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2020非农危房改造规定,以及城市户口可以在农村盖房子吗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城市户口可以在农村盖房子吗
一、非农户口能在农村建房吗
1.城里人在农村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是不能在农村建房的。但是也有很多人只是居住在城市,户口仍为农村户口,在农村拥有宅基地,这种情况下在经过审批后就可以在农村建房。
2.城市户口居民不能够在农村盖房。农村现在都实行“一户一宅”的政策,并且不允许村民在出售宅基地后再另行申请宅基地。利用卖家身份办理手续,就要考虑这个卖家名下是否存在一户多宅的问题,土地房屋权利是否受法律保护。
二、非农户口在农村建房有补贴吗
一般情况下,农业户口村民在农村建房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建房补贴的,不过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目前,包括农村贫困户、农村危房户、迁地腾地户以及新农村建设户等四类人群才能享受到国家有关建房补贴,比如大家比较熟知的危房改造补贴,而具体的有关建房补贴标准及补贴金额,以当地政策为准即可。因此可以了解到的是,非农户口在农村建房是没有补贴的。虽然建房没有补贴,但在拆迁的时候,补偿是没有区别的,即便是非农户口,在农房拆迁的时候,同样能领取到拆迁补偿。
三、非农户口怎么转成农业户口
综上可见,非农户口在农村建房还是比较麻烦的,而且也没有补贴。于是有很多人就想着把户口重新迁回去,毕竟现在农村也发展起来了,迁回去还是很划算的,而且自己老了之后也能落叶归根。不过,非农户口想转成农业户口并非易事,以下四种情况可以实现转农:
1、夫妻双方有一方为农村户口
夫妻中要有一方是农村户口,而城市户口的一方想要变更成农业户口的话,无论是外省的还是本地的,都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申请。
2、因上学将户口迁出
农村学生考上大学将户口迁出的,在毕业后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
3、在城市长期失业,且父母为农村户口
如果父母均为农村户口,且能证明自己在城市长期失业,没有收入来源时,则可以申请将户口重新迁回农村。
4、在农村拥有宅基地
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非农户口子女可以通过继承房子的方式享有农村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农村的。
四、在农村建房有哪些规定
1、不能在耕地建房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建房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占地,建的房子是要面临罚款、拆除等惩罚的。
2、需满足“一户一宅”的规定
农村建房“一户一宅”的原则是不能违背的,想要重新建房的话,都必须先要分户申请。当然,“一户多宅”也是有合法情况存在的,只要是合法的,村集体和村委会就不能以任何理由强行收回宅基地。
3、不要超占面积
农村建房的使用面积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但不同的地区对于面积的标准规定也不一样。比如湖北省要求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江西省要求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山东省要求城市及乡镇每户面积不超过166平方米等。
4、楼层楼高有限制
根据《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有关规定,要求农村住房层高以2.6-3米为宜,最高不能超过3.3米;楼层方面,要求垂直分户地控制在2-3层为宜,水平分户的控制在4-5层为宜。
5、不能未批先建
未经审批就私自建房的话属于违建行为,因此这种情况也是不被允许的。
总的来说,非农户口一定要满足相应的前提条件才能在农村建房,即便建不了也能通过继承等方式来获得农村住房,农房继承是没有户口限制的,或者更直接的将户口重新迁回也行。但变更户口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虽说农业户口能享受诸多的惠农政策,还有建房补贴等,但城市户口的优势也比较明显,尤其是在教育和医疗资源这一块。因此,无论能不能建房,迁不迁户口,最好事先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为宜。
五、农村建房条件
1、控制建房面积
农村建房主要是为了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国家规定,自2020年起,严格控制农村贫困人口住房面积和总造价,绝对禁止因改造而出现致贫现象发生,新建住房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2、保障房屋结构安全大家都知道,现在农村的房屋基本上都是农民在居住的,所以建好房屋可以给后人留下居住的房屋,乡村政府通过积极引导,避免群众出现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情况发生,保证建房后的结构安全是首要。
3、注重房屋体现地方建筑风格
现在我国已经分步建设了农房的建设方案,而且出台了配套措施,农房可以根据地方建筑特色,按照农民富裕的情况进行扩建,体现农房的传统风貌和田园风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九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百五十一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2017年咨询工程师《政策规划》知识点:第十章第三节
第三节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
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六省,国土面积103万平方公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着重于优化资源配置,发挥比较优势,确定崛起总体目标和任务。规划期为2009~2015年,重大问题展望到2020年。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1.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着力自主创新,调整优化结构,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培育城市群增长极,壮大县城和中心镇,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着力加强农业基础,切实改善农村面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民生,切实扩大就业,促进社会和谐,在发挥承东启西和产业发展优势中崛起,实现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原则
(1)坚持协调发展,重点突破;
(2)坚持立足当前,筹划长远;
(3)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
(4)坚持机制创新,开放合作;
(5)坚持民生为本,和谐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中部地区崛起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进一步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提高到48%。
2.经济发展活力明显增强
国有经济在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地位进一步增强。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有较大提升。承接产业转移取得积极成效,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有品牌、优势企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
3.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累计减少30%;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和固定资产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量持续下降,耕地保有量保持稳定;大江大河防洪体系基本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
4.和谐社会建设取得新进展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改善,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普及,城乡公共卫生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城乡就业更加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率均超过9%。
二、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一)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到2020年,力争使中部地区粮食产量达到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3。
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五个粮食主产省巩固提升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地位。山西省要以晋中南产粮大县为重点,增强区域粮食供给能力。
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按照田间设施齐备、服务体系健全、仓储条件配套的要求,建设区域化、规模化、集中连片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有条件的地方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稳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构建现代粮食物流中心。重点支持郑州小麦物流节点和武汉、长沙、九江等稻谷物流节点建设。形成散储、散运、散装、散卸的“四散化”粮食物流体系。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大力发展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生产。稳定棉花播种面积,促进棉花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继续支持长江中游“双低”油菜带建设。因地制宜地发展水果、蔬菜、花卉、茶叶、蚕桑、苎麻等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积极发展花生、芝麻、胡麻、油葵、小杂粮等作物生产。合理利用山区资源,培育以油茶、核桃为主的木本粮油产业。
加快发展畜牧水产业。加强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积极发展节粮型畜牧业,积极推行秸秆养畜和种草养畜。充分利用长江和淮河流域丰富的水域资源,建设现代渔业生产基地。积极发展湖泊、水库等大水面生态养殖,科学发展稻田和庭院水产养殖,合理开发低洼地水产养殖。
(三)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大力发展粮油、畜禽产品、水产品、果蔬及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强化质量和品牌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大型和特大型龙头企业向优势农副产品产区集聚,加快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
加快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支持联村供水建设,积极扶持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到2013年基本解决中部地区农村饮水安全的问题。
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加快实施农村公路改造工程,提高农村交通网络的覆盖水平和通畅程度。到2015年,中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达沥青水泥路。
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村电网完善工程。加快农村小水电代燃料建设。积极推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工程,2015年前解决无电地区居民用电问题。积极发展生物质气化、成型燃料等生物质能。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推动沼气发电和集中供气。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搞好村庄规划和环境治理,加强村内道路、给排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推进农村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新建和改造农家店和农村商品配送中心,积极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工程。
三、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
(一)推进大型煤炭基地建设
加强山西晋北、晋东、晋中,安徽两淮,河南大型和特大型煤炭基地建设。晋北、晋东优质动力煤和无烟煤基地重点建设特大型现代化煤矿;晋中炼焦煤基地重点建设特大型煤矿;两淮适度加大煤炭基地开发建设规模;河南做好煤炭基地老矿区接续工作。江西、湖北、湖南重点做好中、小矿井整合和改造。
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重点实施山西沁水盆地,河南郑州、焦作、鹤壁,安徽两淮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实施淮南高瓦斯高地温高地压煤层群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示范工程。
鼓励优势企业跨区域、行业和所有制联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支持煤、电、路、港、化工相关产业一体化发展。有序推进煤化工产业化,开发和应用新一代煤气化技术,推进煤矸石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二)加快电力基地和电网建设
优化调整电源结构。加快和区域级大型火电基地建设步伐,合理规划开发水能资源,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稳步推进中部地区核电建设。依托山西、安徽、河南丰富的煤炭资源,建设大型高效环保机组,淘汰小火电机组,加强大型坑口煤电一体化电厂建设,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支持湖北、湖南、江西加快开发剩余中小水电资源。
继续加强电网建设。提高现有输电网的输电能力,进一步加强三峡水电、山西煤电、安徽煤电等电源基地西电东送能力,保障电力安全高效输出。加强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促进配电网和输电网协调发展。
(三)大力发展原材料精深加工
优化发展钢铁工业。重点做好钢铁产品结构优化,加快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钢材产品开发和生产。推动武钢、马钢、太钢等大型钢铁企业技术改造和跨区域联合重组。加强钢铁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战略合作。
积极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严格限制冶炼和一般加工能力规模增长,加快淘汰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产能。支持江西铜业、铜陵有色等骨干企业实施战略重组,建设全国重要的铜精深加工生产基地。支持重点企业发展铝镁深加工,配套整合氧化铝、电解铝生产能力。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铅锌、镁、钛等资源,支持优势企业加快发展。加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和有色金属二次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
加快发展石化工业。继续加强洛阳、武汉、长岭、安庆、九江等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加快形成中部地区大型原油加工基地。适当提高烯烃、芳烃和三大合成材料等化工原料生产能力,重点推进武汉80万吨乙烯、洛阳68万吨对二甲苯和100万吨精对苯二甲酸、长岭30万吨SBS(苯乙烯-丁二烯-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扩建等工程建设。加快大型氮肥生产基地及大型磷复肥、磷化工生产基地建设。
大力提升建材工业水平。推进建材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动水泥企业联合重组。鼓励在沿江、沿主要交通干线建设大型新型干法水泥熟料基地。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推广节能粉磨、余热发电等新技术。提高玻璃深加工水平。提升陶瓷产品技术和工艺水平。
四、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
(一)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
提高重型机械工业的竞争力。依托骨干企业,进一步提高机械制造业研发和制造水平。促进矿山机械、工程机械发展,加快研发关键总成零部件,促进集群化发展。
扩大重大成套装备制造业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加强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重点研发先进适用、高附加值的主机产品和核心基础零部件。建设长株潭、武汉清洁高效及新能源发电设备制造基地,许昌电力控制保护设备制造基地,平顶山、长沙、宜昌高压开关设备制造基地,促进芜湖节能设备制造基地加快发展。
支持重点汽车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和研发自主品牌汽车。围绕整车发展,增强零部件配套生产能力,建设若干汽车和零部件生产基地。
积极发展轨道交通设备制造业。着力研发大功率交流传动机车、城市轨道车辆及控制系统、牵引传动系统等轨道交通设备产品。
壮大船舶工业实力。加快推进船舶工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研发能力和船用设备制造能力。增强工程船、挖泥船等特种多用途船舶的市场竞争力。积极开发船舶配套产品系列,延伸船舶工业产业链条。
(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
以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建设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建设在国内有影响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积极发展通信网络设备、电子专用设备、计算机及应用设备、LED(发光二极管)大屏幕显示器、TFT-LCD(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集成电路、数控系统制造产业以及中文语音等软件开发和服务外包。大力发展光电子器件、激光、光显示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发展信息安全产业。
大力发展生物产业。推广应用苗木工厂化繁育、设施栽培、安全高效畜禽养殖和水产品标准化养殖技术,大力研发新型农兽药,培育林业特产资源高效利用新产业。积极发展生物育种、生物制药、诊断试剂产业。加快发展现代中药和现代生物医药产业。
壮大新能源和新材料产业。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加强集成创新,提升技术水平。有序发展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热发电及建筑一体化技术与设备。稳步发展基于钛镁钼合金和电子玻璃的信息材料,提高基于晶体硅的新能源材料产业技术水平。加快发展超硬材料和硬质合金材料。逐步提高铝镁合金深加工产业的规模和水平。
加快民用航空配套产业基地建设。依托南昌、长沙等地区产业基础,参与国家大飞机制造项目,培育航空工业相关高技术产业集群。积极开发航空新材料,实现产品系列化、产业规模化。
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军民融合。大力开发军民两用技术,推进产业化发展。支持军工企事业单位开发生产民用产品。鼓励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和生产制造。
(三)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
发展优质安全食品和绿色食品加工业。应用现代生化技术,开发淀粉深加工产品类食品原料,大力发展冷鲜肉和各类熟肉精制品产业,以及精制食用油、果蔬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等深加工产业。
提升家用电器制造业国际竞争力。大力开发环保健康空调、节能冰箱、仿生节水洗衣机等绿色智能家电产品,加速技术升级和产品换代,培育自主品牌,努力扩大出口。加快发展家电关键配套件产业。
改造升级传统纺织服装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改造传统纺纱织造、针织、印染等行业。鼓励发展高新技术纤维和生物质纤维。加快发展服装和家用、产业用终端纺织品生产。
发展现代造纸产业。利用木材、竹子、芦苇等资源优势,加强造纸原料基地建设,推进林纸一体化发展。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加强污染治理。
五、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建设
(一)建设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
加快建设一批功能完备、布局合理、集疏运体系完善的现代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将郑州、武汉等省会城市建设成为多种运输方式紧密衔接、交通基础设施完备、相关配套设施健全的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
(二)加快铁路网建设
以客运专线、城际铁路、区际通道、煤运系统和重要枢纽为建设重点,扩大铁路网总规模。到2020年基本建成连贯东西、沟通南北的铁路运输通道。
中部地区铁路建设重点:①加快京沪、京广、徐兰、杭昆、青太等客运专线和沪汉蓉快速通道、大同至西安等铁路建设,完善太原、郑州、武汉、长沙、南昌、合肥等枢纽站。②新建合肥至福州、九江至景德镇至衢州、阜阳至六安、荆州至岳阳、赣州至韶关、衡阳至井冈山、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运城至三门峡至十堰等地区开发性铁路新线。③强化晋煤东运、南运通道建设,实施大泰铁路4亿吨集疏运工程、朔黄铁路2亿吨扩能配套改造等煤运通道建设。建设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④建设长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武汉城市圈等城际客运系统。
(三)完善公路干线网络
加快国家高速公路网建设,积极推进省际高速公路和城市群内城际高速公路建设,到2015年基本建成中部地区国家高速公路网络和区域高速公路通道。
中部地区高速公路网建设重点:①加快湖南汝城至道县、吉首至通道、澧县至蓝山、岳阳至常德、江西鹰潭至瑞金、湖北麻城至武汉、宜昌至巴东等高速公路建设;②新开工山西长治至吉县、灵丘至平鲁、江西瑞金至寻乌、龙南里仁至杨村、湖南界化垄至茶陵等高速公路建设;③加强既有高速公路路网改扩建。扩容改造北京至港澳、连云港至霍尔果斯、上海至成都等高速公路;④完善地方高速公路网络。
(四)加快机场建设
以改善中心城市航空运输条件和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为重点,实现航空枢纽、干线和支线有机衔接,客货航空运输高效安全、全面协调的发展格局。进一步提升武汉、长沙、郑州机场在全国的地位,实施太原、南昌、长沙、张家界等机场改扩建工程,合肥机场迁建工程和吕梁、九华山、神农架、宜春、神农架、衡阳等机场新建工程。研究论证武当山机场建设问题。
(五)提高水运、管道运输能力
到2015年,建设和改善高等级航道里程5600公里,其中一、二、三级航道4100公里,四级航道1500公里。中部地区内河水运建设重点:
(1)长江水系。实施武穴、瓦口子、沙市、周天、武桥、江口、枝江等中游航段的航道整治工程,完善三峡翻坝转运设施。实施湘江长沙航电枢纽工程,建设芜申运河。加强内河主要港口的集装箱、矿石、煤炭、粮食泊位建设。
(2)淮河水系。实施沙颍河和涡河航道整治工程、沱浍河航运开发工程、蚌埠复线船闸工程。
建立覆盖中心城市和油气管道主干线沿线部分县级城市的管道网络。重点建设河南平顶山、江西麻丘和湖北应城地下储气库。积极建设山西端氏-河南博爱、端氏-沁水、端氏-侯马等煤层气管道。
(六)推进现代物流设施建设
依托郑州、武汉等全国性和其他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物流信息平台和物流园区。鼓励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物流企业建立物流资源交易平台,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网上交易,统筹建设一批保税物流中心。到2015年,使中部地区形成布局合理、装备先进、配套完善的现代物流服务设施体系。
六、重点地区发展
(一)构建“两横两纵”经济带
加快沿长江经济带发展,增强沿陇海经济带实力,提升沿京广经济带水平,培育壮大沿京九经济带。
(二)培育城市群增长极
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宜居的生态城市圈,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现代服务业中心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成为充满活力的区域性经济中心,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的典型示范区。
中原城市群。建设成为沿陇海经济带的核心区域和重要的城镇密集区、先进制造业基地、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及综合交通运输枢纽。
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高效率、高品质的组合型城市地区。
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环鄱阳湖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大湖流域综合开发示范区、长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保障区和国际生态经济合作重要平台。
太原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生产与技术创新基地,山西省对外开放的主要平台,具有浓郁地方文化特色和较强辐射作用的现代化城市圈。
(三)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
支持老工业基地城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政策,支持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组改造,使重点优势产业和企业得到振兴和发展,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鼓励把老工业基地改造与城市功能完善结合起来。
支持资源型城市加快经济转型。加大深部找矿力度。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加强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对资源型城市转移支付力度。
(四)大力促进县域发展
积极发展县域经济。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发展各具特色的优势产业。支持乡镇企业发展。增加对县级财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
大力加强小城镇建设。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发挥小城镇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五)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发展
切实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吕梁山区、大别山区、井冈山区、赣南山区、武陵山区、太行山区和沿淮低洼易涝区等地区,促进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教育、卫生、扶贫等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加大中央投资支持力度,重点安排特困民族地区的教育、卫生、文化、交通、饮水、电力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旅游资源开发扶持力度,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继续推进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
不断完善扶贫开发政策措施。继续实施以工代赈。进一步改善贫困乡村基础设施。支持扶贫开发龙头企业发展。推行地理标志产品制度。做好贫困农民培训工作。继续在中部地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将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六)支持重点旅游景区发展
加快区域旅游产品结构和布局调整。高起点建设以名山、名湖、名城为重点的精品旅游区。提高韶山、井冈山、大别山、太行山等一批红色旅游重点景区的旅游接待服务能力。加快建设一批资源品味好、具有开发条件的新景区。开发适合大众旅游需求的度假休闲产品、乡村旅游产品和专项旅游产品。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区域旅游目的地系统建设。
七、投融资政策
(一)金融政策
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规定到中部地区设立机构。引导各商业银行扩大在中部地区的自主贷款规模,增加创新型企业授信额度。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县市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支持中部地区培育股权投资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和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投资公司,设立高技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重大关键技术和设备引进给予信贷支持。
(二)投资政策
对中部地区能源原材料、汽车、石油化工、装备制造、高技术等产业发展,以及重大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在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项目审批或核准等方面继续给予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中部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对公益性及以公益性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领域的项目建设,取消县及县以下农村公益性项目资金配套。继续对中部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贷款贴息。
农民在什么土地上可以建房
我国土地按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土地管理法》规定,不同类型土地的用途是不同的,不得随意改变土地用途。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用地用于建造建筑物、构筑物。而不管是农用地,还是建设用地,都包括多种不同类型的土地,那么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哪些土地呢?
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合法使用或经依法批准,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的房屋、庭院、畜禽舍等生活性用房的土地,是建设用地的一种,现在很多农村村民的住宅占用的都是宅基地。
农村空闲地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些空闲、未曾利用的土地。
2、农村村民建住宅,可占用一般耕地等农用地,但不能占用基本农田
上面我们也介绍了,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会要占用农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因建设用地不够用等原因,农村村民建住宅占用农用地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从现实情况来看,在农村,占用耕地建住宅的比较多。需提醒大家的是,耕地分为一般耕地和基本农田。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那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如果占用一般耕地建住宅,那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等文件的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应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开垦相应数量的耕地,如果没有开垦条件的,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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