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规定装修时间的应该怎么办
法律分析:家庭装修时间为上午8点到12点,下午2点到6点,节假日双休日不允许施工,非合法时间装修造成的扰民归公安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
第四十七条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
违规装修违反哪些法律
法律分析:如业主不按照相关规定,违规装修房屋的,可能违反我国民法典、建筑法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关于装修扰民的法律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其他时段内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减轻对周围居民的干扰。一般来说,居民区装修施工,如果已经有业主入住的情况,也就是这个楼里面有人在居住,要按照早上八点到中午十二点,下午二点到下午六点施工作业。其它时间是不应该进行装修的。
装修扰民会事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在已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污染。
装修扰民相关法律如下:
1、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2、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3、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业主私自装修不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了哪方面的法律规定
该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和住宅装饰装修方面的法律规定。提及“业主”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必然是涉及到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而“装修”则一定与住宅装饰装修有关。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二)申请人身份证件;(三)装饰装修方案;(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五)若涉及下列行为: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4、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六)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提交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七)若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提交按照防水标准制定的施工方案。(八)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另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最后,对于住宅装修,若业主或住宅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擅自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