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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院墙需要审批吗(别墅改建手续别墅改建须知)

时间:2023-08-19 作者:瑄善


别墅改建手续别墅改建须知

房子装修是房主购买房屋后的大事,尤其是对购买房屋原来的结构不满意或感觉不实用,那么就需要房主朋友们考虑进行改建,这也是很艰巨的一项工程,那么在改建别墅前需要注意什么呢?在改建前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我们就跟大家一起开看看别墅改建需要注意什么及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之后,就是别墅的所有权人。别墅花园的占地面积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是可以重建,但必须要先到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别墅重建先要征得邻居同意,这里说的征得邻居同意。就是影响邻居的权利,如房隔距、景观视线、采光...等权利。建议在去规划部门审批前,征求一下邻居意见。

别墅价值不单是按每栋建筑面积,价格差关键是容积率大小,如:容积率0.30左右比容积率0.60左右的别墅,每平方米价格要高出一倍左右。

最不可理解的有些别墅业主只单一贪图面积,非要把2层或3层的别墅重建搞成4层的洋房;或牺牲容积率的代价,不把别墅改建成普通洋房的决心誓不罢“修”。不但降低了自己的住宅品质及价值,而且一但今后再想把洋房改建回别墅,就算是有钱有权,国家政策放在那里,规划部门谁也不敢去审批。所以,把别墅定义搞清楚就知道了。

总结:

需要房产证注销,然后办理新房产证。

房屋危房改建后,需要更换房产证。

一、旧房拆除后,房主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房产证到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房屋注销登记。

二、新房建房前,房主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后房主应持国土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质量合格证明(300平方米以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窗口申请办理房屋初始登记。

在很多人眼的里,扩建、违建都是出现在老旧小区、郊区等地,但没想到在别墅区内的大房子里也有违建、扩建的;鸣仁别墅装饰机构曾服务过很多的业主,其中的一位李先生咨询我们:“我刚买了一栋别墅,南墙到院墙只有2米,南边的那家有往北扩建了一点,到院墙也有2米,扩建的部分没有超过主体高度,也没有挡我的阳光,但我觉得太近了,可以让他拆除吗?”

如果没有对你房屋的安全和生活造成明显影响,那么你无权要求拆除。从李先生陈述词上来看,之间还是离得较开的。不过,李先生可以查查他有无扩建的手续,如没有那可以要求拆除。

据附近居民及施工人员介绍,有的别墅不仅进行了内饰装修,连外墙结构都在改动。“这院里改动别墅的多得很,我装修那家就是将露台封起来了,还要把别墅花园

也加盖个小房子。”操着外地口音的施工人员表示!

别墅土建改造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别墅土建改造一般包括房屋改扩建工程和地下室改扩建工程两类,其他还有一些如加建阳光房、车库、储藏室、室内墙体拆改、增加阁楼等内容都属于土建改造范畴。

进行别墅土建改造需要注意什么?

答:别墅土建改造需要业主事先办理正规的施工手续,要经过物业等相关部门的准许和备案,同时更需要提醒您的是,要注意处理好与周边邻里的关系,同时注意不要改变整体建筑与环境的风格,更不要因为改造而造成对电线、管线等公共设施的破坏

办理了《房地产权证》之后,就是别墅的所有权人。别墅花园的占地面积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是可以重建,但必须要先到规划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别墅重建先要征得邻居同意,这里说的征得邻居同意。就是影响邻居的权利,如房隔距、景观视线、采光...等权利。建议在去规划部门审批前,征求一下邻居意见。

别墅价值不单是按每栋建筑面积,价格差关键是容积率大小,如:容积率0.30左右比容积率0.60左右的别墅,每平方米价格要高出一倍左右。

最不可理解的有些别墅业主只单一贪图面积,非要把2层或3层的别墅重建搞成4层的洋房;或牺牲容积率的代价,不把别墅改建成普通洋房的决心誓不罢“修”。不但降低了自己的住宅品质及价值,而且一但今后再想把洋房改建回别墅,就算是有钱有权,国家政策放在那里,规划部门谁也不敢去审批。所以,把别墅定义搞清楚就知道了。

在改建别墅以前要按法律程序提前提出申请,不能私自建房,今天为您介绍的别墅改建需要走的一些程序到这里就结束了,希望对正有准备改建别墅的朋友们能够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信息,那就请多关注.

县城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法律主观:

一、县城宅基地买卖手续

宅基地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不过只能是本集体的人进行买卖,其他的人是不行的,而且自己的户口转移后,就不能进行继承了,也不能购买。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二、宅基地使用程序是什么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城镇化的发展在不断的进行,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也在不断的提升,人们在省生活中要善于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有时候在解决宅基地买卖的时候不能很好的解决,导致给自己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县城宅基地确实可以买卖,但只能在本集体内部流通,外地若想买卖宅基地,则首先需要入户该集体才可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宅基地可以冻结拍卖吗

法律主观:

一、宅基地可以冻结拍卖吗

依法可以查封、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二、怎么给宅基地办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1、所谓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个人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厨房、禽畜圈舍、厕所和庭院等)的用地。

2、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3、农村新旧宅基地均应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造册,由县级人民政府发给《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登记费,确认使用权。

4、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现在住房影响乡(镇)村建设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2)农村村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的;

(3)经主管部门批准,由外地迁入的农户无住房的;

(4)集体组织招聘的技术人员要求在当地落户且户口已迁入的;

(5)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

(1)出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现有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2)一户1子(女)有1处以上(含1处)宅基地的;

(3)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

(4)年龄未满18周岁,又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5)虽在农村居住而户口未迁入当地的;

(6)其他规定不应建房和安排宅基地的。

6、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再张榜公布上报户主名单,由申请人填写(农村宅基地申请表)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7、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1)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8)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是什么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2、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3、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严格的“一户一宅”制。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无偿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财产的一种,若其需要进行冻结拍卖,需要与国土资源管理局协商确定。

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的该怎么办

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过部分按当时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其面积超过各地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扩展资料:

如确有证据证明该村民的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该村民多占的面积即是非法占用土地。村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有条件返还的,可以要求其返还,或者由村委会征收超占部分面积的有偿使用费。

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规定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标签: 改建 别墅 院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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