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占地建房要不要拆除这个问题,农村建房超过规定面积,一定要拆除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占用耕地建房两年后可以不用拆除吗
国家没有这样的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需要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二十五条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先向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或者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需要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荒废耕地等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或者从事其他建设的,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依法受到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的单位和个人,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对继续施工的设备、建筑材料予以查封。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
第七十七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八条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
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已叫停
舒城县山七镇庞畈村一位村民给本报来信,反映该村有储姓三兄弟户口已迁合肥市,但近日回老家毁田建房。虽然写了申请,但审批手续还未办好就开始挖地基。村民向村干部反映,也有人出面制止,但其房屋一直在建。
群众来信转给舒城县委办公室后,县委办要求县国土局和山七镇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经核查,来信中提到的三兄弟其实为四兄弟。老大离婚后一直单身,家中住房倒塌,现居住合肥。
二弟户口迁至合肥,在庞畈村西边组与三弟共有3间土墙瓦房顶的住房,住房建于1985年,无法居住一直空闲。三弟夫妻均为西边组人,三个孩子在合肥购买了商品房,户口迁往合肥。四弟也是本组人。
回函称群众信中反映占地建房的为三弟,该户符合建房条件,其原住房位置不符合新农村规划,不能翻建。
2015年8月,为改善居住条件,三弟申请在规划点建房,申请报告上本组90%以上群众同意后即动工建设,期间写信人开始反映,三弟停工,但其经常利用节假日、周六周日续建。
目前三间二层楼房主体建成,建筑占地91.2平方米,建筑面积182.4平方米,所占土地符合舒城县山七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地地类为集体建设用地,但用地未经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民建房未经批准,建筑物应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但强行拆除,造成群众重大财产损失,且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安定团结。
因此山七镇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在信访人未息访之前,镇政府责令建房户停止建设,由镇政府、庞畈村委会组织双方协调沟通,化解矛盾纠纷。待矛盾化解后,由建房者按照农民建房程序申报,经批准后再建设。鉴于庞畈村干部对此事监管不力,责令其向镇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参考资料:凤凰网-未经审批占地建房已叫停
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
一、耕地建房必须拆除吗
1、耕地建房一经查处必须拆除。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限期拆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违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占用耕地建房会被拆除吗
农村建房都是用村集体土地的,但是土地划分往往不太清晰,有的房子就和耕地有所关联了。那么占用耕地建房会被拆除吗?
占用耕地建房是一定会被拆除的,《土地管理法》中明确指出,非农业建设必须要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所以只有当地农村集体组织内,无可用于建房的劣质地、荒地等宅基地,或者农村集体组织进行了统一的规划才能够占用耕地修建房屋。
农村建房要注意什么1、建房要做合适的基础。不同的户型,不同的楼层和占地面积,以及建房的地方土质情况不同,要做的基础也不同。一般来说,条形基础,独立基础对农村比较适用,造价也相对便宜。如果地质比较硬,且建筑层数不高于三层,可采用条形基础。框架结构可采用独立基础。如果地质比较松软就要采用筏板或者桩基础,这种基础的承载力比较大。有的地方出现过房子建好后不到一年,地基下沉,墙体裂缝的问题就和基础没做好有直接关系。所以最好盖房之前就做好这项工作。
2、要盖房子的户型,要提前征求全家人意见,统一意见,做好设计。最忌讳的是马上要开始破土动工盖房了,户型还没有定下来;或者在盖房的过程中出现不同的分歧
,临时改来改去,建好了再拆掉重做,施工队和设计都不好做,出现返工,窝
工现象,不仅耽误时间,容易错过最佳的建房时机,还有可能赶上夏季的雨季,一耽误一两个月,中间还可能要经历工人要回家收麦,材料价格上涨等等问题,会大大影响建房的计划,拖得越久越不利。
建房过程要注意什么1、地基稳固
由于在农村的自建房位置都是不固定的,因此在规定的区域内,房子的位置是可以自己决定的,如果是内有参考物的自建房的话,需要确保地底下面的稳固性及土质,一定要确保地底下没有空洞。
2、建筑材料
在农村建房时,建筑的材料需要根据当地建筑材料的行情来选择和购买,因为有些地方的红砖刚好缺货,买不到了,或者是价格比较昂贵的,那么就可以使用水泥砖,所以还是要看当地的行情再决定。
3、框架构造
农村的自建房一般就建个2-4层就够用了,比较普遍的还是两层跟三层,所以在框架构造上面选择砖混结构就够用了,不需要完全的钢筋混凝土,这样在造价上面就会低得多。
4、屋顶设计
一般农村自建房使用比较多的是浇筑混凝土屋顶,之后再在钢制的架子上铺设瓦片,这种方法是比较省钱的方法,而且透气性也比较强。还有一种是直接用浇筑混凝土搭建的,并且这种做法比较美观、隔热性能也比较好,但造价会比较高。
5、室内设计
农村自建房的室内设计应根据不同人的经济能力来决定的,可以请专业的设计师画图纸,并结合自身条件购买材料。
农村建房超过规定面积,一定要拆除吗
农村建房超出审批面积,会不会被强制拆除,这个要看情况。比如说,建房已经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会被拆除。假如建造房屋办理的手续正规,并且相关的证书、许可证也是全的,则需自己朝审核机关告知超出的具体情况,再依照超出的大小上交相应的费用即可。不过要是建房者隐瞒了超出面积的情况,之后被有关部门查处,则会被当做违章建筑,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通常假如超出面积低于20平方米,则不需要交费,要是在20到70平米内,则依照每年每平方三元的准则上交,假如超过了标准面积,那每多出50平米和收费的标准也会随之上涨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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