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多久后不能拆除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违章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主要包括:依法征地拆迁后重新选址建房;私自流转土地建房或建经营住房;在原有宅基地上搭建;原址改建、扩建。
大家都知道,违建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建章建筑要被拆除的;但也有部分朋友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很多人都这样建了,没关系的,甚至还有人觉得,建章建筑存在的时间久了就不会被拆除,其实,违建不管存在多久,如果被举报或当地开始严查此事,都是会被拆掉的。适用法律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一、违章建筑拆除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主要涉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交通管理、广告管理、民政管理等多个领域。发生案件较多的集中在城乡建设规划领域的违法建设和土地管理领域的非法占地行为的强制执行。
(一)由国土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八十三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这类主要是针对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未按照土地利用性质而进行建设的建筑,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无效后,既不提出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由县级政府责令相关部门组织进行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等行政决定的主体,而对于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活动的主体,须由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按照法律规定,规划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后,只有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强制。
(三)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自行拆除,预期不履行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
二、违章建筑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现场勘验(笔录、照片、测绘、相关审批材料、其它违法占地证据等),确认是否违法、违规。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违章建筑确认后,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3)由区规建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将违章建筑相关事由报区建设局,区建设局审核后,符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行政处罚权力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5)制定拆除方案。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制作违章建筑拆除方案,报区政府同意。
(6)执行。由违章建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作出拆违决定书,根据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或者报区政府,责令相关部门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拆除违法建筑要走哪些程序
一、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面积多大、违法建筑的用途(出租、自用、自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违法建筑座落位置、面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二、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人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者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不成立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作出责令限期拆除的书面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1、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
2、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3、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
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的规定,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六、制作拆除方案
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七、实施拆除
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没有建筑资质的单位所构建的建筑物以及其他违规的建筑物都属于违法建筑。虽然是违法建筑,但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也不能随便拆除,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要遵循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来拆除。
扩展资料
侵权索赔
当违章建筑遭受他人侵害时,侵害人是否学要负停止侵害、赔偿等责任,实务中有不同的意见。有一种意见认为国家(法院)保护的应当是合法权益,对违法的民事行为带来的权益,法院不应当保护。
而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产生的利益,国家不应该保护。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片面的。违章建筑虽然在未得到相关部门批准之前不是合法建筑,但违章建筑不是人人皆可毁损,对违章建筑只能通过法定程序由法律授权的相关部门处理。
拆除、没收违章建筑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执法行为。除此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擅自拆除、侵占或毁损违章建筑的做法显然是于法无据。
从另外一个方面说,非法财产并不能因为其非法而可被他人任意剥夺,如果法律允许的话,则会造成私权的泛滥(比如抢夺他人占有的毒品、非法枪支也可以被允许了)。
因此,擅自拆除、毁损或侵占他人占有的违章建筑也是违法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对由此违法行为而给他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行为人当然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违章建筑
建美丽乡村可以强拆吗,违建强拆怎么拆
建设美丽乡村当然是不可以强拆房子的,要想强拆房子,那肯定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而且也需要走相应的流程。特别是农村有一些房子是属于违章建筑,那政府是可以下发相应的告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而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那就可以走相应的程序,到时候可以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手续,或者是直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来进行申请,这个需要通过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建设美丽乡村是可以强拆房子的。但是被强拆的房子一定要符合强拆的要求,比如这个房子不是合法的建筑,在不合法的土地上面建造的房子,或者是这个房子本身的标准达不到这个农村的相关要求。另外执行强拆的手续必须通过相关的法院判决下来之后才可以进行强拆,没有法院的强拆的说明,那么这个房子是不可以强拆的。建设美丽的乡村,那么一定要让这个乡村里面所有的建筑都是属于标准合法的范围,同时也要让整个乡村的文化环境变得更加的和谐。
这个我们得看一下实际情况了,如果本身这套建筑物是属于违章建筑物,并且当地相关部门已经责令在一定时间内拆除,如果我们并没有主动拆除这个建筑物,那其实相关部门是可以强拆的。当然如果要强拆这个建筑物也是需要走一定程序才行的,并不是说想拆就拆。
现在在农村其实确实存在着一些违章建筑物,那政府在发现了这些违章建筑物之后,就会下发相应的通告,要求在规定时间之内进行拆除。
这就得看当地的一些改革政策,那有的地方要拆,有的地方不拆。
可能在早几年的时候,咱们国内也有很多中小型城市在创建美丽乡村,然而在创建了美丽乡村之后的几年之内又有其他的一些改革政策,因此不得不将原来建好的美丽乡村给强行拆掉。但这个说法是建立在国家改革政策的基础之上来讲的,所以不拆不行。
但如果美丽乡村在建造完成之后,有商榷的余地或者是以私人的名义建造房产,那这样的房子是不能拆的。
建美丽乡村时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进行强拆的,不然是不可以强拆房子的。就算是违章建筑,也必须走相关程序才能强制拆除。
这个是有相关规定的,在政府下发相应公告里要求的规定时间内进行房子的拆除。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在规定的搬迁时间内未搬迁的。这样会走相应的程序,到时会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手续,所以因建设美丽乡村面临强拆的,要看是否满足强拆的条件,并不是说拆就拆的。
现在国家正在大力倡导建设美丽乡村,那如果遇到一些破旧房屋是不可以强制性拆除的,是需要跟这个房屋的主人进行沟通协商的,并且商定好赔偿方式才可以动手拆除,政府又不是强盗,他们也没有权利说因为是破旧房屋,所以他们就直接拆除,不跟别人去商量。现在很多城市的农村其实已经发展的很好了,都焕然一新,都有了新面貌,老百姓的生活质量也在日益提升,像之前很多泥泞坑坑洼洼的道路,都已经被更换成柏油马路。
建美丽乡村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强拆的,也就是说在拆迁公告下达之后,规定的时间内,居住在这个房屋里面的人或者是租在这个房子里的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搬出去,或者拒绝搬出去的情况下,就满足了强拆的要求,当地的县,市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就有权利对拆迁房屋进行强拆,或者是拆迁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拆迁要求。所以在接到拆迁公告之后,还是尽快的自行迁移比较好。
建设美丽乡村当然是不可以强拆房子的,要想强拆房子,那肯定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而且也需要走相应的流程。特别是农村有一些房子是属于违章建筑,那政府是可以下发相应的告示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而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那就可以走相应的程序,到时候可以由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手续,或者是直接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来进行申请,这个需要通过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
如果说为了建造美丽乡村而去设计一些违规的建筑物,那么是可以强拆的,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不管是在哪个城市,都不可以出现违规建筑物,而且现在乡镇想要建设美丽乡村,是必须要向上级部门进行申请的,只有通过申请之后才可以建造相关的建筑物。其实建造美丽乡村,我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去打造乡村,除了可以建造一些建筑物之外,还可以通过绿化或者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墙体画进行改造。
建美丽乡村可以强拆吗,这个肯定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虑,如果这套房子是违章建筑,那么政府肯定是有权利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的。我建议你先去了解一下实际情况,然后再做决定。不管怎么样,政府肯定是不允许违章建筑存在的,它的存在就是一个错误。现在很多城市都在打造美丽乡村,争取让乡村也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我个人觉得这样做是非常有必要的,能够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如果我在自家地里建个小屋用来放农具,会被归为违建房吗
为什么农民朋友喜欢在农田上建房子?很多地方,特别是广阔的北方地区,自己的家住在农田里更远的地方。起初,农民们建造小房子,放置锄头、犁等农用工具,如锄头、犁等,避免每次去田里耕作时随身携带和辛苦。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农村耕作的许多程序机械化了,农民也更加重视耕作的效率。随着时间的推移,在自己建造的房子里休息。这样可以减少往返路上的时间浪费,提高效率。
有人发现住在密门就是田野里空气清新的地方,在地里建小别墅很开心。
随着部分地方农田急剧减少,也引起了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这些建在农田上的房子究竟是否违反了建筑物,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控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田、建设用地和利用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因此,农田属于农田,房子要建在建设用地上。在农田上建房子的人,无疑将农田用作建设用地,改变土地用途,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建案。
村集体依法履行程序,建房不属于违法建设。
如果村集体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将农田用途改为建设用地,并分配给村民建房,则这种情况不属于违法。
我认为建在农田边缘的房子大部分属于违法建房,几乎没有合法的审查手续。起初,大部分都是用来保管简单的农具,晚上护理成熟的农作物和水果。后来,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业机械的增加,为了节省来回走路的时间,更容易投入农田劳动,人们逐渐扩大了住房面积,干脆住在那里。机器生产工具不再来回折腾,不仅减少生产成本,还节省劳动时间。
生活在野外,环境宜人,空气清新,没有嘈杂,真的很接近原来的生态,与自然融为一体,人类的身心健康非常有脾益,更适合人们生活。当时为了促进生产发展,政府不提倡,没有制止,但大部分都默许了。但是这种情况越来越严重,更是在基石农田上建了建筑物,开了酒店。餐厅。工厂、农田的急剧减少引起了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严禁最终批准,加大了清扫力度,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对于过去那个历史形成的非法建筑物,也引导村民逐渐拆除,还指导了青山绿水的本来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