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装修付款方式国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装饰装修活动结算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第三十二条 装饰装修合同应约定结算方式、结账时间和付款条件。
结算方式:
1. 按合同约定的进度付款:
根据工程进度支付相应款项。
进度款项支付额度不得超过工程相应阶段已完成的部分工程价款。
2. 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款:
施工完成后,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全部工程款。
结账时间:
应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结算。
付款条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验收单据或竣工结算报告。
付款时,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应全额返还。
2、装修付款方式国家规定有哪些
装修付款方式国家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的规定,装修付款方式有以下要求:
1. 合同约定
付款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分期付款
合同一般会约定分期付款的金额和时间节点,常见的分期付款方式如下: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30%)。
分阶段付款:工程进展到一定节点时,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竣工付款: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3.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应以银行转账为主,也可以采用支票或现金支付。
4. 质保金
承包商应在竣工后留存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一般不超过工程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工程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5. 逾期付款责任
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款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逾期利息。
6. 其他规定
发包人不得强制要求承包人通过其指定账户付款。
承包人不得擅自将工程款转让给第三方。
付款前应核实承包人的资质和工程质量。
3、装修付款方式国家规定最新
住宅装修付款方式(最新国家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的规定,住宅装修的付款方式如下:
一、合同签订前
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二、合同签订后
首付款: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0%。
中期付款:在工程完成一定阶段后支付,不得超过工程完成部分价值的80%。
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不得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
三、其他相关规定
开发商应在合同中明确付款节点和付款方式,并不得擅自变更。
业主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需承担违约责任。
开发商应提供竣工结算书面文件,并经业主确认后支付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款项。
业主有权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并有权在发现问题时拒绝支付工程款。
开发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与工程无关的费用。
4、装饰装修付款方式法律法规
装饰装修付款方式法律法规
一、国家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七百六十五条:承揽人按照约定完成工作,提交成果后,发包人应当支付报酬。
第七百六十六条:承揽人完成工作,提交成果后,发包人应当及时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制度,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第八条: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工程建设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三条:付款方式由发包人、承包人约定。
第十四条:付款方式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顺序支付:
预付款
进度款
竣工结算款
二、行业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规范》(GB)
5.2.2条:装饰装修工程的付款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
5.2.3条:建议采用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三段支付方式。
三、常见付款方式
1. 预付款
用于工程材料采购及前期准备工作。一般不超过工程总价的30%。
2. 进度款
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支付。一般以验收合格为依据支付,不超过工程总价的60%。
3. 竣工结算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一般不低于工程总价的10%。
4. 质保金
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保留一定金额的质保金,用于工程保修。
四、法律风险防范
合同中明确约定付款方式、金额、付款时间。
验收合格后及时付款,避免拖欠工程款。
保留付款凭证,如转账截图、收据等。
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可暂停付款。
如有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