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永州物业装修收费标准
2、永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永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永州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永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装饰装修、转让以及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和及其配套的公用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三条 业主、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
第二章 收费依据
第四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以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费用、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物业服务的项目、内容和质量,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业服务市场的供需关系确定。
第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不得捆绑其他非物业服务项目收费,不得强制业主接受指定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第三章 收费方式
第七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方式包括:预收、按月缴纳、按季度缴纳、按半年缴纳、按年缴纳等。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缴纳方式。
第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选择的缴纳方式开具缴费通知书。缴费通知书应当载明物业服务的内容、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缴纳时间、缴纳金额等事项。
第九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四章 收费监督
第十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有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提供物业服务的相关资料,如收费明细、服务质量评价等。
第十二条 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投诉,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第五章 违法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 5000 元以上 20000 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业主违反本办法规定,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永州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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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物业装修收费标准
1. 材料费
材料费根据实际用料数量和市场价格计算。
业主自购材料的,物业不收取材料费。
2. 人工费
| 工种 | 单价(元/平方米) |
|||
| 泥瓦工 | 100150 |
| 油漆工 | 80120 |
| 电工 | 150200 |
| 木工 | 180250 |
| 水暖工 | 120180 |
3. 管理费
管理费一般为装修总费用的5%10%。
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人员的人工、材料及其他管理费用。
4. 特殊工种加价
高空作业:原单价加收20%50%。
夜班作业:原单价加收10%20%。
节假日作业:原单价加收5%10%。
5. 其他费用
垃圾清运费:根据实际垃圾量和清运距离计算。
工具租赁费:需要物业提供工具租赁的,按照物业规定收取费用。
验收费:装修结束后,物业将组织验收,收取一定验收费。
注: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实际收费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调整。
业主在装修前应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物业公司有权对不符合装修规范或擅自更改装修方案的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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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物业装修收费遵循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价收费。
业主有权知情装修收费标准。
二、收费项目
物业装修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装修许可费:用于办理装修审批手续。
2. 装修管理费:用于物业管理部门对装修施工的监督、管理。
3. 公用设施损耗费:用于弥补装修施工对公用设施造成的损耗。
4. 垃圾清运费:用于装修产生的垃圾清运处理。
5. 水电费:用于装修期间使用的水电资源。
6.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的费用,如保洁费、监控费等。
三、收费标准
装修许可费:根据房屋面积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100平方米及以下:100元
101200平方米:150元
201平方米以上:200元
装修管理费:根据装修面积和装修级别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 装修级别 | 装修面积 | 收费标准(元/平方米) |
||||
| 一般装修 | 100平方米及以下 | 5 |
| 一般装修 | 101200平方米 | 4 |
| 一般装修 | 201平方米以上 | 3 |
| 精装修 | 100平方米及以下 | 8 |
| 精装修 | 101200平方米 | 7 |
| 精装修 | 201平方米以上 | 6 |
公用设施损耗费:根据装修面积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100平方米及以下:300元
101200平方米:400元
201平方米以上:500元
垃圾清运费:根据垃圾量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每袋垃圾:10元
水电费:按照用水用电的实际消耗量收取,具体标准按照当地水电价格执行。
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具体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
四、缴费方式
业主在办理装修许可手续后,应一次性缴清全部装修费用。
五、监督管理
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共同监督装修收费执行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向业主公示装修收费标准和收支情况。业主如发现装修收费超标或不合理的情况,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六、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