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司装修规划,扬州公司装修规划师招聘
时间:2024-09-03
作者:寒驹
1、扬州公司装修规划
扬州公司装修规划
一、前期调研
收集公司资料,了解公司文化、行业特色和发展规划。
勘测现场,分析空间布局和功能需求。
与客户沟通,明确装修目标和预算。
二、方案设计
根据调研结果,制定符合公司形象和功能需求的设计方案。
分区规划:划分不同功能区域,如办公区、会议室、休闲区等。
风格选择:确定适合公司形象和行业特点的装修风格。
材料选择:选择环保、耐用的装修材料,符合健康和安全要求。
三、 施工阶段
组织专业施工队进场施工。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定期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按时按质完工。
四、验收阶段
组织客户验收工程质量。
查验装修效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签署验收文件,移交工程。
五、后续服务
提供质保服务,及时解决装修后的各类问题。
定期回访,了解客户使用情况和需求变化,提供后续服务。
六、注意事项
重视设计方案的合理性,避免盲目追求潮流和奢华。
选择正规的装修公司,确保施工质量和售后服务。
合理控制装修成本,避免过度支出。
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预留一定的可扩展空间。
注重空间布局的合理性,营造舒适高效的工作环境。
2、扬州公司装修规划师招聘
职位名称:扬州公司装修规划师
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装修项目的整体规划、设计和实施
与客户沟通,确定他们的需求和偏好
为客户提供装修方案和报价
管理装修工序,确保按时、按预算完成
监督装修施工,确保质量和工艺标准
定期向客户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并解决问题
维护公司与供应商、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
探索新材料、技术和设计趋势,并将其应用于项目中
任职要求:
室内设计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以上学历
至少 3 年的装修规划和管理经验
熟悉室内设计原则和材料
具备出色的沟通、人际交往和领导能力
熟练使用 AutoCAD、3D Max 等设计软件
对装修行业趋势、法规和最佳实践有深入了解
能够在压力下工作并适应快速变化的工作环境
注重细节,思维敏捷,解决问题能力强
优先考虑的资格:
LEED 或 WELL 认证
有酒店或商业空间装修经验
熟悉扬州当地的建筑法规和许可程序
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
我们提供:
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全面的福利计划
灵活的工作时间
职业发展机会
创造性和协作的工作环境
如果您对该职位感兴趣,请将您的简历和求职信发送至 [电子邮件地址]。
3、扬州十大装修公司排名
1. 扬州华美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2. 扬州金马万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3. 扬州龙发空间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 扬州绿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5. 扬州中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 扬州润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7. 扬州新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8. 扬州世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9. 扬州天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10. 扬州雅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4、扬州市装修管理规定
扬州市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州市室内装修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室内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装修许可与监管
第三条 室内装修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应当取得装修许可证。
第四条 申请装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装修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装修设计方案;
(四)装修施工企业资质证明;
(五)扬州市环保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装修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
第五条 装修许可证由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颁发。
第六条 住建局应当自收到装修许可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并发放装修许可证;不符合规定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获得装修许可证的,应当按照批准的装修设计方案进行装修。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装修设计方案。
第八条 住建局负责对室内装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主要包括:
(一)检查装修施工企业的资质;
(二)审查装修设计方案;
(三)检查装修施工过程;
(四)检测装修完成后室内环境质量。
第三章 装修材料与施工工艺
第九条 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和扬州市的相关标准。
第十条 装修施工工艺应当符合国家和扬州市的相关规范。
第十一条 装修中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材料,不得产生噪声、振动、粉尘等污染。
第十二条 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章 装修竣工验收
第十三条 装修竣工后,装修单位应当自行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装修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
(一)装修工程基本信息;
(二)装修材料清单;
(三)装修施工工艺;
(四)竣工验收时间;
(五)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后,住建局应当组织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检测合格后,由住建局出具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十六条 住建局、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室内装修活动。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住建局、环境保护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