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主要改造什么内容
项目改造内容为三类,即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其中包括外墙粉刷、屋面防水、更换单元门、增设单元入户对讲系统、建设微型消防站、增设健身设施、增设电动车充电装置以及室外新增高空监控摄像头等。
1、基础设施改造。
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2、完善类改造。
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3、提升类改造。
包括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小区改造包括哪些方面
小区改造一般包括以下方面:
1.改善社区环境。例如,改造社区的绿化、道路、公共设施等,以提高居民的居住体验和生活质量。
2.提升房屋质量。为老旧房屋进行修缮或更新部分设施以延长使用寿命和提高安全性,减少房屋维护保养费用。
3.增加公共场所。例如公共会议室、阅读室、健身房、游泳池等设施,以增强邻里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4.推广智能家居及绿色能源。通过在小区内推广智能家居技术和安装太阳能板、风力发电机等资源,来大幅度降低小区居民的能耗。
5.确保消防安全。针对小区商业区域和居民楼,进行安全检查并加固可能存在的火炸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6.加强市政配套服务。例如,在小区内建立更多的垃圾回收站、车库等设施,还要给予社区居民足够的配套服务。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小区的改造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应该制定细致的改造方案,并在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影响的前提下推进实施。同时,在进行改造过程中也要注意遵守相关建设规范以及环保、节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旧小区改造包括哪些方面
旧小区改造包括以下方面:
1、公共设施:改造老旧小区的公共设施主要包括了有完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等,实施对电气的改造,要对燃气有一个规范的铺设,并且需要改造消防通道以及电梯等。
2、环境的改造:对于老旧小区的环境也是一个重中之重的改造,这也是为了提高小区的绿化水平,能够让小区看起来更加的干净,非常的整洁。
而且对于地面破损的一个修补工作以及打扫卫生,清理掉小区的违章建设,恢复小区的绿化带,提高绿化率。
3、房子室内改造:一般来说,老旧的小区肯定它的使用年限也是非常长的,所有有不少的老旧小区都存在着房屋设施效果不好的问题。
比如有些供暖设施可能效果就没有那么好了,但是老旧暖气片的外观也是十分的难看的,所以会将其改造成两块板砖样式的。
老旧小区改造的目的和意义:
1、关注以及改善民生的需要
小区路面坑坑洼洼,路灯缺失,影响出行;私搭乱建侵占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隐患;排水管线老化,堵塞严重,给业主生活带来不便,迫切希望尽快改变这种状况。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要对小区进行综合整治,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形成良性循环。
2、构建和谐社区的需要
一个环境优美的生活空间对于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综合整治的意义除了改善、维持社区秩序,保障居民基本的居住条件,而且还可以协调社区内各方面的关系,化解不平衡、不和谐因素引发的矛盾,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3、提升城市良好形象的需要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给居民们带来强大的视觉冲击和心理感受,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相比之下一些老旧小区就显得黯然失色。
如何申请老旧小区改造
申请老旧小区改造具体申报的流程:
第一,征集改造需求。符合改造前置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要向属地街道提出改造需求,街道审核后上报属地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有改造需求且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小区组织调查摸底,掌握问题,了解改造需求和重点,形成项目清单。
第二,制定初步方案。由街道、社区根据项目清单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制定具体造方案,改造方案需要充分征求住户意见。
第三,确定年度计划。各县(市、区)政府于每年8月底前向市老旧小区领导组办公室申报本辖区下一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市老旧小区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政府提出的改造项目进行审查,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并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第四,统筹项目实施。对纳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由明确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落实方案设计与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拆违等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邀请业主委员会或居民代表参与,开展竣工验收。
第六,巩固改造成果。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安排街道、社区或小区业主委员会落实管理和服务责任,优先在健全居民自治基础上,引导业主委员会自主选择专业物业公司或自我管理等模式提供小区管理服务;对未建立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老旧小区,引导业主补交专项维修基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