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房改造要注意些什么
新房居住时间久了也会变成旧房子,不过还是有不少人会选择装修改造,那么旧房改造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不要把所有的旧家具换掉:旧房改造时,可以不需要把所有的家具都换掉,对于那种质量完好,只是表面有些陈旧的,那么可以在家具表面涂刷油漆,或者进行翻新就可以了,还可以节省很多钱。
2、不要乱砸房屋结构:很多旧房都存在户型面积小、功能分布不合理、采光不好等缺陷,而且老房子很多都是砖混结构的,墙体改造的时候首先是承重抗震构件,其次才是围护分离构件,要避免打掉承重墙,否则会留下严重的安全隐患。
3、老化水管、电路一定要换掉:因为旧房原有的水路管线有很多不合理的布局,所以在装修时一定要对原有的水路进行彻底的检查,检查是否有锈蚀、老化的现象。
4、避免做大吊顶:一般来说,住宅标准高层2.8米,净高为2.6米,如果要做一个大吊顶,那么会使楼层更低,过低的室内空间会使室内采受到影响,增加人们的心理压力,所以普通的住宅是不合适做大吊顶的。
老房装修步骤有哪些
1、设计与计划:旧房装修前需要做一个详细的设计和计划,这样旧房在翻新时就可以清楚的知道哪些需要改造,哪些保留不变。
2、拆旧与改造:旧房子装修第一个步骤就是拆旧与改造,也就是对于老房子一些不满意的地方进行拆除改造。
3、改结构与改水电:然后再进行改结构与改水电,在结构改造上,需要注意原本的水电布局,这是一个基础的改造工程。改造时需要按照新的家居设计调整空间结构,拆墙、砌墙这些工序必不可少,水电改造可根据空间的功能以及生后习惯进行重新布管。
4、重新装修:按照设计图纸对拆改后的老房进行重新装修,包括地面铺设、墙面刷漆、贴砖、吊顶天花安装等。
5、配装修与配装饰:基础装修完成后,就可以进行软装装饰、搭配与装修风格相匹配的装饰。
6、健康除污染:等到装修都完成了,一定要进行健康除污染,就是对屋内装修后残留的污染进行去除。因为这些有害的气体会影响人们的健康,所以一般装修后的空间必须经过1个月左右时间才能正式入住。
7、搬家入住:等到室内的有害气体完全释放之后,就可以安心入住,搬家时需要挑选好时间。最好是选择晴天入住,搬家时需要注意顺序,大件物品先入屋,小件物品最后进来,这样老房装修就大功告成,可以入住老房新居了。
农村老房子改造翻新需要什么手续
一、农村旧房改造手续有哪些
1、没有房产证的,如土地证上四邻清楚,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2、如果业主土地证、房产证齐全,要将老房拍照,写出申请,然后持土地证、房产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3、没有房产证、且土地证四邻不清的,需要土地部门对土地证认定后,写出申请,持土地证、身份证、老房照片,到行政审批大厅规划局窗口报建。
二、房屋确权以后,翻新必须按照如下流程:
1、首先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2、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这个简单,户口本或者身份证都可以证明。
3、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的建房申请书。
4、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5、村委会报乡建办。
6、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勘察,同意建房。
7、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经乡建办签字同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行政服务中心)。
9、建房户可以开始建房,建房完成经验收,核发房屋产权证书。
三、农村老宅翻建有补助吗?
有补助,但不是所有人都有,老宅翻建补助只针对几类特殊人群。
第一类:危房改造户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主要以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这部分人群为主。农村危房改造方式主要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而危房改造补助的多少主要是根据各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制定,没有统一标准,一般不会超过两万一户。
第二类:改造老宅发展乡村产业的人
据了解在2019年的时候,国家就出台了《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所以农村对农村闲置老宅进行翻建改造之后,利用到乡村产业发展之中,也能够获得补贴。
四、农村老宅哪些情况下不能翻建?
1、不符合一户一宅
现在国家对农村土地资源的管理非常严格,如果并不符合现在实行的一户一宅原则,那就不能翻建。
2、权属关系不明确
农村老宅翻建是需要提供房屋权属证明的,如果权属关系不明确,与四邻有纠纷的也不能翻建。
3、老宅闲置、倒塌很久
如果你的老宅已经坍塌,宅基地空闲太久,在最近的土地确权中被国土部门划为基本农田的,也不能翻建。
4、面积超过当地规定
如果老宅基地的面积如果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不能直接翻建。
5、老宅所占地属于违规建筑
以前的农村就存在不少这样的房子,那个时候盖房没有现在要求这么严格,很多农村朋友都把房子建在了并不是宅基地的地块上,严格来说可能属于违规建筑。这其中可能还有不少历史遗留的问题。因此这类旧房子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进行老宅翻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自家宅基地旧房翻新需要交钱吗为什么呢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符合“一户一宅”的农村农民,自家宅基地旧房可以翻新,是不需要交钱的,但是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
一、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需要符合哪些规定呢?
1、一户一宅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2019年9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要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一户一宅的要求。
2、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农村宅基地归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的使用必须是本村村民基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使用权,不是本村村民的是没有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申请拆旧建新的。
3、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
农村建房拆旧建新也要符合乡村的总体规划,经过正规的审批流程,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
4、经过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同意
国家为了更好的管理宅基地建设,实行了统一的政策规范,所有重建或者翻建的房子,都必须经当地管理部门的同意,才允许申请重建,否则会有被拆迁的风险。
二、农村宅基地拆旧建新审批流程有哪些呢?
1、申请人首先要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报批备案。
2、持宅基证到所在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局)领取拆旧建新用地申请表,并提供户口本或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
3、当地农村村民委员会将对拆旧建新建房户的用地申请进行审核。
4、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组织人员实地踏勘,并取得规划部门的同意,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上报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审核。
经审核同意后,就可以旧房翻新了。
2019年咸阳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的概念及改造范围
(一)棚户区改造的概念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包括城中村。
所谓“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发展的进程中,由于农村土地全部被征用,农村集体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变成的居民区,或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不断推进的过程中,位于城区边缘农村被划入城区,在区域上已经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权属、户籍、行政管理体制上仍然保留着农村模式的村落。
(二)棚户区改造的范围
棚户区改造的范畴为城市棚户区(集中成片与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等。将城市棚户区改造作为推进重点,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
棚户区改造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有序推进。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制订市县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改造重点,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调动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棚户区改造。
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扶持政策和建设资金筹措方案,积极争取国家资金补助,加大各级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因地制宜,多式改造。要按照“合理户型、功能齐全、配套完善、质量保证、安全可靠”的要求,注重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完善配套设施、推进绿色节能,着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按照“整体重建、保护改造、综合整治”分类实施。
(四)统筹兼顾,配套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安置相结合,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就地安置;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棚户区改造要科学界定改造范围,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将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要与棚户区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五)依法征收,营造和谐。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征询群众意见,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着力规范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征迁程序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审批流程分为前期准备和规划编制、方案报批、项目审批和征迁、手续办理、安置房及配套商品房建设、回迁安置等六个阶段。
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申报资料:
原文链接:http://news.wmxa.cn/n/201504/228741.html
(1)改造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待改造城市棚户区(危旧房)现状及相关情况的近期现状图、项目规划平面图;
(2)当地政府审定的年度拆迁改造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3)市、县政府的征收决定(城镇房屋拆迁许可证);
(4)国土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5)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6)项目单位对所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我省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政策
1.资金政策
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采取财政补助、银行信贷、民间资本参与、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办法筹集。
(1)财政支持
在积极争取中央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的同时,省市县各级加大财政资金支持棚户区改造的力度,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也优先用于棚户区改造中的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安置住房建设以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2)信贷支持
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棚户区改造。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
(3)民间资本参与
本文来源于西安文明网(http://news.wmxa.cn/),转载请保留此标记,谢谢!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4)发行各类债券
引导符合规定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发行各类债券和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5)企业投入资金
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国有工矿、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积极参与改造,合理承担安置住房资金。
2.土地政策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安排,优先安排土地计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优先安排、单列指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涉及到集体所有土地的,应依法办理土地征用、转用手续。对于独立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对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到的零星分散的集体土地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项目,或将城市(镇)规划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后其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城中村改造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
3.税费减免政策
对棚改安置住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予以免征,对新建或购买筹集安置房源的按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对棚改项目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予以免收。
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4.安置补偿政策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法,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县市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建,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被征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严格按照市场评估价计算补偿金额。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居民在临时安置期间可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