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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农村私房改造,我想知道02年上海市闵行区私房拆迁政策,能否告知

时间:2023-08-13 作者:霜菲 72 72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上海农村私房改造和我想知道02年上海市闵行区私房拆迁政策,能否告知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上海农村私房改造以及我想知道02年上海市闵行区私房拆迁政策,能否告知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上海危房改造补贴标准是什么

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

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3、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上海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是什么

1、上海农村危房改造有政策补贴的,农村的危房进行改造的时候,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补助对象范围: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

2、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其居住的房屋,必须是按照上海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为C级或D级危房;不是C、D级危房的,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3、确定无房户为上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必须是经济上困难的农户,即属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其他贫困户,且没有自己的住房、长期借住村集体房屋或私房。

4、在确定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过程中,应优先将自筹资金能力弱的贫困农户确定为上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并在政府帮助下改造建成基本的安全住房。

中国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是什么时候

社会主义三大改造是指从1951年12月到1956年底。

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的对于农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和手工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把生产责任私有制转变为生产责任公有制(也可以说是变生产资料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变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为社会主义性质。

加大社会主义尤其是公有资产在社会范围内的比重,变革生产关系,满足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其中,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三大改造的重点。

自1949年建国以来,经过三年艰苦奋斗,国民经济已基本恢复。这就要求国家社会形态应摆脱新民主主义社会这种过渡性质,而逐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其次,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客观上要求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改造。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逐渐成为中国的主要矛盾,它们之间的斗争日趋激烈,这就需要国家进行适当的政策调整。

在保证工人阶级利益的前提下,有步骤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从而彻底解决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这种矛盾。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改造过程:

改造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把资本主义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第二步是把国家资本主义转变为社会主义。

1953年6月,中共中央根据中央统战部的调查,起草了《关于利用、限制、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意见》。9月,毛泽东同民主党派和工商界部分代表座谈,指出国家资本主义是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必经道路。

10月,中华全国工商联合会召开了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传达了中共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到1954年底,主要的大型私营工业企业多数已经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转变为公私合营企业。

在商业方面,则在国家掌握一切重要货源的情况下,通过使私营商业执行经销代销业务的方式向国家资本主义商业转变。

1955年下半年,不少大中城市出现了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趋势。11月,中共中央召集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负责人会议,加强了对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领导。

这时,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兴起,最后地断绝了资本主义和农村的联系,资本主义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全行业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高形式,是使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大步骤。

1956年1月10日,北京首先宣布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接着,上海、天津、广州、武汉、西安、重庆、沈阳等大城市以及50多个中等城市相继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在1956年的第一季度末,全国全行业公私合营的私营工业已达到99%,私营商业达到85%,基本上完成了对资本主义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高潮中,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出一系列指示,对民族工商业者的选举权、工作和生活作了充分保障,使民族工商业者在不太勉强的情况下接受社会主义,从而保证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浪潮中,也存在着过急、过快和过粗的问题。同一时期,中国共产党还顺利地开展和完成了对于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为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创造了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主义三大改造

我想知道02年上海市闵行区私房拆迁政策,能否告知

一、动迁安置

(一)闵行区动迁安置的3种类型及执行政策情况

1.老镇改造动迁安置

老镇改造包括老闵行的城区、各镇的镇区范围内的地块改造,这些地块大部分为国有土地。我区自1997年启动“一线四点”老镇动迁改造规划以来,老闵行区地区和颛桥、北桥、马桥、莘庄、七宝、梅陇等镇的老镇改造速度很快,城区、镇区面貌大为改善。老镇改造执行的拆迁政策,各镇、各开发单位有所不同,主要有两种:一是老闵行区地区及北桥、马桥等镇严格执行市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即市政府1991年4号令、1993年38号令和200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及区政府同步配套的城镇房屋拆迁政策等;二有七宝、梅陇、莘庄、颛桥等镇及莘庄工业区执行区政府(1993)40号文,这一政策比市政府的城市房屋拆迁政策略宽。

2.征地动迁安置

闵行区由于地处城郊结合部,自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农村城市化速度非常快。1987年以来,全区房地产开发、工业园区建设、市政建设中共征用集体土地累计超过17万亩,其中市属项目征地约2.5万亩、区属项目征地约14.5万亩。大量征地必然涉及农民私房动迁。由于市政府在2001年以前没有制定专门针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政策,而市政府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政策对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私房拆迁又不适用,因此,为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区政府于1993年制定40号文《关于印发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闵行区房地产开发中农村私房拆迁的实施办法》,征地拆迁基本上按这一政策操作。

3.旧村宅改造动迁安置

旧村宅改造动迁安置不同于上述两种类型,所涉及的土地是建设单位在办理征地手续后,成块好用且建设成本低的土地成片开发后,留下的难以开发或开发成本较高的农村宅基地。这些农村宅基地部分是已带征成为国有性质的土地,部分是难以征用的包含农民住宅的企业在内的集体土地,部分是外环线等骨干道路两侧的绿化用地,全区涉及100多个农村村宅。根据上年市政府郊区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城市化,闵行区实施以虹桥、莘庄、七宝、梅陇等4镇和龙柏街道共73平方公里集中城市化地区的旧村宅改造计划,计划4年时间消除“城中村”。今年是实施旧村宅改造的第二年。全区列入集中城市化地区旧村宅改造的宅基地共191块,涉及11438户家庭、9950亩土地、230万平方米建筑。其中扣除房产公司已征未拆的宅基地和外环线绿带内的宅基地外,全区实际列入改造的宅基地120块,动迁6446户家庭、宅基地面积6012.2亩、房屋总建筑面积134.32万平方米。改造范围内有30%的宅基地属于绿化、市政控制及工业用地,改造难度非常大。区政府成立村宅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区房地局牵头负责,四镇一街道和区有关部门配合。经过调研,上年完成“三表一图”制作,即宅基地改造地块情况表、宅基地改造工作现状图。区政府同时配套有关旧村宅改造的优惠政策,即对旧村宅改造涉及由区收取的所有的土地出让金、房产开发税费全部返回到镇、街道。2002年,经区政府审定、市房地局批准列入开发的共有38块宅基地,涉及71个生产队、3801户人家、旧房面积78.2万平方米,均占应改造计划的30%以上。38幅地块中有7幅为国有土地、31幅为集体土地,集体土地以13批次全部经市房地局批转为国有土地。

2002年初,市政府出台《关于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根据这一政策以及前年出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区政府出台闵府发(2002)8号文《关于闵行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办法》、9号文《关于闵行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市场价补偿安置中区域划分及价格补贴标准实施办法》。各镇、街道分别拟定或正在拟定旧村宅改造实施办法。

(二)动迁安置政策的主要内容

1.《关于闵行区房地产开发中农村私房拆迁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采取拆私还私、拆私还公两种方式。

(2)拆私还私的计算:一是住房面积,按政策规定应安置人口在3人以下(含3人),原建筑面积人均40平方米以上的,人均可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4人以上的(含4人),人均可安排建筑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独生子女可照顾20平方米。二是互换房屋的差价,人均建筑面积在24平方米以内,且不超过被拆旧房建筑面积的,由安置户承担新房成本价1/3;人均24平方米以上且在被拆旧房建筑面积以内的,承担新房成本价。三是旧房面积多于新房面积的,由征地单位对安置户给予多余面积的奖励。奖励标准规定一个乡镇一个标准,按当时当地商品房售价规定了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700元/平方米三个标准。

(3)拆私还公不论原私房面积大小,原则上按人均住房面积12平方米分配,独生子女可照顾4~6平方米。

(4)被拆农民私房的估价,统一按市建委、物价局颁发的沪建研(1992)1281号文《关于同意调整上海市房屋估价暂行标准的批复》执行。私房拆迁中涉及的过渡费等也按照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2.《关于闵行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1)计算办法:被拆房屋补偿标准=(被拆房屋建筑安置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补拆房屋建筑面积。

其中:价格补贴=(补拆房屋建筑安置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补贴系数。

(2)补贴标准:同区城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根据不同地段确定,全区共分6个档次,最高的为外环线以内的虹桥、梅陇、龙柏部分地区1944元/平方米,最低的为浦江镇638元/平方米。补贴系数为25%。

3.《关于闵行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市场价补偿安置中区域划分及价格补贴标准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

(1)计算办法:被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同区域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价格补贴。

价格补贴的计算:如被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低于或等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价格补贴为最低补偿单价的25%(25%为本区补贴系数);如被拆房屋的市场评估价高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价格补贴为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2倍减去被拆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后的25%。

(2)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全区共分为6个档次,最高的为外环线以内的虹桥、梅陇、龙柏部分地区2400元/平方米,最低的为浦江镇1100元/平方米。价格补贴每平方米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三)四镇一街道旧村宅改造中实际执行的政策

由于市、区两级政府新颁布的动迁安置政策与原来的动迁安置政策有根本的区别,即新政策是按实际有证建筑面积计算动迁补贴的(俗称砖头),而老政策是按人均标准建筑面积计算动迁补贴的(俗称人头),而我区列入村宅改造的四镇一街道的农民私房建造早已冻结,有许多农民实际私房面积少于规定的面积。为体现公平性,四镇一街道将普遍采取新老拆迁政策相结合的办法。

1.补偿办法,有两种模式:

一是“人头、砖头”相结合安置的模式。即根据区政府8号文,结合原实行的人均安置面积,实行实际有证面积和按人均安置的标准面积相结合的办法,即实际有证建筑面积超过认定面积的,按实际有证面积进行计算;实际有证建筑面积不足认定面积有,按认定面积计算,不足认定面积的私房重置价格补贴相应扣除。认定面积以3口之家为例,七宝、梅陇、龙柏等为40平方米/人,独生子女增加20平方米;虹桥为135平方米/户。

二是以“人头”为主的安置模式。主要是莘庄镇,即结合原实施的拆迁安置政策(原规定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内的,个人出资570元/平方米,超过规定面积的不作为安置面积,按低于市场价200元/平方米的价格由动迁户结算),按人均40平方米、独生子女增加20平方米作为标准安置面积,在标准面积以内的,动迁户按成本价1/3出资,超过标准面积10平方米以内的,动迁户按成本价出资,超过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按市场价结算。由于政策尚处于酝酿阶段,故动迁户具体出资多少尚未确定。

2.安置方式

一是以房换房安置方式,在改造地块上直接建造动迁安置公寓,让动迁户直接搬入安置公寓内,以减少直接的货币支出。二是现金安置方式,对动迁户不需要以动迁房安置的,或镇、街道不规划建设动迁安置房的,直接以现金方式安置。

3.动迁成本

根据不同地段、不同补贴标准、不同安置面积,以及不同附着物和其他补贴,农民动迁房安置成本是不同的。根据各镇、街道拟采取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测算,平均每户补偿总额最高的为梅陇镇环线以内的动迁户,近70万元;最低的为虹桥镇和梅陇镇环线以外的动迁户,50多万元。

二、征地劳动力安置

(一)征地工基本情况

1.征地工管理情况

全区自1987年以来共涉及征地17万亩多,安置征地工12万人。其中市属项目征地应安置近3万人、区属项目征地应安置约9万人,实际安置约8万多人。剔除十几年中因区划调整划至外区和已办理退休及死亡的,目前,纳入区里管理的有6.06万人,其中吸劳人员3.37万人、养老人员2.33万人。在征地吸劳人员中,由区各有关公司吸劳的有4300多人,占12.1%,共余2.93万人由各镇安置,占88%以上。征地养老人员中有12741人由区征地养老所养老,其余养老人员由各镇及金城房产公司、春申房产公司等单位养老。

2.征地工就业及福利情况

近两年,我区重视征地工就业,仅上年全区就解决近4000个征地工的就业。由于征地工私房出租比较多,征地工生活相对较富,许多征地工存在不愿就业或不愿从事低档次、低收入的工作,加上征地工文化技能素质普遍较低,许多征地工高不成低不就,处于待岗状态。包括部分新办“农转非”手续的征地工在内,目前全区还有9243名征地工待岗,占管理在册征地工总数的27%。其中,由区属单位安置的有2968人(仅施达公司就占2300人)待岗、镇安置的有6275人待岗。对待岗征地工,我区规定安置单位发放生活费补贴,标准按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即每月290元发放,对自主就业的停发或少发生活费补贴。由于各镇、各单位经济实力有差异,故待岗征地工的生活费发放有高有低,最高的每月达350元(上房公司),最低的仅100元,一般为290元。

征地工的社会保障由安置单位解决。目前,全区管理在册的征地工中,有88%以上的征地工已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其余12%不到的征地工参加农保。而1997年底,我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征地工仅占20%左右。说明区、镇两级为解决征地工社会保障投入了大量资金,按每一征地工15年的投保期合计2万元计算,累计投入的资金超过4亿元。

3.征地养老人员的福利情况

我区征地养老人员的退休补贴根据上海市统一标准,上年为386元,今年4月1日起调整为408元。征地养老人员的医药费在2001年之前采取实报实销的办法,由于制度上的缺陷,造成征地养老人员的医药费报销失控,有的征地工每月报销的医药费超过养老补贴。上年实行新的医药费报销办法后,各安置单位负担的征地养老人员医药费大为减少,2002年第四季平均每人每月负担的医药费为168.31元,比原来减少一半多。新的医药费报销办法参照城镇职工医保办法,同样实行账户基数、自负段报销标准,只是在相应标准和负担比例上有所减少。

(二)征地吸劳、养老安置政策

1993年出台40号文关于《闵行区房地产开发中农村劳动力安置的实施办法》,这一办法与1994年市政府62号令基本一致,因此,自62号令出台后,闵行区严格按照这一政策规范操作。由于前几年闵行区开发速度较快、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与其他区县相比较高,62号令规定的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已很难适应我区实际,因此,在市政府新的征地安置办法出台之前(目前市政府仅在浦东新区试点),近两年我区根据实际需要,由征地双方协商,适当提高吸劳、养老安置补偿标准。具体为,按上年全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每一征地工集体与个人合计缴费率×12月×15年,如上年全市月社会平均工资为1480元,集体与个人缴费率为46.5%,征地安置补偿标准至少需6.7万元,如再加上征地工自谋出路应给予的2年生活费(标准由各区自定,本区为每月800元,两年合计2万元),各征地单位安置补偿标准至少达8.7万元。鉴于此,我区目前征地安置基本参照62号令,标准比62号令翻了一番,其中,沪闵路以北如大古美地区7万~8万元,沪闵路以南约6万元。征地养老人员的补偿标准根据全市统一标准,即男9万多元、女11万多元。

(三)当前征地安置中存在的问题

征地劳动力安置历来是我区征地开发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前几年,由于补偿标准偏低和安置工作的不到位,征地工上访现象比较多,近两年,我区加大征地工安置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征地工就业和社会保障,维护征地工切身利益,因而征地工上访现象比过去明显减少。但是,从全区征地安置工作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1.部分项目征而未用影响老百姓利益的问题

我区在90年代初土地被大量征用,之后几年征而未用的土地很多,有的土地至今未用。土地征而未用将直接影响征地工社会保障,如部分征地工由于“农转非”手续办得晚,15年的养老金补缴不上,因而享受不到上海市城镇职工最低退休金标准。

2.部分自谋出路征地工的后顾之忧难以解决的问题

按62号令之前的安置政策,征地工自谋出路补偿费为1万元,按62号令规定,征地工自谋出路补偿费为1.5万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由于自谋出路人员的社会保险由自己缴纳,因而部分自谋出路人员根本没有缴社会保险,特别是1994年之前上海市还没有实行养老制度,大部分1994年之前自谋出路人员没有缴纳养老金。目前,全区未缴纳养老金的自谋出路征地工超过1000人。

三、集体用地安置

1.集体用地及集体用地后的农民安置情况

我区在开发建设中除征地外,还存在大量集体使用土地情况。1987年以来,我区集体使用土地累计超过5万亩,集体用地中应安置劳动力约2.5万人,其中95%的劳动力基本上由各镇安置在各类企业就业。集体用地涉及的养老人员近8000人,目前已全部养老。由于各镇经济实力不同,集体用地养老农民的退休补贴标准有高有低,最高的比照征地养老人员标准,最低的每月150元左右。

2.集体用地安置政策

为解决因集体用地而失去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我区于1999年制定《关于集体土地使用及其管理的暂行办法》,规定集体用地后由各用地单位实行劳动力安置、养老保险和经济补偿等方式。其中,一是劳动力安置,按被用地单位的土劳比例协商安置,也可采取经济补偿加劳动力安置的办法,其中自谋出路的安置费用为2万元。二是养老保险,参照当地镇、村企业养老标准办理用地农业人员养老手续。三是经济补偿,采用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按市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50%执行,采用每年经济补偿的,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不低于600元。目前,我区集体用地的实际补偿水平每亩在1500元左右,也有许多集体用地项目的补偿金额每亩超过2000元。

2003年9月19日

(区委区政府研究室)

村里进行村改,但却好似不是城中村改造。

村里进行村改,但却好似不是城中村改造。

1、你这情况,应是目前的新农改造工程吧?

2、这种情况是村民自治的范围,你也说了“需要6成以上同意”,如果已经有“6成以上同意”,你不同意也不行了:过期后有可能被强制拆迁。原因是:作为村民,按《村民委员会法》的规定,重大事项在经过村民大会或者是村民代表会议多数通过后,应当作为会村村民的执行标准。

3、“不知道我们房子的评估会不会和其他人的房屋标准一样?”:这只能去和你们的村民代表大会去商量,我们真的没法给你回答,因为这不是国家拆迁,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调整:你这事是村民自治的范围,只能由你们村民去协商解决,具体评估标准也要由村里决定。

什么是城中村改造

就是把原来居住在城市中的农村户口的自建房拆了,盖成高楼,用来安置原村民的盖楼专案。城中村改造有以下特点:1、户口是集体户。2、产权是村里的,不能过户。3、不适合非该村的人购买。

什么是城中村改造房

城中村从狭义上说,是指农村村落在城市化程序中,由于全部或大部分耕地被征用,农民转为居民后仍在原村落居住而演变成的居民区,亦称为“都市里的村庄”。从广义上说,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程序中,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游离于现代城市管理之外、生活水平低下的居民区。

现在“城中村”表现的形态有以下几种,应根据不同形态的“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

第一种

位于城市建成区内,早已没有农民户口和农业用地,早已改成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镇管理,撤消了乡、村行政建制,已经没有农民集体财产和宅基地产权的地区。这类地区实际上等同于城市的危旧房改造区,适用城镇房屋、土地、居民拆迁管理办法。可以采用成片改造危旧房的有关政策。但对其中的民工外来人口应该妥善安置,不能采取一律无偿轰走的办法。因为这些地区是外来人口的集中居住区,是低收入人群住得起能够栖身的少数地区,而这些低收入民工是对北京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不能歧视他们,让他们流离失所。城市化程序就是大批农民进入城市能够世世代代生存下去,彻底转变为城市居民,可以享受城市现代生活。但前提是农民进城能够就业居住,有生活基础。留美华人学者文贯中先生曾写过一篇文章《“城市化”无法避免“贫民窟”》指出:正是因为存在贫民窟,才使得城市特别有活力。贫民窟的存在,使得城市扩大的成本特别低,包容性特别强。贫民窟房租低廉,同为天涯沦落人的邻居对新来者多相濡以沫,抱有多一层的同情和照顾,使新移民比较容易找到安身立命之地。生活在贫民窟的大部分新移民一二代之后,便融入主流社会。这不但发生在美国的纽约和芝加哥,也发生在中国的香港、北京和上海。北京的浙江村当年一片脏乱差,经过十几年的资本积累和改造,现已成为充满活力的商厦群。美国的市长们十分精明,知道城市的发展离不开新移民的不断涌入,所以不但允许贫民窟的存在,而且相互之间展开争夺人口的斗争。

现代观念

而中国的市长们则把贫民窟看成是城市的疮疤,会影响自己的形象和政绩,千方百计要驱赶和强行拆毁。贫民窟确实不美观,治安差,但贫穷并不是农民自己的罪错,不能让他们富起来,也住进高楼大厦才是***官员的过失。如果真想加速城市化,则应该正视贫民窟的存在,甚至允许在一段时间内有所扩大,以大大降低城市化的成本,从而大大加快中国城市化程序,使中国最大限度地从城市化的积聚效应中获益。因此在改造“城中村”过程中,妥善安置外来人口,让他们有能够继续安身立命的廉租屋,是一个重要问题。

第二种

村内已没有耕地。原自然村除宅基地以外的土地已被征用,变为城市建设用地,村内已无农民集体财产。虽然一些村已将农村村委会改为城市型居民委员会,农民也已农转非,成为城镇人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宅基地和房屋产权还是农民产权。对这些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仍应按征用农民土地给予足够的补偿,拆迁房屋则可结合拆迁城镇私房和农民房的政策区别不同情况,制定相关补偿政策,妥善安置农民。特别是对无业、无生活来源的农转非人员,要建立相应社会保障制度。

第三种

“城中村”现有土地产权还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村民以非农收入为主。土地已经全部或大部份被国家征用,虽然村中农民已全部转为城市户口,但农民宅基地还未被征为国有,其土地本质仍未发生变化,这部分“村”至今仍然还是“村建制”,实行村的管理方式。甚至还有不少农民集体财产和村办企业经济实体。良好的区位条件和低廉的建设成本使“城中村”出租房屋比率相当高,房屋出租加上村里的分红收入,可以使村民们过上相当富裕的物质生活,有些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准甚至已远远超过城市居民,很多农民也已有自己的企业,主要从事一些初级饮食娱乐、交通运输、建筑业、农副产品和蔬菜零售等行业,或是以房屋租赁为主收职业。这些地区的改造难度最大。市场经济使***已不能像过去那样解决农民就业问题,货币安置又很难达到农民满意。因此这些地方不宜强行将村内土地征用为城镇国有土地,农民原有集体企业财产可以仍归农民所有,可以改组为集体所有制的商贸公司,人口就地消化,就业就地解决,土地产权性质不变,仍归集体所有。对需要占用的土地,还可以用土地入股或出租的方式,年年有收入,以保证征地居民的生活来源。

第四种

还有部分耕地,仍是乡***、村委会建制。还有不少人是农民户口。农牧种植业仍占一定比重的村落。这样的地区改造时,农民转为城市户口,乡***改组为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改组为居委会,但土地产权和经济组织形式可以不变。原村集体所有财产、土地可以改组为农工贸股份公司,人员就业由农工贸股份公司就地解决,成为公司职员。可以用发展都市农业的办法,发展现代化农业,养殖业。如:工厂化无土栽培高档蔬菜、花卉;观光旅游农业;种植果园、药草;开展鸵鸟、孔雀、锦鸡、麋鹿等珍稀动物养殖;发展农牧产品深加工及不影响城市景观和环境的其它农工贸产业,以使农民能利用原有土地资源,熟悉的工作技能就能融入城市生活。用都市农业改造“城中村”是成本最低,效果最好的改造办法。这次准备改造的231个“城中村”主要是第一、二种,今后则会转向第三、四种。我们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对不同“城中村”采取不同的改造方式,因地制宜,“一村一案”,按不同情况把每一个“城中村”都改造好。既改变了城市面貌,又使当地居民受益,得到妥善安置。但无论哪种改造方式,“城中村”改造都必须是由***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负责土地一级开发征地拆迁和市政配套工程建设,除了原已批给开发商的土地外,基本上尽量不采取商业开发形式,以避免造成很多后遗症和遗留问题。应该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争取采用***搞规划设计,完成市政管线道路,适当补贴,居民组织住房合作社自己建房的办法进行改造。建成的房子产权归居民自己,余房可以出租出售,以减少矛盾和改造难度。总之,“城中村”的改造是一件好事,也是一件难事。需要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妥善解决各方面的利益冲突,才能把这件好事办好

郑州2013-2014年城中村改造城中村都有哪些村桑园有木有什么时候进行城中村改造

桑园村据了解要到14年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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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

1、房屋面积以房产证规定的四至为准,超出房产证规定的面积,一般开发商不予补偿;

2、土地局丈量一般应由产权人在场,现在你可以向土地局提出异议;

3、属于合法的面积部分才予赔偿,否则不应赔偿。

像你这样的问题现在属于法律解释一类,在山西太原,城中村的规划与改造是限制的,但是,如果***在给你的规划地当中,你享受面积不够,完全可以提出民事诉讼.包括弟弟的行为如果父母对其不认可或者反对的话,对其弟同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大体上应该是这样!

城中村改造是土地、人口的综合性改造,与村财务问题关联不大。

人均土地低于0.3亩,位于城市发展规划范畴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进行城中村改造。同时进行四个转变:

1、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

2、农村人口转变为城市人口

3、土地转变为出让性质

4、村经济转变为股份制经济

现在城中村改造存在的主要问题:

1、村干部及地头蛇收受开发商贿赂,出卖村民利益。

2、村干部及地头蛇强行承包土方工程,建筑垃圾倾倒、部分原材料供应。

3、开发商哄骗村民,使用利诱分解、威胁殴打等野蛮手段拆迁。

4、回迁超期,回迁安置楼质量差。

广州哪9条城中村要进行改造

广州市城市规划发展区内共有139个中心村,名单见下(准确资料须待广州市总体规划批覆后再作统计)??

天河区(共28个)

沙河镇(7个):元岗村、长并(音)村、岑村、龙洞村、渔沙坦村、柯木(上朗下土)村、杨箕村

东圃镇(10个):棠东村、车陂村、黄村、前进村、珠村、吉山村、凌塘村、小新塘村、沐陂村、玉树村

林和街(1个):林和村

登峰街(2个):登峰村、西坑村

石牌街(1个):石牌村

兴华街(1个):银河村

沙东街(1个):沙东村

员村街(1个):石东村

棠下街(1个):棠下村

冼村街(1个):冼村

猎德街(2个):猎德村、寺佑村

黄埔区(共16个)

南岗镇(7个):庙头村、南基村、夏园村、沙步村、南岗村、沧联村、笔岗村

大沙镇(7个):下沙村、横沙村、双沙村、文冲村、姬堂村、茅岗村、九沙村

长洲镇(2个):深井村、长洲村

芳村区(共17个)

石围塘街(2个):山村村、五眼桥村

花地街(1个)花地村

茶滘街(1个):茶滘村

冲口街(1个)坑口村

白鹤洞街(1个):鹤洞村

东(氵教)镇(11个):西(上朗下土)村、东(上朗下土)村、海南村、海北村、海中村、东(氵教)村、南(氵教)村、增滘村、沙洛村、龙溪村、葵蓬村

海珠区(共20个)

新滘镇(13个):联星村、石溪村、三滘村、沥滘村、东风村、瑞宝村、五凤村、凤和村、红卫村、仑头村、龙潭村、石基村、小洲村

瑞宝街(1个):黄埔村

其它(6个):土华村、桂田村、官洲村、赤沙村;琶洲村、北山村

白云区(共58个)

三元里街(1个):三元里村

同德街(1个):同德村

松洲街(4个):螺溪村、坦尾村、河沙村、瑶台村

黄石街(2个):江夏村、陈田村

棠景街(2个):棠涌村、肖岗村

新市镇(10个):鹤边村、联边村、望岗村、新科村、长红村、罗岗村、平沙村、石马村、清湖村、黄边村

石井镇(19个):西郊村、横沙村、沙凤村、潭岗村、槎龙村、张村、马务村、小坪村、大岗村、庆丰村、环滘村、夏茅村、红星村、朝阳村、滘心村、大朗村、鸦岗村、龙湖村、唐阁村

同和镇(5个):同和村、京溪村、东平村、永泰村、柯子岭村

萝岗镇(12个):火村、刘村、暹岗村、萝岗村、水西村、萝峰村、长平村、黄麻村、黄登村、黄陂村、八斗村、华沙村

城中村改造房

建议不要购买

沧州哪35个城中村进行拆迁改造????

市区首批8个城中村7个旧平房区划定拆迁范围

日前,从市“拆迁”工作指挥部第一次会议获悉,结合全市“三年大变样”拆迁拆违工作,市规划局对我市城中村改造和旧城平房区改造进行了规划,目前全市首批8个城中村和7个旧平房区已划定拆迁范围。新华路和解放路改造方案、开元大道的景观设计工作正在进行。

这8个城中村分别是:王御史,位于千童大道西侧、纬三路北侧,占地约220亩,拆迁户数653户,拆迁面积11.0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9.33万平方米。小赵庄东、西队,位于长芦大道西侧,志强路北侧,占地约458亩,拆迁户数721户,拆迁面积8.9万平方米,规划建设面积60.1万平方米。三里庄,位于永济路以北,占地约360亩,拆迁户数601户,拆迁面积9.5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蔡庄子,位于黄河路以南、千童大道两侧,占地约176亩,拆迁户数431户,拆迁面积7.2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王官屯,位于浮阳大道西侧,占地236亩,拆迁户数330户,拆迁面积2.01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五七新村,位于开元大道以东、永安大道以西、馨泰花园以北,占地约280亩,拆迁户数832户,拆迁面积7.57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大金庄,位于浮阳大道西侧、渤海路南侧,占地约265亩,拆迁户数350户,拆迁面积3.5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7.38万平方米。代家园,位于永济路南侧,运河西侧,占地238亩,拆迁户数740户,拆迁面积5.99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

7个旧城平房片区分别是:通用东区,位于浮阳大道东侧,占地约88亩。拟建设住宅小区,规划建筑面积11.1万平方米。十三化建,位于工农路北侧、永济路南侧、长芦大道西侧,占地295亩,拆迁户数约4200户,拆迁面积18.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鼓楼广场,位于新华路南侧、清池大道东侧,占地114亩。拆迁户数约663户,拆迁面积6.2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东塑颐和文园(北大院),位于解放路南侧、御河路北侧、朝阳大道西侧、永安大道东侧,占地约300亩。荷花池区域,位于新华路南侧、清池大道东侧、建设大街西侧、解放路北侧,占地约338.6亩,折迁面积13.23万平方米。拟建设商业、住宅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45.2万平方米。机床厂区域,位于浮阳大道东侧、黄河路南侧,占地约80亩,规划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小树林区域,位于清池大道东侧、交通大街西侧、志强路北侧、民族路南侧,占地约215.5亩,拆迁户数715户,拆迁面积4.3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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