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农村宅基地危房重建和农村危房可以拆掉重建吗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农村宅基地危房重建以及农村危房可以拆掉重建吗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危房可以申请重建吗
农村危房可以申请重建,但是这个房子是否达到了危房的等级,这个就要经过评估之后来决定了。一般我们所说的危房可以分成4个不同的等级,如果是前三个等级呢还可以接受,因为一般来说一级二级和三级对应的是危房的情况不是很严重,所以只需要修建就可以了。但如果是第4个等级,那就说明危房已经无法住人了,必须重新建造才行,所以可以申请重建。
农村房重建的注意事项
1、要向村委会写出申请,乡镇政府同意盖章,作出审批翻建等手续。
在明律师倡导广大农民朋友,在翻建房屋时要事先准备好相关材料,去村委会咨询后做决定,一般流程是根据村委会的要求写出翻建申请,经过乡镇政府同意盖章作出审批后,就可以进行翻建了。切忌不可“先斩后奏”、“先建后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最好保证在原地建房,不符合规划的房屋不能翻建。
进行老房翻新、翻建,最好能保证是在原地翻建的,这样可以减少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可能性。拆掉自己旧房子重新盖房,也是国家所倡导的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翻建,相对来说也会简单一些,但还是要注意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
3、必须要经批准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
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如果不愿意出卖,那么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若处于不可居住的状态时,宅基地会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4、权属明确的房屋可以进行翻建。
房屋权属明确,也即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争议,如果存在房屋权属不清晰,关联人之间存在很大的争议的情况,是不可以进行翻建的。
5、翻建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与用途。
农村宅基地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家庭住房功能的建设用地,主要是居住功能。翻建的房屋不可改变其用途,不能将原本用来居住的房屋翻建为厂房、游乐园等经营场所,这样才不会导致违规被拆除。
农村危房可以拆掉重建吗
当然可以了,但也是有限制的,不是谁都可以修葺房子的。只有你具备了一定的条件,这才可以修建。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也就是归国家所有。本村村民拥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当宅基地上的老房子破烂不堪时,是可以向村委会申请重新修建的,现在农村旧房、危房改造国家也是支持的,根据改造面积的不同,还会额外给予一些补助,不过每个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最好是向当地的村委会咨询下。这是很简单的事情,没有想象中那么复杂。
但在翻盖之前要确定几件事。
你是否拥有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毕竟拥有宅基地的前提条件是拥有本村户口,如果自己没有本村户口,想要翻盖的话,恐怕有点难。如果自己名下已经有一块宅基地了,那翻盖这块宅基地可能也会受到一些阻力,但这是可以克服的,倒不是什么大问题。
不过有一点还是要确定下,就是翻盖的老房子是否处于拆迁规划区,如果在规划区之内,恐怕是不允许重新修建的,如果是从事经营活动,营业执照也是办不下来的。
一般修葺翻盖的流程是,自己先向村委会申请,有些地方村委会就可以批准,然后按照新的建筑面积上报即可。但有一些农村是归当地有关部门直接管辖的,村里允许后,拿着村里开的介绍信去相关的土地部门申请,获得准建批准后,就可以开始改造自己的房子了。现在的政策放宽很多,只要拥有宅基地,翻盖新房是很简单的事情。
像我们东北,房屋改成彩钢的,修建厕所,危房改造等,村里都会给一部分补偿款来减轻农民的负担,帮助农民改造旧房。但如果自己的房子是违建,且涉嫌非法占地,基于历史遗留问题而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那在重新修建房屋的时候可能会有些阻力,但最好还是找村委会问问吧,比在网上问靠谱的多。
农村宅基地房危房了,现在没资金重建,应该怎么解决
如果农村宅基地房现在没房了,没有资金重建,那么证明你家的日子过的也真是很紧的,连个修房子的钱都没有,可以向当地的政府申请贷款或者什么的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政策
农村危房拆除重建政策具体如下:
1、农村危房改造范围是全县乡、镇(C级)农户,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和局部危房(C级)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贫困户。优先安排五保户和低保户等特困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危险、经济贫困的农户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2、改造方式:
(1)农村危房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C级)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
(2)在住户自愿的前提下,经乡镇村协调,由不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房户把自己原有的安全住房(经鉴定)有偿置换给危改户居住,腾房户可享受到新村统建新房的扶持政策,置换双方实现双赢,间接地让危改户享受危改政策;
(3)坚持以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