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小区顶楼漏水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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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雨水多的季节,住在顶楼住户的人,很担心顶楼会出现漏水的情况,那么旧小区顶楼漏水谁负责呢?一、老旧小区顶楼出现漏水由谁来负责
1、既然是老旧小区,一般来说肯定就过了维修质保期。根据相关规定,房子有五年的质保期。如果发生了漏水,只要在质保期之内,我们就可以找开发商。如果老旧小区配了物业管理公司,可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反映。住户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是有义务要进行维修的。
2、如果没有交物业费,但是交了公共维修基金,你可以去房管局申请动用公共维修基金来维修屋顶。
3、如果小区屋顶漏水不是客观原因,而是人为因素导致的,比如说顶楼的住户私自改管道使得楼顶漏水,这时候只能由住户自己掏腰包去维修。如果既没有交物业管理费,也没有交维修基金,又过了质保期。这种情况之下,同样,也只能够由住户自己去承担。
二、遇到物业公司不处理怎么办
1、如果确定了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的漏水情况,你也交了物业管理费,就可以直接找物业公司,但是如果物业公司不作为进行推诿,我们可以向街道办去反映,由街道办工作人员加压。
2、可以向媒体曝光。现在有很多的媒体能够为老百姓说话,通过舆论的压力也能够帮老百姓来解决问题。
3、实在不行我们还可以诉诸法律,如果物业拒不履行,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解决问题。
三、住在顶楼的用户要注意什么
住在顶楼的用户有一个劣势,很容易出现漏水的问题,越是这样,业主们就要按时去缴纳物业费和维修基金。万一发生了漏水的问题,就可以直接找物业公司来解决,要不然只能自认倒霉。
以上几点就是关于老旧小区顶楼漏水由谁负责,以及相关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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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找谁
一、房子漏水物业不管找谁
1、房子漏水物业不管可以找:
(1)如果本身房屋漏水而物业不进行维修的话,可以到政府的相关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但如果漏水比较严重,可以先找到楼上的业主进行整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房屋漏水的原因有哪些
房屋漏水的原因如下:
1、水管漏水,水管破裂、连接不紧密等原因都会导致水管漏水;
2、建筑结构问题,因为年久失修、建房时偷工减料、使用的装修材料质量差等等,房屋就很容易出现漏水的情况;
3、防水层施工不完善。
房顶漏水归物业管吗
一、房顶漏水归物业管吗
1、屋顶漏水归物业管。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小区物业需提供房屋共用部分的维护、管理等服务。楼顶属于小区公共区域,因此楼顶漏水归物业管理,建筑防水保修期限为5年,如果在保修期内楼顶漏水了物业要联系开发商进行为维修;如果在保修期外,楼顶漏水了可申请使用维修基金进行维修。
2、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二、物业管理范围有哪些
物业管理范围如下:
1、绿化管理;
2、健康管理;
3、公共安全管理;
4、车辆交通管理;
5、公用事业的管理;
6、非法建筑的管理;
7、多种生活服务。
楼房顶楼漏水是顶楼的责任还是全体住户的责任
楼房顶楼漏水是全体住户的责任,不可能都得自己承担。应该单元的全体住户承担。建成年份在5年以内的是开发商负责,5年以上的是物业部门负责。
如果是楼房顶楼bai屋顶漏水,只要是顶楼没du存在上面违章搭建,属于楼顶飞人zhi为的损坏导致的漏dao水,在新楼使用五年之内漏水这是由开发来负责类似商品的属于保修期,如果是已经超过过了这个五年期,这就这幢楼的所有业主来承担维修费用,这楼顶属于公共面积,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共部位维修费用,由全体使用者承担。
漏水条文如下: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应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
如果相邻方不配合,受损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到法院。其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假若相邻方不履行法院的判决,受损方可自请施工队从楼下维修,发生的费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楼上业主赔偿。如果楼上的不赔偿,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