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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归政府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政府规划部门
旧城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旧城改造归哪个部门管
旧城改造的工作在我们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旧城改造一般是指在市区里面的或者是一些厂房的改造,这一些老旧了之后是比较容易出事的因此需要进行改造,那么,旧城改造归哪个部门管,接下来由为您介绍旧城改造归哪个部门管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旧城改造归哪个部门管
(一)旧城改造是政府行为,属于政府的阶段性工作,一般情况下政府会设立临时性的组织机构(政府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来组织实施,这类机构设在住建委或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
(一)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二)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三)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
三、拆迁的补偿标准怎么计算
(一)具体计算方式还得看地方政府具体规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以类似房屋的市场价值作为补偿的计算基础。在棚户区改造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通常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二)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三)产权置换。一般是拆一还一。即拆一平米就补偿一平米。一般对于棚户区改造,优先考虑的应该是原地回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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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属于哪个部门管
法律主观:
旧城改造的内容如下:1、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2、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3、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4、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等。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县旧城改造办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吗
为了推进某项工作,协调各部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县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与协调旧城改造工作,
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和具体事务,即县旧城改造办
县旧城改造办这类领导小组大多为临时机构,由各政府部门抽调干部组成,完成旧城改造任务后可能就会解散!也算是政府部门!
领导小组:
通常认为,领导小组是议事协调机构的一种,甚至与议事协调机构就是一个概念。但实际上,只有部分领导小组属于议事协调机构,有的领导小组则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实体性组织。
领导小组的组成结构,一般包括领导成员、组成部门、办事机构这3个部分。多达十几个甚至二三十个组成部门,并由每个部门派出相应的正副职充当领导小组的成员,以及单独或在对口业务部门设置相应的办事机构,是领导小组在组织方式上的最大特点。
领导小组广泛存在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活动中,有常设性、阶段性、临时性的。虽然不被认为是一种制度化的组织,但事实上却在中国的治理实践中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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