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赣州市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咨询电话18032291088)
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162529.948588
水东镇159129.947571
水西镇151329.945239
沙河镇、沙石镇143629.942936
赣州开发区黄金街办黄金村、金星村162529.948588
黄金街办大坪村、杨梅村,湖边镇151329.945239
黄金街办坪路村、新路村,蟠龙镇143629.942936
潭口镇125526.032624
潭东镇126123.429510
赣县梅林镇127228.636378
茅店镇、江口镇、吉埠镇、五云镇、田村镇、王母渡镇、沙地镇、南塘镇121127.333049
储潭乡、石芫乡、大田乡、韩坊乡117224.728942
大埠乡、湖江乡、阳埠乡113124.727933
三溪乡、白鹭乡、长洛乡110824.727369
赣州市南康市东山街办、蓉江街办125526.032624
镜坝镇、龙岭镇、唐江镇、凤岗镇、龙华乡125824.731070
朱坊乡、太窝乡、三江乡126123.429510
浮石乡、龙回镇、赤土畲族乡、横寨乡119622.126433
大坪乡、横市镇、隆木乡、坪市乡、麻双乡、十八塘乡113224.727963
信丰县嘉定镇长生村、水东村、花园村、游州村、同益村、水北村129926.033764
嘉定镇(除长生村、水东村、花园村、游州村、同益村、水北村)、小江镇、铁石口镇、大塘埠镇119326.031022
西牛镇、小河镇、正平镇、大阿镇112826.029316
安西镇、新田镇、大桥镇、古陂镇103326.026858
油山镇、虎山乡、崇仙乡、万隆乡100025.025000
大余县南安镇129523.430303
黄龙镇、青龙镇、池江镇、新城镇125322.127691
浮江乡、樟斗镇、左拔镇、吉村镇、河洞乡、内良乡123722.127338
上犹县东山镇、黄埠镇147520.830690
陡水镇、梅水乡142720.829682
油石乡、社溪镇、安和乡、寺下乡140320.829188
水岩乡、营前镇、平富乡139720.829067
紫阳乡、双溪乡、五指峰乡134220.827905
崇义县横水镇134924.733320
铅厂镇、长龙镇、扬眉镇、龙勾乡137623.432198
关田镇、聂都乡、文英乡、乐洞乡、丰州乡121323.428384
过埠镇、金坑乡、杰坝乡、思顺乡、上堡乡、麟潭乡118022.126078
安远县欣山镇126324.030372
版石镇、车头镇129822.829535
孔田镇、三百山镇127122.828921
天心镇、龙布镇、鹤子镇、镇岗乡、凤山乡、新龙乡124222.728252
浮槎乡、长沙乡、塘村乡、双芫乡、重石乡、蔡坊乡、高云山乡123622.127325
龙南县龙南镇125127.334143
里仁镇、桃江乡108227.329526
东江乡、渡江镇、程龙镇105527.328802
安基山营林林场、武当镇、南亨乡、关西镇、汶龙镇、临塘乡、夹湖乡、杨村镇、九连山营林林场104126.727754
赣州市定南县历市镇119825.030000
岭北镇、天九镇、鹅公镇98725.325000
龙塘镇、老城镇、岿美山镇95126.325000
全南县城厢镇、金龙镇103529.030000
龙源坝镇、南迳镇、大吉山镇、中寨乡100927.327546
陂头镇、社迳乡、龙下乡96727.326399
宁都县梅江镇刘坑村、背村村、下廖村、北门村、西厢村、河东村、土围村、高坑村、庵边村、水东村、志坑村、七里村、迳口村、新庄村144524.735703
梅江镇罗江村、吴家村、罗家村、黄贯村、碧岸村、湖田村、老溪村;竹笮乡、田头镇、长胜镇、对坊乡、青塘镇、黄石镇、赖村镇、黄陂镇124424.730737
会同乡、湛田乡、石上镇、东山坝镇、洛口镇111624.727570
安福乡、固村镇、固厚乡、田埠乡103824.725640
小布镇、东韶乡、钓峰乡、大沽乡、肖田乡、蔡江乡101924.725180
于都县贡江镇124626.032396
罗坳镇、梓山镇、黄麟乡124824.730826
岭背镇、仙下乡、车溪乡、银坑镇123924.730603
罗江乡、新陂乡、利村乡121024.729887
马安乡、桥头乡、葛坳乡118524.729270
宽田乡、段屋乡、沙心乡117924.729121
铁山垄镇、靖石乡、盘古山镇、禾丰镇117024.728899
小溪乡、祁禄山镇116724.728825
兴国县潋江镇121529.936329
埠头乡、长冈乡、高兴镇116727.331859
龙口镇、社富乡、古龙岗镇、梅窖镇、均村乡、江背镇114526.029770
兴江乡、兴莲乡、永丰乡、杰村乡110724.727343
鼎龙乡、城冈乡、良村镇、崇贤乡、方太乡107024.726429
樟木乡、东村乡、茶园乡、枫边乡、隆坪乡、南坑乡108523.425389
瑞金市象湖镇146624.736210
壬田镇、沙洲坝镇、叶坪乡、黄柏乡、日东乡、137924.734061
谢坊镇、武阳镇、拔英乡、泽覃乡122924.730356
九堡镇、瑞林镇、大柏地乡、丁陂乡、冈面乡、万田乡、云石山乡114724.728331
赣州市会昌县文武坝镇124526.032370
西江镇、小密乡、庄口镇123826.032188
周田镇、筠门岭镇、清溪乡122824.730332
麻州镇、站塘乡、中村乡117824.729097
晓龙乡、高排乡、右水乡、珠兰乡、白鹅乡、庄埠乡113924.728133
洞头乡、永隆乡、富城乡109523.425623
寻乌县长宁镇、文峰乡120027.332759
澄江镇、吉潭镇、南桥镇117424.728989
留车镇、晨光镇、桂竹帽镇111624.727561
菖蒲乡、水源乡、罗珊乡、三标乡111124.727430
丹溪乡、龙廷乡、项山乡110624.727325
石城县琴江镇、小松镇119125.230000
高田镇、横江镇118523.427737
屏山镇、珠坑乡117223.427435
木兰乡、丰山乡116323.427217
龙岗乡、大由乡115023.426910
江西省赣州市三江乡农村自建房都拆迁了吗
1目前还没有全部拆迁完毕。
2根据相关报道,赣州市三江乡农村自建房拆迁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但是由于涉及到的房屋数量较多,拆迁工作需要时间。
3据了解,部分农村自建房已经完成拆迁,但是仍有一些房屋尚未拆除。
因此,需要等待官方进一步通告或者实地考察情况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江西省赣州市农村宅基地每户多少面积
法律主观:
一、农村宅基地每户多少面积
1.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如下: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
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2.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可分为:
(1)小户:即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
(2)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
(3)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3.每个省市不一样。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出租住房的。
三、农村宅基地超出面积怎么办
1.宅基地超面积的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另外,宅基地超标也分为多种情况,有一户一宅的、也有一户多宅的,还有并非本地居民,但是通过继承或者受赠的宅基地。由于情况不同,超标面积计算也不同,其中大致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在200_以下的超标面积,将按照每年2元/_来计算费用,一种是大于或者等于200_的超标面积,将按照每年5元/_计算费用。
2.实行宅田挂钩制度
我们都知道宅基地和耕地是农民生存的两大基础,两者都非常重要,面对宅基地超标的情况,也有人提出,占地少给土地的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宅基地超出了面积,可以在耕地上,少给一些面积,一次来达到平衡,不过这个方法有没有得到实施目前还犹未可知。
3.放宽宅基地面积标准
宅基地超标其实在农村非常常见,因为在此之前国家对于宅基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使是实行了宅基地确权,不同农村宅基地的标准也是不同的。为此,有人建议,希望能放宽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毕竟真正能达到要求的实在是太少了。并且,即使是达到宅基地标准,对于农民来说也十分不方便,对耕地使用有很大的影响,不然秋收的粮食和作物,以及平时的农具都无法放置。
4.由村组自行决定如何处理
对于宅基地标准,也有一些人有不同的看法,我们都知道宅基地农民只有使用权,真正的所有权在村集体手里,也就是说宅基地标准的多少,应该由村集体来决定,而非是那些非村集体人士,因此有人建议超标的宅基地面积,应该由村集体或者村民代表举行会议商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作了详细规定,农民使用宅基地建房要依法进行。
赣州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的具体政策是什么
具体政策如下: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农村住房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审查。
其中在乡、村庄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城市、镇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和乡、村庄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房要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农村住房建设依法取得必要的规划许可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江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要求:
1、严肃查处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对辖区内农村住房建设活动进行专项治理,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通过专项治理,切实规范农村住房建设行为,增强农民依法建房、部门依法管理的意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质监、工商、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建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建材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2、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耕地保护情况纳入对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目标考核范围。
各级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队伍建设的通知》(建村〔2013〕49号)要求,配备乡镇建设管理员,承担农村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具体任务。
行政村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和建设的相关工作,构建以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城乡规划部门为体系的报建、巡查、监督管理体制。
加大对基层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和防灾减灾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抓紧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群众的守法意识。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从江西赣州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看干部作风