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拆迁危房和不是危房的区别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危房拆迁与正常拆迁一样吗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危房拆迁与正常拆迁一样吗
一、危房拆迁与正常拆迁一样吗
1、危房拆迁与正常拆迁不一样。危房需要认定,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鉴定为危房并需要拆除重建的,有关部门应酌情给予政策优惠。而普通房屋的拆迁是主管部门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直接解决被拆迁人的居住问题。
2、法律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房屋安全鉴定应使用统一术语,填写鉴定文书,提出处理意见。
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二条
房屋经安全鉴定后,鉴定机构可以收取鉴定费。鉴定费的收取标准,可根据当地情况,由鉴定机构提出,经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
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都可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二、拆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拆迁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拆迁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2、拆除房屋的有关情况;
3、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补偿时间;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应注意房屋估价。
什么是危房改造,它和拆迁的区别在哪里
危房改造是指依照《建筑抗震鉴定标准》对现有建筑进行抗震鉴定,确定其承载及抗震能力,并按有关现行设计规范,提出不满足规范或薄弱部位,采取加固措施进行处理,以满足规范关于抗震和承载能力的要求,改造后可以继续使用。例如:汶川地震后,各省均对中小学校舍进行鉴定,有必要者进行加固处理,以便继续使用。再例如,现在住宅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都是50年,到达使用年限时,就要对该建筑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是否能继续使用。
拆迁指依照政府规划,对被拍卖的土地上现有建筑进行拆除,不管这个建筑是否依然满足使用功能及抗震要求,也不管这个建筑是不是仍在设计使用年限以内。对建筑业主,依照政府文件规定标准给予补偿。
当然,现在很多地方政府打着“危房改造”的幌子,其实干的是拆迁的事,那就另当别论了。
危房安置和拆迁安置的区别
法律主观:
拆迁安置的方式如下: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法律客观:
针对拆迁实践中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追求高额利润,为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规划设计不合理、工程质量差,甚至没有经过竣工验收就交付使用等严重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危房拆迁和一般拆迁补偿区别
危改拆迁与一般拆迁户补偿不同,一般拆迁补偿要比危房拆迁补偿要高,危改补偿款是原居住者异地安置所需,而被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补偿。推荐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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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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