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幼儿园每层楼消防疏散通道标准,幼儿园消防设计,对于消防通道,楼梯宽度有哪些要求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消防设备设施有哪些要求
1、学校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维保并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2、学校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3、学校应将下列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①、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②、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
③、图书馆(室)、展览馆(室)、档案馆(室)、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④、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⑤、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⑥、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⑦、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⑧、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⑨、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⑩、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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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消防检查案例:
10月9日云南省文山市消防大队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城北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辖区内校园消防安全环境稳定。
针对幼儿园的特殊情况,消防监督员主要对幼儿园用火用电情况,消防设施有效性、完整性,消防值班和管理制度,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封堵,占用和锁闭、遮挡等情况;厨房有无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幼师、幼儿住宿和休息场所进行了细致检查。并查看了消防值班记录和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标志配备情况。
检查中,消防监督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求幼儿园立即整改的,不能现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消防监督员还抽查幼儿园教师的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遇火应变能力,并对教师进行了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同时,消防监督员要求幼儿园负责人要做好教师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切实提升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时的处置能力,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此次检查,共发现火灾隐患3处,立即整改3处,抽查教师4人,培训教师5人,进一步强化幼儿园整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消除一批消防安全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云南文山:消防监督员深入幼儿园检查校园消防安全
幼儿园消防设计,对于消防通道,楼梯宽度有哪些要求
幼儿教育机构室内消防疏散通道宽度是不应小于1.20m。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四十三条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第三十九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
幼儿教育机构室内消防疏散通道宽度是多少
幼儿教育机构室内消防疏散通道宽度是不应小于1.20m。
根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十三条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第三十九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参考资料来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建筑法规和消防法规对儿童业态的要求
1、不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能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的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内。“
2、主管方要履行第十六条安全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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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内儿童业态位置难题(以南京举例说明):
商场内儿童业态位置一直都是一个难题。从商场角度来说,商场增加儿童类商铺是为了增加业态满足大众的需求,但是儿童业态都不怎么盈利。
从成本角度来讲,商场都很难把儿童业态放在一楼二楼的黄金位置。儿童业态的商铺或者游乐场很难支付得起黄金位置租金,所以配套的儿童游乐场也会在三楼之上。
在一份南京各大商业综合体平均租金调研表上,记者注意到,各商业综合体一楼租金是最高的,平均10元每平方每天。租金从一楼往上逐层递减,三楼的租金却降至4元每平方每天。对于需要大面积场地的儿童游乐场来说,成本压力下也往往考虑商业综合体的高楼层。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儿童业态发展隐患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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