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噪声污染防治法装修
噪声污染防治法中的装修相关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十八条 在城市、城镇和风景名胜地进行建筑施工,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影响。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噪声控制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噪声;
(二)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和施工工艺;
(三)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在夜间施工;
(四)设置降噪设施,对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和作业地点进行隔声、吸声、消声处理;
(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采取降噪措施;
(六)在施工现场设置噪声监测点,并定期进行噪声监测。
第二十条 混凝土浇筑、拆除等产生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应当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夜间进行上述作业时,应当采取措施,减轻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 对不遵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建筑施工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
第五章 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二十四条 居民应当遵守本法,减少生活噪声对他人造成的影响。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夜间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设备,或者在商店、市场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夜间使用高音广播喇叭、音响设备,或者在商店、市场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罚款。
第二十七条 住宅的装修应当符合噪声控制的国家标准。
相关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二条规定:
“住宅装修噪声纠纷案件,因装修行为产生的噪声超过国家标准,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受影响人请求装修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噪声污染防治法装修时间规定最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3年修订)
第四十条
施工、爆破、打桩、振动等活动,应当制定施工噪声防治措施,采取控制措施,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技术,避免或减轻噪声污染。
在居民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进行施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时段限制:
(一)工作日上午7时至下午12时,下午1时30分至下午6时;
(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全天禁止作业。
特殊情况确需在以上时段外作业的,应当取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向环境主管部门报批。
第四十一条
装修、改造房屋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施工噪声。
禁止在以下时段进行装修、改造房屋等活动:
(一)工作日上午7时至下午12时,下午1时30分至下午6时;
(二)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全天禁止作业。
特殊情况确需在以上时段外作业的,应当取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同意,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批。
第四十二条
环境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
3、噪声污染防治法装修时间是哪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装修产生噪声的任务时段为:
第七条:在居民集中居住地区从事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应当在以下时段进行:
(一)工作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
(二)休息日、节假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下午二时至五时。
4、噪声污染防治法装修时间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条 在城市市区、居住区、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内进行爆破、打桩、钻探、挖掘、装卸等产生噪声的作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作业时间,不得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
(二)周末、法定假日,不得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