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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维护价格表,哪有免费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

时间:2023-08-16 作者:宥强 73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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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的企业管理费率是多少

1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费用计算方法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及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市政工程施工企业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了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费用计算方法。

一、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

(一)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市政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

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

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其中材料采购费按1.2%,保管费按0.8%。

⑤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①折旧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②大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③经常修理费:是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⑤人工费:是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⑥燃料动力费:是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是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分为通用项目措施费和专业项目措施费。

通用项目措施费内容包括:

(1)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的各项费用。

(2)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3)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

文明施工费和安全施工费应根据工程建设地点的不同和当地管理部门的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具体的作法及搭设位置、搭设面积,并依据规定要求或定额子目计算费用。

(4)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中临时管线和临时道路包干范围:

①自接线(管)点至施工现场最短距离不超过50m者;

②临时道路接至已通车的汽车公路最短距离不超过50m者;

(5)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6)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进场道路狭小使汽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或非承包方原因导致材料、成品、半成品需再次搬运的。

(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费用。

(9)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费用。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是指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的费用。

(11)施工排水、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排、降水签证点工按22元/工日。

(12)生产用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检验、试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补贴费。

(1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

排除、道路维修等费用。

专业项目措施费内容包括:

围堰、筑岛、现场施工围栏、便道、便桥、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等。

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是指施工前不可预见的因素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阻碍交通费、半边通车的道路工程以及行人通行的交通维护措施费用等。

(三)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

(1)工程排污费: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工程排污含污水排放和噪音排放。

(2)工伤保险费:是指按照国务院《工伤管理条例》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获得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3)社会保障费,包括以下三项费用:

①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②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③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6)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2.企业管理费:是指市政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9)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11)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三)其他项目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可参照预留金、甲方自备材料购置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列项。上述内容未能满足要求的,编制人可作补充。

(四)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五)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市政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按照国家规定分不同建设地点计取。

二、费用计算方法及费率: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和直接工程费

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分部分项工程费=Σ(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

2.采用定额计价:

直接工程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其中:人工费=Σ(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Σ(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Σ(机械台班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二)措施项目:包括通用项目及专业项目措施

措施项目一览表:序号措施项目名称计算式A.通用项目1环境保护施工实际发生时,按工程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计算2文明施工施工需要发生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3安全施工因施工安全需要发生的特殊措施费用,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4临时设施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或人工费)合计×费率5夜间施工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费率或按给定公式计算6二次搬运按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计算或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附录(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安拆)定额计算8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9脚手架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按成品保护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之和+管理费+利润11施工排水、降水排水、降水机械台班单价×排水、降水周期+排水、降水使用材料费、人工费12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费率13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雨水排除、道路维修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费率B.专业项目1围堰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2筑岛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3现场施工围栏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4便道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5便桥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6市政工程施工干扰不含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机械费)合计×费率7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定额直接工程费+管理费+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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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市政工程计价问题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于9月上旬举办了2014年市政工程计价业务研讨会,现本处对研讨会上讨论的市政工程计价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整理,在省造价管理总站未作补充规定之前,暂作如下解答:

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1、A.3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余方弃置(04010300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挖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利用回填方体积(正数)计算。挖方为天然密实方,回填方为夯实方,挖方和回填方计量口径不统一,如何计算余方弃置工程量?

答:余方弃置工程量应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P8“表A.1-2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夯实后体积:天然密实体积=1:1.15,即回填土所需天然密实土方为回填方(夯实)体积×1.15,所以,余方弃置工程量=挖方工程量-回填方(夯实)体积×1.15。本解答也适用于建筑工程。

2、B.1路基处理,深层水泥搅拌桩(040201013)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若为双头或三轴水泥搅拌桩,其清单工程量应该如何计算?

答: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2010版计价依据综合解释(一),深层水泥搅拌桩清单项目工程量,不分单头、双头和三轴,均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单个圆形截面(单孔)的桩长计算。本解答也适用于建筑工程。

3、B.4人行道及其他,人行道块料铺设(04020400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面积,但应扣除侧石、树池所占面积。是否可以修改为和省市政定额第二册第四章工程量计算规则相一致,增加扣除单个面积大于0.3平米以上矩形盖板等的面积?

答:为维护清单计量规范严肃性,一般情况下,如人行道块料铺设等,清单计量时,应执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计量规则等规定;依据定额组价时,仍执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中计量规则等规定。

4、B.5交通管理设施,标线(040205006)、横道线(040205008)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该面积是指整个标线、横道线所画范围面积,还是实际涂抹的面积?若为文字标线,其具体很难计算,是否可以按文字的外接矩形面积计算?分合流岛标线其中间空洞部分是否计量?

答:交通设施工程编制清单时,其工程量可参照我省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试行)》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并在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明确。其中:横道线、单实线、双实线、虚线及分合流岛标线等路面标线,以平方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标线漆画的净面积计算;箭头、字符标记等,以个计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5、E.1管道铺设,顶管(040501012)工程量计算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扣除附属构筑物(检查井)所占的长度。这里,应扣除构筑物(检查井)的内径还是外径?

答:计算顶管清单项目工程量时,应扣除附属构筑物(检查井)所占的长度,其扣除的长度按附属构筑物(检查井)的内空尺寸(内径)确定。

6、E.4管道附属构筑物,砌体出水口(040504006)清单指引中套用的市政定额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但是出水口的施工工艺较接近挡墙,以前常规都套用挡墙相关定额,是否可以调整?

答:清单指引中所列定额子目,未作强制要求,若确因工艺、方法、内容等与实际不符,可以调整组合对象,但应在清单编制说明或项目特征中予以明确。

7、H.3路灯-电缆工程,电缆排管(040803003)清单指引,计价时是套用安装定额还是市政定额?管道砼包封(040803004)清单指引中套用安装定额4-558~4-560,如遇无筋砼包封应该如何换算?

答:H.3路灯-电缆工程中的“电缆排管”清单项目,依据定额计价时,应视路灯性质套用相应专业定额:市政道路的路灯,其电缆排管套用市政定额相应子目;厂区、住宅小区内路灯,其电缆排管套用安装定额相应子目。管道砼包封清单项目,依据定额计价时,套用安装定额相应子目;无筋砼包封属不规范施工,应予杜绝。附录H路灯工程的清单指引中,表H.1~表H.6,项目编码有误,应予以纠正。

8、J.1钢筋工程,表J.1钢筋工程(040901)注1:现浇构件中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和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等,应并入钢筋工程量内。除设计标明的搭接外,其他施工搭接不计算工程量,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关于钢筋搭接的计量,新版清单计量规范中,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的规定不一致,是否可以统一口径?

答:关于钢筋搭接的计量问题,已请示省造价管理总站,无论建筑工程还是市政工程,均按《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执行。其中,市政工程的现浇构件中因定尺长度引起的钢筋搭接,均不计算在钢筋的清单工程量内,相应费用在综合单价内考虑。应在清单编制说明中予以明确。

9、省补钢筋连接项目(Z010515011),桥梁工程中如遇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是否可以按省补清单项目单列?

答:市政桥梁、隧道等工程中如遇钢筋焊接(电渣压力焊、气压焊)或机械连接时,可参照建筑工程中省补钢筋连接项目(Z010515011)的相应规定,以补充项目形式增设清单项目。

10、L.4便道及便桥,施工便道(041104001)计量单位为“m2”,实际采用“塘渣便道”更适合按立方计量,清单项目单位是否可以调整为“m3”?

答:施工便道作为措施项目,以“m2”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投影面积)计算,其规定的计量单位及计算规则适用不同材料的便道,如采用塘渣铺设便道,仍应以“m2”计量,并在项目特征中增加对厚度的描述。依据定额计价时,塘渣底层定额工程量则以“m3”计量。

11、L.7施工排水降水,排水、降水(041107002)计量单位为“昼夜”,无法准确计量,“排水、降水”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可否改为“m3”或“项”?

答:编制清单时,排水、降水项目的“昼夜”数可为暂估量,待结算时以实际签证数量确定。

若土方开挖时采用简易集水坑(沟)排水的,在清单编制时,可(根据市政预算定额规定)编制“湿土排水”清单补充项目,以“m3”计量。

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1、第一册机械挖淤泥套用履带式挖掘机挖淤泥、流沙定额,湿土排水是否可以另列项目计算?

答:如需采用简易集水坑(沟)排水的,湿土排水可另列项目计算。

2、市政定额第二册第二章道路基层,P28碎石底层定额中只有5、10、15、20cm厚,如8cm厚碎石底层如何调整?类似项目还有砂砾石、卵石、块石、矿渣、塘渣、砂、石屑底层等。

答:凡未设“每减1cm”或“每增减1cm”子目的道路基层,若设计厚度与定额厚度不同时,以厚度相近原则套用定额,并按相近步距采用内插法计算定额人工、材料、机械用量(费用)。

如碎石底层定额中只有5、10、15、20cm厚,8cm厚碎石底层应套用2-70子目,按2-70和2-69两相邻子目并采用内插法计算人工、材料、机械用量(费用):

2-70换8cm厚碎石底层计量单位:100m2

二类人工:4.160-(4.160-2.320)÷(10-5)×2=4.160-0.736=3.424(工日)

用同法可算出:碎石综合=14.427(t),其他材料费=2.374(元),机械费=33.85(元)。

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宁波市交通设施工程计价暂行规定

1、根据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规定,企业管理费按相应专业费率乘系数1.3。目前有几种算法,引发争议,以市政道路工程三类为例,其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中值)应该如何计算?

答:根据《费用定额》费用计算规则第十五条,首先应调整费率的区间值,调整后的费率区间值,其上限和下限的小数位数与《费用定额》原取值的小数位数一致,即(四舍五入)取整数;再按调整后的费率区间计算中值,其取值的小数位数从其计算结果。

以计算市政道路工程三类企业管理费率(中值)为例:

原取值的费率区间:12~16(%)

下限与上限分别乘系数1.3并取整数:

ROUND(12×1.3,0)=16,ROUND(16×1.3,0)=21,调整后的费率区间:16~21(%)

再按调整后的费率区间计算中值:(16+21)÷2=18.5(%)

本解答也适用于建筑、安装、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人防、房屋修缮等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其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如何理解?如果和道路工程一起发包时,路灯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是否乘系数0.7?

答:市政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附注2:路灯及交通设施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装工程费率及相应规定计算。结合我市颁发的《宁波市交通设施工程计价暂行规定》(甬建价[2014]18号)理解如下:

交通设施分为“交通安全设施”和“智能交通设施”两类。其中:

(1)交通安全设施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取费费率按市政道路工程相应标准执行;

(2)智能交通设施及路灯工程的施工组织措施费取费费率按安装工程相应标准执行,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考虑市区临街工程因素,若与道路(桥梁、隧道)工程同步实施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

(3)边施工边维持通车的交通安全设施、智能交通设施及路灯工程,均可计算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3、根据《宁波市交通设施工程计价暂行规定》(甬建价[2014]18号),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市交通设施工程套用《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试行)》并按2010版进行价格调整。对于像挖土、基础、钢筋工程等项目是参照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还是参照2010版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答:鉴于交通设施工程内土方、基础、钢筋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体量或数量一般较小,因此,其对应的消耗量水平相对较低,凡《杭州市交通设施工程预算定额(试行)》中已列有定额项目的,均应参照执行。

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4年9月12日

哪有免费的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

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标准通知鄂建[2005]111号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标准通知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建委各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更满足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需要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体系我厅组织编制湖北省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工程补充定额(称补充定额)、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称市政维护定额)及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费用标准现予发布并实施关规定通知:、补充定额《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基价表》、《湖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基价表》、《湖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基价表》补充部份仍按鄂建〔2003〕43号鄂建〔2004〕15号文件关规定执行补充定额与原消耗量定额及统基价表(单位估价表)致均补充定额准二、补充定额自200511月1起实施200511月1新工工程按补充定额执行200511月1前建工程按原合同约定办理三、市政维护定额及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定额费用标准全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计价依据各调整编制定额所列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定额取定价实际价格同于定额取定价按关规定造价管理部门发布市场价格结算价差;未计价材料价格采用甲、乙双商定价格采用各造价管理部门发布市场价格四、市政维护定额及湖北省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定额费用标准200511月1起实施五、补充定额市政维护定额全部目试行项目执行问题请及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二○○五九月二十七

市政工程成本占比

作者:拨云逐雾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71802366/answer/1997234639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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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规费和税金组成,根据建标[2013]44号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详见附件一)。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详见附件二)。

附件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按费用构成要素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见附表)。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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