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装修扰民规定
北京市装修扰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装修管理,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公共建筑、商业服务业等场所的室内装修活动。
第三条 装修扰民是指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扬尘、振动等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行为。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装修扰民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主动参与装修扰民的监督管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 装修时间和禁止时段
第六条 装修作业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
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第七条 禁止时段为:
每天22:00至次日8:00
第三章 噪声管控
第八条 装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
住宅: днем 55分贝,晚上 45分贝;公共建筑、商业服务业场所: днем 60分贝,晚上 50分贝。
第九条 装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包括:
使用低噪声工具设备;
在噪声源处安装隔音装置;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第四章 扬尘管控
第十条 装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包括:
对装修场所进行封闭;
安装有效扬尘治理设备;
定期洒水降尘。
第十一条 装修废料应当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
第五章 振动管控
第十二条 装修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振动不得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第十三条 装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包括:
使用低振动工具设备;
在振动源处安装减振装置。
第六章 投诉查处
第十四条 居民因装修扰民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五条 接到投诉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造成装修扰民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北京市装修扰民是几点到几点钟
北京市装修扰民时间规定
普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时间:
工作日: 8:00 12:00,14:00 18:00
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禁止
特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允许的延长时间:
经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工作日可延长至:20:00
注意事项:
装修活动产生的噪声不得超过相关噪声标准。
禁止使用冲击钻等高噪声设备在非允许时段作业。
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违规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处罚。
3、北京市装修扰民噪音时间规定
北京市装修扰民噪音时间规定
装修噪声管制时间
工作日:8:0012:00,14:0018: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禁止装修(全天)
特殊情况:
因抢修、抢险等紧急情况,经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批准,可在非规定时间内进行装修。
业主自住且承建人在住户现场监督作业的,可适当延长装修时间,但不得超过20:00。
分贝限制
白天(7:0022:00):住宅室内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
夜间(22:007:00):住宅室内噪音不得超过45分贝。
处罚规定
违反本规定装修造成噪音扰民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
举报方式
市民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向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举报扰民噪音。
4、北京装修噪音扰民标准分贝
北京市环境噪声排放标准(DB11/1240—2016)
表 4 居住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 时段 | 住宅(包括居住小区) | 划定的宁静区域 | 医院、疗养院、老年人福利院 |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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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0022:00 | 50 | 45 | 45 | 50 |
| 22:0006:00 | 40 | 35 | 35 | 40 |
注:
白天时段:06:0022:00
夜间时段:22:0006:00
宁静区域是指城市中心公园、广场、城市绿地和城市主干道两侧一定距离内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