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装修规定
上海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房屋装修管理,规范装修行为,保障房屋安全、人身健康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装修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房屋装修,是指在房屋交付使用后或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后,对房屋内部结构、布局、水电气暖通等设施设备进行改建、装饰、改造、更换的行为。
第四条 房屋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第二部分 装修许可和监管
第二章 装修许可
第五条 房屋装修前,装修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装修许可证。
第六条 装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1年。超过有效期仍需装修的,装修人应当重新申请装修许可证。
第七条 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批准装修许可证:
(一)房屋交付使用或者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满2年的;
(二)房屋为住宅或者住宅性质变更的非住宅;
(三)装修方案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四)涉及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者增加荷载的装修,经房屋安全鉴定合格的。
第八条 房屋管理部门决定不批准装修许可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取得装修许可证后,装修人应当按照装修许可证载明的期限和内容进行装修。
第三章 装修监管
第十条 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第十一条 装修人应当对装修活动的安全和质量负责,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纸、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装修,并对装修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 装修人应当在装修竣工后,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装修竣工验收。房屋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对验收合格的,发给装修竣工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限期整改。
第四章 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装修,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装修许可证擅自进行房屋装修的;
(二)在装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装修的;
(三)未按照装修许可证载明的期限和内容进行装修的;
(四)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或者增加荷载,未经房屋安全鉴定合格擅自进行装修的;
(五)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装修的。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房屋损坏或者人身伤亡的,由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修复或者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2、上海装修规定时间是几点到几点之间
上海市房屋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下列时间进行装修作业:
法定节假日
每晚22:00次日6:00
3、上海装修规定时间限制 2020
上海装修管理规定时间限制(2020更新)
装修许可办理时间: 装修前7个工作日内。
施工噪声限制时间:
工作日:08:0011:00,14:0017:00
周六、周日及节假日:10:0012:00,14:0016:00
装修垃圾清运时间:
工作日:每日8:0016:00
周末及节假日:不得清运
装修废气排放管理:
要求使用低挥发有机化合物(VOC)材料。
装修完成后,需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VOC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后方可入住。
特别注意:
上述时间限制仅适用于住宅装修。
对于商场、写字楼等非住宅装修,需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并遵守具体规定。
违反以上规定,将依法进行处罚。
4、上海装修规定几点开始是合法的
上海市关于装修噪音的规定如下:
合法施工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2:00,14:0018:0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禁止施工
违法施工时间:
工作日:12:0014:00,18:00次日8:00
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全天
处罚规定: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