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门面装修
接门面装修
服务范围:
门面设计
装修材料采购
施工
竣工验收
服务优势:
专业团队:拥有经验丰富的设计师和施工团队,确保设计美观、施工质量过硬。
定制设计:根据客户需求和品牌形象量身定制门面设计,提升品牌形象。
优质材料:采购符合行业标准的高品质装修材料,确保门面耐用性和美观度。
精湛工艺: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工艺标准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售后服务: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及时解决客户提出的问题和需求。
装修流程:
1. 需求沟通:与客户深入沟通,了解品牌定位、目标客户和装修预算。
2. 设计方案:根据需求制定多套门面设计方案,并与客户反复沟通完善。
3. 材料采购:采购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装修材料。
4. 施工: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5. 竣工验收:工程完成后,与客户共同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案例展示:
餐饮门店:现代北欧风格,提升就餐体验。
服装店:简约时尚风格,突出品牌形象。
美容院:轻奢雅致风格,营造温馨放松氛围。
合作方式:
一次性服务:承包整个门面装修工程,提供交钥匙服务。
分项服务:根据客户需求,提供部分装修服务,如设计、施工或材料采购。
欢迎来电咨询或预约上门考察,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门面装修服务。
2、门面装修合同范本最新版
门面装修合同范本
甲方(发包方): [甲方名称]
地址: [甲方地址]
电话: [甲方电话]
乙方(承包方): [乙方名称]
地址: [乙方地址]
电话: [乙方电话]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工程地点]
3. 装修面积:[装修面积]平方米
4. 装修要求:[装修要求]
二、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元(大写:[合同总金额大写])
三、付款方式
1. 预付款:合同总金额的[预付款比例]%,在签订合同时支付;
2. 中途付款:在工程进度达到[中途付款节点]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中途付款比例]%;
3. 结余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余款支付天数]内支付剩余款项。
四、工程期限
1. 工程开工日期:[工程开工日期]
2. 工程竣工日期:[工程竣工日期]
五、材料供应
1. 主要材料由[供方]负责供应。
2. 乙方提供的材料须符合[材料标准]。
3. 甲方提供材料运输、装卸费用。
六、施工方案
1. 乙方应根据设计要求编制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2. 乙方应制定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七、验收标准
1. 乙方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 甲方组织[验收单位]对工程竣工后进行验收。
3. 工程验收合格,甲方出具书面验收单。
八、保修责任
1. 乙方对工程质量负责保修[保修期]年。
2. 保修期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比例]%计算违约金。
2. 乙方逾期竣工,甲方有权扣留工程款,并按照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比例]%计算违约金。
3.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延误,双方协商处理。
十、其他约定
1. 本合同一式[份数]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盖章): [甲方名称]
日期: [甲方签字日期]
乙方(签名盖章): [乙方名称]
日期: [乙方签字日期]
3、门面窄深的装修效果图
4、街道门面装修城管规定
街道门面装修城管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街道门面装修,美化城市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街道范围内的一切门面装修活动。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门面装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美化环境;
(二)依法依规,文明施工;
(三)符合要求,保持特色。
第三章 装修许可
第四条 门面装修前,应当向街道城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申报材料包括:
(一)门面装修设计图纸;
(二)施工方案;
(三)装修许可证申请表;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装修内容
第六条 门面装修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街道风貌要求。
第七条 门面装修不得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破坏原有建筑风貌。
第八条 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环保要求。
第九条 装修颜色应当与街道整体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装修招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大小、色彩、材质与门面相协调;
(二)安装位置与方式符合要求;
(三)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十一条 门面装修施工应当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等污染。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妥善处理装修垃圾,不得随意堆放。
第六章 验收管理
第十四条 门面装修完成后,由街道城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 验收合格后,发放门面装修验收合格证。
第七章 违法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的,由街道城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