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站式装修网


农村房屋整治统一标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政策

时间:2023-08-16 作者:寒驹 53 53


大家好,关于农村房屋整治统一标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政策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八字方针是什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如下: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行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工业污染“上山下乡”。2、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进厕所革命。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要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的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

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3、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4、提升村容村貌加快推进通村组道路、入户道路建设,基本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等问题。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消除私搭乱建、乱堆乱放。大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突出乡土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弘扬传统农耕文化,提升田园风光品质。推进村庄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湿地恢复等活动,建设绿色生态村庄。完善村庄公共照明设施。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卫生创建工作。5、加强村庄规划管理全面完成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或修编,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等充分衔接,鼓励推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庄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优化村庄功能布局,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推行政府组织领导、村委会发挥主体作用、技术单位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纳入村规民约。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什么是美丽乡村建设

问题一:美丽乡村的概念是什么?”第一次提出了“美丽中国”的全新概念,强调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明确提出了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在内的“五位一体”社会主义建设总布局。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抉择,是在发展理念和发展实践上的重大创新。充分体现了中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顺应了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符合当前的世情、国情。贫穷落后中的山清水秀不是美丽中国,强大富裕而环境污染同样不是美丽中国。只有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的和谐发展、持续发展,才能真正实现美丽中国的建设目标。然而,要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美丽乡村建设是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在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第一次提出了要建设“美丽乡村”的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工作。事实上,农村地域和农村人口占了中国的绝大部分,因此,要实现十八大提出的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就必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的步伐。加快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大力加大农村地区经济收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统筹做好城乡协调发展、同步发展,切实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唯此,才能早日实现美丽中国的奋斗目标。

问题二:美丽乡村建设谁是主体英盛观察为您解答:2012年以来,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把农村集中建房作为建设美丽乡村、推动农村转型、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途径,按照“一年抓示范、两年出成效、三年全覆盖”的思路,坚持点线面一体、产城园结合、挂帮督兼施,启动13个农村集中建房试点工作。

截至目前,沿河农村集中建房试点覆盖7个乡镇7万余人,规划面积76万平方米,首期规划容纳2600户1.1万人,整合配套项目140多个,启动建房980户3950人,已搬迁入住445户1780人,极大地改善了贫困山区群众的生活条件,有效地推进了生态保护和建设,较好地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战略目标,为贫困山区实现经济发展、脱贫致富、生态改善探索出一条成功之路。

统筹集中建设

培育后续产业

“点、线、面”一体,统筹合理推进。沿河农村集中建房按照“尊重群众意愿、规划先行、集中建设、彰显特色”原则,做到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调配权属、统一基础设施、统一分摊成本、统一供地建设“五个统一”,实现“点、线、面”的最佳结合,促进农村集中建房有序推进。

点上布局,打造特色典型。集中建房突出依山傍水、错落有致、生态良好、提升内涵、彰显特色的理念,在充分挖掘民族民俗内涵、体现优势产业特色、彰显地域文化个性的基础上,编制13个集中建房试点建设规划,确定不同的建筑风貌和建设标准,做到没有规划不设计,没有设计不建设。

线上联动,实现城乡统筹。沿河按照“以县城为中心、小城镇为纽带、农村集中建房点为基础”的发展方针,统筹推进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建房工作,促进分散居住群众向建房点集中,实现点与点串联、线与线连接、城与城互动,探索城乡统筹发展新路径,打造独具民族特色、彰显文化内涵的美丽乡村。

面上铺开,打造美丽乡村。在试点基础上,全面铺开全县22个乡镇农村集中建房,把建房点建设成布局优美、环境优美、生活优美、生态良好的“四在农家?武陵名村”,打造成“配套城镇化、环境园林式、生活幸福家”的农村新型社区。

创新模式,推进有力。全县按照“分宅自建、分宅统建、垫资统建”等方式,加快推进集中建房进度。“分宅自建”即统一规划、设计、平场,群众以成本价自购宅基地,按统一标准自建房屋;“分宅统建”即群众购宅基地后,自筹建房资金,由村委会组织按标准图纸集中统一建房;“垫资统建”即以招商引资或企业垫资方式先统一建房,再由群众筹集资金购买房屋。

“产、城、园”结合,夯实发展基础。沿河紧紧围绕“节约集约用地,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增收致富,实现同步小康”的目标,把农村建房与城镇发展、产业支撑、园区建设等有机结合,统筹集中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培育后续产业,增强发展后劲。

围绕“建生态新村”,明确创建标准。沿河坚持“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基础先行、生活配套”的原则,用建设生态的理念打造美丽乡村,用打造美丽乡村的方式来建设生态,向建房点集中公共配套设施,明确了实施一个广场(市场)、一个活动室(村级活动室、远教室、计生室、卫生室、图书室“五室合一”)、一套健身设备、一个主导产业(加工企业)、一组文化墙、一支文艺队伍、一个绿化长廊、一套音响设备的“八个一”生态新村建设标准,做到庭院美化、房屋亮化、整体绿化和生态优化。同时,采取由村集体或村民自治方式协调解决集中建房区用地权属流转和调配问题,并按照建新拆旧、占补平衡原则,对入住集中建房点群众的宅基地与集中建房土地进行置换,节约出的用地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进入县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管理。

围绕“办利民之事”,强化项目配套。沿河按照“集中管理、分类申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统筹......>>

问题三:美丽乡村建设好不好?当然好了,但不是每个地方都有啊

问题四: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是什么《美丽乡村建设指南》国家标准由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5年5月27日发布。该标准将于201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由12个章节组成,基本框架分为总则、村庄规划、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乡风文明、基层组织、长效管理等9个部分。在村庄建设方面,标准规定了道路、桥梁、饮水、供电、通信等生活设施和农业生产设施的建设要求。明确规定村主干道建设应进出畅通,路面硬化率达100%;要科学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村口应设村名标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景点还应设置指示牌。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标准规定了气、声、土、水等环境质量要求,对农业、工业、生活等污染防治,森林、植被、河道等生态保护,以及村容维护、环境绿化、厕所改造等环境整治进行指导,并设定了村域内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农户覆盖率、卫生公厕拥有率等11项量化指标。同时,标准还在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国家标准委主任田世宏说,《美丽乡村建设指南》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为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提供了框架性、方向性技术指导,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标可依,使乡村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使美丽乡村建设有据可考。田世宏认为,标准对乡村个性化发展预留了自由发挥空间,不搞“一刀切”,也不要求“齐步走”,鼓励各地根据乡村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创新发展。

问题五:什么是中国美丽乡村建设应该是直接建设的

问题六:美丽乡村建设从哪些方面增加农民的收入美丽乡村建设可以结合休闲旅游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美丽乡村规划应着眼村镇、村庄产业发展,对其进行统筹科学规划,不能简单确定休闲农业规划的具体发展内容。在区域一体的情况下,把休闲农业规划的内作为村镇、村庄的有效支撑点是可以的,中农富通城乡专家认为休闲农业规划与美丽乡村规划应该是一体化统筹考虑,一村一景,一村一赏,一村一产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方式。

问题七:如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如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加强顶层设计,实现城乡统筹发展。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逐步缩小城乡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学校、医院、文化站、体育场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邮电、农田水利、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差距。健全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与财政收入增长同步增长,让乡村产业强起来、设施多起来、环境好起来,让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公平地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发挥政策引领作用,吸引和带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入美丽乡村建设,形成以城带乡、以工促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城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2、强化规划引领,推动一村一个规划。要根据乡村的地理区位、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农民实际需要等要素,科学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尊重自然美,注重个性美,构建整体美,细化生产、生活、服务等功能区块的定位,合理安排村庄的产业平台、基础设施、农田保护等空间布局,注重空间布局、建筑形式、田园风貌和自然景观的融合,在美丽乡村的特色上下工夫,在美丽乡村的差异化上找出路,加强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的无缝衔接,确保一村一个规划能落地、可实施,“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严控大拆大建,避免千村一面。

3、倡导节约集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用地的发展理念,在美丽乡村规划建设中推广节约集约用地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减少土地的粗放利用,避免土地利用的浪费。引导乡村民居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聚,向农民推荐节地建筑户型,实现乡村住宅用地集约化;引导村办企业逐步向工业园区集聚,减少占用非农建设用地数量,实现乡村非农建设用地集约化,挖掘乡村节约集约用地的潜力。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切实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严格禁止乱占滥用耕地行为,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4、倾听农民心声,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和图片展、宣传栏、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让家家户户切身感受到美丽乡村建设取得的成效和得到的实惠,主动投入到美丽乡村建设中。美丽乡村规划要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充分体现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聪明才智,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美丽乡村规划变成农民的美丽乡村建设愿望。美丽乡村建设要广泛听取和积极吸收农民的意见,让农民能够自己选择、自己决策、自己建设、自己管理,推动美丽乡村规划落地,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将美好蓝图变为现实。

5、尊重农民意愿,推进特色民居建设。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遵循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组织和引导农民新建住房和改造危房,注重保护、挖掘和传承乡村的自然、历史、文化、民俗等特色资源和优秀传统建筑文化,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尊重农民的生产、生活习惯,全面落实节地、节材、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等要求,切实改变乡村民居长期形成的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率的粗放建设模式,确保乡村特色民居数量稳步增长、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和建设质量稳步提高,跳出建新房不见新村、建新村不见新貌的怪圈,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6、夯实产业支撑,稳步提高农民收入。要创新现代农业发展体制机制,发展精准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精深加工农业,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经济协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带动农民增收致......>>

问题八:“美丽乡村”建设中应注意什么在全面推动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延伸的过程中,如何能够做到既促进城乡生活互动互补,又保持农村元素和乡村特色,真正做到让居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留得住乡愁”,杜绝千村一面等现象发生?对此,兰州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倪国良认为,“美丽乡村”建设中,要注意处理好幸福安居、生态文化、乡村旅游、总体规划、***支持与“美丽乡村”建设的关系。

在幸福安居方面,倪国良说:“说一千、道一万,美丽乡村建设的宗旨就是农民的幸福安居,如果不突出和强调农民的幸福安居,就谈不上真正的美丽乡村建设。农民的幸福安居,谁最有发言权?结论当然是农民最有发言权。以幸福安居为宗旨的美丽乡村建设一定要让最有发言权的农民参与进来,一切依靠农民,一切为了农民。因此,只有把这个最核心、最本质的问题解决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才会有的放矢、落到实处。”

保护生态是建设美丽乡村的应有之义,杜绝土地浪费、规划不合理、环境污染严重及不符合生态原则的设计等问题,是美丽乡村建设必须处理好的重要方面,如何做到这点呢?

“美丽乡村建设要高扬生态文化理念,充分体现对自然的尊重、对乡村文化和历史的尊重、乃至对整个生物圈的尊重。”倪国良解释道。

倪国良认为,美丽乡村建设应当体现对自然的尊重。一方面尽量保持乡土风格的原貌,不为自我表现而设计,而为自然而设计;另一方面,让人工景观更自然丰富而又有变化,在尺度、功能等方面更具亲和力,人与自然有更亲密的接触。

此外,传统的村落往往在特定的自然地理条件下孕育而生,集山、水、田、宅为一体,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和秀丽的田园风光。美丽乡村的规划与设计,应该充分尊重现有的自然条件与地理环境,达到山地有山地的特色、水乡有水乡的风格、平原有平原的品位。

美丽乡村建设应当注重保护民俗,尊重乡村文化和历史。倪国良解释道:“深厚的历史文化、淳朴的乡风村俗、质朴的伦理道德和紧密的邻里关系构成了看得见、摸得着,有着巨大有形和无形影响力的民俗。这种人与人、人与自然交融的和谐,是现代人所追求的理想环境。因此,美丽乡村建设在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同时,尽可能使村民体会到原有的熟悉生活与交往氛围,产生心理上的满足感和归属感。”

此外,倪国良认为,美丽乡村应当注重可持续发展、注重生态美。

“传统的农业生产,属于典型的粗放模式,难以集约化、精细化。美丽乡村建设中,应注意发展效益高、前景广、可持续的高效‘都市农业’。”倪国良补充道,“也应变革农村生活方式中不适合时代要求的某些传统,注重可持续发展。比如,集中设置生活服务区,减少占用多余用地;设置集中排污点、垃圾回收点、污水处理净化点,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利用生物能源减少高负荷、高排放的化学能源,利用植物的净化与分解技术净化生活污水等。”

“生态美包含整体美、共生美、动态美三个基本原则。注重生态美就是要求建设美丽乡村过程中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和谐共融、平衡适应、循环往复之美。可以这样讲,远近闻名的古村落每一个都是生态美的典范。”倪国良说,“21世纪,注重‘生态’与‘美’的统一性,有助于树立顺应自然、着眼于人类长远生存发展的思维观念,从而形成健康、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近年来,利用农村森林景观、田园风光、山水资源和乡村文化,发展各具特色的乡村休闲旅游业,已成为吸引众多城市游客的重要旅游项目,是诸多乡村发展经济、促进村民增收的一条重要举措。那么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应当如何发展乡村休闲游呢?

对此,倪国良认为,乡村旅游与其他形式的旅游是有区别的,是发生在乡村区域的旅游活动,因此,乡村性是乡村旅游整体推销的核心和独特卖点,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旅......>>

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有什么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即权利人有权自主利用该土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将房屋连同宅基地一同转让、出租。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限制:

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物权法》第152条至第155条专门对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做出了规定,它明确: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一)主体的限定性

(二)客体仅限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特定

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

(一)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二)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二、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一)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二)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三)服从规划的义务(四)行使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妨碍邻人合法权益的义务

扩展资料:

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三、填申请表

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四、村委会审查

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五、审核上报

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六、审批

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七、放样

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根据《建设用地批准书》和《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应当在《放样记录卡》上签字。放样后,用地申请人方能动工建设。

八、验收发证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村民住宅,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或者变更登记手续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申请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由于各省的规定有些出入,具体还要到当地的土地部门进行咨询后才能确定,总的程序和步骤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问题,请补充提问。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减轻群众的负担和重复劳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一、什么是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指农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实行统一权籍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颁发证书。以前宅基地使用权发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屋发的是《房屋所有权证》,现在登记后发的是土地权利和房屋权利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二、为什么要开展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等工作的基础。通过农村不动产登记,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和保护,将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提供产权保障,为农业农村发展奠定基础,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支撑。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动产统一登记能够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减轻群众的负担和重复劳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三、不动产确权登记调查的原则和内容是什么?

本次调查依据《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等要求,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重点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位置、界址(四至)等调查,同步开展地上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调查与测量工作,确保农户对宅基地和农房的所有权益。

四、确权登记的原则和思路是什么?

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尊重历史、便民利民、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分步实施、逐步覆盖”的原则,由镇(街道)集中统一组织,镇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村(居)委会配合开展权籍调查,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按要求提供登记证明资料。此次权籍调查遵循“全覆盖”原则,确权登记遵循“应发尽发”原则,权籍调查完成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符合确权登记条件的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五、纳入登记范围的有哪些?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具有合法权属来源,按时提供登记材料齐全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宗地内的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予以登记。

六、不得纳入登记范围的有哪些?

1.权属争议未解决的;

2.一户多宅不符合分户条件的多宅部分;

3.一户一宅,超出规定面积范围外的;

4.非本村户口,宅基地和房屋无继承或合法批准手续的;

5.城镇居民购买和建设小产权房的;

6.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建设规划的;

7.无合法来源,未按时提供登记材料或提供登记材料不齐全的;

8.闲置的宅基地,坍塌无法居住的房屋及独立厕所、猪圈、牛栏等附属设施,列入征收、拆迁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集体建设用地整治范围的;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登记的村民要积极配合调查小组的工作,并按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自然资源局提供);

2.权利人身份证明,如:权利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委托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由权利人或受托人提供);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由自然资源局、镇_街道_所属主管部门提供);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自然资源局提供);

5.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

6.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

7.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上述材料中需要权利人提交的,由调查小组人员现场拍照归入调查档案,调查时不收交证照原件。

八、调查时房产或土地存在纠纷应该怎么办?

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和谐稳定”的原则,镇(街道)、村(居)委会成立工作机构,妥善处理土地、房屋历史遗留问题。首先,当事人应相互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由镇(街道)、村(居)委会进行调处,若仍调处不成,调查人员会把纠纷问题记录在调查表内,待下一步实施统一登记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调查时权利人不能确定如何处理?

调查以“家庭户”为单位,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调查档案,房屋产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原则上以过去核发的房产证(土地证)记载的产权人(使用权人)或户口簿上的户主为准。对产权有异议的,可先按争议宗地处理,将争议原因记录在调查表内,争议解决后,根据争议调处结果重新进行登记。

十、农村农房一体不动产登记涉及什么费用?

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群众负担。

十一、如何“一户一宅”认定?

1、农村村民原则上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除继承外,对于一户多宅的,只对一处宅基地进行审批和确权登记发证,其余的只调查统计,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2、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3、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夫妻双方只能选择在其中一方拥有宅基地,在户主出具具结书后按规定申请登记。

十二、如何认定“家庭户”?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家庭户”。

户口簿确定的户主;

已婚且已分家单独居住生活的;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其现有的宅基地面积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视为两户;

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作为特殊“家庭户”。

十三、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宅基地能否确权登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

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

十四、如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

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因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

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农村房屋整治统一标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政策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相关推荐

农村楼房水电装修价格,农村房水电安装单包...

1、农村楼房水电装修价格 水电装修价格受以下因素影响: 建筑面积 布局复杂程度 材料选择 人工成本(所在地...

别墅农村10万左右装修,在农村10万元自建别...

1、别墅农村10万左右装修 10 万元左右的农村别墅装修方案 整体风格: 现代简约 色调: 纯色系,如白色、灰色 ...

农村装修11平方多少钱,新农村装修126个平...

1、农村装修11平方多少钱 农村装修11平方米的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 材料选择: 经济型材料(如瓷砖、...

农村小户型120平米装修,农村40平米小户型...

1、农村小户型120平米装修 2、农村40平米小户型装修效果图 客厅 布局:开放式布局,沙发、茶几和电视墙相连...

装修案例


装修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