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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具体法律法规,
其中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42/T411-2007规则如下(内容很长,如果亲要了解具体灭火器、消防栓等具体配置问题,可向当地公安部门或者消防局咨询):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机构和人员、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及奖励与惩处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客房数>50间宾馆饭店。其他宾馆饭店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宾馆饭店
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营业性住宿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宾馆、饭店、酒店、旅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3.2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机构和人员
4.1宾馆饭店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消防安全职责
5.1一般规定
5.1.1宾馆饭店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
5.1.3宾馆饭店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客房数为50间以上的宾馆饭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承包、租赁、委托经营
5.1.4.1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它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5.1.4.2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5.1.4.3两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合作经营的场所,各产权单位或产权人应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1.6宾馆饭店应当加强风险管理,积极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社会防灾防损能力。
5.2消防安全责任人
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a)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b)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c)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d)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防火检查,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火灾隐患整改资金;
e)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成员(一般为分管安全的副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
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其他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5.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消防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d)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e)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f)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
g)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5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
a)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及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和一般故障;
d)发生火灾时,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5.6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应从员工中以不低于20%的比例确定,并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5.7员工
员工应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常识。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宾客疏散、扑救火灾。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1一般规定
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需要。
6.2消防安全制度及要点
6.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6.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6.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6.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2.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2.7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6.2.8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6.2.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6.2.10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6.2.11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6.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设备安装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场所设置
7.1宾馆饭店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2.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和GB50045的规定。
7.3安全疏散
7.3.1安全出口
7.3.1.1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2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a)位于二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的面积不超过120m2,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0.9m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内由最远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5m,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0m时,可设一个门。
b)单层建筑的面积不超过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c)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第二层和第三层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1个疏散楼梯。
7.3.1.2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7.3.1.3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疏散设施。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米内不应设置踏步。
7.3.2疏散宽度
7.3.2.1宾馆饭店建筑内疏散楼梯、走道的净宽度应根据GB500l6、GB50045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经计算确定。
7.3.2.2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楼梯和走道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层民用建筑的宾馆饭店,其走道和出口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4m。
7.3.2.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7.3.3疏散楼梯间
7.3.3.1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a)旅馆;
b)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且超过2层的地上建筑;
c)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
d)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
7.3.3.2下列宾馆饭店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
a)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
b)底层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大于10m的地下建筑;
c)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
7.3.3.3高层民用建筑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多层民用建筑内封闭楼梯间可采用双向弹簧门。
7.3.3.4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7.3.3.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
7.3.4火灾应急照明
7.3.4.1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
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
b)设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建筑的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
c)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d)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7.3.4.2火灾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火灾应急照明灯宜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地上部位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1Lx,楼梯间及地下部位不应低于5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
b)火灾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c)火灾应急照明灯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d)正常电源断电后,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
7.3.5疏散指示标志
7.3.5.1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a)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
b)疏散走道。
7.3.5.2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两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带双向箭头的诱导标志,疏散通道拐弯处、“丁”字型、“十”字型路口处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
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
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
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工作电源断电后,应能自动接合备用电源。
7.4建筑内部装修
7.4.1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
7.4.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7.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7.4.4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
7.4.5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7.4.6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难燃性以上的材料装修。
7.5建筑消防设施
7.5.1消火栓
7.5.1.1宾馆饭店应按照GB50016、GB50045、GB50098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
7.5.1.2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m,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
7.5.1.3下列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a)超过5层或体积≥5000m3的建筑;
b)高层民用建筑。
7.5.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5.2.1下列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和可燃物品库房。
7.5.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
7.5.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5.3.1下列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
b)设在—类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设在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内且建筑面积>500m2的宾馆饭店。
7.5.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的有关要求。
7.5.4防排烟系统
7.5.4.1下列建筑应设置防排烟系统:
a)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内的宾馆饭店;
b)地下建筑。
7.5.4.2不应设置影响宾馆饭店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
7.5.4.3不超过6m净高的宾馆饭店应划分500m2的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7.5.4.4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45、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
7.5.5灭火器
7.5.5.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中的有关要求。
7.5.5.2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ABC干粉灭火器;
b)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BC或ABC,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
c)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
d)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
e)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ABC干粉。
7.5.5.3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
7.5.5.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7.5.6其它消防设施
宾馆饭店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高层住宅如果发生了失火的情况,那么带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我们都需要做到防火的措施,这样才能保证生命安全,下面为大家分享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11、经常使用明火之类餐具的饭店、试验室、舞厅、餐厅等,在装修材料要注意材料的燃烧等级,除了A级之外,应当在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级别。
2、像KTV、卡拉OK厅、歌舞厅、录像大厅、电影院、网吧等娱乐放映场所之类的,要设置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或四层以上时,室内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的装修材料应不低于B1级。如果是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采用的装修材料也应该是A级的,其它同样不能低于B1级的。
3、房屋内的厨房的顶棚、墙面、地面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4、建筑内部装修时,不应当把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遮挡住,不能影响这些正常情况的使用,否则发生危险时后果不堪设想。因特殊要求,要改动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5、在建筑内部装修时,尽量不要把消火栓的门遮挡住,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当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的差别。
6、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的门厅,其顶棚装修材料应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当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顶棚或者墙面表面局部要采用多孔或者泡沫状塑料时,它的厚度不应当大于15mm,而且面积不得超过当前房间顶棚或者墙面积的10%。
8、除了地下建筑外,没有窗户的房间,对其装修材料的要求等级除了A级外,应当在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9、图书馆、资料室、档案室、或存放文物的房间,对它的顶棚、墙面要求都应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使用,地面应当采用不得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0、对于一些控制室、大型计算机房间、电话机房、等重要特殊贵金属设备的房间,其要求也是一样的,要对其顶棚、墙面都应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和其它装修部位应当采用不得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1、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因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对其内部要求装修都要采用A级装修材料。
12、对于没有自然光楼梯道、封闭的楼梯间、防烟楼梯及前室的顶棚、地面、墙面都应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
13、建筑物内要设置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的时候,要注意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的装修材料等级,均要在A级左右,其它部位应当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14、防烟区域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都应当采用A级装修材料。
15、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其它表面部位装修都不得低于B1级。
16、配电箱不应当直接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17、照明灯是高温设备,在其附近的装修材料应当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的材料燃烧等不得低于B1级。
18、公供建筑内部不宜采用B3级装修材料制成的标本、雕塑、壁挂、模型等,如果需要装修设置时,应当远离火源。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一、木工棚防火体会
1、木工棚内严禁抽烟。
2、木工棚内严禁使用明火。
3、木工棚不得堆积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工作结束前必须清除木屑、刨花、零星木块。
6、工作结束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储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储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仓库包括门窗安装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安装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设置仓库存放,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要分类规格保管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应随时关闭窗户、关闭电源门。
5、管理者必须认真执行各种物资器具的收集、发送、收集、退货、核制度,使帐目、卡、物一致。
6、收据、证明书、印鉴由负责人保管,发货的文件必须当场按下注销印鉴。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供暖,不得烧炉、电炉。严禁进入火种。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9、按照标准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危险性很大,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带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的火灾必须经过审查。
11、下班前做巡检、关窗、断电、锁门,按需安排值班人员。
三、工地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生活区等区域。
3、工地夜间需要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必须设置临时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拆除。但是,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设置临时建筑物或堆积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确保完整易用。
6、土建施工时,应首先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有条件时,应铺设室外消防管和消防栓。
7、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气桶、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应执行动火审查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保管距离在2M以上,使用时两者的.距离在5M以上。
9、工地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工地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电气火灾发生。
四、禁火区域划分和审查规定
1、工地火灾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下列情况之一属于一级火灾:
(1)禁火区域;
(2)罐、罐、罐车、储藏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和连接的辅助设备
(3)各种压力设备
(4)危险性大的登高焊接、切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积了大量可燃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火灾作业由所属部门行政负责人填写火灾申请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公司保卫部门和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火灾。
4、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火灾: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接、切割等火灾作业
(2)小型罐等容器
(3)登高焊接、切割等火灾作业。
5、二级火灾作业由工地、工厂负责人填写火灾申请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通报本部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动火。
6、在非固定、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火灾作业,均为三级火灾作业。
7、三级火灾作业由所属班组填写火灾申请书,经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和主管审查批准后火灾。
8、古建筑和重要文化财产部门等场所火灾作业,通过一级火灾手续报告审查。
五、特殊建筑工地防火措施
1、高度在24M以上的高层建筑工地,应设置有充足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并根据工地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充足的消防水源。
2、高层建筑施工楼面应配备专职防火家长,巡检各施工点的消防安全状况。进入装修阶段,应明确规定吸烟点。
3、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通信报警装置,便于及时报告危险。
4、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5、古建筑和重要文物部门,主管部门、使用部门应与施工部门共同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批准后开工。
六、灭火器材配置措施
1、临时搭建的建筑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在一般的临时设施区域,每100M2配备2台10L灭火机的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配备消防用的太平桶、储水桶(池)、黄砂池等设备设施的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积物品。
2、临时木工工厂、油漆工厂、木材、机械工具工厂等,每25M2配置适当种类的灭火机的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数量、适当种类的灭火机。
七、焊接、切割作业十不燃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特殊作业安全作业证的人,不得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2、一、二、三级火灾范围的焊接、切割作业,未办理火灾审查手续不得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接、切割现场周围的情况,不得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4、当焊工不知道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5、各种装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在未完全清洗或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6、采用可燃材料作为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飞溅的场所,不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前,不得焊接、切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得焊接、切割作业。
8、焊接、切割部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不清扫或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前,不得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9、附近有与火灾作业相抵触的职业,作业时不得焊接或切割作业。
10、与外部机构连接的部位,在不知道是否有危险,或者在知道有危险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接、焊接作业。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规范3装修防火材料有哪些?
1、防火板
防火板是目前市场上最为常用的材质。常用的有2种:一种是高压装饰耐火板,其优点是防火、防潮、耐磨、耐油、易清洗,而且花色品种较多;一种是玻镁防火板,外层是装饰材料,内层是矿物玻镁放火材料,可抗1500度高温,但装饰性不强。在建筑物出口通道、楼梯井和走廊等处装设防火吊顶天花板,能确保火灾时人们安全疏散,并保护人们免受蔓延火势的侵袭。
2、防火涂料
除火涂料是一类特制的防火保护涂料,有氯化橡胶、石蜡和多种防火添加剂组成的溶剂型涂料,耐火性好,施涂于普通电线表面,遇火时膨胀产生200毫米厚的泡沫,炭化成保护层,隔绝火源。适用于发电厂、变电所之类等级较高的建筑物室内外电缆线的防火保护。
3、防火玻璃
防火玻璃防火玻璃具有良好的透光性能和耐火、隔热、隔音性能,常见的防火玻璃有夹层复合防火玻璃、夹丝防火玻璃和中空防火玻璃三种。防火玻璃是金融保险、珠宝金行、图书档案、文物贵重物品收藏、财务结算等重要场所和商厦、宾馆、影剧院、医院、机场、计算机房、车站码头等公共建筑以及其它设有防火分隔要求的工业及民用建筑的防火门、窗和防火隔墙等范围的理想防火材料。
4、防火门
防火门分为木质防火门、钢质防火门和不锈钢防火门。通常防火门用于防火墙的开口、楼梯间出入口、疏散走道、管道井开口等部位,对防火分隔、减少火灾损失起着重要作用。
5、防火卷帘
在建筑物内不便设置防火墙的位置可设置防火卷帘,防火卷帘一般具有良好的防火、隔热、隔烟、抗压、抗老化、耐磨蚀等各项功能。
怎么选购防火材料
1、根据需要保护的材料的燃烧等级来选,易燃材料需要选择防火性较强的防火材料,普通燃烧等级的材料可以选用一般性能的防火材料。
2、查验材料的包装和使用说明,看看是否有明示产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应当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建筑材料的防火安全性能是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性能指标,应当在产品包装上明确表明其燃烧性能等级,以防止因产品的不当使用而造成火灾事故。
3、查验所选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一般应有两份报告,分别是理化性能和燃烧性能检验报告,分别由不同的质检机构出具,并好由检验中心出具。
宾馆、饭店消防技术标准如下: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小于等于1/2者。
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用建筑构配件分隔,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有防烟前室,或设有专供排烟用的阳台、凹廊等,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的楼梯间。
扩展资料:
消防验收的要求: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消防验收
对防火性能有要求的建筑构件是:梁、柱、楼板、墙等等。
为了保证建筑物的安全,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使之具有一定的耐火性,即使发生了火灾也不至于造成太大的损失,通常用耐火等级来表示建筑物所具有的耐火性。一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是由一两个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是由组成建筑物的所有构件的耐火性决定的,即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等主要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因为对建筑物来说楼板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构件。在制定分级标准时首先确定各耐火等级建筑物中楼板的耐火极限,然后将其它建筑构件与楼板相比较,在建筑结构中所占的地位比楼板重要的,可适当提高其耐火极限要求,否则反之。根据我国国情,并参照其他国家的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把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分为一、二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
各耐火等级的建筑物除规定了建筑构件最低耐火极限外,对其燃烧性能也有具体要求,因为具有相同耐火极限的构件若其燃烧性能不同,其在火灾中的情况是不同的。按照我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由建筑构件(梁、柱、楼板、墙等)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一般说来:
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墙与钢混凝土结构组成的混合结构;
二级耐火等级建筑是钢结构屋架、钢筋混凝土柱或砖墙组成的混合结构;
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是木屋顶和砖墙组成的砖木结构;
四级耐火等级是木屋顶、难燃烧体墙壁组成的可燃结构。
选定条件
确定建筑物耐火等级的目的,主要是使不同用途的建筑物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耐火性能,从而实现安全与经济的统一。
确定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建筑物的重要性。
2.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
3.建筑物的高度。
4.建筑物的火灾荷载。
建筑常用结构类型的耐火能力划分为四个耐火等级(高层建筑必须为一或二级)。建筑的耐火能力取决于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在不同耐火等级中对二者分别作了规定。构件的耐火极限主要是指构件从受火的作用起,到被破坏(如失去支承能力等)为止的这段时间(按小时计)。构件的材料依燃烧性能的不同有燃烧体(如木材等)、难燃烧体(如沥青混凝土、刨花板)和非燃烧体(如砖、石、金属等)之分。
建筑物应根据其耐火等级来选定构件材料和构造方式。如一级耐火等级的承重墙、柱须为耐火极限3小时的非燃烧体(如用砖或混凝土作成180毫米厚的墙或300×300毫米的柱),梁须为耐火极限2小时的非燃烧体,其钢筋保护层须厚30毫米以上。设计时须保证主体结构的耐火稳定性,以赢得足够的疏散时间,并使建筑物在火灾过后易于修复。隔墙和吊顶等应具有必要的耐火性能,内部装修和家具陈设应力求使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如采用经过防火处理的吊顶材料和地毯、窗帘等,以减少火灾发生和控制火势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