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波市装修规定
宁波市装修规定
一、装修许可证办理
装修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单位或个人,需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申请装修许可证。
申请时需提供《装修许可申请表》、身份证件、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设计图纸等材料。
二、装修内容
装修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楼层高度、外墙面貌。
禁止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材料。
电气线路铺设应符合规范,不得随意加装电器。
防水处理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三、装修时间
装修时间一般为早7点至晚10点。
周末和节假日不得进行产生较大噪音的装修作业。
四、施工管理
装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废弃物。
五、验收标准
装修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
装修内容是否符合设计图纸
材料质量是否合格
施工是否规范
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六、违法处罚
违反装修规定的,将依据《宁波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整改、暂停装修、处以罚款等。
七、其他规定
装修许可证有效期为自核发之日起1年。
装修过程中如有任何变更,应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装修结束后,装修单位应将装修竣工证明、质保单等资料交给业主。
2、宁波市装修管理条例允许施工时间
根据《宁波市装修管理条例》,允许施工时间为:
第十五条
在居民生活区住宅楼进行装修,应当遵守下列施工时间:
(一)工作日:上午8时至下午12时,下午2时至下午6时;
(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上午9时至下午12时,下午2时至下午6时。
3、2019年宁波市区装修规定时间
暂未找到关于“2019年宁波市区装修规定时间”的官方信息。建议您查询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其他相关部门的最新公告。
4、宁波装修时间规定2020
宁波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间管理办法(2020年8月1日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间,减少噪音扰民,保障人民群众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活动。
第三条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间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间管理实行差异化管理。
第二章 具体时间规定
第四条 居民住宅楼(含别墅、联排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8:00;
(二)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第五条 非居民住宅楼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间:
(一)周一至周五:7:0012:00,14:0018:00;
(二)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第六条 对于精密仪器设备安装、试验、调试等特殊工种确需在规定时段外施工的,经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按照施工许可证上规定的时间施工。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禁止施工时段施工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施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的规定,对违法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条 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间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间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一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 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查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