不一样的,愿意回农村养老的人肯定是从农村出来的只是户口到了城市而已的农村人。城市人哪里愿意去农村养老啊?玩玩可以,常住肯定不愿意。
租个房子完全可以租个房子完全可以再租一片土地,种点蔬菜,前几天眼睛看见都是雾,自己种了点蔬菜,刚下采集回来就进锅里头,新鲜的蔬菜,吃到肚里头,早上睡起来,眼睛珠子里头的泪水也能流出来,说明增加了维生素,自然身体就好点了,自己的夜盲症也减少了,看的东西也清楚了,新鲜蔬菜还是能起作用的,养老也需要吃喝新鲜采摘的物品,才能让身体的新陈代谢合理排放,对身体有益无害,自己种的新鲜物品,蔬菜样样有南瓜,玉米,各种香瓜,西瓜都还有,就是种的数量少,够自己吃就行了,减少自己的费用,是老人的本分,丢下钱也是国家最后的周转资金,谁也带不走?只要在世上吃上新鲜的物品,新鲜的食物,过好每一天,多看看,电视的播放,自己多保养身体就是最好的,注意锻炼就好了,量力而行,尽量少给社会制造麻烦
这个在上海,浙江,无锡,苏州。这些济三角区,很多人退休以后都到苏北农村去养老。在那边买一个房子,也就是花不了多少钱,然后种点蔬菜呀,青菜,大白菜怎么的,养点小鸡小鸭,过一个农家的生活,我把这个钱对他们来已经不是怎么太重要的了,因为他们根本就不缺钱花,他们就是在这个养老年老的时候啊,到农村去体验一下这个农村的生活,这个农村的生活毕竟比跟城市不一样,他们在城里面待了一辈子,农村的有好处很多的,生活接受他是不快很慢,农村里面的空气呀也很好,在农村这个也不是大马路了,交通也好也方便,一个最主要的情况就是什么,这个龙村那也是老年人居多,退休之后到那里去啊,他们正好,聊聊天,早上起来的时候,逛逛小菜园,哦跑跑步呼吸呼吸这个农村的新鲜空气,自然氧吧,再看看这个大自然的风光啊,身心健康还是好的。人心情愉快,生活轻松,没有压力。
设想很浪漫,好是好,真的做起来困难重重,隐患多,碰到不讲诚信的人鸡飞蛋打。
首先:农村一户一宅,没有本村户口花钱买不到宅基地。外人长期租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与农民合作建房,农民出地,城市里人出资涉及到房子产权不清,自己拿真金白银盖的房子,在法律上是别人的房子,花钱买个冤大头,一旦邻居翻脸净身出户,司法调解多是还钱还房,但是20年钱贬值多少倍,20年房子增值多少倍。
十二年前我曾经参与了调解类似于经济纠纷,舅家表哥的宅基地门口有一处170/平米空地,属于祖宅。姑家表弟经老舅同意拿6万元买断使用权,以表哥名义建一幢民宅,建筑面积350/平米,合计总支出26万元。房子建好以后没有装修,表哥当仓库白用6年,遇到了房子拆迁,合法建筑每平米赔偿款3800,非法建筑赔成本钱800/平米差价3000元,表哥得到赔偿款133万,分给表弟30万。表弟感到吃亏,最后经中人调解,表哥又退6万元买宅基地的钱,表弟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咨询律师,律师认为比还钱还房结果好一点。
农村,好山好水好寂寞,城市好困好差好开心
上海农村宅基地房翻建政策
【法律分析】
申请人需要带上自己的胜芳镇、户口本、土地证和其他规定材料,到当地的房管或土地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通过审批的即可进行翻建,但在翻建完成后还需要相关部门到实地检查,符合要求的则可以凭规划许可证办理房屋的所有权证。另外,对于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对危房进行翻建、改造的情况,还可以申请办理补助。补助的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补助。原则上,在农村翻建时,只能拥有一次申请的机会。如果在申请翻建时,之前有过重建或是翻建记录的话,那么般不会通过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上海农村宅基地新政策2022
法律主观:
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小编下面给您具体介绍下,希望您阅读愉快!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内容。希望能够给您提供帮助,若您想更多了解可以咨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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